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股东人数的不同,设立个数的不同,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一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要求10万元人民币。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常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且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但若其法人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的除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22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章总则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王焕玲
【期刊名称】《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总页数】1页(P73)
【作者】王焕玲
【作者单位】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山东聊城,2520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规定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比较研究
3.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选择
4.从所得税负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选择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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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但个体户仍然要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时,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辛辛苦苦挣了一百万,有可能因为一次交易作赔了,就要把一百万填进去。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59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0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1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64条)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新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
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
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The most difficult thing in life is not hard work or struggle, but making the right choic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要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必须要把个人在屋和公司债务区分开来。
因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负债,盈利,法律责任都是个人承担。
一、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
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
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捆绑)。
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板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
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区别1、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也为该投资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优先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是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并未作规定,也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公司法中却明确地规定了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按其类别和经营方式不同,可以分别是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3、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人,而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为2人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则不得少于5人,投资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企业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也即投资者可以自认企业的厂长、经历,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聘用其他人员挂美丽企业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要有完整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它主要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经理等几个部分。
5、投资人承担债务的责任形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故其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独资企业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方式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债务承担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人经营的情形,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无法区分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的,由家庭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先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不足的情况,由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人合伙
1.全体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按照约定债务承担或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约定不明的,按照约定的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平均承担债务;仍不能确定的,平均承担债务。
四、一人公司
1.原则上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出资人不承担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优缺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经营、个人拥有、个人控制、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利益的企业。
以个人独资方式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无限的经济责任,借款人可以在破产时扣押所有者的个人财产。
一、优势:1、由于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统一,而管理权、收益权。
有利于保守企业秘密,培养所有者的个人创业精神。
2、企业所有者对自己的利润和亏损承担全部责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已成为一个严峻的预算约束。
因为企业的经营质量与所有者的个人经济利益乃至生命息息相关,所以所有者会尽最大努力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约束较少、决策、成立和破产。
两个缺点:1、不利于大规模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扩张和规模化经营。
2、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所有者愿意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这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并有可能导致破产。
3、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
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这不仅硬化了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带来了所有者承担过多风险的问题,从而限制了所有者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部门或领域的活动。
这对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4、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
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对企业内部的组织效率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不同的投资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存在。
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它是法律中社会组织的人性化。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为自然人或法人。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者,即自然人。
责任应完全由自己承担。
不同的法律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
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建立的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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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其设立的条件有: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识别能力,而且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投资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重要区别。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的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的责任形式相适应,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以厂、店、工作室等、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所以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事项,并进而要求投资人申报。具体数量多少,本条未涉及,这与其他相同性质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大不相同,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大多数是小型企业,要照顾其灵活性而在法律上作出的特别处理。一般认为,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向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其出资,具体申报的出资数量在本法中未作规定。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既然要进行生产经营,就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也要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比如机器设备、营销柜台等。这里只是强调生产经营场所是“固定的”,是指在相同的比较固定的地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目的当然是为了区别于行商游贩,走街串巷叫卖的小本生意人。原因是清楚的,既然称作“企业”,指的应该是一个经营实体,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这里的“固定的”也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既可以考虑时间长短的因素,也可以考虑地点相对固定的因素。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招用职工。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这里的从业人员,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在依本法第六条招用职工和第十九条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只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从事业务活动,也应理解为从业人员,在没有招用和聘用其他人员的情况下,独资企业投资人自己从事业务活动,也说明该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的条件。当然,本法有关依法保护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的条款,属于另一类范畴,比如劳动保护和合同利益等等。这里只是强调了作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应该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 1、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对给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对不予以登记的,应当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日,在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之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力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3.人民警察; 4.国家公务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换言之,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主要根据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