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模板】
高职院校国际学生“中文+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院校国际学生“中文+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作者:赵岩来源:《河北职业教育》2022年第04期摘要:“中文+职业技能”是国际中文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复合型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发展理念。
依据来华留学生培养目标、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国际复合型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和高职院校国际学生的特点,文章提出并构建了“分层分段”的高职院校国际学生“中文+职业技能”课程体系,结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探索实践,从强化“中文+职业技能”课程管理、夯实“中文+职业技能”课程内容、完善“中文+职业技能”师资队伍、丰富“中文+职业技能”课程资源、构建“中文+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对高职院校探索“中文+职业技能”课程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文+职业技能”;高职院校;国际学生;分段分层;课程体系高职院校国际学生的教育教学已经成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
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专门列出了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1]。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品牌”,“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2]。
国际学生中文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交叉发展、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探究探讨的热点话题。
在此背景下,应该如何认知“中文+职业技能”教育,又应该如何构建国际学生“中文+职业技能”课程体系,这是高职院校提升国际学生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也是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和国际中文教育全球化协同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中文+职业技能”的缘起与发展“中文+职业技能”这一概念与“汉语+”或“中文+”密切相关。
“汉语+”最早被正式提及是在2018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孔子学院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致辞中明确指出,“要实施‘汉语+’项目,因地制宜开设技能、商务、中医等特色课程,建立务实合作支撑平台”[3]。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下面是一个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范例,大约有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学生的教学工作,提升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第三条定义: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并未转入该国籍或常住该国的学生。
第四条教学目标:留学生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学习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条件,包括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教学资源,以及合理的学习环境和设施。
第二章留学生入学管理第六条入学条件:留学生须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审核。
第七条入学计划:学校应制定留学生的入学计划,包括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学习课程及课程安排等。
第八条入学通知:学校应及时向留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入学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入学体检:留学生在入学前应接受学校指定的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留学生学习管理第十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留学生的课程,保证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并为留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
第十二条学习进度:留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达到学业要求。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学校应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留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价其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个人学习计划:学校应引导留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四章留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五条服务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包括住宿、餐饮、医疗保健和接送等。
第十六条住宿管理: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并制定住宿管理规定,维护留学生的生活秩序。
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1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工作科学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参考世界教育质量认证通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以下简称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是指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政府、社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共同认可的准则、标准和要求实施的,证明高校来华留学教育和管理水平符合公认质量标准的合格性评价。
第三条实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旨在配合国家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来华留学质量管理和社会监督,促进高校提升培养质量,助力来华留学事业提质增效,打造留学中国品牌。
第四条协会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认证工作主管机构的认可和支持下,依法依规自主实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恪守科学、专业、客观、公正准则,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保证结果公信力,尊重办学活动自主性和多样性,维护高校正当权益。
认证结果向社会公示,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管理参考依据。
第五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1高等学校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认证机构第六条协会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教育服务认证机构。
协会认证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认证体系建设和认证业务开展等各项工作。
协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协会认证工作委员会来华留学分委会是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审批和议事机构。
协会秘书处教育服务认证部(以下简称认证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工作:制定和修订认证办法、认证标准、收费办法等相关文件和配套材料;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开展认证活动,整理和保存档案资料;建设和培养教育服务认证审查员队伍,聘任技术支持专家;宣传推广认证项目,组织认证培训;开展来华留学调研和质量保障研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撰写和发布年度质量报告等。
地方高校来华留学生趋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来华留学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提升我国教育国际影响力、增进中外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9月3日,教育部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强调:(1)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中外学生教学管理的趋同;(2)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改进,推进中外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趋同化。
因此,如何提升管理质量优化留学体验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量”与“质”双赢局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来华留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招生管理存在的问题(1)生源质量不佳。
来华留学生的招生没有统一的招生方式和录取标准,相当一部分高校招生目标仍然停留在数量规模上,招生过程把控不严,普遍存在“宽进”的情况。
学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屡见不鲜。
招生过程中对学生的身份背景、教育背景、经济背景没有统一的审核的标准,这必然对管理造成诸多问题。
(2)招生渠道。
目前招生方式主要为中介招生与高校自主招生两种方式。
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招收的学生质量难以保障,同时中介代理的方式限制了其他招生渠道,减少了高校与学生直接接触的机会。
中介费减少了高校的收入,也增加了学生的负担。
由于学生报名申请学习渠道不同,而造成的收费标准不同,给高校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3)招生宣传。
虽然高校都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教育展等招生宣传活动,但主要的招生宣传还是依靠招生中介,招生中介宣传的受众对象比较局限,宣传的力度不够,宣传内容不准确,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由招生宣传欠缺造成的生源流失对高校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的不良影响都是不可逆的。
2.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1)师资力量。
高校国际化师资欠缺,且大部分是兼职教师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有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管理人员,有中国学生的英语教师,有汉语教师,很少有对外汉语的教师和具有海外学习、培训经历的专业教师,他们国际化教学经验和技能不足,外语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实际教学要求。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2022年范文模板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学生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留学生的教育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和管理留学生的各项教学活动。
第三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坚持以留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留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
第四条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留学生教学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留学生教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具备与留学生教学管理相关的硬件设施和教学资源,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七条留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章招生与培养第八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按照我国招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招收留学生,公开公平进行。
第九条留学生招生应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留学生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
第十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留学生不同国籍、专业、语言水平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高等教育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留学生导师制度,指导留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留学生的语言水平和学习需求提供相应的语言培训,并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高等教育机构应组织留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的课程学习,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加强对留学生学习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障碍问题。
第十五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留学生考核评价制度,以科学公正的方式评价留学生的学习成果。
第十六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环境,帮助留学生提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留学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留学生的教育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保密。
第十八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留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留学生信息的登记、更新和保存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留学生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留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文(2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
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____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____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对临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
在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
课程思政背景下来华留学生汉语类课程课堂教学改革

DOI :10.3969/j.issn.1004-390X(s).202101023课程思政背景下来华留学生汉语类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罗 艺(昆明理工大学 国际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4)摘要:来华留学生教育虽然有特殊性,但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改革也势在必行。
汉语类课程作为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础课程,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改革要围绕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遵循课程思政教育改革的共性要求,立足来华留学生课程思政教育的特殊性,结合语言课程特点,发掘课程中的德育内涵,育人与育才相统一,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民心相通的使者。
关键词:来华留学生教育;课程思政;汉语类课程中图分类号:G 64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390X (2021) 06 – 0158 – 07The Classroom Teaching Reform of Chinese Courses for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of Curriculum Ideology and PoliticsLUO Yi(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650504, China )Abstract: Although the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China has its particularity, theclassroom teaching refor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imperative. The Chinese languagecourse is the basic course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ducation in China. Therefore, i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lassroom teaching reform should focus on the talent training objective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China, follow the common requirement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form, be 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China, be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guage courses, explore the connotation of moral education in the course, integrate education with talent cultivation, and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lent training quality, and cultivate people-to-people envoys who understand China.Keywords: edu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China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hinese courses2017年12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提出构建课程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目录前言 (1)第一部分人才培养目标 (2)学科专业水平 2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 2语言能力 2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 3第二部分招生、录取和预科 (4)1 入学标准 41.1 最低学历要求 (4)1.2 语言能力要求 (4)2 招生和录取 52.1 招生信息和咨询 (5)2.2 入学考试和考核 (6)2.3 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 (6)2.4 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 (6)2.5 身份资格审查 (6)2.6 经济保证审核 (7)2.7 外部服务 (7)3 预科教育8第三部分教育教学 (9)4 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95 学校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96 培养方案96.1 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9)6.2 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10)6.3 实践教学 (10)6.4 学位论文 (10)6.5 培养方案的复审和修订 (10)6.6 课程资源开发 (10)7 师资队伍117.1 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1)7.2 师资队伍建设 (11)7.3 教学研究 (11)8 教学设施和资源 119 学生指导和课外教育129.1 入学教育中的学生指导 (12)9.2 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 (12)9.3 中国国情和文化体验 (12)9.4 学生组织和课外活动 (12)10 教学管理1310.1 学籍学历管理 (13)10.2 考勤制度 (13)10.3 考试考核 (13)10.4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13)10.5 转学管理 (13)10.6 课程修习类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 (14)11 质量保障14第四部分管理和服务支持 (15)12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1512.1 目标定位 (15)12.2 机构设置 (15)12.3 工作队伍建设 (15)12.4 制度建设 (16)12.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6)12.6 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 (16)12.7 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支持 (16)13 办学资源和条件支持1713.1 经费管理和保障 (17)13.2 生活设施 (17)13.3 住宿管理 (17)13.4 医疗和心理咨询 (18)14 档案和信息管理1814.1 档案管理 (18)14.2 信息管理 (18)15 安全教育和保障1815.1 法律、制度和安全教育 (18)15.2 风险监测评估 (19)15.3 应急管理 (19)15.4 保险 (19)15.5 紧急救援 (19)16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和服务1916.1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相关机构设置 (20)16.2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 .. 20 16.3 移民和出入境事务指导和咨询 (20)17 学生权益保护2017.1 信息公开 (21)17.2 监督权 (21)17.3 申诉权 (21)17.4 信息安全和隐私 (21)17.5 教育项目的取消和中止 (21)17.6 未成年人 (21)18 校友工作2218.1 校友信息和联络 (22)18.2 校友组织和活动 (22)前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制定。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旨在指导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活动,持续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基本准则。
本规范是高等学校等高等教育机构完善来华留学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开展自我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类教育评价机构开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评价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专门针对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的特有规律和要求,与适用于高等教育的其他教育教学标准和规范相互补充、衔接、配合。
本规范尊重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差异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的个性发展和办学特色提供充分空间。
第一部分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水平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学校和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
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来华留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语言能力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来华留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
本科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博士层次来华留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创新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理论、技能和方法,在国际事务中具有竞争优势。
第二部分招生、录取和预科1 入学标准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合理规定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包括学历背景、学术水平、语言能力、身份资格、经济能力等。
1.1 最低学历要求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本科入学要求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3 级或4 级且通向高等教育”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6 级或7 级课程”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入学要求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参照“成功完成特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 2011)》7 级课程”的要求)。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中约定了对方学生进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的,依照已签署的互认协议执行。
1.2 语言能力要求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的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
对于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高等学校在来华留学生入学标准中应当明确规定应有的外语能力要求。
2 招生和录取高等学校应当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在招生宣传和咨询中坚持诚信原则,为外国学生的求学选择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高等学校的招生和录取遵循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定合理的考试考核方式,招收和选拔有学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来华留学生,保障和持续提高生源质量,承担维护教育公平的社会责任。
2.1 招生信息和咨询高等学校应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外国学生提供真实全面、符合国际学生特点的招生信息,提供良好的招生咨询服务。
高等学校提供的招生相关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如学校所在城市概况、学校办学条件等;•教育项目情况,如学历层次、培养目标、学制、授予学位、转学和转专业规定等;•招生程序和录取要求,如申请时限和方式、入学标准、考试考核方式、经济保证要求、违规处理、录取日程等;•财务规定和政策,如收费标准、支付方式、退费政策等;•校园文化和生活,如宿舍或公寓的条件和申请方式、饮食、医疗、保险、交通、文体活动、社团组织等;•咨询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渠道。
2.2 入学考试和考核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入学的来华留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考核,确保录取的学生达到预定的入学标准。
高等学校宜自行或联合其他高等学校研制和实施符合办学实际、满足评价要求的来华留学生入学考试。
高等学校应当在研究主要生源国教育情况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入学的学术水平要求和评价方式,根据教育经历中取得的学业成绩和学术成果、参加我国教育考试的成绩和参加外国有公信力的教育考试的成绩等依据,准确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2.3 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明确规范的程序和规则,根据入学考试或考核成绩,综合考虑国家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来华留学生录取结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书面记录和妥善存档。
2.4 招生录取中的奖学金评定高等学校实施各类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奖学金资助政策制定明确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5 身份资格审查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入学标准中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建立有效的审查程序对申请人的国籍等身份资格予以审查。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四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高等学校应当要求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
高等学校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对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申请人属于中国公民移民外国或其他可能具有中国国籍的情形的,高等学校应当向当地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其国籍,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其中的拟录取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6 经济保证审核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当地一般生活成本水平,按照可以充分保障来华留学生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原则,规定来华留学生申请入学的经济保证标准;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标准的,按照相应的指导标准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要求申请入学的来华留学生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经济保证证明,并按照审慎、尽职原则进行审核。
2.7 外部服务高等学校的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委托任何外部机构或个人代理。
高等学校在来华留学生招生信息提供和咨询中采用外部服务时,应当按照审慎、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维护教育秩序和来华留学生合法权益。
3 预科教育高等学校应当重视发挥预科教育在提高本科生源质量、扩大生源规模上的作用,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预科教育。
高等学校可开设预科教育项目,招收符合适当标准的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学科基础知识教学,使来华留学生达到本科入学标准、适应在华学习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