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模板】

2019年XX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根据《XX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58号)相关文件精神及《XX政法大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我校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方案组织实施。
一、申报人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进校入职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16年1月1日以后进校且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其专业水平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申报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系列和类型,应符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类成果计算截至二级单位公示日。
二、申报条件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中央媒体和地方主要媒体(含网络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由学校科研处审核认定。
(二)从事外语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2019年仍按XX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从2020年起所有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均按照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三)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符合学校《实施细则》规定的业绩条件前提下,可申报职称评审。
其申报不受《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任职年限限制,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以上任教工作经历。
2.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已出站的我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学科归属至相关学院或中心申报;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外)。
教师量化考评项目与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表

民主测评
(5分)
中心小学组织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教师对中心小学教师开展测评打分,竞评(聘) 者不参加测评打分,采用百分制。按测评平均分*10%计入总分。优秀90T00分, 称职为80-90分,基本称职为60-80分,不称职为60以下,测评以分数呈现。
10
出勤考核
(5分)
本校近一年来全勤(公差、培训算全勤)计5分;病假(具有三甲医院及以上证明 的不减分)、请事假的教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 过7个工作日,每超过一个工作日减1;;工作年限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 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个工作口减1;请病假超过两个工作口者,每增加一个工 作日扣1分;(以假条为主,5分减完为止);脱岗一天减1分;旷课/旷会一次 减1分。
2.教研成果(10分):优课、教研部门组织的说课、视频课、演讲比赛,教育教 学有关的论文、学习体会、组织奖、单个辅导奖及优秀教案、课件等,按国家、 省、州、县、镇、中心校分别记5、4、3、2、1、0.5分累加°同一成果按最高级 别计分,不重复计分。非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不计分。
3.考核与表彰(10分):任现职以来表彰指各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和业务主管 部门的表彰,按国家、省(部)、州(厅)、县(州局)、镇(县局)、中心学校 分别每次计6、5、4、3、2、1分累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减半。(本人提供 原件)
2.近3年以来担任各分校校长每年计3分;处室主任每年计2分;班主任、少先队 大队辅导员等每年计1分。
3.高于平均课时量,多一节加1分,少一节减1分。(以教务处核实的为依据)
注:累计加分。
8
工作业绩
(基础分35分,上不封顶)
1.教学业绩(15分):本校近一年期末考试成绩。(注:以年级为单位,合格数 取70%,计加2分/人;高分计加1分/人,低分计减1分/人。)
初评综合推荐组自然科学类人员职称评审业绩量化积分办法

初评综合推荐组自然科学类人员职称评审业绩量化积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三全学院校编人员和非教学院(部)自然科学参评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业绩量化对教学科研工作的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的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施行“有限量化”的办法,即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中对申报不同级别职称的业绩条件要求,针对符合评价条件之内的有限类(级)别和有限名次进行量化计分。
第三条积分结构与折算方法(一)积分结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参评人员业绩量化的区分度,量化总积分为500分,分为综合评价积分、教学业绩积分和科研业绩积分。
综合评价内容不积分,但综合评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其中,科研业绩部分实行代表性业绩重点量化(占80%),其他业绩有限量化(占20%)的办法。
代表性业绩最多限8 篇论文,6 项科研成果及获奖,3 部著作教材,3件专利。
拟将高级职称参评人员业绩量化的积分结构确定如下:教学为主型,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的占比分别为80%和20%;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的占比分别为20%和80%;教学科研型,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的占比分别为45%和55%。
中级职称参评人员业绩量化不限定教学和科研业绩占比,按照量化标准进行统一量化。
(二)折算办法按照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的量化积分标准对参评人员业绩进行原始量化积分,再以同类参评人员的最高积分为标准,按照以下公式对参评人员业绩分别进行标准化折算。
中级职称业绩量化积分折算公式:业绩标准总积分=(业绩原始总积分/同类参评人员业绩最高分)× 500 高级职称业绩量化积分折算公式:教学业绩标准积分=(教学业绩原始总积分/同类参评人员业绩最高分)× 500×教学业绩占比科研业绩标准总积分=(科研业绩原始总积分/同类参评人员业绩最高分)× 500×科研业绩占比第四条业绩条件所涉及的项目、成果、论文、经费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职称评审条件量化计分表.doc

- 1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表2-1)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名:审核部门:(盖章)年 月 日姓名 部门 申报类型 申报职务申报专业教学单位 负责人签字 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自评 分 审核 分备注教学业绩计分任课门数分 1.任期内满2门计1分,增加1门加0.5分;2.任期内担任公共课、基础课最高计1分。
最高计2分。
课时 计分 任期内实际年均教学课时达到基础课时,计基础分15分,超出部分每课时计0.06分。
(最高计30分)①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②经学院批准的因国内外访学、进修、交流、挂职锻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实践)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教师在休产假(仅限一学期)脱离教学岗位,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③一般只计算任现职以来10个学期或近10个有效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授课起止时间 授课名称实际课时总课时/年均课时数教学 效果分 任期内获学院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为优秀者1次计3分;最高计15分。
教学改革 质量工程建设分1.国家级:8分(名次不限,第七名以后的同第七名的分值)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学院评估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4分(限前7名)3.厅、局级:2分(限前5名)4.院级:1分(限前3名)获奖 情况分1.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计分 ①国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同一人同一项同一年有多个获奖的,各项目不累计计分,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②省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2.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计分①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①计分限5项;②任期内同一人同一项获得多个奖项的,各项目不累积计分,选一项最高级别奖项计分。
②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③厅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④院级一等奖0.5分。
得分。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南教师职称评定细则一、总则与等级划分1.1 总则教师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评定旨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发展和教育改革。
1.2 等级划分河南教师职称等级划分为: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二、分类评价标准2.1 学科专业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
2.2 教育教学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能力。
2.3 科研与社会服务评价主要评价教师的科研成果、参与社会服务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3.1 学历要求各级职称评定均设有相应的学历要求,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
3.2 资历要求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前,需满足一定的教学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教育教学能力4.1 教学设计教师应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4.2 教学方法教师应能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3 教学效果教师应能通过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科研成果与奖励5.1 科研成果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5.2 奖励荣誉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奖励和荣誉,将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班主任与管理工作6.1 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应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6.2 管理工作教师应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校长治校能力7.1 领导能力校长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全校师生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7.2 战略规划校长应能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创新。
八、评审程序与监督8.1 评审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二、考核内容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教学成果和效果。
可以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记录、教学论文等。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教师的学术研究工作,评估其科研成果和水平。
可以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参与科研项目等。
3.教学评估: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和创新。
可以包括制定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等。
4.师德师风评估:评估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可以包括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团队合作等。
5.业务能力评估: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可以包括教学技能、辅导能力、课堂管理等。
三、考核标准1.教学成果评估: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记录,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学术研究评估:根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参与科研项目,分为A 级、B级、C级。
3.教学评估:根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创新和教学资源开发,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4.师德师风评估:根据教学态度、师生关系和团队合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5.业务能力评估:根据教学技能、辅导能力和课堂管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四、考核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教师应提交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学术研究成果材料、教学材料、师德师风材料等。
2.评审小组评议:根据提交的材料,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确定每项指标的分值。
3.个人答辩:教师应进行个人答辩,向评审小组介绍自己的教学成果、学术研究、教学和师德师风情况。
4.综合评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议和个人答辩情况,给予教师综合评分,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聘要求。
五、考核结果1.优秀: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优秀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高级职称。
2.良好: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良好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中级职称。
3.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及格评价的教师可以评聘为初级职称。
4.不及格:在各项考核指标中,获得不及格评价的教师无法评聘为相应职称。
六、考核周期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对教师的岗位安排和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政)系列职称评定量化暂行办法(讨论稿)
商洛学院教师(含思政)系列职称评审量化办法(讨论稿)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 师队伍,依据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社发【 2011】 86 号)(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是对申报人政治思想,教书育人,职业道德,遵 纪守法及任职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的基础上,在教学、 科研、荣誉资历及兼职等三个方面所进行的量化考核。
一、量化内容(一)教学工作(占总分的 50%)1、教学规范① 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批改作业及 进行课后辅导,能很好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进行教学 改革计 26—30 分。
② 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批改作业及 进行课后辅导,各项教学任务完成较好计③ 教学环节完整,备课认真、讲课、批改作业及进行课 后辅导,能基本上完成教学计划计 16—20 分。
④ 备课、讲课不认真,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计2、教学水平及效果① 授课内容正确,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成就,讲课重点突 出,语言精炼生动,普通话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意 培养学生能力,获师生一致好评计21—25 分。
1— 15 分。
26— 30 分。
② 授课内容正确,科学性较强,讲课层次清楚,概念明 确,普通话标准,教学安排得当,师生反映较好计 21— 25分。
③ 授课内容正确,讲课条理基本清楚,能用普通话,师 生反映一般计 16—20 分。
④ 讲课条理不清,重点不突出,有知识性错误,师生反 映较差计1— 15 分。
3、教学工作量① 申报高职:教学系列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00学时计60 分,超过部分按每 25学时计 1 分累加;思政系列 (含辅导 员)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 80 学时计 60 分,超过部分按每 12.5 学时计 1 分累加。
② 申报中职:教学系列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20学时计60 分,超过部分按每 25学时计 1 分累加; 思政系列 (含辅导 员)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 80学时计 60分,超过部分按每 12.5 学时计 1 分累加。
职称考核量化计分办法如下
莲海学校初中部201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计分办法量化计分办法如下:民主评议成绩占20%,基本成绩占35%,绩效考核成绩占45%。
具体量化计分办法如下:(一)师德分(20分)。
由参与竞争评审之外的教师参与评议,评议时按报名参加评审人数3:4:3的比例分为A\B\C三档,按照A=90分、B=80分、C=70分的标准计分。
计分时分别去掉参与评议人数的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个人的平均分,最后乘以20%即为民主评议师德分。
(二)基本条件(35分)本项得分为:100÷该项前三名分数的平均分×该项实得分×35%1、学历分。
硕士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4分,高中及以下3分,只记1个最高分。
2、获得任职资格年限分。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获得现职资格每满一年记1分,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分,不满六个月的不计分。
3、.专业工作年限分。
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每一年记1分,超过30年的部分每年记2分。
如中间因离职进修、病休等各种原因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休产假的除外)的时间应扣除,满六个月的按一年扣,不满六个月的不扣。
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如遇寒、暑假等节假日,均计算为脱离教育教学工作时间。
4、年度考核分。
自2009年以来(2009、2010、2011、2012、2013)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成绩,属优秀的每次记10分,称职的每次记9分,基本称职的每次记6分,不称职的不记分(考核结果以人事部门备案为准)。
5、教科研成果分。
(1)自取得现职资格以来,被各级教研部门评为县以上优质课或讲课大赛中获奖励的(“含基本功比赛”删除),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5分,受多级奖励的,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2)自取得现职资格以来,凡在县以上举行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观摩课、电教录像课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辅导教师奖的,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国家级记2分。
评职晋级评优评先工作量化细则
评职晋级评优评先工作量化细则教职工评职晋级、评先评优等工作绩效量化细则(教代会已通过)一、总则1、教职工(含领导)工作量化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基本依据。
2、业绩确认时间:晋升职称按县文件要求的任职年限时间申报(逆推时间6年内【含当年】的业绩计为100%,其余任现职期的业绩计为50%);评选年度先进按照当年业绩进行计算;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按照近三年的业绩进行计算。
3、考核业绩以档案资料为准,资料不明或无法查阅,不予认可。
二、计分细则4、计分类别、标准(1)教学质量奖:每项市县级一等奖每课时3分,二等奖每课时2分;片区级一等奖每课时1.5分,二等奖每课时1分(课时以《省课程设置方案》相应年级为准,班主任2节,分管领导4节计分,县级以上质量奖同级同科上两个班按课时的1.5倍计算,三个班级以上的按课时2倍计算)。
(2)科研成果奖:①课题结题: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以结题证书为准。
②获奖:每项政府类一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
政府类二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
政府类三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每项部门类一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
部门类二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部门类三等奖分别为国家、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除负责人外,主研人员折半计分;论文成果奖折半计分)。
(3)全面量化量化考核(评职晋级当年倒推近四年):在符合当年同级评职晋级评优的人员中,从评职晋级以最高考核分人员当年的考核分为10分,其余人员按照比例【(人员考核分/最高考核分人员的考核分)*10)】计分,按年累计积分,中途分配或调入的教师从调入年开始计算,不足四年的按实际年数为准。
退居二线的教师,退居二线后的年度量化考核分按当年全校教师的平均分计算。
(4)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每项省市级2分,县级1分,区级0.5分。
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
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2023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随着高等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2023年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也将会发生一些变化,以下是具体内容:评审对象和职称类别评审对象为在河南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三个类别。
参评条件一、学历要求教授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显著高于其硕士学位层次。
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突出。
讲师职称:应具有硕士学位,且个人学术水平优秀。
二、学术成果要求教授职称:拥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包括10篇及以上发表在SSCI、SCI等核心期刊的文章,或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20篇及以上著作,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副教授职称:在核心期刊或重要专著上发表5篇及以上文章,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讲师职称:在核心期刊或重要专著上发表2篇及以上文章,或者同等水平的学术成果。
三、教学成果要求教授、副教授、讲师均应当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应具备教学督导、课程设计与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四、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要求教授职称:应在其学科领域有重要的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例如在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或顾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贡献。
副教授、讲师职称:应在其学科领域有积极的社会服务和行业贡献,例如参与学科建设、科技活动、参与学术组织的工作等方面进行贡献。
总结河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不断提高,其评审标准也与时俱进。
教师们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才能取得更好的评审成绩,获得更高的职称。
评审程序及注意事项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职称评审申请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和自传,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学校初审: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作出是否推荐的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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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其推动教学科研工作上质量、上水平的导向作用,促进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一、原则(一)计分范围限于省职称评审业绩条件规定的相关项目。
(二)计分项目为高水平、有导向作用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同一成果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者在不同层次获奖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者,不参与计分。
(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申报者,材料经审定认定后,均计60分的基本分。
二、评审教授计分项目及分值(一)教学1.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标准教学工作量10%计0.15分,上限计3分止。
标准教学工作量以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准(所有申报人员按同一标准计分)。
2. 在教学质量考评(学生、同行教师、教学督导组等)中,综合评分名次达到所在院系前20%者每次计0.5分(以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为准)。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计2分(不重复计算)。
4.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学校教学竞赛奖获得者计1分(不重复计算)。
5.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3分。
6.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一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
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二)论文、著作1.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特类期刊计10分,一类期刊计8分,二类期刊计5分,三类期刊计2分,四类期刊计1分。
论文类别划分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现行有效的《学术奖励期刊目录》为依据。
各层次交叉不重复。
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 正式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1分(以两部为限,每部限15万字以上)。
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补充办法》确定的国家级出版社目录为依据。
(三)项目、奖励1.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计8分;每主持完成一项教育部项目计4分;在晋升教授职称应达到的基本项目、奖励条件之上,每多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计3分(限每项有资助经费10000元以上入校的项目)。
2.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6分;每多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3分。
以上项目主持人仅指第一名。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名次奖励等级国家二等奖以上 8 6 4省级特等奖 4 2 1省级一等奖 2 1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名次奖励等级国家二等奖以上 10 8 6教育部社科二等奖以上5 3 1省部级科技、社科一等奖省部级科技、社科二等奖 3 2--(四)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1.美术学科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3分。
2. 音乐学科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3分。
3.体育学科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每多获一项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限1名)计6分;或每多获一项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限1名)计6分。
同类项目只计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
三、评审副教授计分项目及分值(一)教学1.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标准教学工作量10%计0.15分,上限计3分止。
标准教学工作量以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准(所有申报人员按同一标准计分)。
2. 在教学质量考评(学生、同行教师、教学督导组等)中,综合评分名次达到所在院系前20%者每次计0.5分(以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为准)。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计2分(不重复计算)。
4.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学校教学竞赛奖获得者计1分(不重复计算)。
5.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3分。
6.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一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
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二)论文、著作1.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特类期刊计10分,一类期刊计8分,二类期刊计5分,三类期刊计2分;四类期刊计1分。
论文类别划分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现行有效的《学术奖励期刊目录》为依据。
各层次交叉不重复。
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 正式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1分(以两部为限,每部限15万字以上)。
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补充办法》确定的国家级出版社目录为依据。
(三)项目、奖励1.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计8分;每主持完成一项教育部项目计4分;在晋升副教授职称应达到的基本项目、奖励条件之上,每多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计3分(限每项有资助经费10000元以上入校的项目)。
2.每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6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3分;每多担任一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计1分(限前3名)。
以上项目主持人仅指第一名。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名次奖励等级国家二等奖以上 8 6 4省级特等奖 4 2 1省级一等奖 2 1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名次奖励等级国家二等奖以上 10 8 6教育部社科二等奖以上5 3 1省部级科技、社科一等奖省部级科技、社科二等奖 3 2 --(四)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1.美术学科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计6分;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一等奖计3分。
2.音乐学科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计6分;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计3分。
3.体育学科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每多获一项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限1名)计6分;或每多获一项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限1名)计6分;或每多获一项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限1名)、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限1名)计3分。
同类项目只计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
四、评审讲师计分项目及分值(一)教学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标准教学工作量10%计0.15分,上限计3分止。
标准教学工作量以省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专业课教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为准(所有申报人员按同一标准计分)。
2. 在教学质量考评(学生、同行教师、教学督导组等)中,综合评分名次达到所在院系前20%者每次计0.5分(以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为准)。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及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计2分(不重复计算)。
4.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3分。
5.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一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
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二)论文、论著1.每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特类期刊计10分,一类期刊计8分,二类期刊计5分,三类期刊计2分,四类期刊计1分,在CN学术刊物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计1分。
论文类别划分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现行有效的《学术奖励期刊目录》为依据。
各层次交叉不重复。
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每部计1分(以两部为限,每部限15万字以上)。
国家级出版社或者业内公认的权威出版社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补充办法》确定的国家级出版社目录为依据。
(三)项目、奖励1.每参与完成一项国家级项目计6分;每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项目计3分(限前5名);每主持完成一项厅级项目计3分。
2.每参与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5分;每参与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2分(限前5名)。
每主持完成一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计1分。
3.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计6分;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4.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每项计6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每项计5分;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