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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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住〔2008〕223号)———-——-——---——--——-—-——---——-—----——--—-——-—--—---—-—--—---—-——-—-—-—-——--———---2008—06-05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等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九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和配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审核及房屋配售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受理本地区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等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

北京限价房政策正式出台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北京限价房政策正式出台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北京限价房政策正式出台暂限本市户籍⼈⼝申购备受关注的北京限价房政策昨天正式出台。

北京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申购,征求意见期间呼声较⾼的绿卡家庭暂不能参加申请。

市建委表⽰,⽬前,城⼋区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正在积极准备限价房审核⼯作,将尽快开放窗⼝,接受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远郊区县居民还须等待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限价房准⼊标准。

经过多⽅征求意见,昨天,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由北京市建委正式公布。

同期出台的还有城⼋区限价房申购家庭收⼊、住房和资产准⼊标准,以及已购限价房上市交易补交⽐例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件,北京限价房今后也和经济适⽤住房⼀样,实⾏就近申请,即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保障住房审核窗⼝申请。

审核程序也和经济适⽤住房⼀样,需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通过审核的家庭才能获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进⼊轮候,并由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选房。

⽽在申请对象界定上,此次正式出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市限价商品房在⽬前仍主要⽤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作居住证(⽼百姓俗称“绿卡”)的⼈员和被引进的⼈才放开。

⽽问及市民最关⼼的“什么时候可以⽽问及市民最关⼼的“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限价房”,市建委委员、新闻发⾔⼈张*科表⽰“会尽快开放窗⼝”。

他介绍,⽬前,城⼋区各街道和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都在抓紧进⾏培训及其他相关准备⼯作,近期将放开接待符合条件的居民就近申请。

同时,远郊区县也在抓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申请限价房的家庭资产、家庭年收⼊、⼈均住房使⽤⾯积等准⼊标准。

“各区县住房保障审核窗⼝将尽快完成有关准备⼯作,陆续受理居民的申请。

”张*科强调。

权威解读·限价房■限价房准⼊标准实⾏动态管理根据昨天公布的⽂件,城⼋区居民申请限价房,3⼈及以下的家庭,家庭年收⼊要在8.8万元及以下,⼈均住房使⽤⾯积在15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4⼈及以上的家庭,年收⼊要在11.6万元及以下,⼈均住房使⽤⾯积在15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76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京政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对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市政府可规划专项建设用地,由其负责组织定向建设,并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各地区限价房政策规定

各地区限价房政策规定

各地区限价政策规定一、北京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供应对象第十三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限价政策第十一条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交易限制第十五条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2018年《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限价政策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三)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二、天津2017年《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供应对象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历年政策梳理
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关注。

下面是近年来北京房地产的一些重要政策的梳理:
1. 限购政策:自2011年起,北京实施了限购政策。

该政策规
定非北京户籍居民购买北京商品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限制购房数量和面积。

2. 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和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行了限制房屋贷款政策。

2016年,购买首套房的首付
款比例提高到35%,二套房则提高到50%。

3. 特大城市供地政策:2017年,北京提出了“特大城市供地制
度改革”,放开了一些闲置土地用于住宅建设,并优化了供地
结构。

4. 限价政策: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实施了限价政策。

2019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价不得高于核准预售价格。

5. 限售政策: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北京实行了限售政策。

2011年起,购买非首套住房的业主需满足一定的时间
限制,才能出售房产。

6. 租赁市场发展政策:为了推动租赁市场发展,北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大土地供应、优化租赁环境、推动租房补贴、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

7.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北京,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落户便利化、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等。

8. 限制企事业单位买房政策:为了遏制企事业单位购房投资行为,北京出台了政策,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政策只是北京房地产市场中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的变化,政策也会不断调整。

因此,房地产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

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

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limited price commercial h ousing in Beijing编订:JinTai College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2、篇章2:限价商品房规定文档北京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泰收集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全市统筹,以区县为主;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限制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负责建立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监察、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建设第五条市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限价商品住房需求,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京建住〔2008〕226号)来源:发布时间:2008-06-05 浏览次数:293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非市场经济适用房对市场的影响

非市场经济适用房对市场的影响

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解读——非市场化保障性住房对市场的影响解读中国指数研究院/文随着政府加大房地产调控和监管力度,房地产政策对于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和广泛。

为此,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CREIS)全力推出《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解读》,及时提供房地产政策及重大事件的深度分析,以帮助用户把握行业脉搏,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以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

2008年主要政策及事件:1、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揭开了2008房地产调控的第一幕。

2、2008年1月8日,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3、2008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颁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4、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土地调查条例》(第518号)。

5、2月18日,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

6、2月19日,北京等多个城市正在研究“经济租用房方案”。

保障性住房的影响和作用(一)政府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意图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干预住宅市场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无论是对低收入群体实施特殊保障,还是对中低收入群体实施普遍保障,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市场的“拾遗补缺”。

其主要意图包括:1、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3、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对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对房价)的影响1、从宏观上看,2008年保障性住房的推广实施将对目前高位运行的房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一些土地储备较为丰富的城市来说,一旦保障性住房实际供应量增加,一方面会缓解楼市供需矛盾,加大商品房市场的竞争压力,挤压商品房的空间;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增加,将会减少商品房市场需求,这就可能降低楼市上涨预期,重点关注中西部城市,比如武汉、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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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经政府批准,从15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限价商品房由北京市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北京市各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可由北京市政府规划专项建设用地。

据了解,北京市限价房项目建设将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的区域。

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研究确定。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限价房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北京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北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北京市还规定,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转让所购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目前,这个比例确定为35%,北京市有关部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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