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报说明

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时使用并提交由国家信息产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表格可以从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或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本表需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须同时使用该系统的“导出数据”功能将已填好的资料导成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为*.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及相关附件可通过网上(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611419705.html,的“网上办事”下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栏目、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611419705.html,的“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打印申请表时所需填写的认定机构名称为: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细则: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一)申报企业概况栏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企业负责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请单位的当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6、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7、企业主管单位:是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

8、企业注册日期: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

9、企业注册资金和工商注册号:是指申报单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10、申报单位如果已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日期和相应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号;

11、企业主管税务所和税务登记号分别指申报单位具体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所在的税务部门(具体到分局)和相应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12、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中前三位主要股东的持股数和持股比例,持股数请加上单位,并与注册资金的单位一致。

13、企业员工持股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按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它员工分类各自的持股人数、持股总数和占企业总股本比例。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要在企业员工持股情况中的管理人员栏中体现,持股数请加上单位。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

从事内销的收入单位为“万元”,从事外销的收入单位为“万美元”

1、企业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的企业销售收入;

2、软件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销售收入中的软件收入部分,软件总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软件工程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咨询培训收入+技术转让+其他技术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3、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占该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

4、自产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中属于自产软件收入的部分,包括自产软件销售、工程承包(除硬件收入外)、技术服务、软件及相关技术的咨询培训、技术转让等收入,自产软件收入≤软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5、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自产软件收入占该单位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6、软件研发投入:是占指申报单位进行软件研究开发所进行的投入值;

7、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是指申报单位的研发投入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8、软件分类收入:是指软件收入按内销和出口两类中的销售产品、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项进行分项填写,其各项数据的总和即为该申报单位的软件收入;

“销售产品”收入一定要和附件“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的软件销售收入相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一定要与附件“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的收入相等;

销售产品”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软件产品销售金额与《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并附加相关证明核实该合同中的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要与《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有“咨询培训”收入的企业,要附加培训项目类型、金额及发票复印件或发票列表;

有“其他”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该栏目需要财务责任人签字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财务章和企业公章。(三)申报企业主要业务及产品栏

1、主要业务方向/排序:是指申报单位的业务方向依其主次程度在“□”中标出序号;

2、主要产品方向是指申报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于栏中所列出的哪些项,申报单位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3、主要软件列表是指申报单位已登记的软件产品依其主次程度按序号依次列出,软件名称与登记号必须与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内容完全一致;

4、ISO9001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及项目供选择,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5、CMM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是否通过CMM认证,如已通过认证,需填写通过时间和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情况是指申报单位开展系统集成业务,是否具有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如果已通过,需填写通过的时间和等级级别,并在企业申报材料中附加此项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软件开发环境栏

比较开发场地面积、机器台数与软件技术人员数,看其分布是否合理。

1、开发环境和主要设备:是指申报单位所具备的开发场地和主要硬件设备,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PC机、工作站、笔记本,及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的台数和型号;

2、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所使用的开发工具,包括工具软件包、操作系统、编程语言等

3、开发工具: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

4、网络系统:是指申报单位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生产所具有的网络系统;

(五)申报企业人员构成情况栏

该栏目是反映申报单位的人员概况。要与附件《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中的人员数、学历构成、软件专业人员构成数相符。

1、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人员总数;

2、职工总数按职工学历构成、分别按项填写人员数;

3、大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数%:是指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4、软件技术人员数:是申报单位中从事软件研发人员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数和市场推广与维护人员数的总和,即:软件技术人员数=研究开发人员数+工程和项目管理人员数+市场推广与技术服务人员数;

5、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是指申报单位的软件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 =(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职工总数;

职工总数应查看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购买社保的凭证,凭证与企业认定申请表所填人数允许有偏差,但不超过20%。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填写细则:

1、企业名称: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单位的全称。名称译文应准确,各种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填写一致;

2、注册地址和邮编: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的地址,邮编是指注册时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联系地址和邮编:是指目前进行企业认定申请时的企业地址和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身份证号:是指申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和法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前要加区号;

5、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是指申报单位负责与认定机构联系的人员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号码前要加区号;

6、Email:为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名称要求简短、明确、针对性强,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并与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软件检测报告所填产品名称一致。

软件名称应有厂商的品牌及标明用途。产品命名须由四部分组成:企业标识(例如:企业的简称、中文拼音、英文名称、商标名称等)、产品名称、产品属性(能反应产品属性的,例如:平台、系统、软件、中间件)、版本号。如有简称,必须在全称后注明:[简称:***]。产品名称中涉及数字、英文、符号部分必须在半角英文状态下输入。

2、版本号:版本号必须与该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及软件检测报告上所注一致;

3、产品服务对象:该软件产品的使用对象及行业;

4、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该软件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其用途,限200字;

5、主要技术指标简介:该软件产品所采用的开发技术指标,限200字;

6、硬件运行环境:运行此产品所需要的硬件环境,内存不得少于1;

7、软件运行环境:此产品通过何种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库等进行开发;

(二)、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只能单选“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软件”其中一项。

每项里的具体类型可按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多选。

(三)、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1、产品开发者: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2、开发时间:开发时间应早于完成日期、检测日期、始销日期;

3、著作权人:应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一致,为本企业或与企业有关的个人;

4、开发工作量:开发者人数/开发完成月数。

(四)、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1、检测部门:出具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的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2、鉴定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3、颁奖部门:所获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获奖证书,获奖证书颁发部门,并填写相关结论及检测日期;

(五)、产品销售情况

1、始销时间:软件产品首次销售时间;

2、销售方式:可复选,自销、OEM、定制合计套数=“至申报时累计内销”+“至申报时累计外销”;

3、至申报时累计外销中的销售额与售价均为美元。

三、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补办申请表填写细则

1、“变更申请编号”无须填写;

2、“变更信息”栏中只需填写变更范围内发生的变更事项,并说明变更原因。

四、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填写细则

1、《软件企业认定年审调查表》必须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必须一致,表格内容要与相关的附件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企业年审调查表”中“企业所得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企业总收入”;“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3、“产品增值税”中的“应征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企业认定申请表中“销售产品”;“应退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征额”;“实际退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应退额”。

上载日期:2007-10-24

4、她们宁可做一时的女王,不愿一世的平庸。

5、男人插足叫牛逼,女人插足叫小三。

6、你要成佛成仙,我跟你去,你要下十八层地狱,我也跟你去。你要投胎,我不答应!

7、忘川之畔,与君长相憩,烂泥之中,与君发相缠。寸心无可表,唯有魂一缕。燃起灵犀一炉,枯骨生出曼陀罗。

8、如果还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让你回到我的身边,我不想让你和别人结婚。

9、每个人心里都有脆弱的一面,如果放大这种脆弱的话,没人想活。

10、我做了一个很伟大的决定,看你这么可怜,又没有朋友,我们做朋友吧!

11、我不该只是等待,我应该去寻找。

12、哪怕再花上七十年,七百年,我想我肯定会找到他!

13、恶鬼:你敢打我!夏冬青:你都要吃我了,我还不能打你啊!

14、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15、阿茶:我可以让你抵抗时间的侵袭。弹琴盲人:那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时间?

16、孔明灯真的很漂亮,就像是星星流过天河的声音。

17、冥王阿茶:想早点见到我吗?冬青:不用了吧,顺其自然。

18、我妈把我生得太仓促了,我又控制不了。

19、神,生于人心,死于人性。请垂怜于我吧,让我再次眷顾,深爱的你们。

20、人天生心欲做恶,意志薄弱,神便说,人须为自己的罪负责,因为他被赋予了自由的意志,而真心悔罪者,神便从他的身上把罪除去。

21、我们从虚空中来,每个人都抱着善与恶,有人升入天堂,有人堕入地狱,在无边的业火中,我想起你,想起从前,我们曾经离得那么近。

22、你们天人总是一厢情愿,总以为世人应该微笑着,那不是很残酷,没有人愿意。

2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东西,沾染过你的体温,聆听过你的心事,它们得到爱,回报爱。你有没有丢弃过这样的东西,它们在黑暗的角落,想念着你。即使粉身碎骨,即使已过经年,终有一天,思念,会把它们带到你的身边。

24、很久很久以前,有一种生物,学会了用两足站立,尝试着迈开双腿。自此,他们就踏上了旅途,那是被时间驱赶着,永无止境的旅途……

25、我借着爱的轻翼,飞过园墙,砖石的墙垣,不能把爱情阻隔,甚至,死亡。

26、你这双眼睛,我给你的。

27、他的命是我的,你想要,不给你。

28、诞生于想象之中,流传于口舌之上,欲望,永远存在,生生不息。

29、我,还会回来的。

30、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31、死亡与夜色为友,揭开了黄泉的一角,寄予这生命,时机一到,他便降临到你身边。

32、就为了这么一点点的美丽,她们可以放弃友情,亲情,爱情…这就是,所谓的TM的人性#

世界脏到羞耻,谁有资格说难过。

创伤,也是一种成熟的象征。

你知道被迷惑,说明你尚且清醒,当你不知道迷惑时,才是最可怜的。

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法救。

伤害别人并不能掩盖自己的缺点,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内心各种小心算计,心中不坦白,表达颠三倒四,五官又怎么端正。

多讲点笑话,以幽默的态度处事,这样子日子会好过一点。

活在别人的赞扬与掌声中,终究会成为一个敏感脆弱的人。

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对人恭敬,

无私奉献的爱心,让你拥有一切。

仇恨的心无法被治愈,只有宽容才能化解仇恨,饶过别人就是饶过自己。

接受眼前的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流程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续延、进口软件产品登记、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续延也参照此申报流程 1、登录网站 ●在地址栏输入打开申报网站。 2、登录软件协会在线工作平台 ●首次登录的用户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申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 ●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未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通过点击‘维护本企业注册信息’修 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 ●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点击‘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按钮查询。 3、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登录后,在工作平台左侧用鼠标左键点击‘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请’。 ●在右侧页面点击‘新登记产品’,待弹出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即可填报。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分多个页面,填报时每个页面信息填写完毕都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 待每个页面都填写完毕并保存成功后,再点‘上报’按钮上报数据报到服务器上。 ●如果只是保存单个页面成功,没有点击‘上报’,在页面右侧就会显示只有申报类型的一条记录, 此时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此记录,选择‘修改产品登记表’继续填报其他信息,保存成功后再 上报。 ●上报成功后,页面右侧会显示上报的记录,包括当前状态、产品名称等信息,此时的当前状态为 ‘尚未处理’,等待工作人员审批即可。 ●如果当前状态为‘初审通过’,就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初审通过的记录,选择‘打印产品登记 表’打印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按照提交材料要求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如果当前状态为‘初审不通过’,说明填报的资料有问题,可以通过鼠标右键点击初审不通过的 记录,选择‘修改产品登记表’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上报。只有在初审不通过的状态下才能修改信息,‘尚未处理’和‘初审通过’状态下如要修改信息都要告知审批工作人员驳回到此状态下进行修改。 ●到窗口提交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没有问题后,工作人员会打印受理通知单给企业,此时网上的 当前状态就会变为‘受理中’,企业可以按照‘受理通知单’上的日期查询审批结果;如果资料 审核有问题,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并经网上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来窗口提交材料。 ●如果网上的当前状态为‘认定通过’,表示企业已经通过认定并可以领取证书了,在与窗口工作 人员确认后便可领取证书,领证时务必携带‘受理通知单’。如果当时没有打印‘受理通知单’,就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来窗口领取证书;如果‘受理通知单’不慎丢失,那就要求企业写一份 丢失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携带说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来窗口领取证书。 ●当前状态从‘受理中’到‘认定通过’还会经过‘拟上会’到‘上会中’的过程,这是我们内部的 工作流程,企业不必有疑问。 4、网上双向交流功能 协会每年受理软件产品登记大约2500个,软件企业认定大约1000家,软件企业年审大约2500家,工作量很大。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有限,造成工作人员在受理材料时影响接电话,在接电话时影响接收材料这种矛盾,因此建议企业有问题直接利用双向交流这个平台,工作人员会尽快予以解答。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1. 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 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参考:软件产品评测)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须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境内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6.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二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 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软件评审报告

注:评审是对软件元素或者项目状态的一种评估手段,以确定其是否与计划的结果保持一致,并使其得到改进。 软件评审报告 1.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开发小组: 成员: 组长: 2.软件信息 2.1产品内容: 2.1.1产品内容 内容的完整性 即相对完整的完成软件愿景说明书上的功能; 2.1.2软件定位 使用者的明确性 即有明确的使用者定位。 2.2软件部署: 2.2.1部署 软件的发布与部署,部署后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1.2运行环境 运行环境的适用性。 运行环境是否与软件愿景说明书一致 2.3界面: 2.3.1界面布局 界面布局的合理性,布局合理,层次清晰。 2.3.2界面美观设计 界面的美观性,界面美观。

2.3.3界面元素 界面元素的一致性,窗口、菜单、图标、按钮等元素的一致性。 2.4功能要求 2.4.1技术运用 技术运用的合理性;内容实现的正确性。各种技术表现与具体内容有机结合,各种媒体使用协调;多媒体信息的呈现可控;链接准确、无死链。 2.4.2交互性要求 简易性;一致性;反馈性;容错性;图形化。人机交互简单、形象输入、输出方面的一致性;对用户的操作及时作出反馈;对可能出现的错误进行检测、报告和处理。 2.5软件性能 2.5.1响应性要求 页面转换的响应性;载入时间的短时间要求;短时启动时间要求;负载量(客户)指标明确化。页面转换快捷;媒体装入时间简短;有确定的负载量性能指标。 2.5.2稳定性要求 帮助机制的完备性;错误处理机制完备性;确认退出机制的完备性。每个操作都有联机帮助或提示;联机帮助易读、易懂处理用户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操作;避免出现数据未保留而退出。 2.5.3安全性要求 访问安全性;使用安全性。用户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数据安全性。 2.6软件文档 2.6.1文档资料 文档资料的完整性;文档资料的规范性。有愿景说明书、开发计划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书、架构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等开发文档;有开发过程管理文档;有用户手册;文档编写符合标准和要求。

软件系统命名规则(互联网+)

1、目的 本指导书是为软件配置管理而制定。其目的是使公司软件产品配置标识的命名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软件产品的配置管理。 3、职责 4、控制内容 4.1、软件配置标识的组成 4.1.1、软件提供给用户的阶段产品和最终产品的配置标识由公司代码QW和以下五 部分组成。 a、产品类别代码 b、产品(项目)标识或子系统标识 c、配置项标识 d、版本号 其一般形式为:QWa-bbbb-cc-dd 4.1.2、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仅供公司或项目内部使用的配置项,其配置标识的一 般形 式为:bbcccccc-dd,其中,bb为产品(项目)标识缩写,cccccc为配置项标识,dd为版本号。 4.2、部门代码 部门代码按《体系文件编号规定》4.3条的规定控制。 4.3、产品(项目)标识及其缩写 产品(项目)标识由反映产品或项目名称的4~5位拼音字母组成,前2位字母为其缩写。如DHMIS是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标识,而DH则为其缩写。 4.4、子系统标识 子系统标识由2位产品(项目)标识缩写和2~3位子系统名拼音字母组成,其中第3、4两位为子系统标识缩写。如DHXS是大和项目销售子系统的标识,而XS是其缩写。 4.5、配置项标识 4.5.1、4.1.1所述配置标识中的配置项标示:识(cc)如下表所 配置项标识(cc) 系统规格说明书FB 项目开发计划DP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RS 概要设计说明书PD

详细设计说明书DD 用户手册UM 操作手册OM 源程序SP 4.5.2、4.1.2所述配置标识中的配置项标识(cccccc)有以下情况: a、配置项为数据项:配置标识由2位全局标识SY或子系统标识缩 写(局部数据)和3位数字码组成。 如SY001为001号全局数据的配置项标识 XS031为销售子系统031号数据的配置项标识。 b、配置项为数据流: 配置项标识由2位子系统标识缩写,2位数据流标识DF和2位数字码组成。 如ZCDF02为资财子系统02号数据流的配置项标识。 c、配置项为数据存储结构: 配置项标识由2位子系统标识缩写,2位数据存储标识DB和2位数字码组成。 如ZZDB01为制造子系统01号数据存储结构的配置项标识。 d、配置项为程序模块: 配置项标识由2位子系统标识缩写,程序模块标识M和2~3位数字码组成。 如XSM101为销售子系统101号程序模块的配置项标识。 e、配置项为存储媒体 配置项标识由2位产品(项目)标识缩写或子系统标识缩写,2位存储媒体标识FD(软盘)、HD(硬盘)、CD(光盘)或TY(磁带)和2 位数字码组成。 如ZZFD03为制造子系统的03号软盘。 f、配置项为测试计划 配置项标识由2位产品(项目)标识缩写或子系统标识缩写,2位测试计划类别标识和2位数字码组成,其中,组装测试计划类别标识为 TP,确认测试计划类别标识为VP。 数字码00表示产品(项目)或子系统的测试计划,其它数字则表示某一号分计划。 如DHVP00为大和项目确认测试计划的配置项标识。 XSTP01为销售子系统01号测试计划的配置项标识。 4.6、版本号 版本号由2位数字码组成。

第3章软件质量与评价

第3章软件质量与评价(软件测试标准) 1、质量的定义 质量是多维的概念,包括:实体、实体的属性和对实体的观点。 GB/T6583-ISO8404(1994版)《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术语》对质量的定义是:反映实体满足明确的隐含的需要的能力的特性的总和。 GB/T18905-ISO14598(1999版)《软件工程产品评价》定义: 2、测度与度量 在软件质量中用于测量的一种量化的标度和方法即为“测度”,而名词的“度量”用来指测量的结果。 影响软件质量可分为:可直接测量、间接度量 3、软件质量模型 ○1、McCall(麦考尔)质量模型 三个重要方面:操作特性(产品运行)、承受可改变能力(产品修订)、新环境适应能力(产品变迁)。 McCall等认为,特性是软件质量的反映,软件属性可用做评价准则,定量化地度量软件属性可知软件质量的优劣。 ②Boehm(勃姆)质量模型 提出了分层结构的质量模型,除了用户的期望和需要的概念,与McCall(麦考尔)质量模型相同外,还包括McCall模型中没有的硬件特性。 Boehm(勃姆)质量模型反映了对软件质量的理解,即软件做了用户要它做的;有效地使用系统资源;易于用户学习和使用;易于软件测试与维护。 ③ISO9126质量模型 GB/T16260-1996:六个影响质量的特性:功能性、可靠性、易使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各个子特性(及其定义)要求要背 GB/T16260-1996出发点是软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明确的和潜在的需求。 国标16260中,在描述外部(内部)效率度量时,给出了若干针对计算机系统时间消耗的定义如下: ①响应时间是指从按动传送键到得到结果为止所需要的时间或响应时间包括处 理时间和传输时间 ②处理时间是指从接受一个消息到送出它的结果之间计算机的历时时间 ③ 周转时间是指从提出要求到得到结果所需要的时间 4、标准的发展 GB/T 16260-1996(ISO9126-1991)《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已被两个相关的由多部分组成的标准:GB/T 18905-2002《软件工程产品评价》和GB/T 16260-2003(ISO9126-2001)《软件工程产品质量》所取代。 5、GB/T 18905产品评价 (一、GB/T 18905基本组成(6个部分组成) GB/T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1部分: 概述 GB/T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2部分: 策划和管理 GB/T 软件工程产品评价第3部分: 开发者用的过程

版本发布命名规范

1. 1.版本命名规范 软件版本号有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主版本号,第二部分为次版本号,第三部分为修订版 本号,第四部分为日期版本号加希腊字母版本号,希腊字母版本号共有五种,分别为base、alpha、beta 、RC 、 release 2. 2.软件版本阶段说明 Base:此版本表示该软件仅仅是一个假页面链接,通常包括所有的功能和页面布局,但是页面中的功能都没有做完整的实现,只是做为整体网站的一个基础架构。 Alpha :软件的初级版本,表示该软件在此阶段以实现软件功能为主,通常只在软件开发者内部交流,一般而言,该版本软件的Bug较多,需要继续修改,是测试版本。测试人员提交Bug经开发人员修改确认之后,发布到测试网址让测试人员测试,此时可将软件版本标注为alpha版。 Beta :该版本相对于Alpha 版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消除了严重错误,但还需要经过多次测试来进一步消除,此版本主要的修改对象是软件的UI。 修改的的Bug 经测试人员测试确认后可发布到外网上,此时可将软件版本标注为 beta版。 RC :该版本已经相当成熟了,基本上不存在导致错误的Bug,与即将发行的正式版本相差无几。 Release:该版本意味“最终版本”,在前面版本的一系列测试版之后,终归会有一个正式的版本,是最终交付用户使用的一个版本。该版本有时也称标准版。 3. 3.版本号修改规则

(1)主版本号:当功能模块有较大的变动,比如增加模块或是整体架构发生变化。此版本号由项目决定是否修改。 (2)次版本号:相对于主版本号而言,次版本号的升级对应的只是局部的变动,但该局部的变动造成程序和以前版本不能兼容,或者对该程序以前的协作关系产生了破坏,或者是功能上有大的改进或增强。此版本号由项目决定是否修改。 (3)修订版本号:一般是Bug 的修复或是一些小的变动或是一些功能的扩充,要经常发布修订版,修复一个严重 Bug 即可发布一个修订版。此版本号由项目经理决定是否修改。 (4)日期版本号:用于记录修改项目的当前日期,每天对项目的修改都需要更改日期版本号。此版本号由开发人员决定是否修改。 (5)希腊字母版本号:此版本号用于标注当前版本的软件处于哪个开发阶段,当软件进入到另一个阶段时需要修改此版本号。此版本号由项目决定是否修改。 4.版本发布周期 (1)非紧急情况:首先由测试人员测试并提交Bug,其次开发人员会尽量在当天修复Bug并在第二天发布该版本的alpha版,然后由测试人员测试验证关闭Bug之后在第三天会发布该版本的 beta 版。 紧急情况:如果Bug比较紧急可跳过一般流程,由开发人员尽快修复Bug,测试确认之后直接发布该版本的 beta版。 5. 5 5 .版本号修改举例说明 如此时版本号为:1.0.0.0321_alpha ,此时为内部测试阶段 (1)开发人员修复了测试人员提交的bug并经测试人员测试验证关闭bug 之后,发布到外网时,此时就进入了软件的下一个阶段,版本号可改为: 1.0.0.0321_beta ,如当前日期跟上一个版本号的日期不一样,版本号可改 为:1.0.0.0322_beta。 (2)如果修复了一些重大Bug 并按照流程发布到外网时就可发布一个修订版,如1.0.1.0322_beta,日期为发布的当前日期。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作者:————————————————————————————————日期:

报告编号:RT20130605 ?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Software Product Registration Testing Report 产品名称: 产品版本: 送检单位: 报告日期: 项目编号: ************

产品名称版本 送检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单 位 属 性 内资企业□ 生产地点 外(合)资企业□ 电子邮箱 港澳台(合)资企业□ 电话∕传真 科研院校□ 邮政编码 政府事业团体 网址 其他性质□ 成果有无密级 有□无□密级秘密□机密□绝密 □ 软件类型 检测单位 检测地点 测试类型 测试标准 参考依据 --样品名称版本 样品内容与数量 样品接收日期 客户端 服务器

测试环境端软件 网络-- 测试工具-- 其它-- 检测日期测试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

“ *********系统 V4.0” 登记检测报告 *******有限公司受******委托,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至二O一 三年六月五日,根据GB/T 25000.50-2010《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 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标准, 和《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对该单位开发的“*****发 布系统 V4.0”软件产品进行了登记检测。该软件属于应用软件-行业管理 软件,包括二次开发、节目管理制作、发布管理、终端操作、系统操作等主要 功能,上述主要功能测试未发现异常。登记检测表明:该软件基本满足软件产 品登记检测项的要求。 测试结果: 通过□不通过 (注:本报告仅作为软件产品登记使用,不能作为软件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公司 二O一三年 六月五日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结果表 测项目试 测试状态测试结果 安装与卸载系统安装 由提供商成功安装通过 系统卸载 可以卸载通过 功能功能模块挂 接软件的功能模块全部挂接通过软件功能实测试软件中节目管理、发布管理、终通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着作权人原始取得着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着作权的软件着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着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c.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或这两种模式)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的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为准。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

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着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着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着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附件5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本规范旨在指导企业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规范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规范是对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规范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规范,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规范可在本规范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

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 软件组件也可兼具处理功能。专用型独立软件可单独注册,也可随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此时视为软件组件。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和结构组成的要求 1.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结合人体部位(如胸部、心脏等)、临床科室(如骨科、神经外科等)、处理对象(如CT图像、MRI图像、心电数据

软件产品检测流程

软件产品检测流程 说明: 1、检测单位: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2、主要检测服务有:软件产品登记检测、软件技术测试。 3、凡委托本中心提供软件产品检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检测申请表和软件功能列表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送检样品、用户文档、技术文档等检测材料一起送交本中心,经初审合格,并预交检测费用后,即为完成申请。 5、本中心正式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送检物品实行技术保密和防护措施。按规定的测试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送检软件进行独立、科学公正的软件检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双休日和国定假期除外)交付检测报告。 6、对于运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软件产品,送检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环境。 7、对产品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送检企业应在要求的期限内(20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延缓修改时间,应书面通知本中心。 8、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江苏软件园2号馆108A室) 邮编:210002 电话:、 传真:E-mail: 苏州地区软件企业产品登记检测工作由苏州分中心受理,详见苏州工业园网 站:软件产品登记检测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是配合软件产品登记进行的一种软件测试,采用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国家标准和《JSPTC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规范》作为测试依据,主要对送检软件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仅供软件产品登记使用。 对于软件中出现的未能达到检测要求的问题,我们将出具检测问题报告,在回归测试通过后,方可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必须提交的物品及相关说明 1、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申请表和功能列表各一份 2、软件样品一套 提供载有可安装运行送检软件的光盘或其它介质。介质和其外包装上应有软件名称、版本号、软件生产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标识。 3、软件产品的用户文档一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环境要求:使用软件的软、硬件和网络的最低配置说明等。 ②软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说明。 ③软件安装过程指南。 ④软件操作使用说明 使用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步骤,并用例图加以说明等。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软件产品登记流程 一、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后,与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可免除营业税。 3、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4、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申请银行贷款。 二、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评测报告 三、申报流程

(1)申请用户名密码; (2)网上填报 (3)初审通过 (4)预约时间 (5)递交材料 四、办理时限 网上申报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 拿到证书:1个半月到2个半月。 五、重要信息提示: 1、各业务受理时限 软件企业年审:1月4日—8月10日,每月一批,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5月10前完成年审。 软件企业认定、变更:从1月4日到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从1月4日—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 2、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表:申请表提交2份。其它材料提交1份。 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超过2页(含2页)的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3、证书提示 软件企业年审:直接查看公示网公示结果即可,无需在证书上盖章。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名称变更、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根 据公示网公示提示领取证书

软件产品评测全部资料 ()

软件产品评测及登记所需资料清单 各企业: 为了简化企业登记软件产品的程序,软件产品登记的流程稍作了一些调整。今后将由协会统一受理软件产品测试及产品登记的所有资料。请各需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按以下两个清单准备齐所有资料后一齐交到深圳软件行业协会。 软件产品评测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单位合法拥有软件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根据企业的情况择一提交) (1)、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申请单位,交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加盖 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约定归属自身企业的书面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协议的申请单位, 交验约定归属自身企业的书面合同或任务委托书/协议原件,并同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1份。

(3)、属于其它情况的申请单位; a.提交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模块的概要设计说明1份; b.提交1-2个主要功能模块的部分源程序代码1份(按前、中、后各连续3页,共9页,不足9页全部提交,第9页为模块结束页); c.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关于拥有被测软件自主知识产权的正式声明1份; 知识产权声明格式如下 知识产权声明 《》(版本号)是本公司自行开发研制,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名: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2.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申请表、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存在3.5”软盘中,申 请表在协会网站“政策法规”栏处下载) 3.产品样品一份(包括执行程序、用户手册刻入光盘)用户手册印刷或打印一份 附:关于软件产品登记名称命名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信产函[2001]031号关于《2001年度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和深圳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税务部门的统一要求,软件产品命名作以下规范: 一、产品名称必需包含公司中文简称; 例:深圳市甲丁公司自行开发的ABC教育软件系统,按命名规则,该软件名称应为:甲丁ABC教育软件 二、产品名称应体现该产品的功能特性,但不得夸大其词; 三、产品名称不能太长,不得多于15个汉字; 四、产品名称中最后必须包含“软件”两个字。如××系统或××平台要更改为××软件或××平台软件,但××操作系统则无须更改。 五、版本号必须是VX.x(X为整数),例V2.3,V2.3.4,V2.011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资料 1、申报表(一式两份,请下载并使用“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报) 2、表格资料盘(一张,在系统中用“导出数据”来做)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知识产权声明或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式两份) 注:若所申报产品无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请按以下格式写两份知识产权声明。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科联字[2001]5号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厦府[2001]综25号),对原厦门市科委、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印发《厦门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厦科发字[2000]第1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落实国家和我市发展软件产业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以及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管部门和认定机构 第三条厦门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其职责是: 1、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2、会同市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批准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 3、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4、受理我市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四条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作为厦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对我市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工作以及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其职责是: 1、受理本市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和软件产品的登记申请; 2、组织软件企业认定的评审与年审,审查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材料; 3、提出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初选名单以及软件产品审查合格名单; 4、将需报批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名单报市科委审核。 对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的或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有关认定和年审工作,初选名单报信息产业部审核。 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登记申请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受理,经信息

软件产品检测流程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流程完整版

软件产品检测流程软件 产品登记检测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软件产品检测流程 说明: 1、检测单位: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 2、主要检测服务有:软件产品登记检测、软件技术测试。 3、凡委托本中心提供软件产品检测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检测申请表和软件功能列表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送检样品、用户文档、技术文档等检测材料一起送交本中心,经初审合格,并预交检测费用后,即为完成申请。 5、本中心正式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送检物品实行技术保密和防护措施。按规定的测试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送检软件进行独立、科学公正的软件检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双休日和国定假期除外)交付检测报告。 6、对于运行环境有特殊要求的软件产品,送检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环境。 7、对产品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送检企业应在要求的期限内(20个工作日),完成修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延缓修改时间,应书面通知本中心。 8、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江苏软件园2号馆108A室) 邮编:210002 电话:、 传真: E-mail: 9、苏州地区软件企业产品登记检测工作由苏州分中心受理,详见苏州工业园网站: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是配合软件产品登记进行的一种软件测试,采用GB/T 17544-1998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国家标准和《JSPTC软件产品登记测试规范》作为测试依据,主要对送检软件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仅供软件产品登记使用。 对于软件中出现的未能达到检测要求的问题,我们将出具检测问题报告,在回归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表说明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期: 2011-07-29 【字号大中小】 国产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表说明 注意: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一、申报企业概况 1、“企业英文名称”、“企业网址”:如有必须填写,没有不填。 2、“联系地址”、“电子邮件”、“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必须填写。 3、“国税所名称”:填写国税所全称,(如: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没有国税所填无。 二、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中文名称”:必须填写,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注:《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见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2、“版本号”:必须填写,版本号数字前加“V”。 3、“产品英文名称”:如有必须填写,没有不填。 4、“产品服务对象”:必须填写。例如:企业、机关、个人、冶

金制造业、服务业等。 5、“主要功能及用途简介”、“主要技术指标简介”:必须填写。 6、“硬件运行环境”:必须填写。 7、“软件运行环境”:“操作系统”、“版本”、“编程语言”必须填写。“软件规模”、“数据库”、“其他应用软件”如有必须填写,没有不填。 三、产品类型 必须勾选。 四、产品开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1、“产品开发者”、“开发地”、“使用何种开发工具编写”、“源程序行数或(总容量)”、“目标程序”:必须填写。 2、“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国籍”、“著作权登记号”“开发时间”、“完成日期”:要与著作权证书一致。 3、“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国籍”、“专利号”:如果有必须填写,没有不填。 五、产品检测、鉴定、获奖情况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

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备案; (三)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各地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授权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通告。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产软件的登记。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要求

精心整理附件1 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9号),结合我省“双软”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宁波地区除外,下同)的“双软”认定适用本细则。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双软”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双软”认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 精心整理

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细则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口软件除外),可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鼓励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双软”认定标准及事项 第七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信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精心整理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9号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

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五)制定全国统一的软件产品登记号码体系、制作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公示。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的登记、报备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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