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发展与协调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经济法概述与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失序——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调整对象一、宏观调控关系二、市场规制关系涉及范围宏观调控(财税、金融、计划)市场规制(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特点:现代性,经济型,规制性经济性与规制性内涵经济性体现为: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规制性体现为: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将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性与规制性的内在联系:法律化的经济政策要力求反应经济规律,以更好地规范经济活动,调节经济运行,实现总体上的经济效益,因而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而同时,经济性的法律化政策,其调整手段主要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或称经济杠杆,这些手段的实现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现代性的体现1、精神追求2、产生基础3、制度建构(1)制度形成(2)制度构成(3)制度实施经济法发展历史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因素——市场失灵(二)政治因素——政治职能扩张(三)社会因素(四)法律因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美《谢尔曼法》日《中小企业现代促进法》发展发展特点:一、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二、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三、从“边缘法”到“基干法”四、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五、从“差异”走向“互鉴”经济法渊源(一)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二)辅助渊源1、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港澳台地区制定法、判例法3、国际条约4、法律解释经济法基本原则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所指引,是对经济立法、经法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的表现
经济战略决策权:一个国家采取哪样经济制度 天然资源所有权 经济交往管理权 紧急措施采取权:国有化或征用
绝对主权与限制主权
传统的观念:《奥本海国际法 》《牛津法律指南》 主权是对内最高和对外独立。 新兴的观念: 主权者并不是绝对最高,国家之间可能会因为一 些事务进行合作,主权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主权为什么要受限制? 理论解释:国家职能的变化;国家间关系的 变化
Article 10:All States are juridically equal and, as equal memb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fully and effectively in the international decision-making process in the solution of world economic, financial and monetary problems, inter alia, through the appropriat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existing and evolving rules, and to share in the benefits resulting therefrom.
二、具有普遍适用性 三、具有可衡量性: 基本原则不是对一个问题如何解决拿出具体 方案。基本原则彼此之间的界限也不那么清 晰,彼此之间可能有冲突,因此处理具体问 区
以理想代原则 以片面的规则代原则
IEL基本原则和其它法部门基本原则 的关系
一、IEL基本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交叉关系 国际法是调整国际主体,以国家为主同时也 包括争取独立的民族和国际组织这些主体之间 的关系的法律。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主要涉及 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家主权、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 处
经济法(二)

第六章 经济法律关系 6.1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最简洁的定义是:经济法所确认的经济法 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 其含义是:发生于经济法主体之间;以确定的法律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过经济法调 整之后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 主体权利义务的二重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市场主体的 意志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具有不对等性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三种要素缺 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有机体。
6.4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现有教材中的几种代表性说法 (一)一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行为 (二)三类说 三类说的观点又呈现出不同,一种观点把经济法律 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物、行为、无形财产 ;物、 行为、智力成果(精神财富) 。 (三)四类说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为物、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 定劳务、精神财富四类 。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确定为经济干预行为、干预行 为所及的物、科学智力成果及经济信息四类 。
(五)五块说 由企业组织法、市场运行法、涉外经济法、 经济调控监督法、经济纠纷的处理等内容构 建经济法体系。 三、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一)经济法主体制度 任何部门法均有自己的主体法律制度,经济 法也不例外。经济法的主体法律制度由具有 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社会中介 层主体的设置、权利运作及监督机制等法律 规范构成。经济法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由一 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及 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构成。
二、综合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是近期效益、中 期限效益和长期效益的有机结合,是宏观整体效益 与微观个体效益的兼顾。 经济法的综合效益原则是社会整体效益与微观个体 效益的有机结合。 宏观整体效益首先反映在,经济法是保障国家对各 种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解决人类 需求无限与社会资源稀缺的矛盾,以最少的活劳动 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 然后,它是各个局部、各种具体经济效益的有机组 合,而非各个具体经济效益的简单相加,代表的是 综合国力及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其外在表现 是社会总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资源在各个地区间 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平衡发展。
经济法实训课心得体会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经济法实训课心得体会经济法实训课心得体会1本人按照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认真进行课后复习消化,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学习《经济法》后对其的一些心得体会: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
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所以,“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的本质和研究对象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理由之一,它对我国人民经济法律意识的树立以及对经济法的立法和司法适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作用。
经济法的各项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
目前,我国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尚不成熟,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推动我国经济法的深入贯彻实行。
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我国自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就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主义制度。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命运,因此,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将这一基本原则贯穿到经济法的'实行过程始终。
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还应该注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其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经济法也是如此,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注重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之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运用计划于市场这两种调节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提高经济效益。
市场能够通过竞争机制和价格杠杆来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活动应该遵循市场价值规律。
当然,市场并不是是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它具有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需要政府对国家经济进行干涉,采取行政措施来弥补市场的不足和弱点,计划是国家干预的另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经济法应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有效将市场与计划相结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
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具有自发的调节作用,在微观上面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且容易取得积极效果。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三、有约必守的例外
恶债 合同落空 情势变更
思考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何意义? 现代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律实践是否真正体现了这些 基本原则? 如何能够使不符合上述基本原则的实践作法得以改变?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基本含义 在经济交往之中,国家之间地位平等;在市场交易之中,交 易主体地位平等 在各种形式的经济交往过程中,行为的目的应当使各方都获 取好处
二、平等互利 公平互利
平等互利在理论上的进步和不足
对殖民经济的否定 发展中国家要求摆脱困境的表现 基础差异带来的问题
公平互利的理论价值
体现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预示着将来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三、公平互利的初步表现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第四节 合作发展
一、法律规范(《宣言》 《纲领》 《宪章》) 二、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三、意义:竞争的极限;合作的未来 四、贯彻 1 . 《洛美协定》 2. LoméConvention; 科托努协定 3. GATT: Part IV Trade and Development 4. WTO: Doha Round
体现IEL的基本精神 具有普遍适用性 具有稳定性
第二节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1、主权的概念:国家对于与本国有关的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2、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其作为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经历了长期的斗争过程。
The General Assembly adopted resolution 3281 (XXIX) containing the “Charter of Economic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on 12 December 1974, by 115 votes to 6, with 10 abstentions.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基本知识点梳理
经济法基本知识点梳理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经济法基本知识点的梳理。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这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例如,关于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比如,国家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4、 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涉及国家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以实现社会公平和保障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 平衡协调原则 强调在经济运行中,实现国家、市场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协调发展。
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保障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要求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和经济行为的效果相互统一。
三、经济法的主体 1、 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它们在经济法中扮演着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重要角色。
2、 企业 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主体,包括各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 社会组织 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特定群体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4、 个人 作为消费者、劳动者等参与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的主体之一。 四、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1、 反垄断法律制度 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进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
唐 勇
摘要:
该文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出发,针对现行教材的不足,通过对学者已有观点的总结,提出经济
法的基本原则。
以此完善经济法体系,有助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并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了立法方向。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
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
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
深入。
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
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
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
2
系、宗教关系等等。
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
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
济调节管理关系”。②
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
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
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
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
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
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
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
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
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
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
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
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
3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
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
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
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
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
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
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
位。
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
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
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
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
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
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
“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
4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
率。
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
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
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
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
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
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
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
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
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
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注释:
①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8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
② 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第1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 顾功耘、刘哲昕著《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载《中国经济法治的反思和前瞻——2000年全国经济法学理论
研讨会论文精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④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4页,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9年版
⑤ 同注①第74页
⑥ 主要参考 刘隆亨著《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肖平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李昌麒主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⑦ N?格里高利?曼昆著《经济学原理》第5页,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⑧ 刘隆亨著《经济法概论》第5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Discus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
Tang Yong
Abstract: As the starting point of an independent law branch,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former ideas
from the scholars, and rai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 according to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textbook.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will make the system of Economic Law perfect,
will be helpful to the research of Economic Law Theory, and will point out the orientation of legislation
for drawing up the "Compendium For Economic Law".
Keywords: Economic Law;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