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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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银付款管理制度

公司网银付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转账、支付结算等。

三、网银开通与业务范围1. 网银开通(1)公司因业务需要开通网银付款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核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总经理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2. 网银业务范围(1)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票据查询等。

(2)银行支付结算:内部转账、支付结算。

(3)账户状态管理:网上银行对账业务、修改账户密码。

四、网银密钥与权限管理1. 网银密钥(1)网银密钥分为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

(2)登录口令由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保管。

2. 权限管理(1)出纳:配备具体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并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

(2)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负责对出纳提交的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

(3)财务负责人:配备具体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对复核后的收支结算指令进行最终授权。

五、付款业务管理1. 付款申请(1)付款申请需由相关部门填写《网上银行付款申请单》,经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负责人授权。

(2)付款申请单需包含付款金额、付款账户、收款人信息、用途等。

2. 付款审批(1)财务部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审核通过后,由财务负责人授权,进行付款操作。

3. 付款操作(1)授权通过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登录网银进行付款操作。

(2)付款操作过程中,需仔细核对付款信息,确保无误。

六、日常管理与监督1. 财务部负责网银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2. 定期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0910)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0910)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其客户办理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

支付机构是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互联网支付服务资质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客户是指通过支付机构发送或转发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收、付款人,以及通过支付机构获取货币资金的收款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

第五条支付机构通过客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外汇账户(以下统称银行账户),或根据需要为客户开立的交易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六条支付机构通过客户外汇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使用其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发起支付指令。

第八条支付机构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高效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第九条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必须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必须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十一条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交易账户第十二条交易账户是指客户在支付机构开立的、用于电子商务交易资金结算的账户。

该账户资金余额不计付利息。

交易账户分为个人交易账户和单位交易账户。

第十三条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开立交易账户客户的资质及条件。

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范

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范

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网络支付业务在各行各业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确保网络支付的安全和规范,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网络支付业务的基本情况、风险管理、用户隐私保护等多个方面,详细论述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规范。

一、网络支付业务概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支付已经成为人们购物、转账等支付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

网络支付业务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支付机构、商户和消费者。

支付机构作为网络支付业务的核心,承担了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等关键功能。

因此,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规范对支付机构来说尤为重要。

1. 支付机构的准入管理为了保障网络支付业务的稳定和安全,相关部门对支付机构进行了严格的准入管理。

支付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金、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要求,才能取得网络支付业务的许可。

此外,支付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2. 商户的审核与监管商户是网络支付的一方主体,他们通过接入支付机构的支付系统,实现在线支付功能。

为了保障商户的合法合规,支付机构需要对商户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监管。

商户需提供真实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并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信誉记录。

支付机构还应加强对商户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和风险事件。

二、网络支付业务风险管理网络支付业务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包括资金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用户隐私泄露等。

为了保障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各方需要共同参与风险管理。

1. 资金风险管理资金风险主要包括资金安全和支付结算风险。

支付机构应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

同时,支付机构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存管和及时结算。

2. 技术风险管理技术风险是网络支付业务中常见的风险,主要包括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

支付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多层次的防护措施,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等。

医院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制度

医院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制度

医院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移动支付业务这种新型付费方式的出现,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必然,对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同时也对医疗机构引进、使用、管理此项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第二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把控重点环节,强化技术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18〕23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网络支付业务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扫码支付、人脸支付和银行POS等网络支付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责任科室为财务科。

第二章内容要求第五条开展网络支付业务要遵守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网络支付相关规定,清晰界定各方权利和责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运行机制。

第六条严格账户和资金管理。

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络支付结算银行账户使用和管理,切实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加强账户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用于网络支付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以单位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每日对网络支付业务进行核对。

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医院信息系统、银行结算账户账款保持一致。

对于发生单边账项的情况,查找原因,核实交易的真实性,按照处理流程,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和账务处理。

第八条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退费的原因比较复杂,需制定网络“异常业务”退费说明及流程。

因交易取消(撤销)、交易不成功等原因确需退回资金的,相应款项应当由原渠道返还。

第九条对订单退费应真实、完整保存网络支付业务交易记录、账目核对等资料,参照会计资料存档要求保管。

第十条在开展网络支付信息化系统建设时遵循国家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处理好数据安全、内外系统互联之间的关系,确保医院信息系统与支付平台数据传输安全稳定,内部信息系统与外部网络连接通畅。

公司银行网银付款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网银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网银付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银行网银付款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网银付款开通与管理第四条公司银行网银付款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网银业务的操作。

第五条开通银行网银付款业务,需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核准,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网银付款业务的开通程序如下:1. 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用途、账户信息等;2. 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核准,公司总经理签批;3. 指派专人到指定银行办理网银付款业务的开通手续。

第七条网银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1.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2. 加强对网银付款业务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3. 定期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计,确保业务合规。

第三章网银付款操作规范第八条网银付款操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网银付款操作流程;2.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3.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九条网银付款操作流程:1. 提交付款申请,包括付款原因、金额、收款人信息等;2. 经授权审批后,操作人员登录网银系统进行付款操作;3. 付款成功后,打印付款凭证,并交由审批人员签字确认;4. 将付款凭证及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条网银付款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违规操作,确保资金安全;2. 不得泄露网银用户名、密码等敏感信息;3.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付款记录;4. 不得将网银付款权限转借他人。

第四章网银付款风险控制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网银付款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审批权限控制:根据业务性质、金额等因素,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2. 操作权限控制:根据岗位职责,分配相应的操作权限;3. 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二条对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网银付款业务:1. 发现网银付款业务存在重大风险;2. 付款操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3.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无法保证网银付款业务的安全。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由支付机构为付款人和网络特约商户的电子商务交易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活动。

支付机构不得为付款人和实体特约商户的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四条支付机构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不得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买卖的物品或服务、虚假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第五条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外汇支付业务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开通与客户管理第六条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业务,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并依法留存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第七条支付机构应为客户建立唯一的客户识别编码,并根据客户特征、交易类型、交易金额等,与客户约定安全可靠的身份认证方式。

支付机构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的,应当优先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第八条支付机构提供网络支付服务,应当向客户公示信息、提供章程或与客户签订协议。

公示信息、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支付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网址和联系方式;(二)所提供的网络支付业务交易类型、交易规则、身份验证和交易授权方式;(三)客户资金结算的时限要求,及支付机构为此提供相关支付便利的义务;(四)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差错及纠纷处理规则和程序;(六)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护责任;(七)客户身份信息变更后的通知义务和方式;(八)客户服务及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客户权益保障条款。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5.12.28•【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28日附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电子商务行业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行业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行业支付结算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行业逐渐崭露头角,成为现代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电子商务行业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应遵循的原则。

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资金安全:电子商务行业的交易规模庞大,涉及资金量巨大。

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资金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流转,有效防范各类支付风险和欺诈行为。

2. 提高交易效率: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支付流程,减少交易环节中的延迟和纠纷,提高交易速度和效率。

这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3. 促进市场发展:健全的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可以提升市场信用度和竞争力,吸引更多商户和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行业,推动整个行业的繁荣与创新。

三、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金结算方式:明确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资金结算方式,如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为各方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

2. 资金结算周期:规定电子商务交易的资金结算周期,确保资金到账时间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

3. 支付安全措施:加强支付安全管理,采取多层次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密码保护、交易验证等,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4. 电子发票管理:建立电子发票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发票电子化,简化发票管理流程,提高效率并减少纸质发票的使用。

5. 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确保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渠道,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四、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 法律合规性: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特点。

2. 公平公正性: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应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3. 信息保密性: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要求各方对交易信息予以保密,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4. 创新性和灵活性: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应具备创新性和灵活性,以适应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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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经
济安全,制定网络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网络支付结算活动,是对
网络支付结算行为的规范和指导,是网络支付结算业务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总则
1. 网络支付结算是指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结
算和清算。

网络支付结算既包括消费者与商家直接的交易,也包括商家之间的资金转移。

网络支付结算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银行卡行业的规范。

2. 网络支付结算主体包括支付机构、商家和消费者,支付机构是网络支付结算的核心环节,是进行资金清算的中间人。

3. 网络支付结算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促进网
络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

4. 网络支付结算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网络支付结算制度,规范网络支付结算行为,提
高支付安全和效率,推动网络支付结算市场的便利化和标准化。

二、网络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 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经营许可资格,有条件开展网络支付结算业务。

2.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交易
风险等方面。

3.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包括维护用户隐私安全、保障用户资金
安全等。

4. 商家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条件开展网络支付结算活动。

5. 商家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支付结算制度,包括清晰的支付结算流程、安全的数据保护措施、规范的退款和售后服务等。

6.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支付结算时,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妥善保护个人信息,遵
守网络支付结算规则。

7.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支付结算时,应当对支付机构、商家等主体进行慎重选择,了解相关
服务条款和费率等信息。

8. 网络支付结算各方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支付结算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支付
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支付结算的管理机制
1.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结算风险管理、信息安全
风险管理、交易风险管理等。

2.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支付结算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资金清算和结算的内部审查和
监督。

3.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支付结算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4.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支付结算风险溢出机制,保障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支付结算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

6. 支付机构应当主动开展网络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应对能力。

7.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网络支付结算风险披露,及时向监管部门和用户披露相关风险情况。

8.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与商家和消费者的合作,加强网络支付结算风险的交流和防范。

四、网络支付结算的监督管理
1. 支付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支付行业的监管要求,加强风险管理,规范
运营行为。

2. 支付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网络支付结算业务情况,包括风险管理情况、资金流
动情况等。

3.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 对于违反网络支付结算规定的支付机构、商家和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
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以上是网络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网络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可以
规范网络支付结算行为,提高支付安全和效率,促进网络支付结算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各相关主体应当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网络支付结算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
便捷、安全的网络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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