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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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安全,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严重疾病史,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和职业道德,严禁酗酒、吸烟和滥用药物。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1.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包括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3.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成绩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以便日后参考和查阅。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如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行动。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与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工作票的编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的进展和质量。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良好、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作业规定和安全措施,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教育和警告。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0824

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0824

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许可管理,实现作业受控,确保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结合辽河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分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油田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全资公司的作业许可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作业,指在油气田企业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作业活动),也包括有专门程序规定的高风险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等)。

辽河油田公司对以上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油田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考核油田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田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负责本部门作业许可管理,主要职责:(一)审批本部门组织施工项目的作业许可证;(二)负责本部门组织施工项目的承包商培训;(三)监督本部门组织施工项目的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第七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许可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二)组织对本单位人员及承包商进行培训。

所属单位安全部门对本单位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作业许可范围在所辖区域内或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规程指导的维修工作);(二)非常规承包商作业;(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四)交叉作业;(五)油气处理储存设备、管线带压作业;(六)缺乏操作规程的工作;(七)屏蔽报警、中断连锁和停用安全应急设备;(八)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其他高风险作业。

油田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油田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油田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田特种作业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促进油田安全生产,依据《特种作业安全法》《石油天然气行业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油田内进行的各类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登高作业、高温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特种作业管理目标: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五条确定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特种作业前,需确定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特种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编制特种作业方案: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具体情况,编制特种作业方案,包括作业范围、作业过程、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制定特种作业操作程序: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特种作业操作程序,明确作业流程、时间节点、作业人员岗位责任等。

第八条开展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特种作业设备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准备特种作业设备: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特种作业设备的完好无损,进行必要的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作业环境检查: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发布特种作业通知:特种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在特种作业前向相关部门及作业人员发布特种作业通知,明确作业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三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二条作业人员携带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携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遵守作业规程:作业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流程或跳过安全步骤。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章 作业许可范围 • 第九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
区域内,进行下列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非常规作业 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票:
• (一)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或无程序 指导的维修工作);
• (二)由承包商完成的非常规作业; • (三)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 (四)交叉作业; • (五)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 • (六)屏蔽和中断报警、联锁和安全应急设备。 • 对不能确定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票的其他工作,应办理
• (一)作业申请人应是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 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 区域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应实地参与作业许可所 涵盖的工作,否则作业许可不能得到批准。当作 业许可涉及到多个负责人时,则被涉及到的负责 人均应在申请表内签字。
• (二)作业批准人应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 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的属地主管或其授权 人。如企业主管领导、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 车间、站、队、库)负责人等。
工作前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切断工艺流程设路障安全眼镜全封闭眼罩设备隔离吹扫置换工作警示牌焊接护目镜安全帽完成上锁挂牌通讯工具防静电服装护耳气体检测火花防护罩安全鞋防毒面罩工作区域围栏警戒线防爆机具手套绝缘服紧急疏散指示急救设施防弧面具安全带需要夜间照明和警示灯具消防设施安全绳逃生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合格并已贴标签通风人员培训已完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安全工作方案审核通过特殊工种人员均持有有效资质其他措施
要求,结合自身作业活动特点、风险性质,确定需要实行 作业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业类型,确保对所有非常规的高 风险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 第四章 风险评估与控制
•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是作业许可审批的基本条件,可在作 业区域安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

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88石油化工 | Petrochemical Industry 石油化工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四条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

第三十六条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三十七条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C及以上高温、-20°C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C—40°C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按GB/T4200-2008的要求轮换作业。

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作业负责人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石油化工 | Petrochemical Industry如下相关资料:1、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2、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3、坠落保护计划;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5、其他。

第三十九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辽河油田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流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t的起重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是流动式起重机的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负责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流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本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职责:(一)作业现场负责人清楚吊装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作业申请;(二)办理作业许可票;(三)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五)组织实施作业;(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职责:(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职责:(一)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二)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三)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内部构造 倾斜的走道 脚/手的羁绊 陷阱 其它 否
其它危险 电气 辐射 噪声 振动 运转的部件 过热/ 过热/过冷 不良的联络沟通

不需要办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是 是 是 是
需要办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目录
一、进入受限空间的定义 二、进入受限空间的危险 三、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要求 四、工作职责
五、案例分析
二、进入受限空间的危险
一、进入受限空间的定义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 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 1.2m , 或作业 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 身体处于物 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 可能存在比 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 , 没有撤离通 道的。 道的。
二、进入受限空间的危险 5、吞没危险 挖掘、 挖掘、管沟 储存在筒仓或容器中的 松散物,如谷物、 松散物,如谷物、 沙 子、煤渣等 管道或阀门中释放有害 物质 下水道水流 火
二、进入受限空间的危险 6、接触化学品 直接影响脑组织代 谢或抑制酶活性的毒物 有铅、砷化物、汽油、 有铅、砷化物、汽油、 苯、甲苯、二硫化碳、 甲苯、二硫化碳、 甲醇、乙醇、环氧乙烷、 甲醇、乙醇、环氧乙烷、 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有机磷类
--作业前准备 三、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要求--作业前准备
1、办理进入许可 ---
申请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实施进入受限空间作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业的作业申请人向受限空间所在区域的作业批准人提出 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见下表), 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见下表),若涉 许可票的关闭( ),若涉 许可票的关闭(申请人和批准 人必须统一) 人必须统一) 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 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动土等特殊作业时应同时办 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HSE培训管理规定

HSE培训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河油田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培训管理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管理规范》(1234-2009),结合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培训管理程序,并组织培训、监督、考核。

第六条各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将培训计划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协助直线领导实施培训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管理部门协助分层次开展培训需求识别,对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八条员工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培训,经考核证明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方准上岗。

第九条凡新入厂人员均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公司)级、车间(大队、作业区) 级和班组(基层队)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培训由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专业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参与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十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三)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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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中规定的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司钻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四)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部门职责:(一)油田公司人事处负责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提供场地、师资及费用支持,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环保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电工、司钻)的培训组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见附表1);负责与二级单位和考试机构沟通,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及考试机构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三)生产运行处负责电工的培训组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电工台帐;负责与二级单位和考试机构沟通,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及考试机构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四)采油工艺处负责司钻的培训组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考试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司钻台帐;负责与二级单位和考试机构沟通,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考试机构的考核工作及考试机构的申报和复审工作。

(五)二级单位应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部门和各部门、各分管人员的职责。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如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聘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信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报;组织参加培训、考核;领取、发放、保管特种作业人员证等。

第五条各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或考核基地要接受地方政府和油田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国家相关规范或考核大纲结合油田生产实际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加大设备设施的投入,保证培训质量。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

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保存期为一个复审周期。

考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报考试成绩,30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件。

考试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向油田公司人事处上报相关培训资料。

第三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申请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大纲并结合油田生产实际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人事处和主管部门指定的经相关机构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前将具体培训计划、教学安排、教师资格等报送油田公司人事处和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如因情况特殊,确需送外培训考核发证的,需经人事处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二级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5日前将本单位明年需参加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向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表的格式见附表2、附表3、附表4。

电工和司钻的上报格式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一)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培训考试机构报到时需要携带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

2.复审人员带特种作业人员证原件。

3.白底一寸彩照2张。

(二) 由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3个要求:1.申报人员应由申报单位保证其身体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2.各二级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状况、违章作业情况等。

3.初审合格人员到培训考试机构报到时统一上交A4纸打印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见附表5,取证人员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表6,复审人员填报)。

所有表格中的内容应准确、齐全,并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可以在申请表背面缩印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

申请表上要求的其他证明由相关单位出具。

(三)由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报后,送建委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进行考试发证。

第四章考核第十条培训结束后,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

考核合格者,由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证。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需参加复审培训和复审考核。

应按油田公司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复审培训和考试。

复审合格者,由主管部门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签章手续。

第十二条单科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理论补考应间隔2周以上,实作补考应间隔4周以上。

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补考者应缴纳补考费用,由补考者自己负担。

因违反考核纪律而被取消考核资格者,一年之内不得参加考核。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二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制定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

对外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取证和复审工作由油田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考试,对油田内部考试机构没有资质培训或考试的项目经油田公司人事部门和各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有资质的培训考试机构进行培训取证、复审。

(四)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六)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资格卡,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三)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五)拒绝违章指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特种作业人员调离岗位后,必须在30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八)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吊销资格证书,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书:(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的。

(二)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的。

(三)持证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者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及以上的。

(四)持证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五)违反前款3、4项规定,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一)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持证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特种作业的。

(三)持证人离开本岗位一年及以上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注:此表用EXCEL制作。

9附表2: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报统计表附表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报统计表附表4:20XX年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申报汇总表(二级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质监局主管的项目(二级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安监局主管的项目注:1.安监局主管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再细分为电焊或气割,统一称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以上项目随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变化而相应变化。

3.其他未列入上表项目,可以单附表申报。

附表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注:“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证明”由实习单位出具,“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者发证部门出具。

附件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注:“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由用人单位或发证部门出具,“没有违章操作或管理等不良记录的证明”由取证或上次复审以来的所有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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