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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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工具分析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并从精英化阶段步人大众化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把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作为国家战略,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做出新的部署。

从2007年开始,中国高等教育规模已经排名世界第一。

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教育结构也在不断健全和优化发展。

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政策工具的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豪利特(Howlett)将政策工具看作政府赖以推行政策的手段。

赵德余将政策工具看作实现某个具体或特定政策目标的方式或机制。

朱春奎等指出,政策工具是联结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最重要的环节,良好的政策目标必须选择适当的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是政策目标和政策行动的联结,恰当的工具的选择对于公共政策的成功有重要作用。

吴合文使用英格拉姆与施耐德(Ingram&Schneider)的政策工具理论对中国高等教育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认为政策工具的增长和创新是高等教育政策领域的一个突出特征。

本文从政策工具使用和创新的视角,根据豪利特和拉米什(Ramesh)的政策工具分类,对中国主要的高等教育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和统计分析,并进行文本内容分析。

该分类根据政府介入公共物品与服务提供的程度把政策工具分为自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强制性工具。

自愿性政策工具是指通过个人、家庭、社会组织或市场发挥作用,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公共问题的手段、途径和方法;强制性政策工具借助国家或政府的权威及强制力推行公共政策,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混合型政策工具兼有自愿性工具和强制性工具的特征。

该分类方法在政策工具研究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引用。

本文重点考察高等教育体制四次重要改革中的政策工具运用情况,对新时期高等教育政策工具运用的改善和创新提出政策建议。

编码结果在10名研究人员中进行了充分的研讨,达成了共识,具有较好的效度和信度。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分析

教育发展历程 中政策 因素 的分析 , 出保证 民办 高等教育 提
健 康 、 持续 发 展 的 政 策 调 整 建 议 。 可


政 策 扶 持 : 办 高等 教 育 逐 步 恢 复 民
17 98年至 19 年 , 9 1 民办高等教育为逐渐恢 复与缓慢发 展阶段。17 年改革开 放以后 , 民群众接 受高等 教育 的 98 人
第2 卷 第9 3 期 2 0 年9 09 月
教育 与 教 学 研 究
Ed ai n a d T a hi s a c uc to n e c ng Re e rh
V_I 3 0 J No 9 2 . S p.0 9 e 2 0
我 国 民办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的政 策 分 析
民办高 等教育作 为一 种 社会 助学 机构 正式 获 得 了国家教 育行政 主管部 门的认 可 , 而获得 了一定 的生存 与发展 的 从 空 间。18 年 l 92 2月 4日通过 的《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 》 中 第 十九条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 集体经 济组织 、 “ 国家企业组 织 和其他社 会力 量依 照 法律 规定 举办 各 种教育 事业 ” , …
高桂 娟 许 志娥
湖北武汉 407) 300 ( 武汉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 要】 由于国家在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 摘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依 附于国家的相
关政 策的制定与执 行过程。文章通过对 民办高等教 育发展 阶段 中 关政策 的梳理 与分析 , 出 了民办 高等 教育政策调 整 相 提
育的情况 。就学校性质而 言 , 会力量 办学 大多是 由文化 社
补习 、 短期培训 班 ( 或学 校 ) 发展 而来 的 , 还谈 不 上真 正意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结

1 教育法治化是通过法律法规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2 法治的前提条件是良法3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司法公正4 法治被明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是在2012年5 明确提出“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是中共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6 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7 法治被明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是在20128 法治思维是指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9 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重点.10 法治信仰体现了主体的自由平等意识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权利义务观念11 教师必须肩负的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12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良好运行,前提是全体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13 教师加强法律学习的途径有组织学习自我学习在实践中学习14 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目标,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根本标志.15 1952年底全国3/4的学院已经完成调整工作16 “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17 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沿革分为哪些阶段院系调整教育大跃进文革改革开放18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发展的有效的符号和一个标志.19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正式施行是在201220 高校的组织机构有行政管理组织结构学科组织结构21 以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培养为主,培养应用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是多科性或单科性专业性应用型大学或学院22 “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坚决纠正部分高等学校贪大求全,为了更名、升格盲目向综合性、多科性发展的倾向,严格依据标准审批“学院”更名“大学”.23 开始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在2017.9.124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提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25 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专业型高校教师队伍.26 师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突破口.27 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属于“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的内容28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的.2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30 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将其分为以行业部门划分专业门类以行业部门加学科划分专业门类以学科划分专业门类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调节着我们高校的内部行为32 规程第六条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该由学校的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来参加.33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的是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34 2015年6月,“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成立,创新创业基础在于教育,关键在于人才35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会受到的处分是开除学籍36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7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和保证,也是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和成功的根本所在.38 教育公共性指教育应服务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人民的普遍、共同的利益.39 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40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人民性41 学制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42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培养受教育者某种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以满足社会生产实践需要的教育活动.43 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两类44 从实践来看,学校对学生做出的一般处分决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属内部管理性质45 受教育权是公民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46 受教育者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47 硕士与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是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48 高等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属于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受教育者对高等学校涉及受教育者基本权利的管理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高等学校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49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50 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占据重要地位,其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51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并开始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在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52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53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54 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的启动.55 高校可以出于对师资的多样化需求,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全职聘任兼职聘任长期聘任短期聘任56 现行高等教育法第48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57 聘任制的主要特征有主体的自主性关系的合同化形式的可选性58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59 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任期聘任60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9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6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62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校内申诉行政申诉63 教师资格条例第6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64 教师法第11条第2款中规定,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65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属于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权利66 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包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67 教师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共六项权利六项义务68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69 教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70 教师考核要遵循的原则有客观公正准确71 职业高中是在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以3年为主.72 中等职业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73 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从层次上看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74 职业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75 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一种对劳动者智力和技能的开发性投入76 职业教育的师资需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教育技能77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其违法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 职业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法律的违法,责任承担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经济处罚行政处分79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对不同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后果.80 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宪法制定.81 为了提高综合国力和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强调以教育为本.82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下位法,不得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相抵触.83 本次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最大的亮点在分类管理84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在201585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86 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87 在设立程序上,法律规定筹备设立作为选择程序.88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分为: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不具有出资行为的举办者捐资办学的举办者89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90 招生自主权是民办学校持续发展、逐渐壮大的重要保障.91 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民办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职务聘任、权利义务等均适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92。

1978年以来中国教育支出的结构变化与政策调整分析

1978年以来中国教育支出的结构变化与政策调整分析

1978年以来中国教育支出的结构变化与政策调整分析中国教育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教育支出的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政府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国家教育改革的需要。

一、教育支出结构的变化:1. 教育经费的规模增长:自1978年以来,中国教育经费得到了显著增加,教育支出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特别是在2004年,政府首次提出将教育经费占GDP比例增加到4%,这为教育经费的扩大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中小学教育经费占比逐渐降低:1978年以前,中小学教育是中国教育支出的主要领域,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然而,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教育经费占比逐渐降低,转向了重点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

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人力资本培养的战略调整,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

3.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的增加: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中国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人才质量和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逐步增加了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了相应的经费投入。

二、政策调整对教育支出的影响:1. 教育改革政策的推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政策,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体制改革等。

这些政策的推出和实施,直接影响了教育支出的结构。

政府通过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管理和调控,使教育经费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并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教育需求。

2. 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优先级调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结构的改变,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优先级也发生了调整。

以前主要侧重中小学教育的支持,现在则更加注重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这种调整体现了国家对人力资源发展的重视,也符合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3. 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渠道: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筹措能力和效率,中国政府逐渐推行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渠道,除了依靠财政预算外,还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

论基于我国“去行政化”的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论基于我国“去行政化”的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湖北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进 的, 而教育行 政机 构与高校 的关系复杂,甚至是共通 的关 系 , 以要 让改革真 正顺 利推 行起 来存在很大的困难 。 所 如今 行政部 门官 员是 高校 的教授 的现象 并不鲜见,要让这些 “ 教 授化 ”的行政人 员去推进 去行政化 改革 相当于是 自毁前程。 所 以, 在进行 高校内部体 制改革的同时 , 打破现有利益分配 格局会带来相关利益群体 关于重新进行 利益 分配 的纠纷, 容 易形成摩擦和矛盾 ,甚至造成恶性冲突事件 ,严重影响 了学 校 的正常教学秩序 , 使得高校 内部管理体制的管理效益 明显 下 降。 三 、推进 “ 去行政化 ” ,进 一步 深化高等教育 内部管理 体制改革 的路径 选择 1 .树立 以人为本 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 坚 决摒 弃 “ 官本位 ”思想 ,坚持 以人为本 ,是要把人作 为宝贵 的资源 和财富, 通过充分发挥人 的作用来满足人 的需 求 并促进人 的全面发展 ,这是科 学发展观 的本质 与核心所 在。 对于 高等教育 内部 管理 体制 改革 而言, 则是以学生为本, 把学生 的主 体地位在 整个 学校 的各项工作中凸显出来, 按照 学 生人才成长 的规律 和成才的需要,配置大学的教育资源, 优化教学元 素,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优 良的教 学环境和有 效的教育 平台;以教师 为本 ,尊重教师 。在教育 培训 、工作环境 、文化氛 围、资源配置过程等诸多方面为教 职 工创造 更多条件和机会,让他们的特性潜质的得到发挥 , 职业 生涯获得长远发展。 尊重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 中的主人 翁地位 与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 , 学校在 重大 事项的决策前均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 , 真正实 现 高等 教育 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 .深化学术管理体制改革 ,提升学术权力 针 对我 国高校 的现状 ,目前 应强调行政 管理对 学校教 学 、科研等 主要学术活动的保障、支持、组织、协调和服务 功 能, 直接控制教学和科研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在协调和服 将 务 中实施和体现 管理 ; 应避免行政性权力过度主导 的管理模 式抑制学术性权 力参 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热 情和能力。 同时要 加强学术管理在 内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立 由相 关 学科 的学术 造诣较深 的专 家或专家群 体,包括 学术委员 会 、学位评定委 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等 ,由他们凭借 自身 拥有 的知识 和人 格力量的影响进行学术管理, 并在制度上保 证学术管理 的 自治性 和独 立性。 进一步深化科研 评审制度 改革,消除学术歧视 , 逐步建 立 匿名化 、外向型学术评 审制度,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减少 对学术研究 的行政干预 , 让行政权力逐步退 出学术研究 的具 体领域 。处理好行政权力 与学 术权 力、权 力与权 威的关系, 给予教授 、 专家权利 ,淡化学校行政职能部 门的淡化官本位 意识 , 淡化学术 组织 的行政色彩。让学术决策权回归学术组 织, 树立学 术组织的学术权威 , 避免 以行政权威压制学术权 威 、以行政权力 代替学术权力、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等 现象 。 制约那些企图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权力 要 借用和学术专制现象 , 从而为学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一个 宽松和谐 的环境 。 3 .完善高等教育 内部 治理 结构 ,明确学术权力 国家 中长 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

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与现状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成为了国内外教育界和政府关注的焦点。

那么,高等教育改革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历史和现状呢?一、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自中国建国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就是国家教育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期,全国高等院校中有一半以上是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与此同时,地方高校的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都不尽如人意。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为了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实行了计划单列工作制(简称“计划工作制”),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此举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管理体制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后,高等教育改革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方面,随着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不断提高,高校“市场化”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实施了“211工程”、新工科等对高校进行直接投入的政策,促进高校发展。

二、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才培养的需求日益增长,高等教育中也涌现出一些新的问题。

例如,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不公平性问题,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等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门也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希望通过高等教育改革来解决问题。

例如,对于大学自主招生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教育部门有意向推行综合素质评价,以此来评价考生的录取资格;对于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等问题,教育部门有意发展高校合作办学,希望通过联合观念的提高来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高等教育改革也涌现出了一些新的趋势,例如国际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愈加频繁,学校之间的竞争也在加强。

在这种竞争中,高校要实现自我发展,必须走向国际化,逐步适应国际领域中的学术规范和职业规范。

三、高等教育改革的未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未来高等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也不会有所放缓。

例如,高校的职业教育改革和合作办学的推广等问题,都需要教育部门和相关高校积极思考和探索。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兴起,高等教育改革也将不断变化。

中国省级政府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分析

中国省级政府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分析

中国省级政府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分析作者:李春林王聪刘丽丽来源:《科学大众·教师版》2021年第09期摘要:在中央政府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战略驱动下,各省级政府相继出台了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

本文以中国30个省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引入文本分析方法,分析了政策内容,提炼出政策的典型特征,最后提出政策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高等教育; “放管服”改革; 政策文本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1)9-175-002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中国政府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领域改革,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教育部等五部门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中国各省也纷纷出台相应的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进程。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改革实践,吸引了不少学者的探讨和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研究了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内涵逻辑[1][2]。

另一些学者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困境和对策角度进行了深入探究[3][4]。

还有学者对个别省出台的政策进行了分析[5]。

总体上看,学者们从宏观上对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进行了一定探讨。

但是,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定性研究仍占多数,实证性分析不足,缺少对中国各省改革政策的深入研究。

基于现有研究不足,本文以中国各省级政府出台的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应用文本分析方法,聚焦政策内容,分析政策的典型特征,最后提出政策的优化策略。

一、研究设计1.文本选择2017年教育部出台《若干意见》后,各省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

关于我国教育问题的政策分析

关于我国教育问题的政策分析

关于我国教育问题的政策分析摘要: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要求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挑战,不断调整现行教育政策,进一步改善教育发展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以满足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文章借鉴国外教育政策调整的经验,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我国未来教育政策调整的方向。

标签:教育问题教育政策调整方向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要求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挑战,不断调整现行教育政策,进一步改善教育发展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以满足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发展中国家的教育问题在发展经济学中我们知道落后国家教育投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教育深化、知识失业,智力外流,教育投资体制扩大了不平等、基础教育被忽视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教育深化是由于信息甄别功能、生产力功能在下降。

更深入的原因是私人对教育要求热情不减。

纵观周围,我们可以发现有很多的课外辅导班,有些是针对学校课程所设立的提高班,如奥数班、新概念英语班等等;另一些则是近年来很盛行的各种艺术班,如钢琴班、二胡班、古筝班等等。

家长们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而这种教育深化将会导致知识失业,而知识失业又导致教育进一步深化。

私人对教育要求热情不减导致了教育过度,从而形成了上文所述的教育问题。

智力外流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发展伊始就有大量的熟练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有所成者从发展中国家持续地向发达国家流动,这就是发展经济学称之为智力外流。

我们大多能听到的是某某学者学成归国为国效力,好多老一辈的科学家就是这其中的典型代表,但我们不知道的智力外流有很多,国家培养的优秀人才有许多持续地向发达国家流动。

这一点也是我们所遇到的普遍存在的教育问题。

基础教育被忽视、教育投资体制扩大了不平等,这些在现实生活也是到处可以看到的,种种问题都值得引起高度的关注。

二、针对我国出现的教育问题分析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现行教育政策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培养人才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复杂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难题,如把上述发展经济学中的普遍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我们可以看到如下问题:教育资源供不应求、教育差距日益拉大、教育质量矛盾突现、单一化倾向有增无减、结构与功能的矛盾错综复杂、终身发展要求更加迫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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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分析周川(苏州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苏州,215123)摘要:二十多年来我国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多有创新之处,不乏理论意义,但也存在目标偏移、对象模糊、主体缺位、路径不明等弱点。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应坚定不移地定位于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为此,改革政策的重新设计势所必然。

关键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外延很广,涵盖了高等教育管理各个方面。

本文所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中国公立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政府主管部门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为其核心。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走上艰难曲折的历程。

本文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文本为对象,对其相关内容及问题进行分析。

一、文本表述及其解读二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些是一般性的教育政策,有些是专门的高等教育政策。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简称《决定》)。

该《决定》与中共中央先前发布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两个决定,具有理论上的逻辑联系和实践上的递进关系,是拉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序幕的一项重要政策。

《决定》首次承认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是,“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

”《决定》指出:“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1]次年3月,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规定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提出了“扩大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八个主要方面[2]。

该规定可以看作1985年《决定》的具体化和补充。

1992年12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指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是要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3]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进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4]这两份文件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基本确立后出台的,使用的概念略有不同。

前者用“办学和管理体制”,从上下文关系看,“办学体制”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宏观管理体制而言,“管理体制”则针对校内管理。

后者则用了“高等教育体制”一词。

概念表述虽有不同,但所指没有根本区别,都可以理解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更重要的是,两个文件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那就是“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

虽然“政”、“事”、“法人实体”在文本中没有明确界定,但是,矛盾已经揭开,实质已经触及,具体表述的某些变化并没有改变人们探索的思路和方向。

1993年8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这些文件都可以视作《纲要》改革目标的具体化。

[5]1995年5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虽然用了“深化”一词,但显然是意识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是“重点和难点”问题,因而指出“要方向明确、态度积极,努力探索、措施得力,步子稳妥、逐步到位”,显示了一种审慎、求稳的态度。

文件提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经费投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并且“要通过深化改革和立法,划分、规范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权力和义务。

”[6]这样的改革目标,与前述各项文本相比,变化很大,实质已经转向解决“两级管理、条块结合”方面。

至于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文件主要是从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关系角度进行了阐述。

尽管也提出“政府部门的教育行政管理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但是,政策的重点似乎已经转移到作为办学者的高等学校,能否“依法充分行使权力”方面了。

1998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还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法人资格。

”《高等教育法》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点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涉及体制改革这样的阶段性问题。

1998年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但这里的“高等教育改革”主要是高等学校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形成“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新体制”;而“办学体制”改革,与1992年《意见》相比较,概念已经缩小,主要是指“举办”体制,即“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7]1999年6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虽然提到“进一步简政放权”问题,但此处的“放权”,主要是指中央向地方放权,重点仍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

虽然也提出“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8],但其“原则性”意味已经很浓。

2004年2月,教育部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上一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为阐释角度,提出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教育行政许可项目、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9]等问题。

2007年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除了强调“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外,还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命题,具有理论上的意义。

但是,《规划纲要》主要是从校内管理体制的角度来论述“现代大学制度”,并没有将“现代大学制度”定位到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这个层面上,因此所述内容仅限于校内诸项事务。

[10]二、政策的几点缺陷二十多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始终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主题,上述相关政策,就是这一核心主题的文本体现。

这些政策,多有创新之处,也不乏理论的意义。

但是,这些政策本文中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影响着改革的实践和人们的认识。

1.改革目标的偏移通过“文本互联性”分析[11],可以发现,二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发生了一次重大转向。

此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一直很坚定,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弊端”。

虽然在《若干意见》和《纲要》中都提到“两级管理、以省为主”问题,但主次很分明。

1995年《若干意见》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表述,与前面各项政策相比,则大异其趣。

《若干意见》虽然也承认,“政府直接管理的职能没有完全转变”,继续提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但是,在《若干意见》中,改革目标的重心,明显已偏移到“两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布局结构方面。

1998年的《行动计划》、1999年的《决定》,基本照此沿用。

正因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发生了如此偏移,因此,在评价这一阶段改革的成效时,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高教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在某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2]这可以称为“突破论”。

另一种意见却认为,“高校自主权的下放”,是“进展最慢”的一项体制改革,“90年代之后,官本位、行政化的价值回潮,重新强化高校的行政级别……所以在高校管理体系的维度上,现在比80年代大大后退了。

”[13]这可以称为“后退论”。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看似矛盾,其实都没有错,因为它们所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是同一个概念。

“突破论”指的是“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

经过十多年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这一体制至少在形式上已经确立,称之为“重大突破”,未尝不可。

“后退论”指的是“政府职能转变”。

就此而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否“后退”了,另当别论,但收效甚微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否则,近年的人大和政协“两会”上,对高等教育日益浓厚的“行政化”[14]趋向,就不会有那么集中、那么尖锐的抨击。

就连当年主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中央领导也坦陈:“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15]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弊端”到底在哪里,改革的目的何在,这些都是方向性问题,是不能偷换和偏移的改革核心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它所要解决的是政府对高校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也就是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问题。

从1985年的《决定》到1993年的《纲要》,一直强调这个改革目标,说明政策制定者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对问题的症结所在,是有正确的认识的。

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目标转向“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方面,它所要解决的是由谁管,也就是由哪一级政府管的问题。

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而言,改革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显然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因为这个问题,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决定了政府的管理性质,决定了高等学校的性质和地位。

相比之下,由谁管,由哪一级政府来管的问题,只是一个从属的问题。

其实,在真正解决了政府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之后,由哪一级政府来管的问题,很自然就可以迎刃而解。

而在没有解决政府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之前,无论由谁来管,都不能改变管理的性质,反而徒然增加了管理的层级,制造了新的体制性弊端。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内涵的转换,改革目标的偏移,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也影响着人们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判断。

2.改革对象模糊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政府是管理者,承担着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责。

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中,政府是“管理者”,高校是被管的“办学者”;政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主要原因也在于政府管理职能及其行为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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