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娄政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娄政发〔20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市本级现行有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
经清理评估,现决定: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25号)(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26号)(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清理规范结果的决定》(娄政发〔2016〕9号)(四)《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娄政办函〔2016〕64号)(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娄政发〔2017〕27号)二、修改或修改后重新公布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对《娄底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11〕21号)作出修改并重新公布,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起重新计算1.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以及开展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等用餐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2.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决定,并向中标单位颁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获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9〕7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娄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围绕关键环节,加强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1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5%;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500家;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0%以上;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4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20个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比达到65%、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接近50%,服务业对全市产业及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发展原则。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龙头带动,集聚发展;拓展领域,融合发展;重点突出,特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发展。
二、重点领域(一)文旅体育服务产业。
推进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
发现、转化一批娄底特色鲜明、兼具创意性、艺术性、实用性的文创产品,培育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小镇,加快发展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和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到202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推进市域内旅游资源和要素深度融合,构建全业融合的全域旅游体系。
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

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农产品流通是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仓储、批发和零售等环节。
农产品流通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的关键环节之一、为此,制定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可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利益增加。
以下是一份关于农产品流通建设实施方案的例子。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农民收入增加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供需匹配度和农产品流通效率为核心,以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安全保障为重点,推动农产品流通全面升级,建设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实现农产品高效流通、高质供给、高效盈利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1.建设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加强农产品运输、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能力,并优化配送网络,促进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快速转运。
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增加农民收入。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溯源、标准化等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度。
4.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通过品牌建设、营销推广等措施,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效应的农产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
5.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6.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平台,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市场信息,促进供求双方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7.健全农村金融支撑体系。
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资金担保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18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函〔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自新一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大部分国有粮食收储库点改制撤并,客观上给种粮农民售粮带来不便。
为畅通粮食收购渠道,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收购网点,加强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增加粮食收购网点,增强粮食收储能力。
粮食部门要积极协调和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在确定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时,把符合收储条件的民营粮食企业纳入租仓收储库点范围,力争我市2015年租仓收储仓容增加2-3万吨,以弥补国有委托收储库点的不足。
各县(市、区)要指定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企业到收购库点难以覆盖的粮食主产乡镇设置流动收购点,流动收购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收购进度预拨,收购结束后据实结算。
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收储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加强收储设施建设,推进仓容建设项目立项等基础性工作,加快卓越粮油实业公司扩建仓容1万吨项目建设,争取2015年投入新粮收储。
二、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粮食收购服务水平,加大对收购政策和收购工作的宣传力度,方便粮农了解政策,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让粮农交售“舒心粮”和“明白粮”。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湘商建设[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商建设〔2011〕96号)各相关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46号)精神,制定了《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以下称“试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发挥预期效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146号)精神,以及《湖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11] 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管理是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以下称“省级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授权实施的对试点项目筹建、实施过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事前和事中督查指导,对建设完成的试点项目验收、运营跟踪和绩效评估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试点项目监督管理采取省级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属地管理、第三方监督的方式进行。
农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业现代化行动实施方案。
一、建设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农村的交通、生活和生产条件。
(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改造灌溉渠道、水库、水泵站等,提高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提高农作物的水分利用效率。
(三)推广农业机械化。
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和维修补贴,推广现代农机设备的使用,提高农业生产的自动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一)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建设。
建设和改善农业科研机构,提高科研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
(二)加强农业科技培训。
组织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班和农技推广会议,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
(三)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选取典型农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展示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
三、推动农业产业化(一)鼓励农业生产组织化。
推动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通过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加强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的营销渠道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销售量。
(三)促进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
加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鼓励农民从事农业以外的经营活动,增加农民的多元收入来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一)推行绿色农业生产。
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二)加强农田和湿地保护。
划定农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合理利用和保护农田和湿地资源,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二)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农资流通、农村日用品流通等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同时,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缺乏有效的流通服务网络进行挖掘。
因此,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原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流通”为引领,通过构建农资、农产品、农村日用品等的产销对接平台,优化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同时,工程还注重培育农村流通人才,提升农村流通服务水平。
三、实施计划步骤1.需求调研:对目标农村地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当地流通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需求。
2.平台建设:根据调研结果,搭建适应本地需求的流通服务平台,包括电商、物流、金融等服务模块。
3.资源整合:整合各类流通资源,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资供应商、日用品供应商等,引导他们入驻平台。
4.培训与推广:对农村用户进行平台操作培训,提高他们的电商意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工程,扩大影响力。
5.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服务。
四、适用范围本工程适用于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和流通服务水平落后的地区。
通过工程的建设,这些地区的农产品、农资、日用品等将得到有效流通,助力当地经济发展。
五、创新要点1.运用先进技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流通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
2.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工程通过构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提供电商、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村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3.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培训与推广,提高农民的电商意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4.优化资源配置:工程通过整合各类流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农资、农产品、日用品等的有效对接。
六、预期效果1.提高流通效率: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和优化资源配置,工程的实施预计将使流通效率提高30%。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娄政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9〕10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软硬环境,对照《“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商建字〔2009〕88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为农贸市场定位,以满足市民消费为前提,以食品安全为目标,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升级改造与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提升市场档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完善服务功能,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管理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要求。
二、总体目标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娄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提质改造,促进农贸市场达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设备完善、交易环境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全部农贸市场实现创文管卫验收达标,有2-3家农贸市场成为创文管卫样板市场。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市场主体。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分类提质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改造主体责任,努力改善硬件设施,加强软件管理,确保市场达到创文标准要求。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娄政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娄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地位,保障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经营者提供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的公共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商场生鲜区)、便民生鲜网点等。
第三条本市县以上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规划第五条农贸市场规划必须纳入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六条编制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方便生活、搞活流通、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原则进行,根据区域、地段的不同,处理好与交通、环保的关系,并与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相结合,与旧城区改造、居住区改造相结合,建成层次多、功能全、效益好的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网络体系。
第七条市、县市区的城区农贸市场按照1公里的间距进行设置,凡居住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应当配套建设1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便民生鲜网点,规划部门应当以此作为批准规划的必备条件,并监督实施。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娄财外〔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星区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万宝新区财金部、招商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3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将《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商务粮食局2017年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及分配方式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娄底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要求及《娄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整合其它资金来源用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无偿资助。
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考核奖励等支持方式,对符合资金引导方向的商贸服务业相关项目进行适当补助。
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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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精神,为探索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的有效模式,推进农业产业化、解决农产品“卖难”、提升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顺应泛珠三角洲经济圈经济与社会发展趋势,长株潭“3+5”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娄底市“北扩南移”及建设“湘中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
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扩大内需、服务“三农”,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打造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规模和保障流通安全为核心,优先在具有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优势的娄星、涟源、双峰、新化、冷水江等五县市区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探索出农产品产销承接的有效模式,逐步建立高效、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切实发挥流通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促进农业发展,解决农产品卖(买)难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和企业投资。
坚持产销区相结合的原则,引进和发挥销区信息、管理、资金等优势,以销区市场引导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推进。
坚持改造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以我市现有农产品流通基础为主,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整合、改造、提升现有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优化重组农产品供应链。
坚持依托龙头企业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促进产品链条的优化组合作用,打造农产品现代流通新模式。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通过3年综合试点,初步形成以信息为导向,以现代物流技术为基础,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运对接为主要模式,实现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按规定全程追溯高效率、低损耗、调节灵敏、产销稳定、渠道畅通、质量安全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流通环节减少2至3个,流通损耗下降10%左右;采摘后处理率达90%,应急收储能力、市场调控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试点地区农产品流通大市场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
在娄底市确定1到2个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大市场项目,作为开展综合试点的重点和龙头。
重点支持已建的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在建的九龙优质农产品批发大市场,同时,依托长株潭城市经济一体化,支持一批辐射全省乃至全国、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完善市场功能,更好地发挥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推进“农超对接”,优化农产品流通链条。
重点支持天客超市责任有限公司、富康祥超市有限公司、娄底市百花超市有限公司、新化日盛商都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冷链、生鲜配送中心等项目,支持一批与超市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冷链、仓储、检测等流通项目建设,重点培育庆阳牧业、九龙、百雄堂、资丰种业、冷水江响莲实业、双峰邓氏玉竹、双峰农业科技合作社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
(三)建设一批试点零售终端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建立标准化示范农贸市场,以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流通模式试点期间,通过中央、省、市的共同推动,以试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流通龙头企业实施的大项目建设为依托,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农产品三大对接体系,即:农批对接体系、农超对接体系、农企对接体系,搭建两大交易平台,即:以大型批发市场为支撑的农产品大流通平台、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终端网络为基础的城乡农产品安全消费网络平台。
现阶段重点推进建立基地直采、直供、直配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
(一)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与农产品基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通过自建基地、基地指导,优化产品结构等方式与基地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机制,推行订单农业,减少生产的盲目性,逐步建立市场交易农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农民自产农产品直销专区,方便近郊菜农、果农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缔马路市场,解决“卖难”。
(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城市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工矿企业、高中等院校等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实现农产品直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损耗,保障食品安全,简化质量溯源环节。
支持连锁超市开展鲜活农产品基地集中供购、统一配送网点。
对进入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设立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
(三)直接配送模式: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当地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集配中心,开展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包装、配送业务。
对超市、企业、学校、餐饮、居民消费等客户提供配送服务,开展网上交易,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四、工作重点(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项目建设。
围绕试点目标,试点项目建设按照面向现代流通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建设要求,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1.抓好农产品流通重点项目建设。
一是依托娄底市融入长株潭“3+5”城市群经济一体化的区位、交通、物流优势,重点抓好湘中果蔬批发大市场、九龙优质农产品批发大市场、新化西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改造、升级,将其培育成立足大湘中,辐射全省乃至中南五省,具有现代流通设施和功能,与国际接轨的大型农产品综合流通批发市场,年交易量超过20亿元。
二是针对双峰、涟源、新化、冷水江等农业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点分散、规模小、设施差等现状,重点支持对其现有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提高农产品流通规模,增强市场聚集功能、辐射功能、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发展,逐步将双峰县永丰农产品批发市场、涟源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大市场、冷水江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化县城南农贸市场培育成年交易量过5亿元的企业。
2.有重点地推进部分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创建标准化示范农贸市场,改善农产品终端消费环境,尽快改变市场设施简陋和脏、乱、差的状况,重点要加强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
(二)打造农产品现代流通产销对接体系。
支持、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对接模式,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稳定农产品购销渠道和销售价格,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重点支持天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富康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百花超市有限公司、新化日盛商都贸易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超市企业,重点培育庆阳牧业、九龙、百雄堂、资丰种业、冷水江响莲实业、双峰邓氏玉竹、双峰农业科技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产值过10亿元。
(三)推行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鼓励试点项目承办单位积极采用农产品流通标准,开展农产品预冷、分级、包装、标签、储运等流通标准实施工作。
同时,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标准的修改制定工作,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
五、项目建设内容(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重点支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等准公益设施以及交易棚(厅)、仓储物流、加工配送、分栋包装、场地硬化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等。
(二)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
重点支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实施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工配送中心、快速检测体系等项目建设。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重点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仓储设施等。
(四)县乡农贸市场。
重点支持冷链、仓储、交易棚(厅)、封闭式交易大厅及配套设施、废弃物处理、结算、监控等项目建设,支持农产品“退路进场”和开展农改超项目建设。
六、实施步骤(一)完善方案。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33号)和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农超对接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我市各单位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开展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项目规划,确定试点目标,落实确保试点顺利推进的工作措施。
(二)推荐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关于开展综合试点指导意见,规划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市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办企业条件及实施项目内容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
(三)对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审核后的项目,将其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期限等信息及时在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实施;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试点。
1.落实建设标准,加强业务指导。
加强对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
2.明确目标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与市试点工作办公室就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完善现代流通模式、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等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由市政府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签订项目实施责任承诺书。
3、强化项目管理,实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项目动态监管制度,将项目实施状况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推进和创新流通模式情况以简报形式每月上报一次,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定期赴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调研,及时跟踪、定期督导项目进展,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严格验收、加强资金管理。
5、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综合试点项目完成后,市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对项目单位的创新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同时找出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以点带面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我市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娄底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我市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对试点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目标考核、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情况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办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政府拟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项目建设、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的建设。
同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政府鼓励和促进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对试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金融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