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航空法案例
航空法案例

大韩
• 李凡根据机票的约定支付运输费用,并按约定的时间抵达 约定的机场,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大韩航空公 司因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原告未能依时到达目的地参加国际 大会,在履行运输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同时未能举证说明 造成机位落空是李凡的原因或免于承运人责任的其他情形, 故大韩航空公司应对李凡机位落空而造成延误损失承担责 任。
• 以上事实有机票、机票收据、邀请函、聘书、大会日程表、 大会函件、收款收据、出口境报关登记、护照、订位凭证、 代理协议及庭审笔录所证实。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案例

(二)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要求安全运输的权利 (2)要求签发运输单据的权利 (3)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 2、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 (2)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并对货物情况作正确陈 述。 (3)及时办妥货物运输手续。 (4)收货人应在目的地付清费用并及时领取货物。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论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一)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受托采用一种或多种 运输方式,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从一国境内的 某一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某一地点的运输。 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的对象是货物,属于有形动产。 2、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特点在于货物必须跨越 国境。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关于同意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 约》——《华沙公约》(我国1958年加入) 2、《海牙协定书》(我国1975年加入) 3、《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没有参加)
(二)航空运单的作用 1、是运输合同和承运条件的证明; 2、是承运人收到货物而向托运人签发的货 物收据; 3、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课后思考题:比较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 单三者之间的异同点
(三)承运人的责任与豁免 1、承运人的责任 (1)责任的范围:承运人应对货物在空运期 间所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害或延迟交货自 动承担责任。 (2)责任期间:从接到交 (3)责任的限制: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 责任为每公斤250金法郎。
(二)租船运输 特征: 1、不具有“四固定”的特点。 2、船舶运价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 。 3、主要从事成交量大、货种单一、交货集中 的大宗货物运输。 4、租船合同条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由 商定 。 种类:租船合同分为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 船租赁。
第六章__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

协会的成员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空运企业, 经其政府许可都可成以为会员。 从事国际飞行的空运企业为正式会员,只 经营国内航班业务的为准会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执委会负责审议航空 公司的申请并有权决定接纳该航空公司为 哪一类的会员。
物流教研室
IATA的机构
1)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议。
物流教研室
3)中东次区
包括巴林、埃 及、伊朗、伊 拉克、以色列、 约旦、科威特、 黎巴嫩、卡塔 尔、沙特阿拉 伯、苏丹、阿 曼、叙利亚、 阿联酋、也门
物流教研室
3.TC3区
TC3区包括: 亚洲及其邻 近岛屿(不 包括二区内 的)东印度 群岛,澳大 利亚,新西 兰以及太平 洋中的群岛 (不包括一 区内的)
每年举行1次,由执委会召集。 每一正式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2)代表机构——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 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与执行官员。
3)专门委员会。
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每一委员会人员构成须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
物流教研室
IATA的主要工作
物流教研室
第一节 国际航空货运组织
本节情境导入: 小五到空运部上班后,名片很快印好了。小五发 现自己名片上方中间印了个“IATA”,就好奇地 问经理:“这是什么?不像公司的LOGO?”经 理笑道:“这是一个空运组织,有实力的公司才 能加入的。”显然经理简单的介绍不能让小五满 意,但经理也没时间具体给小五讲解。于是,小 五只有去了解下国际航空运输方面有哪些货运组 织,IATA到底是什么。
物流教研室
2.TC2区
二区(TC2)包括: 欧洲,非洲及其 邻近岛屿,包含阿 松森岛及乌拉尔 山以西部分(包 括伊朗)的亚洲 部分。
国际法学 2006第6章(国际航空法)

国际法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律体系
(三)国际航空运输制度 注意:
《芝加哥公约》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 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 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则可以不经领空国许可。 国际实践中一般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具体规定 国家间民用航空有关的事项和规则。 双边航空协定 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8个方面,其 中核心问题为“航空运营权利的交换”。 (p176)
国际法学
国际航空法
国际法学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国际航空法的历史发展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国际航空法律体系
国际法学
第一节 国际航空法的历史发展
一、1919年《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巴黎 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航空法的正式形成。 二、国际航空法的条约体系 A.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
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的公约》)
国际法学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A.了解领空主权的历史发展 B.了解国家领空主权的四个方面的体现
二、领空及其界限
A.领空的水平界限 B.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法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律体系
一、国际民航基本制度
了解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国际民用 航空组织》(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ition
国际法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律体系
(三)引渡问题 了解:“不引渡则起诉原则”
四、我国与国际民航法
1958加入《华沙公约》; 2005年加入1999《蒙特利尔公约》。 1974年加入《芝加哥公约》; 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78年和1980年,先后加入三个国际民航安 全公约,并在国内刑法中对有关危害民航安全行 为的罪罚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2020/1/28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三、航空法的渊源
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是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世界性多边条约。 (2)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地区性多边和双边
条约。 (3)其他含有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规定的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不再是国际航空法的主要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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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
一、领空管理制度 二、航空器及其国籍 三、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 四、国际空中航行的特殊规定 五、拦截和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 六、航空安全监督和审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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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空管理制度
各国普遍实行设置禁区、限制区和 危险区的制度。 “防空识别区”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制度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
理论和实践 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四、无线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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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航空法

(二)我国航空法与刑法的衔接 (三)我国航空法与《蒙特利尔公约》的衔接
完整统一一1929年华沙公约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二运输凭证二运输凭证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1凡当事国约定始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缔约国境内2在同一个缔约国境内而在另一个国家不论是否是缔约国有一个约定的经停3由几个连续航空承运人进行的运输凡被合同当事各方当作一次运输者2正常营业以外的特殊情况下进行的航空运输3在国际邮政公约之下进行的航空运输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1
三、航班飞行的条件和限制
(一)国家航空器的飞行权利 (特别许可)
(二)无人驾驶而又能够飞行的航空器的飞行权利(特别许
可)
(三)不得载运作战用的军火或武器
(四)必须遵循规定的航道飞行
(五)不准飞入空中禁区
(六)应当在指定的设关航空站降停
四、遵守不歧视原则
(一)国内载运权 :一律不得让与其他国家 (二)禁区和在非常情况下对飞行权利的限制和禁止
书
• 5、1999年《蒙特利尔协议》:完整统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1929年《华沙公约》
(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运输凭证
(三)航空运输责任制度
(一)《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
• 1、凡当事国约定始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 个缔约国境内 • 2、在同一个缔约国境内而在另一个国家 (不论是否是缔约国)有一个约定的经停 点的“取酬性”运输 • 3、由几个连续航空承运人进行的运输,凡 被合同当事各方当作一次运输者
• (5)韩国政府拒绝引渡,是否违反国际法?理 由何在? • (6)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人的判决,体 现了什么原则?
第六节 中国与国际法
一、我国保护国际航空安全的 实践
国际法案例目录

仲裁与裁决:
• 主权与领土主权的概念。 • 西班牙不能把自己没有的权利割 让给美国。 • 荷兰对《巴黎和约》“没有反 应”。 • 时际法的适用。 • 荷兰在帕尔马斯岛的行使主权。 • 裁定帕尔马斯岛是荷兰领土的一 部分。
科孚海峡案(corfu channel case)
科孚海峡构成阿尔巴尼亚与希腊之间的边界线,最 狭窄部分完全在两国的领海中。1946年5月14日,两艘 通过科孚海峡的英国巡洋舰遭到来自阿尔巴尼亚海岸 的炮火轰击。英国立即向阿政府提出抗议,声称其船 只有海峡的无害通过权。阿政府明确回复:外国船只 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知并取得阿政府的许可。1946 年10月22日,由两艘巡洋舰和两艘驱逐舰组成的英国 舰队由南向北驶入属于阿领水的科孚海峡北部;两艘 驱逐舰触水雷爆炸,造成舰只严重损坏,死伤82人的 重大损失。事后,英政府通知阿政府,它准备到有关 水域扫雷;遭到阿政府的强烈反对。11月12日和13日, 英国舰队到科孚海峡阿尔巴尼亚领水内扫雷,发现22 枚德国制式水雷。
被阿根廷飞机击沉的英国“谢菲尔德”号驱逐 舰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The Palmas Island Arbitration)
帕尔马斯岛是菲律宾的小岛。是西班牙人在16世 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居民根据建立宗主 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成了荷属东印度 的一部分。1898年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巴黎和 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 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 为该岛已割归美国。美国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 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发现帕尔马斯 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 斯岛主权的争端。美荷两国于1925年1月签订仲裁协 议,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 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 任仲裁人。
航空法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先生通过某航空公司购买了从北京飞往纽约的机票,准备前往美国商务洽谈。
由于行李中携带了重要的商务文件和贵重物品,张先生特别关注行李的安全。
然而,在抵达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行李不见了。
张先生立即向航空公司寻求帮助,但航空公司表示,由于行李丢失发生在航班运输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航空公司告知张先生,由于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航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然而,张先生对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不满意,认为航空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更高标准进行赔偿。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张先生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航空公司是否应当对乘客行李丢失承担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张先生提供了机票、行李牌、购买贵重物品的收据以及与航空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证据,证明其行李确实丢失,且损失了重要的商务文件和贵重物品。
航空公司则提供了航班运输记录、行李运输合同以及相关规定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赔偿。
2.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对乘客的行李安全负责。
在本案中,航空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乘客行李丢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应当根据乘客行李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乘客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赔偿方式应当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张先生的行李中包含重要的商务文件和贵重物品,损失金额较大。
法院综合考虑了张先生的实际损失和航空公司过错程度,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张先生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赔偿张先生人民币XX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航空法中关于行李丢失赔偿的规定,对于乘客和航空公司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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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 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 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 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 多 •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 得到我国的允许 •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 得到我国的允许 •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 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 的许可 •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 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 许可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航空法的概念 1、航空法(air law)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 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只是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用 于军事、海关、警察) 航空法是平时法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 主要参考资料:
• 1、刘伟民主编:《航空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 • 2、赵维田:《论三个反劫机公约》,群众出版社,1985 年。 • 3、[英]彼得•马丁修订:《肖克罗斯和博蒙特航空法》, 法律出版社,1987年。 • 4、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 • 5、贺其治:《外层空间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 • 6、尹玉海:《国际空间立法概览》,中国民主法 • 制出版社,2005年。 • 7、尹玉海主编:《美国空间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
• 美国人莱特兄弟1903年制造飞机
• 首次完成完全受控制、附机载外部动力、机体比 空气重、持续滞空不落地的飞行
• 1919年巴黎公约:第一个关于航空的国际公约 • 第一次确立航空主权原则 • 1944.11.1-12.7,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邀请同盟国 和中立国出席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会议”。 • 这是航空法发展史上规模空前而影响最为深远的盛 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国际民用航 空公约》(通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芝加哥公约是现行国际航空法的基础文件。(该 公约确立了有关现代国际航空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是现行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迄今,已有18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该公约。我 国于1974.2.15承认了该公约。
•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不管有无过错,航空 公司必须对每名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1.31万欧 元特别提款权,航空公司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这就意味着MH370每名乘客的家属最低能获得接近 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马航因此至少要承担共 计2.2亿元的赔偿,但如果马航被证明有过错,则赔 偿金额将远高于此
四、无线电信
• 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 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 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 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 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 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 行飞入乙国领空 •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 地点降落 •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 武器,将其击落
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
第一节 航空法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一、航空法的概念 2、空间法(aerospace law)是适用于空气空间(air space)和外层空 间(outer space)领域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区别在于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 法律地位不同。空气空间除了公海和极地上空之外,都属于下 层国家的主权支配之下;而外层空间则受一种类似与公海自由 的自由体制的支配。 高度:以航空器向上飞行的最高限度为界,即离地面30
• 2015年5月20日,美国一架侦察机突然飞越中 国正在建设的南海岛礁上空,并遭到中国海军 8次警告。中国海军通过无线电广播向这架P8A侦察机喊话:“这是中国海军„„这是中国 海军„„为避免误解请迅速离开!”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实践 • 完全自由论 • 有条件自由论2016民航 • 海洋比拟论 • 国家主权论 • 有限主权论 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1919 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Aerial Navigation) • 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持希望。
3·8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
• 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称与一架载 有239人的波音777-200飞机与管制中心失去联系的,该飞 机航班号为MH370,原定由吉隆坡飞往北京。 • 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宣布,马航MH370航班失事, 并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遇难 • 马航已经确定赔偿标准,每位遇难中国乘客将获得22.5万 美元的赔偿,约合150万元人民币。台湾复兴航空赔偿方案 是每名遇难乘客295万人民币,接近于马航370的两倍。 • “9·11”事件以来最大的一桩空难理赔。 •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1999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公约》(即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缔约国,《蒙特 利尔公约》将成为此次航空事故的法律赔偿依据。
• 甲国的一个航海航空爱好者组织“碧海蓝天协会”准备 进行一次小型飞机“蓝天号”和赛艇“碧海号”的海上 联合表演,计划涉及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对此,根 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 是正确的? • A.“蓝天号”飞行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上空进行,必须 得到我国的允许 •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果在我国领海中进行,必须 得到我国的允许 •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仅仅是以通 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 的许可 •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仅仅是以 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越我国的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 许可
• 34.甲、乙两国是邻国,关系一直紧张。甲国曾多次出动 空军,非法轰炸乙国境内的军事目标。“翔飞号”是承 担甲、丙两国间航班飞行的民航机,在甲国注册。一日, 因天气原因,“翔飞号”在飞往丙国途中偏离航线,误 入乙国境内。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 国,甲、乙之间尚没有双边的航空或航线协定。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 A.“翔飞号”是民航机,在顾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自 行飞入乙国领空 • B.乙国有权要求“翔飞号”立即离开乙国领空 • C.乙国无权要求位于其境内的“翔飞号”在其指定安全 地点降落 • D.在“翔飞号”载客不明的情况下,乙国有权对其使用 武器,将其击落
• 俄罗斯空军一架IL-20电子侦察机2012年11月14、 15日连续2日飞近日本领空
• 大韩航空007号班机遭击落事件 • 1983年9月1日清晨,大韩航空007号班机进入苏联 领空,遭苏联空军Su-15拦截机击落于库页岛西南 方的公海 • 240名乘客以及29名机组员
美国P8军机侦察南海获我兵力部署 危害 中国安全
•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一轻型民航机撞 到高架桥坠落在台湾新北市南阳大桥下水面上, 飞机上有乘客58人,现40亡 • 遇难者家属一般会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两种赔偿。一种来自航 空公司投保的责任保险,每个人的保额有具体 规定,不同国家规定不同,这部分将由航企投 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种即是乘客自己购买 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 大陆乘客每人或获赔200万新台币 • 坠机原因可能是台湾机长疑关错引擎
• 【教学目的和要求】 • 掌握航空法的概念及发展;空气空间与外层空 间的划分及各自的法律地位;国际航空安全法 律制度等知识。
• 澳大利亚基础建设和交通部长达伦·切斯特2016年3月
24日发布声明,表示在莫桑比克发现的两片残骸极有
可能来自马航MH370航班客机。 • 在非洲东海岸发现残骸的位置与澳大利亚科学和工业 研究组织建立的洋流模型推断是一致的,进一步肯定 了此前在南印度洋海域努力搜索的工作。 • 切斯特表示,马航MH370客机的搜索工作仍在继续,目 前已完成9.5万平方公里的水下搜寻。现在任务的重点 是完成剩下2.5万平方公里的搜寻,并对找到飞机仍保
三、航空法的渊源
国际航空法的渊源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条约。 构成国际航空法渊源的条约包括: 1、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世界性多边条约。 2、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地区性多边和双边条 约。192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等32个国家签订马德 里公约;1928年哈瓦那公约 3、其他含有有关国际民用航空的规定的国 际条约。《联合国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国际习惯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际航空 法的渊源。
• • • •
2014年全球航空史最黑暗一年 8宗严重空难 空难致1323人死亡 相当于一个小型战争的死亡人数
“德国之翼”首次折翼
• 2015年3月24日德国一架A320客机在法国南部坠毁 • 15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恐无人生还
美国玩私人飞机
• 目前美国的私人飞机已有30万架,有驾驶资格的飞行 人员70万。 • 在美国所有可以驾驶飞机的飞行员都可以驾驶私人飞 机,纯私人飞机的飞行者在25万以上。全美有2万个机 场,大部分属于个人和社区, 有人调查过,说世界上 70%的私人飞机在美国。如果经常飞行,私人飞机每年 的飞行费用大概在150万至200万美元。纽约普通大厦 楼顶一晚的停机费5000美金。每年的保险费、航空汽 油费、飞行员费用等加起来可以高达10万美元到20万 美元不等。私人飞机的检修或维护人工费也不少,每 小时收费100美元到190美元不等。
第二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领空制度 (一)领空概念 1、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 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地位:绝对主权 格劳秀斯《海洋自由论》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芝加哥公约》 2、范围: • 横向确定——国家之间的领空范围的确定方法,是 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 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 间。 • 纵向确定——高度尚未确定。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 的界线没有确定。 1957年人造地球卫星上天出现外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