道路交通标志标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

2.禁令标志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临时 停放不受限制。 禁止车辆 停放的时间、 车种和范围 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禁止鸣喇叭 表示禁止鸣喇叭。 此标志 设在需要禁止鸣喇叭的 地方。 禁止鸣喇叭的时间 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 明。
限制宽度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 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 行。 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 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以 图为例: 装载宽度不得超 过3米
限制轴重
表示禁止轴重超
所示数值的车辆
标志设在需要限
轴重的桥梁两端
例: 限制车辆轴重 超过 7t。
2.禁令标志
限制速度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 速度标志的路段内, 机动 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 志所示数值。 此标志设在 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 段的起点。以图为例:限 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
解除限制速度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 此标志设在限制车辆速 度路段的终点。
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1.警告标志
十字交叉 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 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 口,如:五路交叉路口、 变形十字路口、 变形五路 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 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T 形交叉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 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 路上。右侧丁字路口,此 标志设在进入 T 字路口 以前的适当位置。
3.指示标志
靠右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 侧道路行驶。 此标志设在 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 侧道路行驶。 此标志设在 车辆必须靠左侧行驶的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 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 弯行驶。 此标志设在立交 左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禁止畜力车进入 表示禁止畜力车进入。 此 标志设在禁止畜力车进 入的路段入口处。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超详细图解)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超详细图解)交通禁⽌标线双黄实线禁⽌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双黄实线作为禁⽌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时,禁⽌双⽅向车辆越线或压线⾏驶。
⼀般施划于单⽅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设置实体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上,除交叉路⼝或允许车辆左转弯(或掉头)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可采⽤振动标线的形式。
黄⾊斜线填充双黄实线禁⽌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例在路⾯较宽时,为保证车⾏道宽度不⼤于3. 75 m,双黄线间距可以适当调整。
在双黄线间距⼤于50cm时应⽤黄⾊斜线或其他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车辆压线或进⼊该区域。
虚实线禁⽌跨越对向黄⾊虚实线车⾏道分界线虚实线作为禁⽌跨越黄⾊虚实线对向车⾏道分界线时,实线⼀侧禁⽌车辆越线或压线⾏驶,虚线⼀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
越线⾏驶的车辆应避让正常⾏驶的车辆。
三车⾏道道路直线段黄⾊虚实线虚实线划法⽰例虚实线的三施划中⼼黄⾊虚实线机动车道道路直线段,⼀个⽅向车⾏道数从两车⾏道改变为⼀车⾏道(或从⼀车⾏道改变为两车⾏道)时采⽤过渡标线,设置⽰例如图所⽰。
视距受限平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td> [/td]⾊虚实线视距受限的平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如图。
⾊虚实线视距受限平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虚实线视距受限的平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如图。
⾊虚实线视距受限竖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虚实线视距受限的竖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如图。
⾊虚实线视距受限竖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虚实线视距受限的竖曲线路段黄虚实线划法⽰例如图。
⾊虚实线黄⾊单实线禁⽌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黄⾊单实线作为禁⽌跨越对向车⾏道分界线时,禁⽌双⽅向车辆越线或压线⾏驶。
⼀般施划于单⽅向只有⼀条车道或⼀条机动车道和⼀条⾮机动车道道路、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路段及有其他危险需要禁⽌超车的路段,可采⽤振动标线的形式。
禁⽌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于禁⽌车辆跨越车⾏道分界线进⾏变换车道或借道超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禁止人力车通行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表示禁止人力车通行。 此标志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下坡通
设在禁止人力车通行的路段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骑自行
入口处。
车下坡通行的路段入口处。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上坡通 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骑自 行车上坡通行的路段入口 处。
禁止行人通行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此标志 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路段入 口处。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
向左转弯。此标志设在禁止向 辆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禁
左转弯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止向右转弯的路口前适当
位置。
禁止直行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 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禁止 直行的路口前适当位置。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 向左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的路口前 适当位置。
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左侧变窄 车行道左侧缩窄。此标志设 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窄桥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 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 位置。
双向交通
注意行人
双向行驶的道路上, 采用天然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 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 把上下 人行横道的前方。城市道 行交通完全分离, 由于某种原 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 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 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隔离的双向车道时, 须设置此 标志。
注意儿童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 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 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注意牲畜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 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 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警告标线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两车道 三车道斑马线过渡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1、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2、禁令标志用来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新标准增加7种禁令标志: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新标准取消准许试刹车标志,增加3种标志: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完整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说明)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10、警告标线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警告标志一十字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T形交叉除了基本形十字路口外,还有部分变异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变形十字路口、变形五路交叉路口等。
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对待。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右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左侧丁字路口此标志设在进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丁字形标志原则上设在与交叉口形状相符的道路上。
此标志设在进入T字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Y形交叉环形交叉向左急弯路向右急弯路设在Y形路口以前的适当位置。
有的环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线形限制或障碍物阻挡,此标志设在面对来车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弯路标志设在左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向右急弯路标志,设在右急转弯的道路前方适当位置。
反向弯路连续弯路上陡坡下陡坡此标志设在两个相邻的方向相反的弯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有连续三个以上弯路的道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纵坡度在7%和市区纵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适当位置。
两侧变窄右侧变窄左侧变窄窄桥车行道两侧变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线对城缩窄的道路;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右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车行道左侧缩窄。
此标志设在窄路以前适当位置。
此标志设在桥面宽度小于路面宽度的窄桥以前适当位置。
双向交通注意行人注意儿童注意牲畜双向行驶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离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离,由于某种原因(施工、桥、隧道)形成无隔离的双向车道时,须设置此标志。
一般设在郊外道路上划有人行横道的前方。
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横道线较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此标志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儿童游乐场等儿童频繁出入的场所或通道处。
此标志设在经常有牲畜活动的路段特别是视线不良的路段以前适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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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标和标线》
本标准是对GB 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
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
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标志标和标线》标线补充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计量规则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溶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处计量
在交通工程中除标记文字外道路施工标线工程量一般都是以平方米来计算,单位、厂矿、广场以及小区道路零星工程常规虚实线是以米来计算工程量,虚线长度按实线长度计算。
道路标线通常采用以下规格:车道线15CM宽用总长度*0.15 虚线部分一般是3米(4米)总长度*0.15*2/6斑马线0.4M宽一般是6米0.4*6*条数(间距0.6米,也就是说1米一条)箭头的话也能换算成面积,但是一般招标清单中都是以个来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68-86。
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