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国际法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居民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
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编纂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三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第二节海洋法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第三节国际航空法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第四节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体系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五节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第一节国籍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第三节引渡和庇护引渡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第六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外交关系法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第三节领事关系法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第七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的分类第二节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第三节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条约的登记第四节条约的效力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第五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第六节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第八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概念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第二节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战争与战争法战争的概念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二节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第三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四节战争犯罪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200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解读

200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解读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
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
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并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成文法在行政法法律渊源中的地位行政法法律渊源的主要种类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组织法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第五节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对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六节行政监察行政监察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监察机关和监察对象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监察机关的权限行政监察程序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第二节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行政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第五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机构和办理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政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禁止收费原则法定例外收费第六节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消和注销第六章行政强制执行第一节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义务履行的监督和执行保全告诫和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第七章行政处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处罚法的概念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的设定行政法规的设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定规章的设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责令改正重复处罚裁量情节处罚的折抵追诉时效)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八章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种类第二节行政合同的基本制度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第九章政府采购第一节政府采购概述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第三节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第四节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概述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五节质疑、投诉和监督检查质疑投诉监督检查第十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调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一节行政应急概述行政应急的概念行政应急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应急措施授益性应急措施负担性应急措施限制性应急措施第三节行政应急类型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社会冲突第十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人的合法权益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第四节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审理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的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性的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概述受案范围的含义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的种类第二节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管辖权异议第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代表人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原告的确认原告资格的转移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确认被告资格的转移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第五节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集团诉讼第六节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受理的概念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第十八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举证责任提供证据的要求调取和保全证据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证据的审核认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WTO规则的适用问题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撤诉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合并审理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第四节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十九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行政诉讼裁定行政诉讼决定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执行主体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程序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概述第一节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第二节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概念第三节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第三节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概念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第二十二章司法赔偿第一节司法赔偿概述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第二节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司法追偿程序第二十三章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第—节国家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1、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2、考试内容与考试科目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发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据此,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共14 个科目。
3、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两天进行。
4、试卷结构与考试要求2004 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结构为:试卷一:本卷共100 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 题,每题1 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 题,每题2 分。
本卷分值15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家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 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 题,每题1 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 题,每题2 分。
本卷分值15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 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 题,每题1 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 题,每题2 分。
本卷分值15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200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

200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基本要求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和基本知识点;深人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以及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能厘清各种程序和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基本概念的内容和特征,注意相近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熟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其规定并懂得实际运用,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理论正确分析具体的案例。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特点)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广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民事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与民法等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关系)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墓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第二节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内容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原则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的概念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专门法院的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四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概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协议管辖(概念条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管辖问题第五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管辖权转移的适用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第六节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第四章诉第一节诉的概念与特征诉的概念诉的特征第二节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概念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诉的理由第三节诉的分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第四节反诉反诉的概念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消本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反诉的审理第五节诉的合并与分离诉的合并诉的分离第五章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当事人适格(含义当事人适格的标准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当事人的变更第二节原告与被告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地位的确定)第三节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的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概念类型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普通共同诉讼形成的条件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法院对普通通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第四节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性质)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权限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登记裁判的效力)第五节第三人诉讼中的第三人概述(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有独立请求法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六章诉讼代理人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诉讼代理人制度的作用第二节法定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第七章民事证据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民事诉讼证据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书证的分类书证的提出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物证的提出物证的效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视听资料的效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提出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鉴定结论的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结论的效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勘验笔录的效力)第三节民事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第四节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方法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民事程序法事实民事诉讼证据事实外国法)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二节人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第三节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盖然性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第四节证明程序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概念主体客体程序)认证(概念要求方法注意事项〕第九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期间的概念(期间期限期日)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与延展第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送达的效力第十章法院调解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法院调解的概念与性质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合法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节的结束第四节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调解协议的概念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的制作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的送达)调解的法律效力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财产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第二节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概念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先子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第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今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三章诉讼费用第一节诉讼费用概述诉讼费用的概念第二节诉讼费用的种类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第三节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负担的原则诉讼费用负担的情形(败诉人负担按比例负担协商负担原告或起诉人负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的预交第四节诉讼费用的缓、减、免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第十四章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普通程序的概念普通程序的特征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起诉与受理起诉(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方式起诉状的制作)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受理的法律效果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证据交换当事人的追加)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公开审理言词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审结期限]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按撤诉处理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诉讼中止的后果)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的后果)第十五章简易程序第一节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五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被告的答辩)审理前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法庭调查与辩论庭审笔录)宣判(当庭宣判定期宣判)判决(判决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与第—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程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上诉审的审理方式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在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第二审裁判的效力第二审法院的审理的期限第十七章特别程序第一节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特别程序的特点程序的适用范围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第三节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程序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第四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案件的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程序原判决的撤销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程序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和是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方式)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的范围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第十九章督促程序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支付令的申请(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提交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支付令的发出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异议提出的形式异议的有效与无效)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申报权利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第二十一章破产程序第一节破产与破产制度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制度的性质和作用第二节破产申请与案件受理破产申请审查和受理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性质债权人会议的职能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第四节和解与整顿和解的概念整顿整顿终结第五节破产宣告程序破产宣告裁定和公告成立清算组织重新登记债权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临时财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抵销权别除极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财产的变价破产清偿及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破产复权制度第二十二章民事裁判第一节民事裁判的概念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第二节判决民事判决的概念民事判决的分类(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变更判决全部判决一部判决对席判决缺席判决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判决肯定判决否定判决放弃判决承认判决)民事判决的内容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第三节裁定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第四节决定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的内容民事决定的效力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异议委托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第二节执行开始申请执行移送执行第三节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人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第四节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第二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专属管辖)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第四节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二十五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第一节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第二节仲裁法概述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我国仲裁法的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第二十六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一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聘任的仲裁员〕第二节仲裁协会仲裁协会的设立仲裁协会章程仲裁协会的组成仲裁协会的职责第三节仲裁规则仲裁规则的概念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作用第二十七章仲裁协议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式第二节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法律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第四节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失效第二十八章仲裁程序第一节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概念仲裁当事人的特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代理人第二节申请与受理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申请仲裁的方式)审查与受理(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的处理对仲裁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第三节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和条件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人的责任第四节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确定仲裁员)仲裁员的更换(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因其他原因的更换)第五节仲裁审理仲裁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书面审理)开庭通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仲裁仲裁庭通常进行调查的顺序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当事人进行辩论)开庭笔录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第七节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审理方式灵活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不大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第八节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第二十九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第一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第二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第三节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第三十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合集五篇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 1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理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
唯物史观认为: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__性。
这种__性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__的行使。
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__相联系的。
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__为后盾的,与__权威相联系的。
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__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
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但是,在不同的社会__下,在不同的法律__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
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大纲解读国际经济法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
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公约及法律规定等问题。
第一章导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国际立法概述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 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 F 组术语 C组术语 D组术语)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支付工具的种类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情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追索)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第五章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关税的缴纳、退补与减免)货物、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管理(法律框架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第二节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补贴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与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原则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优惠原则)关税措施(关税及其种类约束关税)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服务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的界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义务《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第三节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国际物权担保)第四节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的渊源)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国际税收协定。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法史真题评析(1)
一、考题基本情况2004年司法考试首次采用600分制,法理学集中在第一卷中考察,共占20分。
题型分配是:单选6题6分,多选4题8分,任选3题6分。
与2003年相比,增加2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但减少1道任选题。
重要考点如下:1、马克思主义法学;2、法与道德3、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4、法律原则5、法律规则6、法的生效7、法制与法治8、执法与守法9、法律推理、法律解释与法律事件10、法律效力11、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12、法与社会关系13、法律关系从上可以看出,法理学试题仍然是围绕着以下四个方面出题:(一)法的本体问题。
比如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法律事件、法律效力、法的生效、法律关系;(二)法的演进问题。
比如法制与法治、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发展;(三)法的运行问题。
比如执法与守法、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四)法与社会问题。
比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关系。
因此,法理学的试题在司考中是相对稳定的,其命题的基本特点仍然是:不再直接考核教材上关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阐述,而是侧重考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二、试题分析(一)单选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答案为B。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A错;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C错;法律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当然要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答案为B。
自然法学家并不否认实在法是法律,只是认为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A错误;儒家强调法律道德化,而非否定法律,C错误;近现代的法学家基本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因此D错误。
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刑法笔记
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说【司考热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刑法的概念:以国家名义颁布,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刑法的分类: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优于刑法典(特别刑法优于普通法)国家的名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法律后果:主要是指刑罚。
刑法的任务(刑法第2条)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社会主义制度;2.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他权利;4.维护良好的社会次序;刑法的解释: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解释—最高院和最高检3.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其他个人或团体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出罚)<刑法第3条>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 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民主主义& 尊重人权主义含义剖析:A.刑法必须为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制定成文的法律,习惯法和判例不的作为刑法的渊源;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B.禁止朔及既往;C.禁止类推;D.禁止绝对的不定刑、绝对的不定期刑;E.禁止残虐刑罚;F.处罚范围和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符合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2. 平等适用原则(刑法第4条)含义剖析: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含义剖析: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A.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B.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C.刑罚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1.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A.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发生效力B.刑法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6条第1款)i.领域:领陆、领水、领空、旗国主义(航空器、船舶)<刑法第6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大纲内容解读经济法基本要求掌握竞争法、消费者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制度的内容;把握相关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联系;了解各类立法所面对的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公共政策、所确定的政府职能以及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掌握法律在各有关经济领域设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定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加以理解和应用。
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种类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节拍卖法拍卖拍卖法拍卖业的管理部门拍卖当事人(拍卖人委托人竟买人与买受人)拍卖程序、方式与规则(拍卖程序拍卖方式拍卖规则)法律责任(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三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招标(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程序)投标(投标人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编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规则评标规则中标规则)法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途径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立法宗旨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准和产品质量的概念及其规则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诉讼时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概述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四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业协会的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三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发行方式(传统方式最新方式)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第四节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例外情况)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第五节证券上市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公告)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收购要约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增值税法(增值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消费税法(消费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营业税法(营业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纳税人权利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第二节会计法会计的概念及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法的调整范围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及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实施的行为)会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法律责任(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责任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会计法的责任)第三节审计法审计的概念审计法的调整范围审计法的原则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违反审计法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责任审计人员的违法责任)第六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用人单位)第二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节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期限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签订中的纠纷处理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处理)第四节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概念和特征工资形式工资分配原则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特点劳动保护制度的内容)第五节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 土地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土地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交易(一般规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与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环境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第四节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的处理程序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
《法理学》司法考试辅导大纲
《法理学》司法考试辅导材料●复习素材:指南、立法法。
◆法理学的基本结构——法理学分为四部分,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和法的与社会。
理论是将历史的经验和研究进行谨慎地、探索性地并不断自我纠正地一般化。
——伯恩。
魏德士2005年法理学考试分数已经达到20分(不包括论述题第7、8题)。
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定义(一)法的职业与法的定义其一,法律职业的理解,关键是其专业性和专门性。
其二,(1)法是一种名称、一种标签。
(2)法是指一个实在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3)法是指一种主观的认识,是一个概念或名称,是人们对客观存在认识的结果。
其三,法还有国法意义的法和哲理意义的法。
考试往往考国法意义的法,它有四个特征:(1)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有时称为成文法。
(2)是指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是指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4)是指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
例如,下列哪些属于国法?A、成文法B、判例法C、不成文法D、教会法(二)法的现象与本质1、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1)人类精神方面:(1)神意论(2)意志论(3)正义论(2)法的本身方面:(1)规则论(2)命令论(3)判决论或预测论(3)法与社会关系方面:法并非孤立的现象,与社会关系有一定的联系。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即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表现为法的阶级性;最终表现为法的社会性——最终为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特征(外部)1、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社会规范(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
是对本人行为的引导。
法的指引是规范性指引,即通过规则对同类行为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通过设定法律义务,不确定(选择)的指引通宣告法律权利。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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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内容解读
法理学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定义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法的现象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
值冲突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
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法律概念
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实体法
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我国主要
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
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
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
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含义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
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守法主体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
求)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法律推理的类型)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
别)法产生的—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发展)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法系(法
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
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二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
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治与权力制约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
第三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
面的区别)
第四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
响)
第五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国际法
对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