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干堆场安全技术要求
尾矿干堆处理技术

矿 业 工 程
Mi n ni g Eng n e i i e rng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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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环保 ・
尾 矿 干 堆 处 理 技 术
李 远 飞
( 阳有色 冶金 设计 研究 院 ,辽 宁 沈 阳 1 0 0 ) 沈 1 0 3
摘 要 :尾 矿 干 堆 技 术 借 鉴 精 矿 沉 降 浓缩 、过 滤脱 水 的 技 术 ,将 尾 矿 砂 的含 水 率 降 到 2 以 下 ,实 现 干 O 式 堆 存 ,可 改 变 过 去 选 厂 输 出 的尾 矿浆 直接 排 人 尾 矿 库 ,形 成 库 内大 量 积 水 、尾 矿 泥 浆 状 的 堆 存 方 式 , 能 有 效 解 决 传 统 尾 矿库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环 境 破 坏 、 占用 土 地 等 问 题 , 同时 提 高 回水 利 用 率 ,实 现 尾 矿 资 源
由水存 在 ,截洪 沟 的主要 作用 就是 当遭 遇设 计洪 水 时 ,为 防止整 个? 水面 积 的洪水 全部 进入 场 内 ,使 [
尾 砂 饱 和 ,并 阻 止 侧 向 渗 流 进 入 场 底 ,在 场 外 一 定
竺军 霉大的 林甚耕 量 地至
地 ,为 国家 节省 大量 的土 地资 源 ;
— —
步分选 。但 随着 生 产科学 技术 的发 展 ,有用 目标 组 分还 可能 有进一 步 回收利的废 料 ,往往 含有 可作 其他 用途 的组 分 ,可
2 研 究 内 容 及 关 键 技 术
2 1 研 究 内 容 .
选 矿厂 产生 的尾 矿浆 ,经 浓缩 机浓缩 ,再 经渣 浆 泵送 入压 滤车 间搅 拌槽 ,经 压滤 渣浆 泵喂料 、压 滤 机压滤 ,充分挤 压 后形成 片状 的尾 渣饼 ,重 量浓 度 达到 8 以上 ,含水 量 仅 约 2 。尾 矿 滤饼 经 O 0
尾矿库安全度基本知识(二篇)

尾矿库安全度基本知识一、尾矿库安全度分类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一)尾矿库防洪能力的安全程度或可靠程度主要指防洪标准、调洪排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符合程度;(二)尾矿坝稳定性安全程度主要指坝体在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静力、动力和渗流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符合程度。
尾矿库安全度是通过安全评价对影响尾矿库安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而确定的。
评价单位在对在用或拟闭库的尾矿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时,应对尾矿库安全度作出明确结论。
二、危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尾矿库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危库:1.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施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2.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3.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4.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5.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程定值的0.95;6.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当尾矿库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出现洪水漫顶可能,或坝体稳定性严重不足,出现垮坝迹象,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时都属于危库。
危库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停产,排除险情,并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险情的实际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立即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加高坝体,严防洪水漫顶;2.为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宽顶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3.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4.紧急加固坝体。
三、险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尾矿干堆技术探讨

尾矿干堆技术探讨尾矿干堆技术探讨1 引言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砂”一样的废渣叫作尾矿。
这些尾矿不仅数量大(每年以亿吨计),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回收的有用成分,如随意排放,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流失,更主要的是会增大覆盖良田的面积,淤塞河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必须对尾矿进行妥善处理。
2 尾矿干堆工艺的实践妥善处理尾矿是摆在矿山生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传统的尾矿处理方法是采取尾矿直排技术,建立尾矿库;而近几年新发展的方法是采用尾矿压滤干堆新技术。
辽宁省排山楼金矿在全国黄金矿山串先采用了该项技术。
我矿在有关厂家专门订做了4台1060特大型板框压滤机,选矿排出的尾矿浆,进入搅拌槽缓冲后用渣浆泵送到压滤车间,经压滤机充分挤压成为干片状的尾渣饼,浓度达到80%以上,含水量仅有20%左右,闸皮带传送机运往尾矿于堆场里分层堆放。
为防止粉尘污染,对进入于堆场的尾矿用推土机推平并进行碾压;每逢干旱季节,还在场内喷雾洒水,使其经常保持湿润状态,井在分层干堆形成的坡段上压土盖沙,栽植耐子的沙棘树。
这样,压滤处理后尾渣中含有的微量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已被封闭在干堆场里,避免外渗和扩散,经过长期的露天曝晒和自然降解,已基本消除了对环境的危害,被环保管理部门称之为无排污门的矿山。
3 尾矿干堆工艺的优缺点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刘性、两面性,同传统直排工艺相比,结合矿山实践经验,总结了尾矿千堆技术的优缺点,详见表1。
4 尾矿干堆工艺与环境保护随着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尾矿的妥善处瑚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对矿山企业来讲,尾矿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环境建设。
通过与传统直排工艺进行比较,尾矿于堆新工艺在环保方面的优势不言而喻,无沦是节约水资源还是避免污染地下水资源,以及避免危害下游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尾矿于堆新工艺的应用都解决了传统直排工艺所面临的老大难问题。
在国际、国内对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趋势下,矿山企业采取干堆新技术处理尾矿已是迫在眉睫丁。
AQ 2030 201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AQ 2030 201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 2010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0000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尾矿库及与其安全运行有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等安全监测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在用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它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及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范。
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SL60-9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21-2006 降水量观测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YS5229-96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DL/T5395-2007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l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术语和定义 00001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000013.1位移 displacement因荷载作用而引起结构外形或尺寸的改变为变形,结构任一点的变形为位移。
000013.2渗流 seepage水通过坝体、坝基或坝肩空隙的流动。
000013.3浸润线 phreatic line库水位一定时,坝体横剖面上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或渗流顶面线)。
000013.4水力坡降 hydraulic gradient 堆积坝体内,浸润线单位距离的落差。
000013.5孔隙水压力 pore water pressure土体内部孔隙内的水压力。
000013.6监控指标monitor index对已建坝的荷载或效应量所规定的界限值。
该值可以是设计值;当有足够或允许范围)。
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

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doc浓密机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2、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安全情况,浓密机是否压爬,方能开机。
3、开机后要经常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电器是否完好,碳刷有无问题。
4、在浓密机运转期间,严禁在耙架上、机壳上、链条上处理设备问题,防止发生意外。
5、严禁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6、耙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标记指示,不得反转,否则会造成减速机损坏。
7、启动设备前,先检查传动、搅拌、润滑系统是否完善,并按规定加油润滑,检查各部位是否紧固。
8、设备运转时要细心观察运转情况、油位、油温升和声响是否正常,电流是否稳定,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运转。
9、在额定负荷和额定转速下,减速机的油池温升不得超过45°C,最高油温不得超过80°C,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电机、减速机等的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5°C。
11、如果遇到停电或浓密机停车,耙只能在提升位置重新开始工作。
12、如果淤泥太稀,应减少排泥数量;如太浑浊可能是进料过多或絮凝剂量少,应加强调节。
13、如果因堆积淤泥太多而使浓密机超负荷,应通过增加排出量来减少含泥量,如果负荷还在增加并产生报警,应立即停止给矿将耙机提升,以避免压耙和驱动损坏。
14、在排淤泥量增加后,耙机应回到正常位置,淤泥一直排到负荷达到正常为止。
15、当耙机下降到正常位置,负荷已下降,加料就可以重新开始。
16、如果在淤泥稀或水干的情况下,仍发生超负荷现象,并且将耙置于正常位置也不可行,可尝试:减少给料或放大底流。
17、关闭驱动,将耙提升150mm,启动驱动装置。
18、如果仍超负荷,则继续提升耙减少给料或放大底流。
19、如出现16、17、18项情况后,还处理不了。
不要再操作浓密机,应找出原因并排除后才能开车。
20、不允许拆除或避开设备自我保护和报警部分强行开车,否则会产生损坏耙机等严重后果。
21、如要停机,首先应停止加料、停加絮凝剂,同时尽量加大排尾,最后使耙机提升至正常位置。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的一次性筑坝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
3 职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精心施工、做好记录,监理公司负责监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由选矿厂安排相关人员监督管理。
4 内容及要求4。
1 严格按照设计技术参数和筑坝方式进行筑坝,尾矿坝的内外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尾矿库采用一次性建坝形成库容、库后和库周边放矿、拦挡主坝前尾矿水澄清工艺。
4。
2尾矿坝筑坝材料选用风化土料筑坝.水上筑坝土料选用露采剥离的表层风化土(含砾石粘土);水下填筑料采用将干填粉质粘土或砾石粘土填筑水下坝身,围堰采用袋装粘土;坝体上、下游护坡及下游坝脚外购石料压坡。
4。
3坝体堆筑完毕,按下列内容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1)坝体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2)坝体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3)尾矿筑坝质量。
4.4坝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现象时,相关技术人员应通过现场观测和分析,判明其成因、种类,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加以整治。
4.5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包括筑沟、覆土、种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止坝坡冲刷、尾矿流失污染环境。
4.6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放牧、开垦、爆破、采石和建筑,滥挖尾矿、取水,外来尾矿、废水和废弃物入库等一切违章行为。
4.7每年至少测绘一次尾矿库现状地形图,检查坝标高、内外坡比、平整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放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排放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尾矿库尾矿排放安全管理。
3 职责尾矿库技术管理人员须编制尾矿库运行状态相对应的尾矿库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和排放,选矿厂组织尾矿工认真落实尾矿排放计划,尾矿工严格按放矿点、放矿方法的要求精心操作,认真检查,排除故障。
尾矿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范文
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尾矿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
尾矿排放和筑坝管理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有效控制尾矿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不仅需要建立科学的尾矿排放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筑坝管理,确保筑坝的安全稳定。
本文将从尾矿排放、尾矿堆放池、尾矿堆放及安全措施四个方面,探讨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的制度范文。
一、尾矿排放管理制度尾矿排放管理制度是尾矿治理的基础,它通过规范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行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一个科学完善的尾矿排放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尾矿排放标准:明确尾矿排放的各项指标,包括重金属含量、酸碱度、悬浮物浓度等。
根据当地环境特点,制订相应的尾矿排放标准,要求矿山企业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
2. 排放许可制度:对于准备进行尾矿排放的矿山企业,需要申请排放许可证,并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只有取得排放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合法进行尾矿排放。
3. 排放监测体系:建立尾矿排放监测体系,对矿山企业的尾矿排放进行全程监测。
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定期进行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4. 处罚机制:对违反尾矿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处罚力度应适度,既要起到威慑作用,又要有一定的惩罚效果。
二、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尾矿堆放池作为尾矿的集中堆放地,直接关系到尾矿排放的预防与控制。
制定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是确保尾矿不会泄漏、溃坝的重要保障。
一个科学完善的尾矿堆放池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建设与设计:在进行尾矿堆放池多数,应进行严格的设计和技术规范,并遵循相关环保标准,确保堆放池的安全稳定。
2. 池区划分及标识:按照污染程度和风险情况,将尾矿堆放池区划分为不同等级,对不同等级的污染源进行标识。
并在标识上明确标注有关警示信号,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风险。
3. 监测与检测:建立尾矿堆放池监测体系,对尾矿堆放池进行定期监测与检测。
监测内容包括堆放高度、堤坝稳定性、溢流管道、泄露等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一节 尾矿库
3.1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 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通常有下列几种类型: 1、山谷型尾矿库 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谷口处筑坝形成的尾矿库,如图2-1所示。它的特 点是初期坝相对较短,坝体工程量较小;后期尾矿堆坝相对较易管理维护, 当堆坝较高时,可获得较大的库容;库区纵深较较大时,排洪设 施施工长, 澄清距离及干滩长度易于满足设计要求;但汇水面积相对较大。我国现有的 大、中型尾矿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图2-10 砂、石透水堆石坝
(4)废石坝 用采矿场剥离的废石筑坝,有两种情况:当 废石质量符合强度和块度要求时,可按正常 堆石坝要求筑坝;另一种是结合采矿场废石 排放筑坝,废石不经挑选,用汽车或轻便轨 道直接上坝卸料,下游坝坡为废石的自然安 息角,为安全计,坝顶宽度较大,如图2-11 所示。在上游坡面应设置砂砾料或土工布做 成的反滤层,以防止坝体土颗粒透过堆石而 流失。
第二节 尾矿坝
3.6尾矿坝 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释义与知识】 为了减少尾矿坝的建设投资,大、中型尾矿坝通常都是用当地土石料建一个较矮的坝暂时贮存 尾矿。存满后,再利用粗粒尾矿本身逐级向上加高坝体。前者称初期坝,后者称后期坝(又称尾矿 堆坝)。对于地形不能满足尾矿堆坝要求的小库,或尾矿颗粒太细无法利用尾矿堆坝者,只好采用 类似水库(无后期坝)的坝型作尾矿坝。习惯称之为一次建坝,或称挡水式尾矿坝。
尾矿库基础知识
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荀子曰:
防为上 救次之 戒为下
尾矿库基础知识
前言
尾矿:矿山开采出来的矿石,经选矿回收有用矿物后,剩下的呈矿浆状态排出 的固体废弃物。 尾矿设施:进行尾矿处理的设施或场所,一般是对尾矿的输送系统、堆存系统、 排水系统及回水系统的总称。其功能在于将选矿后剩一项重要工程。
尾矿库安全管理(二)
(三)人工监测1.位移监测 位移监测的观测设备包括观测标点、工作基点和起测基点。
观测标点:埋设于坝体表层,用以反映坝的变形量。
起测基点:为实施垂直变形测量的起点或终点。
工作基点:为实施水平变形测量的基点。
观测标点选择有代表性且能控制主要变形情况的断面,如最大坝高断面、地基地形地质变化较大的断面,断面数量不少于3个。
起测基点为实施垂直变形测量的起点或终点。
一般在每一排纵标点的两岸岩石或坚实土基上各设一点,其标高应大致接近。
尾矿库应设置3个以上的水准基点,并连接成观测网。
工作基点,在坝端两岸每一纵排标点的延长线上各布置一点,安设在不受坝的变形影响、不受外来机械破坏及便于观测的地方,其标高宜接近观测标点的标高。
水平变形观测采用视准线法。
垂直变形观测用水准仪,测站和转点数目应尽量减少,前后视距离应相等,并不超过50m。
尾矿坝使用初期每月观测一次。
当坝体垂直或水平变形量已基本稳定并已掌握其变化规律后,可逐渐减为每季或半年一次。
但遇下列情况时应增加测次:地震以后,变形量显著增大时; 库水位超过最高水位时; 久雨或暴雨后渗透情况显著变坏时。
2.浸润线观测 最少应布置3个测点:在坝顶上游边缘(常用渗透计算中假设零点位置)及排水棱体上游边坡与坝基的交点(或褥垫式排水体的起点)各布置一点,其间再埋设若干点,采用测压管。
一般平均每月观测一次,如遇上游水位超过正常高水位或经常保持高水位及坝体异常时应增加测次,必要时每天观测一次。
(四)在线监测 在线监测系统应包含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及综合预警等部分,并具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实现适时监测的能力。
在线监测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性能要求: ①巡测采样时间小于30min,单点采样时间小于3min; ②测量周期为10min至30d,可调; ③监控中心环境温度保持在20~30 ℃ ,湿度保持不大于85%; ④系统工作电压为220(1±10%)V; ⑤系统故障率不大于5%; ⑥防雷电感应不小于1000V; ⑦采集装置测量范围满足被测对象有效工作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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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干堆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1适用范围
本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木桐沟尾矿库加固工程的尾矿干堆场。
2场址设计
本尾矿库为湿排尾矿库改为尾矿砂干堆,经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并通过审查论证。
3初期坝
根据尾矿干堆的工程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现行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工程设计,坝型为碾石透水坝。
4、尾矿干堆
4.1根据地形、生产工艺等条件,采用在原有坝坡外尾矿干堆。
4.2尾矿干堆场一般应有晾晒区、堆积区、碾压区。
尾矿干堆应制定冬季和汛期的堆存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3根据坝体稳定性计算确定碾压范围和平均外坡比。
4.4碾压区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0.93。
4.5干堆坡高度达到20米时,应根据现场勘察的资料进行稳定性复核。
4.6干堆尾矿场应满足防洪要求。
4.7干堆尾矿场应设置位移观测设施。
4.8本要求未规定的,参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执行。
5尾矿砂干堆方式
确定下列参数及措施:
5.1 堆积平台起始位置;
5.2 堆积平台高度、长度、宽度、平整程度、坡比控制;
5.3 滑落坡比控制;
5.4 碾压方式及密实度;
5.5 局部碾压出水处理;
5.6 堆积体与山体的连接方式及处理;
5.7 铲装设备安全运行措施;
5.8 堆积场内防洪能力与控制。
6尾矿砂干堆场稳定性
6.1干堆坡高度每次上升20米时,应根据现场勘察进行稳定性复核。
6.2尾矿砂干堆体应设置位移观测点。
7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设计
7.1 尾矿砂干堆场必须设置满足防洪标准要求防洪设施,其防洪设施类型,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防洪能力等因素,经过技术确定。
7.2 尾矿砂干堆场的防洪标准、洪水计算应根据各使用期的高度、容量,综合考虑场容、高度、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7.3 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设施,选择截洪沟、拦洪坝等方式,避免山洪直接进入堆存场区,坝肩、坝面平台排洪沟等满足场内洪水排放能力要求。
7.4防止场区内雨水下泄冲刷坝体而影响下游设施等安全。
7.5堆存场内应避免有低洼区域存积雨水形成死水区影响场区稳定。
遇有存水时应及时强制排出场外。
8尾矿砂干堆场生产运行
8.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1.1 建立健全尾矿砂干堆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尾矿砂干堆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情况。
8.1.2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砂输送、堆积和防洪的管理工作。
8.1.3 制定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矿砂堆存、防洪、防汛、抗震等安全生产管理。
8.1.4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
8.2 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3 尾矿砂堆存
8.3.1 尾矿砂堆存,包括岸坡清理、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8.3.2 尾矿砂堆积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堆存要求。
尾矿砂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8.3.3 每期堆积平台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
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堆存场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堆存。
8.3.4 尾矿砂干堆场堆积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8.3.5堆积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8.3.5.1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8.3.5.2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8.3.5.3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堆积坡。
8.3.5.4 每期平台堆存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8.3.5.5 堆积坡面及平台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8.4 尾矿砂干堆场防汛
8.4.1 当尾矿砂干堆场防洪标准低于设计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尾矿砂防洪能力,满足防洪标准要求。
8.4.2 汛期前应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防洪设施畅通。
8.4.3 洪水过后应对堆积体、防洪构和拦截坝等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塌事故。
8.5 尾矿砂干堆场防震与抗震
8.5.1 尾矿砂干堆场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
术论证。
需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8.5.1.1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8.5.1.2 对堆积坡进行削坡、放缓坡比;
8.5.1.3 对堆积体进行加密处理;
8.5.2震前应注意堆存场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
8.5.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9 尾矿砂干堆场安全检查:每五天检查一次
9.1 防洪安全检查
9.1.1 检查尾矿砂干堆场的防洪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防洪措施。
9.1.2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9.2 尾矿砂堆积坡安全检查
9.2.1 尾矿砂堆积坡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坡面保护等。
尾矿砂堆积坡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2.2检测尾矿砂堆积体的外坡坡比。
每100m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堆积坝高断面和堆积坡较陡断面。
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 mm。
尾矿砂干堆坡度实际坡陡于设计坡比时,应进行稳定性
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9.2.3检查堆积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9.2.4检查堆积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9.2.5检查坝面保护设施。
检查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坡面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9.3 尾矿砂干堆场场区安全检查
9.3.1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9.3.2 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9.3.3 检查场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现象。
10尾矿砂干堆场关闭
10.1 关闭设计
10.1.1对停用的尾矿砂干堆场应进行关闭整治设计,确保尾矿砂干堆场防洪能力和堆积体的稳定性满足要求,维持尾矿砂干堆场关闭后长期安全稳定。
10.1.2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整治内容为:
10.1.2.1 对堆积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措施,使其稳定性满足相关要求;
10.1.2.2 完善排水沟、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等。
10.1.3 排洪设施整治内容为:
10.1.3.1 根据防洪标准复核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10.1.3.2 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处理。
10.2 尾矿砂干堆场关闭后的维护
关闭后的尾矿砂干堆场,必须做好堆积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
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严禁在场区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11尾矿砂干堆场工程档案
参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