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周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周政办〔2024〕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9日周口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联动监督方案》和《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三年监督方案(2024—202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
全面保障特困人员、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互助养老,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周政办[2015]34号【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01【实施日期】2015.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日周口市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 2015 〕 12 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评估一个区域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 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方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二、重点检查对象2014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省国土资源厅已下发的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主要包括2014 年批准2014 年度建设的、往年批准2014 年度建设的、未经批准2014 年度建设的三类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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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周政办〔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7日周口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智慧城市发展、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推广使用,促进城市低碳发展,保障城市安全和有序运行,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以“新基建”促进“新城建”,带动城市功能提升完善、新型能源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优化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周政办 〔2016〕 46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周政办〔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6〕52号)和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对2016年全市消防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了《2016年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及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贯彻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敷衍塞责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6月3日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根据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明确如下:一、关于突出重点(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兵团化排查,逐县区、逐乡镇集中排查电影院、剧院、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场所,重点整治场所合法经营、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用电、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督促整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完成时限:7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2.开展“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发动基层组织力量,集中整治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在弱势群体场所、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年内全市安装不少于6200个。
关于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的几点要求修改

关于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的几点要求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以《城市监控警报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669-200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标准要求为依据开展工作。
招标采购的系统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必须是经过国家(CCC)或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合格产品。
(一)安装要求1、探头规格:新建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一律使用720P以上监控摄像头,必须加装LED白光补光灯,特殊地域应采用宽动态、低照度星光摄像机或激光、红外夜视摄像机,重点部位使用不低于1080P 的摄像头,非重要部位可采用720P的摄像头;卡口视频储存图像分辨率应按照公安部相关标准执行,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必须选用同一品牌系列产品。
2、安装数量要求:在农村,500人以下的村庄至少安装4个,500-1500人的村庄至少安装5个,1500人以上的村庄至少安装6个。
3、监控点标注:要严格执行国标《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GA/T751-2008)要求进行图像信息标注。
(1)文字。
图像信息文字标注在图像右下角位置,分别为辖区和地点两部分内容。
辖区部分要去掉“省”“市”、“县”、“区”等字符,(如山东聊城阳谷、山东聊城东昌府)。
(2)地点。
地点部分直接以该监控点部位名称标注(如火车站、汽车站、五星百货),交叉路口监控点要标明主次干道名称(如东昌柳园路口),有多个摄像机的可标明方向和数量,云台摄像机或球机最后标“动”,固定摄像机最后标“定”。
字体为标准宋体,正方形,颜色为白色。
标注字体大小为,图像或图片长和宽中较短边的1/15。
(3)时间。
时间在图像右上角显示,格式为:“YYYY-MM-DDhh:mm:ss”。
例:“2014-07-2415:21:01”。
时钟以网络时钟服务器的北京时间为标准,及时做好同步、矫正。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周政办[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08]113号)各科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史志办、平原宾馆、周口饭店:现将《市政府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市政府机关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周发〔2008〕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按照学习求深、联系求真、查摆求准、整改求实、成效求好的要求,把学习、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实际,有的放矢,着力解决机关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各项目标任务,形成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开放开明上取得新进展,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和谐上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
二、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1、10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围绕实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着眼于解决当前工作的问题,立足于查摆研讨阶段列出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需要着力攻克的重大专题,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并对解决重大专题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1 2月上旬:公布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主要是解决重大专题的情况和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整改的情况。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周政[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周政[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7日周口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办法为维护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9号)规定及《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的意见》(周发〔2013〕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中心城区指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四区)的管辖区范围。
第二条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闲置土地的;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规划批准或者改变规划批准内容,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两违”治理工作要充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合法资产和非法资产,切实打击突击违法搭建的行为。
四区在2014年6月底以前应完成辖区居民房屋建设情况的普查,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周政办[2011]56号【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现将《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公消〔2011〕160号)精神,深刻汲取全省近期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发生,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国连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三科,副调研员满非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排查登记,全力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违规人员,确保38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提前整改销案,确保社会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周政办[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0]117号)市直有关单位,川汇区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当前,在我市中心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明令禁止,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或私下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破坏了城乡规划格局,严重阻碍了市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开发区的黄滩、川汇区的史滩和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作试点,进行集中专项治理。
现就有关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打击、主动从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周政办〔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单位的通知周政办〔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刘继标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位副市长、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具体措施,明确节点,细化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具体落实情况于年内按季度分四次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着力推进项目建设扩总量1、突出抓好以“双十五工程”和中心城区项目为核心的182个市重点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开工建设率和建成投用率。
责任领导:刘保仓常务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新区管委会、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2、加快推进碧桂园城市综合体、华耀商贸物流城等投资超百亿元的大项目,提升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能力。
责任领导:刘国连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东新区管委会和川汇区人民政府3、加快推进圣光医药医疗器械、金丝猴高档巧克力、润泰服装等工业项目,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责任领导:刘政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4、加快推进新周高速、郸淮一级公路、沙颍河周口段航运开发项目,尽快启动通用机场、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周项和郸沈快速通道等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领导:刘政副市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周口供电公司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5、完成一批农业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扶贫开发项目,促进项目建设在经济领域全覆盖,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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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
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4]68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22
【实施日期】2014.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周政办[201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周口建设,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加强社会治理、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根据全省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视频监控
建设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要求,着力深化平安周口建设,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着力点,不断拓宽视频
监控的领域和范围,加强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实战运用,更好地发挥视频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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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2、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对公共区域做一次彻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规划;
二是注重标准,即严格按照国家《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运输、交换、控制技术要
求》(GB/T28181-2011)和河南省《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41/T759-2012)
要求的标准建设;三是整合资源,促进电子警察、卡口、消防、社会自建等各类视频监
控系统的联网整合、资源共享;四是节俭务实,尽可能利用好视频监控建设方面的既有
设施,以最少的投资实现最大的效果;五是加强应用,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预防打
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
将2014年定为“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着力扩大监控覆盖面,促进既有监控系统的
升级改造,加强监控平台和队伍建设。到2014年底,建成覆盖全市的视频监控体系,初
步形成“统一网络、集中授权、分级管理”的全市视频监控管理和资源共享工作格局,
实现“看得清、控得住、调得快、查得出”的视频监控应用目标。
3、加强城乡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建设。市、县党政机关所在地的重要路口和路段,易发
案地区敏感部位、城乡主要街道、路口、铁路道口、高速公路出入口,穿越国道、省
道、市县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应
含不少于60%的高清监控设施。乡镇派出所监控中心要实现对主要街道、产业集聚区主要
路段和路口、主要卡口等公共区域的视频联网覆盖,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含自然
村)视频监控要实现对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的覆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大力推进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