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所以在备考时,了解考题特点是很有必要的,除此之外对知识点也要熟记于心,人生不是因为我们做了什么而后悔,而是因为什么都没做而后悔,有梦想就要去敢于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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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纠纷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B.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C.对税务机关采取的阻止纳税人出境措施不服引发的纠纷
D.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任免决定不服引发的纠纷
【答案】D
【解析】选项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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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诉讼法学知识点总结归纳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相关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相关人)的主张是否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规范和调整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
2.行政诉讼法律。
3.有关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规范。
4.法律解释。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法院;2.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等。
四、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准则。
(一)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二)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1.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诉权保障原则。
第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肯定性列举(第12条第1款)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 分章节讲义及例题 第08讲-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2)

第8讲-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2)第四单元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考点20:行政复议的管辖(★★★)【经典考题76·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省的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C.对市辖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答案】B【解析】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典考题77·判断题】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几个细化规定(1)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考点21:行政复议的申请(★)1.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诉讼--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6行政诉讼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8项)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选项C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D属于民事诉讼。
(二)诉讼管辖【提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初级经济基础》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资料(一)

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的概念(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①定义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各种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②行政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专指我国1989 年 4 月 4 日由全国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不仅包括《行政诉讼法》,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行政诉讼法过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释。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行政争议的种类和权限。
(2)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讲解 (58)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八章行政法基础知识本章知识点【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知识点二】行政主体【知识点三】行政行为【知识点四】行政复议【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建议关注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
行政法调整的是极其广泛而重要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注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例题·单选题】(2009年)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包括()。
A.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内容。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建议关注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某些行政机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基于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也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
【注意】城市的治安联防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关键性条件。
要成为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独立承担因实施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第四套含答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第四套含答案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第1 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D.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正确答案:A,C,第2 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范围的有()。
A.合同纠纷B.没收财物C.遗产争议D.对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C,第3 题下列各项中,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有()。
A.特别程序B.督促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D.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正确答案:A,B,C,D,第4 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C,第5 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C,第6 题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A.拒付租金的B.履行买卖合同违约的C.寄存财物被毁损的D.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正确答案:A,C,第7 题2009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1年。
如A企业在2010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2010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B.2010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C.2010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D.2010年6月5日发生强烈地震正确答案:A,B,C,第8 题《民事诉讼法》根据不同的执行对象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其中包括()。
A.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B.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C.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正确答案:A,B,C,D,第9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题目分类:第一章总论> 同步强化练习题>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基本知识行政诉讼
基本知识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权益争议,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以及诉讼程序等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他权益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法律庇护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及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具体操作细则。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
起诉阶段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递交诉讼请求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阶段。
受理阶段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递交的请求书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审理阶段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听证、举证和判决的阶段。
执行阶段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决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的阶段。
四、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有一些特点。
首先,行政诉讼具有公益性,不仅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维护了行政法制和行政秩序的稳定。
其次,行政诉讼具有相对松散的当事人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主动调查、举证,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最后,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简易性和特殊程序性,以适应行政争议解决的需要。
五、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最新整理)2015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类:公民(自然 考点 人)、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
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或义 考点 务主体。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
个主体。
2021/7/26
13
(2010年多选)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的有( )。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 效力
B
2021/7/26
8
(2009年多选)
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
2021/7/2一6 定要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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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事
小明清明节云南三日游,与中青旅签订合同,旅行
社为小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2万元。
第一天从深圳机场出发,由于机场大雾飞机晚点两
小时,到黄山机场等两小时才来大巴,未按合同约
定全程空调,未按合同约定入住四星宾馆,三餐
价高质次。
第二天小明与大巴司机发生争吵,司机将小明打
伤并摔坏相机,报警后司机被治安拘留。
第三天小明归来,试析相关法律关系和事实。
2021/7/26
26
小故事
(1)小明与中青旅签订合同(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引起小明与中青旅之间旅游劳务法律关系产生
(2)机场大雾飞机晚点是自然事件(法律事件), 从 而使乘客与航空公司运输法律关系延迟,这种绝 对事件为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无过错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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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行为i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也叫普通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像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偿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专属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三类: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回避制度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侵权赔偿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