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做”“作”的用法和区别

附录一“做”“作”的用法和区别
附录一“做”“作”的用法和区别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态、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作战、操作、创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例如: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做游戏、做针线。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等。“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

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

另外,作为单音节动词而不带宾语时,一般用“做”。例如:做好、做成、做实(将事情做得扎实、落实)、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强、做到老(学到老)。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动作。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呕、作响、隐隐作痛、勃然作色等。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写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几首诗、做两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题发挥,均用“做”。

(3)“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4)“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做饭等。

(5)“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

(6)“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都只用“作”。“作为”绝不能写成“做为”,所作所为、有所作为、无所作为、大有作为,均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导、作注释、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保险、做慈善(做慈善事业)、做广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网页、做珠宝(做珠宝生意)、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做事”一词,现在只用“做”。“做主”与“作主”,两种词形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做主”,如“当家做主”。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作主”为正条兼收“做主”,《汉语大词典》则不分正、副条兼收“作主”“做主”。(校对时以教材中的用字为主,鲁人版初中思想政治中用的是“当家作主”)“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义,现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画的方法”与“施展法术”两义,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

“作派”与“做派”,用法有别。作派,指派头即故作的姿态、架势,又指作风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戏曲表演中演员的动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学上力使物体在力的方向上发生移动,只能用“做”。

(2)“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作开心状、作痛苦状之类,因具有书面语色彩而多用“做”,

但用“做”也不是绝对不行。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第6版)将“做”字条的义项⑥释为“当做”,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作鱼类和家畜的饲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纪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词作状语”之类,依惯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我们平常用到的“比作、当作、看作、写作”等地第五版现代汉语词典用的是“做”,第六版都统一改为“作”,所以用第五版词典的同事请注意这一点。“作贡献”三个字作为一个词不分开时用“作”,若是“做出贡献”,则用“做”

做与作的推荐用法

“做”和“作”的推荐用法 (注:是推荐,不是标准,《现汉》第6版采用此法) “做”主要用于造句;“作”主要用于构词。 1.由zuo构成的动宾词组,不管zuo的后面是动词还是名词,全用“做” (1)制造:做衣服/做桌子。 (2)写作:做文章/做对联。 (3)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做手术/做广告/做生意/做市场/做项目/做事业/做企业;做准备/做贡献/做检查/做宣传/做实验/做斗争/做游戏/做试验/做报告/做研究/做调查/做处理/做运动/做努力/做调整/做模范/做分析/做决定/做活动/做解释/做比较/做买卖/做设计/做保证/做交易/做表演/做报道/做介绍/做保障/做抵押/做美容/做担保/做示范。 (4)举行庆祝或纪念活动:做生日。 (5)充当;担任:做父母/做朋友/做演员/做医生/做模特/做顾问/做记者/做奴隶/做皇帝/做家教/做后盾/做表率/做临时工。 (6)当作:做原料/做教材。 (7)结成(某种关系):做对头/做朋友。 (8)假装出(某种模样):做样子/做鬼脸/做痛苦状。 2. 单音节动词后面的zuo,考虑到已经构成了一个韵律词,推荐用“作” 例如:比作/变作/缠作/当作/读作/分作/改作/化作/换作/记作/叫作/看作/拼作/评作/切作/认作/算作/听作/弯作/写作/选作/用作/装作/称作/释作/视作。 双音节动词跟zuo组合是一个动补短语,不再是一个韵律词。考虑到学理以及相关情况的一致性,仍可写为:划分作/理解作。 3.尊重权威的现代汉语语文辞书中词形的习惯用法 照顾书面语或科技术语等专门领域的需要,但要做到局部一致。 例如:做爱/做伴/做东/做法/做工/做功/做鬼/做活儿/做客/做媒/做梦/做派/做亲/做人/做事/做寿/做戏/做秀/做作。

做与作有什么区别范文

做与作有什么区别范文 做与作的区别在于: ①适用的范围不同。用“做”的地方大多都可以换用“作”;但有的用“作”的地方,却不能用用“做”,如“枪声大作”、“成功之作”等。 ②所带的宾语不同。“作”常带动词作宾语,如“安排”“演说”“估计”“斗争”“分析”“研究”“调查”“评论”等,也可带较抽象的、有较浓书面语色彩的名词作宾语如“文章”“曲”“诗”等;“做”多带较具体的、有较浓口语色彩的名词或代词作宾语,如“饭”“衣服”“事(儿)”“活(儿)”“手艺”等。 ③词性不同。“作”还兼名词,“做”不兼名词。 拼音zuò 部首亻笔画11 释义 1.制造:~衣服|用这木头~张桌子。

2.写作:~文章。 3.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工|~事|~买卖。 4.举行庆祝或纪念活动:~寿|~生日。 5.充当;担任:~母亲的|~官|~教员|~保育员|今天开会由他~主席。 6.当做: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 7.结成(某种关系):~亲|~对头|~朋友。 8.假装出(某种模样):~样子|~鬼脸|~痛苦状。 相关组词 做主做工做事做法做人 例句

1、全家人敬重她,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她来做主,没有商量的余地。 2、解放后当家做主的工人和农民昂首阔步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 3、如今人民已当家做主,地主老财一手遮天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 4、解放后,广大劳动人民才过上了扬眉吐气、当家做主的幸福生活。 5、解放后,人民当家做主,人们都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 拼音zuòzuō 部首亻笔画7 释义 [zuò] 1.劳动;劳作:精耕细~|~息制度。

2.起:振~|枪声大~。 3.写作;作品:著~|佳~。 4.假装:~态|装模~样。 5.当作;作为:过期~废。 6.进行某种活动:同不良倾向~斗争|自~自受。 7.同“做”。 [zuō] 作坊:小器~。 相关组词 作文作品原作动作工作 例句

做和作的区别

做和作的区别 “作”和“做”的区别 “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参考词典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下面对“作”和“做”用法的区分从语法和语义两方面进行分类辨析。 一、“作”作为双音词的语素和成语的语素的用法 (一)制造:制作、作伪、作票、作俑、始作俑者、自作自受、为人作嫁、作茧自缚。 (二)工作、做工:劳作、作息、操作、深耕细作、日出而作。 (三)从事、进行某种活动:作法、作弊、作战、作恶、作案、作孽、作怪、作梗、作奸、作乱、作伴、作罢、作保、作为(指所作所为、行为、主动的行为)、大有作为、作恶多端、作奸犯科。 “作法”有三种用法:①旧时指道士等施行法术;②写文章或绘画等的方法,如“小说作法”、“国画作法”;③办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用于含义③时,一般写成“做法”。 (四)创作:写作、作文、作画、作诗、作曲、作家、作者。 (五)著作、作品:大作、杰作、拙作。 (六)为、充当、当作:作废、作伴、当家作主、为虎作伥、认贼作父、作贼心虚。 (七)故意装出某种样子:装作、作态、作派、装聋作哑、装模作样。 (八)起、兴起、出现:振作、一鼓作气、兴风作浪。 (九)作为:①当作,如“把他作为朋友”;②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来说,如“作为一个记者,应该尊重新闻事实”;“作为词典,必须有检索方法”。 (十)发作:作呕、作酸。 (十一)做作、造作。 以上十一种用法中,“作”均读去声。但“作”另读阴平时,特指作坊。 二、“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双音的动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 指“从事、进行某种活动”,如:作贡献、作处理、作调查、作报告、作动员。特别提

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学法用法工作总结(一) 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自觉性是学校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我校坚持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普法经费足额到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保证和促进了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的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形成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团委负责人为成员,学校与交警队、消防队、派出所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保卫科负责具体抓落实工作,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处,确保依法治校工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确保依法治校的顺利实施 建章立制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各处室管理制度、教职员工考核奖惩制度、德育规章制度等,保证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使学校法制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

道。此外,学校通过板报、标语、横幅、集会、校园网、家校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广泛宣传,在校报《校园之声》和校园广播《青春之音》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人心,增强了师生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推进依法治教,构建法制校园。 我们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作为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前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实施,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完善学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普法学法工作,号召全体教师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工作条例的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的重要场所。学校将管理制度汇编成册,装订成书,教师人手一册,加强了制度管理的透明度和执行的自觉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1、立足课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做与作的用法区别

“作”与“做” (一、“作”和“做”都有“从事”义。涉及具体的事物,习惯写“做”,涉及抽象的事物,习惯写“作”。 (一)作为语素构成的合成词与成语(一般词典都有收录) 做:做事|做工|做活|做梦|做声|做法(不是“妖道作法”,也不是文章的“作法”)|做戏|做鬼|好吃懒做|一不做,二不休|白日做梦|小题大做。 作:作息|作案|作别|作风|作用|作价|作业|作乐|动作操作|制作|劳作|协作|合作|耕作|作弊|作对|作恶|作孽|作祟|作假|作伪|作难|作梗|作乱|作俑|天公作美|作乐(lè)|恶作剧|作恶多端|无恶不作|作威作福|作奸犯科|胡作非为|为非作歹|为虎作伥|弄虚作假|逢场作戏|无所作为|见机而作|作法自毙|作茧自缚|为人作嫁|作壁上观。 跟这个意义相联系的一个意思是“装作”:作势|作态|造作|做作|装聋作哑|装模作样|装腔作势|惺惺作态|矫揉造作。 跟这个意义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意思是“兴起、发作”:作战|振作|作乐(yuè,演奏)|推涛作浪|兴风作浪|一鼓作气|日出而作|枪声大作作怪|作色|作呕|兴妖作怪|令人作呕。 (二)做单音节动词用 ⒈宾语是一般名词,事物比较具体,习惯上用“做”:~好事|~买卖|~生意|~手脚|~手术|~功课|~笔记|~学问|~习题|~练习(题)|~噩梦|~事情|~家务|~早操|~健身操|~柔软操|~木匠活|~日班|~结论。“~工作、~作业”习惯上用“做”,一是因为这里的“工作”和“作业”属于名词,二是避免两个“作”字连用,影响阅读。 跟这个意义相联系的一个意思是“举行活动”。下面几个词语习惯上用“做’:~寿|~满月|~礼拜|~祈祷|~佛事|~生日|~游戏。 ⒉宾语是动名词(即兼有名词语法特点的动词),事物比较抽象,习惯上用“作”:~调查|~考察|~研究|~分析|~判断|~推断|~检查|~比较|~说明|~评价|~概括|~介绍|~答复|~解答|~解释|~证明|~鉴定|~实验|~试验|~示范|~辩护|~删节|~反应|~记录|~统计|~安置|~处置|~发挥~决定|~规定|~交代|~联系|~让步|~挣扎|~牺牲|~贡献|~准备|~打算|~抉择|~补充|~动员|~斗争|~改进|~宣传|~表演|~讲话|~指示|~指导|~检讨|~汇报|~报告。 讨论:结合上边讲的处理办法,大家不妨讨论一下,下面这几组跟医疗有关的词语哪些用“作”,哪些用“做”: ⑴手术、理疗、放疗、化疗、磁疗、电疗、B超、CT、胃镜、核磁共振 ⑵美容、文眉、隆胸、抽脂、灌肠、人流、药流、尿检、药检、整形、切片、气功导引 ⑶治疗、化验、麻醉、透视、穿刺、切除、透析、护理、按摩、牵引、整骨、切除、搭桥、器官移植、诊断 二、“作”和“做”都有“制作”义。具体的事物习惯写“做”,抽象的事物习惯写“作”。

《作、座、坐、做》区别

作、做、坐、座的用法与区别 1做和作。 “作”和“做”,都是常用字,音同,有时通用,所以使用时让人犯难,不知该用哪个字。 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跟“做”不会打架,因为“做”无此含义。 “作”和“做”,都有“从事”、“制作”、“充当”的含义,所以容易混淆。 做,是后造字,最早出现在宋、元时代,当“即使”、“播弄”、“做作”讲。到明代,“做”成了“作”的俗字,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 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二字的用法做了如下补充:“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从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中,可以找到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 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都用“作”。 2) 做单音节动词用,多数用“做”,少数用“作”的,其宾语内容也比较抽象。宾语是动名词的(如:报告,调查,榜样,处理,动员,贡献),一般也用“作”。 3) 表身份、成绩、行为等义的“作为”,用“作”。 4)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但要做到局部(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统一。 2 坐与座 座是个名词,而坐是个动词。 坐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坐。坐待。坐垫。坐骨。坐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坐禅。坐功。坐骑。 乘,搭:坐车。坐船。

做和作的区别教案资料

做和作的区别

做和作的区别 “作”和“做”的区别 “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参考词典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下面对“作”和“做”用法的区分从语法和语义两方面进行分类辨析。 一、“作”作为双音词的语素和成语的语素的用法 (一)制造:制作、作伪、作票、作俑、始作俑者、自作自受、为人作嫁、作茧自缚。 (二)工作、做工:劳作、作息、操作、深耕细作、日出而作。 (三)从事、进行某种活动:作法、作弊、作战、作恶、作案、作孽、作怪、作梗、作奸、作乱、作伴、作罢、作保、作为(指所作所为、行为、主动的行为)、大有作为、作恶多端、作奸犯科。

“作法”有三种用法:①旧时指道士等施行法术;②写文章或绘画等的方法,如“小说作法”、“国画作法”;③办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用于含义③时,一般写成“做法”。 (四)创作:写作、作文、作画、作诗、作曲、作家、作者。 (五)著作、作品:大作、杰作、拙作。 (六)为、充当、当作:作废、作伴、当家作主、为虎作伥、认贼作父、作贼心虚。 (七)故意装出某种样子:装作、作态、作派、装聋作哑、装模作样。 (八)起、兴起、出现:振作、一鼓作气、兴风作浪。 (九)作为:①当作,如“把他作为朋友”;②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来说,如“作为一个记者,应该尊重新闻事实”;“作为词典,必须有检索方法”。 (十)发作:作呕、作酸。 (十一)做作、造作。 以上十一种用法中,“作”均读去声。但“作”另读阴平时,特指作坊。 二、“作”作为单音动词与双音的动名词宾语构成词组的用法

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20xx年已经接近尾声。这一年来, 我始终坚持把学习法律放在学习的中心位置,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治理念进一步巩固,业务水平进一步 提高。 一、问题导向,按需学法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 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打牢法治理念基础。根据日常生活需要,学习了《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本职工作性质,深入学习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治安管 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关于 信访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坚 持用法律法规来武装自己,提升信访、政法、劳动等业务工 作的法治水平,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严守底线,时刻畏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法规规章是每一个中国 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敬畏法律,不触摸 法律红线,遵法守法,真正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作为一名政 府工作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 义务,落实法定职责,这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的基本

要求。20xx年,我时刻紧绷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弦,严守底线,按规矩办事,没有出现过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三、积极履职,办事依法 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基本健全,基本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作为一名政府公职人员,更应当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真正依法为民服务。这一年来,我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各级信访工作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实现了办结率100%;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成都市等各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依法调解、依法结案、依法移交,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调解率达95%;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合法,及时有效,确保了园区社会大局稳定。

小学二年级语文做和作用法与区别知识点

是语言和文学及文化的简称。查字典语文网为大家准备了二年级语文做和作用法与区别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二年级语文做和作用法与区别知识点 “作”和“做”,都是常用字,音同,有时通用,所以使用时让人犯难,不知该用哪个字。 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跟“做”不会打架,因为“做”无此含义。 “作”和“做”,都有“从事”、“制作”、“充当”的含义,所以容易混淆。 做,是后造字,最早出现在宋、元时代,当“即使”、“播弄”、“做作”讲。到明代,“做”成了“作”的俗字,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 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二字的用法做了如下补充:“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从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中,可以找到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 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都用“作”。 2) 做单音节动词用,多数用“做”,少数用“作”的,其宾语内容也比较抽象。宾语是动名词的(如:报告,调查,榜样,处理,动员,贡献),一般也用“作”。 3) 表身份、成绩、行为等义的“作为”,用“作”。 4)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但要做到局部(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统一。 语文作为小学教育的一门基础学科,对于学好其它课程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提供的二年级语文做和作用法与区别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学好语文这门课程,为今后的学习打好基础!

【二年级语文】二年级语文知识点:作、做、坐、座的用法与区别(1)

小学低年级:作、做、坐、座的用法与区别 1 做和作。 “作”和“做”,都是常用字,音同,有时通用,所以使用时让人犯难,不知该用哪个字。 作,是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最初的含义是“起”,现代汉语里仍然使用的“振作”、“一鼓作气”、“枪声大作”中的“作”,都是“起”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跟“做”不会打架,因为“做”无此含义。 “作”和“做”,都有“从事”、“制作”、“充当”的含义,所以容易混淆。 做,是后造字,最早出现在宋、元时代,当“即使”、“播弄”、“做作”讲。到明代,“做”成了“作”的俗字,渐渐演变成为“作”的同义词。 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二字的用法做了如下补充:“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从吕叔湘先生的论述中,可以找到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1) 区别的基本标准是“文”和“白”,内容抽象或书面语言色彩重的词语,一般用“作”,成语都用“作”。 2) 做单音节动词用,多数用“做”,少数用“作”的,其宾语内容也比较抽象。宾语是动名词的(如:报告,调查,榜样,处理,动员,贡献),一般也用“作”。 3) 表身份、成绩、行为等义的“作为”,用“作”。 4) 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但要做到局部(一篇文章或一本书)统一。 2 坐与座 座是个名词,而坐是个动词。 坐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坐。坐待。坐垫。坐骨。坐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坐禅。坐功。坐骑。

学法用法守法个人总结

学法用法守法个人总结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WTT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法用法守法个人总结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

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

公文写作中“作”和“做”的用法

公文写作中“作”和“做”的用法 公文写作中“作”和“做”的用法 “作”和“做”用法的区分在现代汉语中比较复杂,有的情况下还有争议。根据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吕叔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一书中提出的意见,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不过,吕叔湘认为,区别的标准不是绝对的,遇到没有把握的词,他宁可写“作”不写“做”。参考词典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下面对“作”和“做”用法的区分从语法和语义两方面进行分类辨析。 一、“作”作为双音词的语素和成语的语素的用法 (一)制造:制作、作伪、作票、作俑、始作俑者、自作自受、为人作嫁、作茧自缚。 (二)工作、做工:劳作、作息、操作、深耕细作、日出而作。 (三)从事、进行某种活动:作法、作弊、作战、作恶、作案、作孽、作怪、作梗、作奸、作乱、作伴、作罢、作保、作为(指所作所为、行为、主动的行为)、大有作为、作恶多端、作奸犯科。

“作法”有三种用法:①旧时指道士等施行法术;②写文章或绘画等的方法,如“小说作法”、“国画作法”;③办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用于含义③时,一般写成“做法”。 (四)创作:写作、作文、作画、作诗、作曲、作家、作者。 (五)著作、作品:大作、杰作、拙作。 (六)为、充当、当作:作废、作伴、当家作主、为虎作伥、认贼作父、作贼心虚。 (七)故意装出某种样子:装作、作态、作派、装聋作哑、装模作样。 (八)起、兴起、出现:振作、一鼓作气、兴风作浪。 (九)作为:①当作,如“把他作为朋友”;②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来说,如“作为一个记者,应该尊重新闻事实”;“作为词典,必须有检索方法”。 (十)发作:作呕、作酸。 (十一)做作、造作。 以上十一种用法中,“作”均读去声。但“作”另读阴平时,特指作坊。

学法用法守法个人总结

学法用法守法个人总结 法律对我们每个人来讲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第1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学法用法遵法个人总结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1定的了解。21世纪是1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1 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没法正常的运行。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干,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1个混乱的世界,想象1下就知道那是1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当要遵照法律,遵照规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出现,1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乃至走向犯法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1些不该做的事情,乃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致使1些背法犯法现象的产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他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粘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近都走上了犯法的道路,遭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1步,其实不是1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1步1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当引发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可能减少乃至完全避免背法犯法现象的产生。借此机会,我

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中于交往和文娱、沉沦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绩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设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动。 2、稳定抛乱扔,不准破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1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应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托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托设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惜。 3、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动逐步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法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1些学生1味在生活上相互攀比,比高级、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背法犯法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1时的享受、1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1生。 4、不要由于“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1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可以避免产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1时之强,酿毕生大错呢?而案件中由于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一样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动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束缚好自己的行动,致使产生如尔后果。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旁很多,比如去年在我们学校就有为了帮助朋友恶性打架斗殴的案件,造成对方同学轻伤,构成了刑事犯法。最后用去家里上万元不说,还被公安机关拘役。 为了学好法、用好法,我们需要坚持与时俱进,讲求学习方

作与做的区别

“作”与“做” 人民教育出版社谭桂声 现代汉语中的“作”与“做”,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二者之间的意义和用法也相当复杂,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乍”而无“作”。“乍”,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为动词,意义同“作”。例如:甲骨卜辞“我乍邑”,意为“我建筑城邑”。金文铭辞也以“乍”为“作”。《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兮甲盘》:“兮白吉父作般(盘)。”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乍在古铭器中一般用为作字。”“乍”作为动词,其读音在宋代《集韵》中为“即各切,入铎,精”,与“作”同音。“乍”可能是会意字,但其字形结构至今不明,《说文解字》认为“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不足为据,一般不为人们所认可。 “作”,会意兼形声字,从人从乍,乍声。“作”的起源很早,我国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作”,其语义已充分发展,是一个义项丰富的多义词。《周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兴起)。”《尚书·舜典》:“伯禹作(充任、担任)司空。”《逸周书·作雒》:“(周公)乃作(兴建、建造)大邑成周于土中。”《周礼·考工记序》:“作(制造)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振作、激发)气,再而衰,三而竭。”《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文王)作(兴建、建造)邑于丰。”《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充任、担任)。” “作”有入声和去声两个读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标表示,分别是[tzak] [tza]。《广韵》:“作,则箇切,去箇,精。又则落切,入铎,精。”《广韵·暮韵》:“作, 造也。臧祚切。”又《箇韵》:“作, 造也, 则箇切, 本臧洛切。”“作”本为入声字,去声的“作”来自入声的“作”。入声的“作”有“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诸义(见《广韵》), 去声的“作”只有“为也”一义, 即“造也”。《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 乃歌之曰:‘廉叔度, 来何暮!不禁火, 民安作。平生无襦, 今五绔。’”注:“作, 协韵, 音则护反。”韩愈《奉和虢州刘给事使君三堂新题二十一咏诗》:“非阁复非船, 可居兼可过。君欲问方桥, 方桥如此作。”其中的“作”,后来写为“做”。“作”,现代普通话读则箇切,西南官话读臧祚切,均为去声;现在的闽方言、粤方言“作”仍读入声(如“工作”的“作”),而“做”读去声。皆与《广韵》吻合。《广韵》一书作于宋代,说明至迟在宋代,“作”的读音已分化。 “做”,形声字,从人故声,读音同去声的“作”。“做”是“作”的后起的分别字。“作”的“为也”一义,读去声,后来写为“做”。“做”不仅用于“为也”的“造也”一义,还用于“为也”的其他诸义。明人张自烈(1564—1650)所撰字书《正字通》:“做, 俗‘作'字。《字汇》租去声, 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为二, 非。”“做”用于北方白话,大约起于宋代。辛弃疾《鹧鸪天·三山道中》:“闲愁做弄(捉弄)天来大,白发栽埋日许多。”

2014年学法守法用法个人总结

2014年学法、守法、用法年度个人总结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单位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XX事业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机关单位的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特别是近些年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

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办人们满意教育,才能为海南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法律进XX”相关课程学习,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法律进XX”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做和作的区别

“作”“做”的用法 在使用时怎样区别“作”与“做”呢?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提出:“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作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怎么办呢?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做”的用法补充如下:“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态、作息、作谢、作业、作揖、作俑、作战、操作、创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例如: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述而不作、无恶不作、为非作歹、为虎作伥、为人作嫁、惺惺作态、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善降祥、作威作福。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 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做游戏、做针线。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回应、作介绍、作解释、作决定、作努力、作判断、作思考、作说明、作调整、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物业、做项目、做学问、做业务。 至于常用的“作出”一语,用法与前者大体相同。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决定”、“作努力”,也可以说成“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

做和作的用法

“做”和“作”的用法 “作”字出现得早,而“做”字出现得非常晚,明代《字汇》才收录了“做”。在汉字系统中,像这类本字与后起字,由于传统的沉积和现实的习惯,常造成构词与使用上相互纠缠的情形。不过,这两个字在使用上的随意性,比“帐—账”“象—像”要严重得多,因此,有的人甚至曾主张归并为一个字——“作”。 用字要考虑义项。一般辞书把这两个字的义项归纳得很复杂,如果粗放一些看,主要有三个义项:一是“从事”,二是“制作”,三是“充当”。这三个义项两字都具备。问题就出在这里。 分辨这两个字,有一个基本原则:作为语素构成合成词时,要注意查检辞书里的规范形式。因此,我们这里着重讨论作为单音节动词时的情况。 一、“从事”义。涉及具体的事物,习惯写“做”,涉及抽象的事物,习惯写“作”。 (一)作为语素构成的合成词与成语照词典写。如:做——做事|做声|好吃懒做|白日做梦。作——作案|作孽|天公作美|弄虚作假。 (二)作单音节动词用。1.宾语是一般名词,事物比较具体,习惯上用“做”:~工作|~好事|~买卖|~生意|~手脚|~手术|~学问|~功课|~习题|~作业|~练习(题) |~笔记|~噩梦|~事情|~家务|~木匠活|~日班。由这个意义引申的是“举行活动”。如:~寿|~满月|~生日|~礼拜|~祈祷|~佛事|~游戏|~早操|~健身操。 2.宾语是所谓的“动名词”,事物比较抽象,习惯上用“作”:~调查|~考察|~研究|~分析|~判断|~推断|~检查|~比较|~说明|~评价|~概括|~介绍|~答复|~解答|~解释|~证明|~鉴定|~实验|~试验|~示范|~辩护|~删节|~反应|~记录|~统计|~安置|~处置|~决定|~规定|~交代|~联系|~让步|~挣扎|~牺牲|~贡献|~准备|~打算|~抉择|~补充|~动员|~斗争|~改进|~宣传|~表演|~讲话|~指示|~指导|~检讨|~汇报|~报告。 二、“制作”义。具体的事物习惯写“做”,抽象的事物习惯写“作”。 (一)宾语是一般的名词,涉及的事物比较具体,习惯上用“做”:~早饭|~粉蒸肉|~面包|~鞋|~军服|~裙子|~针线|~大衣柜|~汽车|~模型|~圈套|~记号|~作文|~文章。 (二)制作精神产品,习惯上用“作”(有的已经是合成词了):~诗|~画|~曲|~乐(yuG,制作乐律)|~杂记|~曲子|~广告(如果指使用材料制作广告,则写“做”,如“做灯箱广告”)。 三、“作”和“做”都有“担任、充当”义。但是,除了少量早先产生的合成词和成语(如:作废|作罢|作准|作数|作陪|作客(他乡)|作保|作中|作古|以身作则|认贼作父|自我作古),做为单音节动词使用,要写“做”。如: (一)人充当某种身份:~人|~媒|~东|到朋友家~客|~主|~介绍人|~保人|~帮手|~代言人|~对头|~和事老‖~母亲|~丈夫|~女儿|~晚辈|~主人|~伴儿|~朋友|~亲家‖~保姆|~短工|~伙计|~老板|~秘书|~车工|~夜工|~检验工|~车间主任|~保育员‖~党员|~代表

学法用法工作总结

学法用法工作总结(一) 加强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自觉性是学校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我校坚持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普法经费足额到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保证和促进了学校法制教育走上规范的管理和依法运行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形成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根本保证。学校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团委负责人为成员,学校与交警队、消防队、派出所等单位建立了共建关系,保卫科负责具体抓落实工作,把依法治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依法治校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实施,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处,确保依法治校工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章立制,确保依法治校的顺利实施 建章立制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各处室管理制度、教职员工考核奖

惩制度、德育规章制度等,保证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有序高效运作,使学校法制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此外,学校通过板报、标语、横幅、集会、校园网、家校短信平台等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广泛宣传,在校报《校园之声》和校园广播《青春之音》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人心,增强了师生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推进依法治教,构建法制校园。 我们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作为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前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实施,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完善学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二是加强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普法学法工作,号召全体教师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工作条例的学校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制素质的重要场所。学校将管理制度汇编成册,装订成书,教师人手一册,加强了制度管理的透明度和执行的自觉性。 四、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1、立足课堂,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学法守法用法个人总结5篇_3

2019年学法守法用法个人总结5篇 2019年学法守法用法个人总结5篇 2019年度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这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把学习法律放在学习的中心位置,坚 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治理念进一步巩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问题导向,按需学法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打牢法治 理念基础。根据日常生活需要,学习了《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本职工作性质, 深入学习了《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成都市关于信访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方面的 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坚持用法律法规来武装自己,提升信访、政法、劳动等业务工作的法治水平,真正做到依法 办事,依法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严守底线,时刻畏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法规规章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法定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敬畏法律, 不触摸法律红线,遵法守法,真正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更应该模范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切 实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法定职责,这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2019年,我时刻紧绷依法办事、遵纪 守法的弦,严守底线,按规矩办事,没有出现过任何违法违规情况。 三、积极履职,办事依法 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基本健全,基本实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有 法可依。作为一名政府公职人员,更应当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真正 依法为民服务。这一年来,我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各级信访工作规定办理信访案件,实现了办结率100%;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成都市等各级相关规定,依法受理、依法调解、依法结案、依法移交,全年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 调解率达95%;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规定处置突发事件,处置合法, 及时有效,确保了园区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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