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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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TOP3 民和县 2022 年村庄规划编制中Leabharlann 单位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青海省地质测绘地 理信息院
139.6
2022-09-19
海东市东纬城乡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
114.8
2022-09-19
TOP4 民和县 2022 年村庄规划编制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84.9
2022-09-19
TOP5 民和县 2022 年村庄规划编制
庄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228.7
2022-06-16
TOP3
炳灵库区民和县中川乡美二村灌 中青嘉宏建设工程
溉渠道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110.5
2022-06-16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天然石料(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工程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民和县 2022 年村庄规划编制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

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

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

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

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

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绿地率(%)1 居住用地**~3.020~45 75 ≥302 公共设施用地**~5.015~50 99 ≥203 工业用地**~1.230~45 25 ≥204 绿地———≥75二、中观层面——城市密度分区在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确定以后,开发强度分区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对民和城市开发强度的分区包括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两个阶段。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东政办〔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东政办〔202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5日海东市2021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结合2021年全市项目投资总计划,梳理出2021年我市拟实施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00项,总投资642.9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47.8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52项,总投资465.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96.2亿元,新建项目48项,总投资177.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51.6亿元。

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有9项,总投资62.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3.1亿元。

一、项目确定原则一是为切实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我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40%以上。

二是充分体现发展导向和国家及省上投资导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时也符合我市“补短板”“强弱项”及高质量发展要求,能明显带动全市项目投资。

三是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审查、环评、节能评估、安评等手续齐备。

四是筛选的项目中民生事业类项目总投资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和产业类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

二、项目建设计划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项目10项,总投资155.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5.2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7项,总投资151.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3.1亿元;新建项目3项,总投资4.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1亿元。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施行日期】2000.11.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0年8月8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9年4月2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县城,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县县城规划区。

第三条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域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及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业,努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市容市貌。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工矿区)学校、经营户、社区(城中村)的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倡导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氛围。

第六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民和县概况

民和县概况

民和县概况民和县概况一、自然地理民和县全称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边缘,是海东地区辖县。

东北与甘肃省永登县、兰州市红古区相连;东与甘肃省永靖县接壤;南隔黄河与甘肃省积石山县相对;西、西北及北与本省循化县、化隆县、乐都县毗邻。

地理坐标东经102?26′~103?04′,北纬35?45′~36?26′。

县境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约32公里。

面积1780平方公里。

海拔最高4220米,最低1650米,平均海拔高度2100~2500米。

为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

祁连山系的达坂山和拉脊山余脉,构成县境地架。

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南部多为高山。

境内沟壑纵横,山峦重迭,地形复杂。

湟水、黄河自西向东,流经县境北部和南部,形成湟水、黄河两大谷地。

大通河自北向南流经县境东北部。

地貌以山地沟谷地为主,地貌特征大致可概括为“八条大沟九道山,两大谷地三大垣”。

民和地处北温带,属高原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均温度9?,年降水量292.2毫米左右,无霜期198天。

二、社会经济民和县位于省境东陲,东部和南部与甘肃省毗连,故有“青海门户”之称。

县政府驻川口镇,距海东地区行署驻地85公里。

人口35.1万,以汉族为主,回族占总人口的46,,土族占12,。

民和县农业以小麦、豌豆、油菜种植为主,是全省瓜果蔬菜主要产地之一,副食品以生猪、牛、羊肉、禽蛋为多。

主要矿藏有石膏、白云岩。

工业以建材、冶炼、采矿、粮油食品加工业为主体。

兰(州)青(海)铁路、甘(肃)青(海)公路穿境。

各乡(镇)均通车通邮。

有中学35所,其中民族中学8所、师范学校1所、职业学校1所。

有县乡卫生机构34个。

境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还有七里寺药水泉、东沟瀑布、三川杏雨、允吾梨花、娘娘天池、黄河古渡、野花宝山等自然景观。

其中七里药泉是闻名遐迩的疗养与旅游胜地。

1992年被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

三、行政区划民和县位于青海省最东端,隶属于海东地区。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青生发〔2023〕263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青生发〔2023〕263号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管委会:2023年6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宁市主持召开了《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园区位于民和县北部,民和县城川口镇东部,规划范围东至天健硅业、西至西部水电、南至南山、北至湟水河南侧,总面积7.42平方公里。

规划期为2021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园区由西部铝产品和铝加工产业园,中部新材料、新能源和农产品加工园,东部中小企业和现有产业转型提升样板园组成。

园区依托现有产业主要发展铝、镁系列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相关产业。

二、《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涉及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论证了规划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带来的影响,评估了园区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与“三线一单”进行了衔接,明确了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开展了公众参与。

《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基本合理,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项目名称: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委托方(甲方):民和县人民政府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事业法人码:40001083——0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001)院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院规划设计成果专用章: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 2012 年 02 月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所邓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董珂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顾永涛高级城市规划师魏天爵高级城市规划师:刘国园高级城市规划师冯雷助理城市规划师李江云高级城市规划师矫雪梅城市规划师李艳钊助理城市规划师邹歆工程师祁祖尧工程师陈岩工程师牛晗高级工程师张雪姣实习生任灵芝实习生宿兰珍实习生民和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参加人员:杨学峰局长王国水副局长马占元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梁春梅规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目录总则第一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二节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第三节城镇空间结构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第五节城镇职能结构第六节产业空间布局第七节公共服务设施第八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第九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十节综合交通系统第十一节重大基础设施第十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节空间管制第三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四区”划定及管制政策第二节城镇空间布局第三节工业园区发展第四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第五节村庄建设第六节规划区协调管理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第二节城市空间结构第三节城市新区建设第四节老城更新第五节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第五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第六节地下空间利用第七节综合交通系统第八节绿地系统第九节总体城市设计第十节市政工程设施第十一节城市环境保护第十二节城市防灾及公共安全第十三节空间发展时序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附则附件一: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总规修编的函附件二:《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年)》审查会议纪要附表总则为推进民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速民和城镇化进程、建设好青海东部门户城市,在“兰西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青海省启动“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开工建设的大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青政办[2011]222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11]22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根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发展的战略决策,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全省城镇发展的总体蓝图,是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城镇规划调控、监测评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历史机遇,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循环经济试验区政策,以《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突出特色”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发展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在统筹区域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取得良好的发展,城镇初步实现了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创新和快速合理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空间布局趋于合理,城镇服务功能日益完善,城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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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附则)
附则
本规划一经批准,将成为指导各项建设、管理以及编制各乡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依据,由民和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附件一: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总规修编的函
附件二:《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年)》审查会议纪要
2011年7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组织召开了《民和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审查会。

省经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青藏铁路公司、开发银行省分行、行署、住房城乡建设局、民和县委、民和县政府、民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等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规划纲要》的介绍,并依据《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省“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省东部城市群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纲要》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规划设计单位对民和县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的《规划纲要》思路清晰、结构完整、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会议同意该《规划纲要》通过评审。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纲要》,现将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纪要如下:
一、民和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呈“一带、单中心”的发展模式,即北部沿湟水河的川口镇发展较为快速,而南部沿黄河的官亭及中川发展缓慢,本次规划应突出并加强官亭副中心的职能定位,形成县域南北沿黄河及湟水河双核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建议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作出调整。

享堂片区北临109国道及301省道,交通便捷,其用地功能应以物流为主;上庄片区建议作为专业市场用地;全民健身中心位置偏西,建议向东调整;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可沿湟水河适当布局;用地开发强度及建筑高度偏高,建议作调整。

三、规划路网结构基本合理,人均道路指标偏高,建议作适当调整。

四、各专业规划及各工程规划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进一步深化细化。

五、规划纲要中采用的相关数据应依据2010年国民经济公报统计数据。

对“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会议纪要”的答复
、城镇体系强化官亭-中川副中心的职能定位方面
同意,已经补充相关容。

在说明书及专题研究报告中,对副中心的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空间协调等做了深化研究。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方面
同意。

享堂片区原市场用地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在团结片区(原为上庄片区)布置专业市场用地;
全民健身中心向东调整到城市核心区,与体育中心布置在一起;部分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沿湟水河布局,在二级阶地边缘进行大面积绿化布置、种植桃树;开发强度设五类强度控制区,最高用地建筑面积毛密度控制在2.2~2.5之间。

、道路指标方面
同意。

中心城区的路网结构已优化,人均道路用地已从23.20平方米降为17.64平方米。

、市政设施方面
同意,已经补充相关容。

考虑未来中心城区发展用水需求并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生活用水量采用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预测,工业用水量按照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预测;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在中心城区东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同时考虑未来下游工业区再生水利用;电力规划参考了海区及民和县电力十二五规划。

、相关数据方面
同意。

相关数据已采用2010年国民经济公报统计数据。

、关于产业、基础设施安排与红古区对接的问题
已经补充相关容,在说明书与专题中加强了对红古区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在对外交通方面,强化了与红古区的道路交通衔接。

附表
附表1:民和县城市发展目标体系一览表
附表2:民和县县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附表3:民和县县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附表4:民和县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5: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注:中心城区现状城市人口7.75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人口20万人。

附表6:中心城区规划医院一览表
附表7: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及指标控制一览表
附表8:中心城区规划区域级和市级综合公园一览表
附表9:中心城区典型道路断面一览表(建议)
附表10:中心城区主干路横断面一览表(建议)
附表11:中心城区部分重要次干路横断面一览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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