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市场及其购买行为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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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的法律案件(3篇)

捆绑销售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捆绑销售,又称“搭售”,是指经营者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作为统一销售对象的销售行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捆绑销售现象在各个行业日益普遍。

然而,捆绑销售在提高产品销量、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捆绑销售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捆绑销售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概述2018年,消费者李某在某电子产品专卖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

在结账时,店员告知李某,为了享受优惠,需要购买配套的充电器和耳机。

李某认为这种捆绑销售行为不合理,遂拒绝购买。

随后,李某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电子产品专卖店退还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

经调查,工商部门发现该电子产品专卖店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该专卖店被责令退还消费者李某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并处以罚款。

三、案件分析1. 捆绑销售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捆绑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捆绑销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强制捆绑在一起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捆绑销售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3. 捆绑销售的法律责任(1)退还强制搭售的商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因捆绑销售而多支付的商品费用。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市场营销管理哲学及其贯彻;目标市场营销;产品策略;品牌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促销和促销组合;消费者市场和组织市场;消费者市场购买行为分析----4个问题。

1.某公司开发了一种饲料添加剂产品并拥有专利,定价88元每单位。

利润率为200%。

产品上市不久,竞争对手就推出了另外命名的竞争性产品,价格为60元每单位。

该公司希望通过该产品树立企业科技创新的形象,但却面临降价的压力。

问题:如果你是该公司经理,你认为应该你怎么办由题:利润=成本*200%定价=成本+利润设饲料添加剂成本为X,则有:78=X(1+200%)得出:X=26(元)案例分析:由已知条件,本案例中A公司在一开始推出的是中新产品,并用其专利,据新产品定价策略,A明智地选择了取指定价,以高达200%的利润率,迅速获利,快速回收投资,留下降价空间其竞争对手B则撇开与其正面竞争,用满意定价,兼顾供需利益,稳定获利,另一方面也是想抢走A 的市场。

由于竞争对手B的降价幅度非常大,如果企业不跟着降价就会丢失太多的市场份额,影响企业以后的市场竞争和生产经营活动,损害企业长远利益。

但是如果降价太多,1、会给顾客造成误解:(商品有质量问题,买不出去了;还会再降,不如再等等。

),2、A企业的成本若高于B,则可能会亏本。

制定价格方案:1、降价到69元理由:采用心理定价策略中的尾数定价,牢牢抓住消费者的心由:定价=成本+利润利润率=利润/成本得出:利润率=165%可以看出,定价69元企业的利润还是非常高的。

2、可以同时研发另一种成本低的饲料添加剂,来与B竞争,这样既避免了正面竞争,又有了可以与力敌的产品。

实现了A公司希望通过该产品树立企业科技创新形象的愿景。

2.一家生产牙膏的公司,产品优良,包装精美,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营业额蒸蒸日上,每年的营业增长率为10~20%左右,然而,最近几年则停滞下来,每个月维持几乎同样的营业额。

董事会对最近几年的业绩表现感到不满,便召开全国经理级高层会议,以商讨对策。

消费心理学之第三章消费者的个性特征与消费行为

消费心理学之第三章消费者的个性特征与消费行为

第三章消费者的个性特征与消费行为3.15引导案例构成消费者千差万别、各具特色的购买行为的心理基础,是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

心理学中把个体身上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的总和,称为个性。

个性的心理结构是复杂的,它主要包括个性心理倾向(指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价值观、世界观等)和个性心理特征(指气质、性格、能力)。

人的个性特征是通过人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

消费者的个性心理特征的差异,是通过不同的购买行为表现出来的。

因此,研究了解消费者的个性,不仅可以解释他目前的购买行为,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他将来的消费趋向。

下面对个性的主要构成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

第一节消费者的气质与消费行为气质是人的心理特征之一,它规定着人的心理活动的特色,是性格的动力基础,并且对行为起着动力作用。

气质的外部表现给每个个体的个性抹上独有的色彩,是区别个体之间不同个性的标志之一。

一、气质的概述(一)气质的本质气质是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

所谓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是指心理活动和状态的强度、速度、灵活性和稳定性。

如,有些人活泼、好动、反应迅速,有些人安静、稳重、反应迟缓等等。

平常人们所说的“脾气”“、性情”,就是心理学上说的气质。

气质受个体生理组织特点的制约。

气质的基础是天赋特性,是由个体先天的生理机能决定的。

由于气质的先天性因素影响,使它的变化很难、很慢,它具有稳定的性质。

气质还具有动力特征,气质的差异仿佛给每个消费者的全部心理活动涂上了个人独特的色彩,并在不同的情境、不同的活动中都表现出来。

如人的动作速度、节奏和步态、语言、面部表现和手势等。

气质会影响情绪和情感发生的速度和强度,如有些人脾气火爆“,一点就着”;有些人柔情似水,温和娴静;有些人喜怒哀乐表情丰富;有些人不形于色,表情平淡等,这和个体独具的气质特征密不可分。

总之,气质的各种特征是个体的神经系统和神经系统活动的特点和表现。

(二)气质学说多少个世纪以来,古今中外的学者们都试图揭开气质的实质,他们创立了各种有关气质的学说。

法律经济分析_案例(3篇)

法律经济分析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端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在国内外市场取得了显著的业绩。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A公司决定并购B公司,B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研发经验和技术实力的企业,但在市场推广和品牌知名度方面相对较弱。

二、并购目的1. 扩大市场份额:通过并购B公司,A公司可以迅速进入B公司所在的市场领域,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 技术整合:B公司在研发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并购后可以整合双方的技术资源,提升A公司的研发水平。

3. 产业链完善:并购B公司可以完善A公司的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4. 品牌效应:通过并购B公司,A公司可以借助B公司的品牌效应,提升自身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法律经济分析1. 法律风险分析(1)反垄断审查: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A公司需确保并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垄断而被罚款或禁止并购。

(2)员工安置:并购过程中需关注员工安置问题,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3)知识产权保护:并购过程中需关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让问题,确保A公司能够合法使用B公司的知识产权。

(4)合同履行:并购过程中需审查双方合同的有效性,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2. 经济效益分析(1)财务指标分析:通过对A公司和B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并购后的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

(2)成本效益分析:分析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并购费用、整合成本、员工安置成本等,并与并购后的效益进行对比。

(3)市场份额分析:分析并购后的市场份额变化,评估并购效果。

(4)品牌价值分析:分析并购后的品牌价值变化,评估并购效果。

四、案例分析1. 法律风险应对(1)反垄断审查:A公司在并购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并购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规。

(2)员工安置:A公司与B公司协商,制定合理的员工安置方案,确保员工权益。

(3)知识产权保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

缺斤少两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缺斤少两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商品的质量、数量等问题越来越关注。

然而,市场上仍存在一些商家利用缺斤少两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现象。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的缺斤少两案例,剖析其法律责任。

二、案例描述某市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米,共计5公斤。

张先生购买后,回家用电子秤称重,发现大米实际重量只有4.8公斤。

张先生认为超市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超市承认缺斤少两,同意退还张先生大米差价及赔偿500元。

三、法律分析1. 缺斤少两行为的法律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欺诈消费者。

”在本案中,超市在销售大米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以虚假标识的手段欺诈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2. 超市的法律责任(1)退还差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超市因缺斤少两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应当退还张先生大米差价。

(2)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超市因缺斤少两给张先生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张先生500元。

(3)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超市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四、案例启示1. 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关注商品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发现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维权。

卖假猫粮法律分析案例(3篇)

卖假猫粮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宠物食品行业也随之壮大。

然而,市场上也出现了大量假冒伪劣的宠物食品,其中假猫粮尤为严重。

这些假猫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可能对宠物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案例将针对一起卖假猫粮的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宠物店老板王某在进货过程中,发现一批猫粮包装与正规品牌猫粮相似,价格却低廉。

王某怀疑这些猫粮为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经调查,这批猫粮确实为假冒伪劣产品,王某遂将宠物店老板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涉案罪名本案中,李某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猫粮,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标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因此,李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猫粮,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猫粮,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销售假冒猫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市场营销学期末复习要点(整理)

《市场营销学》期末复习要点第一章市场营销绪论一、知识点1.关于市场的概念1、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地点和场所2、市场是指所有卖主和买主构成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市场是某种产品的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顾客所组成的群体。

2.需要、欲望、需求需要是指没有得到某些基本满足的感受状态,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欲望是指想得到上述基本需要的具体满足品的愿望,是个人受不同文化及社会环境影响表现出来的对基本需要的特定追求。

需求是指人们有能力购买并愿意购买某个个体产品的欲望。

未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代表着市场机会3.顾客认知价值是指企业让渡给顾客、而且能让顾客感受到的实际价值。

它一般表现为顾客获得的总价值与顾客付出的总成本之间的差额。

4.4P产品( product) , 价格( price) , 地点( place) , 促销( promotion)二、问答题1.市场营销学中市场的含义是什么?市场是某种产品的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顾客所组成的群体。

什么是市场的三要素?人口、购买力、购买欲望2.什么是营销观念?是指企业开展经营销售活动的态度、观点和思想方法,其核心是正确处理企业、顾客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它经历了哪几个阶段?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销售)观念、市场营销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五个观念。

各阶段的主要观点是什么?以企业为中心的观念:1)生产观念:消费者总是接受任何他能买到并且买得起的产品。

因此企业应当集中精力提高生产效率和扩大分销范围,以便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最终达到以低价为竞争基础的市场扩张的目的。

2)产品观念:在市场产品有选择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欢迎质量最优、性能最好和特点最多的产品。

因此企业应该致力于制造质量优良的产品,并经常不断地加以改造提高。

3)推销观念:消费者不会因自身的需求与愿望主动地购买商品,必须经由推销的刺激才能诱使其采取购买行为;对企业现有产品必须努力推销,否则就不能增加销售量和利润。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念:又称市场营销观念,见下以社会长远利益为中心的观念:企业的任务是确定各个目标市场的需求、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提高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方式,比竞争者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能够满足其需求、欲望和利益的物品或服务。

陆勇案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陆勇,男,1962年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原系湖南省长沙市某制药公司员工。

2002年,陆勇因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开始服用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物。

在服用过程中,陆勇发现国内售价高达2.5万元人民币一瓶的“格列卫”,在国外仅售1.5万元人民币。

为了降低治疗成本,陆勇开始从印度代购“格列卫”,并帮助其他病友代购。

2010年,陆勇因涉嫌“销售假药”被警方逮捕,随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陆勇代购“格列卫”是否构成销售假药?2. 陆勇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3.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公益行为?三、案件分析(一)关于陆勇代购“格列卫”是否构成销售假药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劣药。

”根据该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销售假药,关键在于药品是否为假药。

2. 本案中,陆勇所代购的“格列卫”系从印度购买,并非国内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由于印度“格列卫”与国内“格列卫”成分相同,且陆勇在代购过程中未涉及任何掺假、变质等问题,故可认定陆勇所代购的“格列卫”不属于假药。

3.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陆勇代购的“格列卫”虽为进口药品,但并非假药,故不构成销售假药。

(二)关于陆勇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1. 本案中,陆勇代购“格列卫”的初衷是为了降低治疗成本,帮助病友。

在代购过程中,陆勇并未涉及任何非法牟利的行为。

2. 从陆勇的代购价格来看,其代购价格与印度市场价格相近,甚至略低。

若陆勇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其代购价格应远低于印度市场价格。

3. 综上所述,陆勇在代购过程中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消费者市场与生产者市场


图3.2
刺激—反应模式
3.1.3
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
图3.3 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诸因素
3.1.4
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1.参与决策的角色
2.购买行为的类型
3.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
• 研究和了解消费者的需要及其购买过程,是市 场营销成功的基础。市场营销人员通过了解购 买者如何经历认识需要、寻找信息、备选方案 的评价、购买决策和购后行为的全过程,就可 以获得许多有助于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有用线索 ;通过了解购买过程的各种参与者及其购买行 为的影响,就可以为其目标市场设计有效的市 场营销计划。
3.2.2
生产者购买行为类型及影响因素
1.生产者购买行为的主要类型
• 1) 直接重购 • 直接重购是按照原来的购买方式和条件,向原来的 供应商订货的一种购买卖行为。 • 2) 修正重购 • 修正重购是企业因为生产的需要,或为了争取更优 惠的交易条件而变更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或其 他条款,或重新选择供应商的一种购买行为。 • 3) 新购
3.1.5
顾客价值理论
• 顾客价值理论的创新之处就在于企业真正站在顾 客的角度上来看待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这种价值 不是由企业决定的,而是由顾客决定的。
1.顾客让渡价值
是指顾客总价值与顾客总成本之差。
产品价值
服务价值
人员价值
顾客总价值
形象价值 顾客让渡价值
货币成本
时间成本
精力成本
顾客总成本
体力成本
3.2
3.2.1
生产者场
生产者市场的含义与特征
• 生产者市场也称产业市场或工业市场,在这种 市场上,无论是组织或个人,他们购买产品和 服务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 是用来生产其他的产品或服务,以供出售或租 赁。

青岛啤酒案例分析


传统熟啤已 不能满足消 费者需求, 如今生啤更 被消费者重 视。此外, 一些果味啤 酒被推出来 迎合新一代 消费者和女 性消费者。
相当一部分 消费者会有 品牌追随行 为,他们会 相对固定选 择某些品牌 的啤酒。
相当一部分 消费者会有 品牌追随行 为,他们会 相对固定选 择某些品牌 的啤酒。
北方偏向于 在家中或美 食广场饮酒, 南方则偏向 于社交聚会 饮酒。
分销商质量低及对市场缺乏灵敏度,同 时忽略了非即饮渠道市场。
利润空间缩小
青岛啤酒从2009年开始,受竞争压力的影 响,营销成本呈现逐步上涨的趋势;同时其 市场销售价格受到种种制约因素不敢贸然提 价,因此其利润空间在逐渐缩小。
反应能力不强
青岛啤酒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主要体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市场上的局部区 域的竞争信息收集及应对出现滞后,预判 及前瞻性不强;二是新增市场的挖掘不够 全面,当前仍然存在销售的盲点。
2. 与分销商之间的关系都是暂时的,分销商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即饮渠 道市场上,而不是非即饮渠道市场上。
3. 其他品牌消费忠诚度高,啤酒的地域性决定了啤酒消费的情感和文 化特征,啤酒的消费忠诚度较高,消费者一旦习惯了一种口味就很 难改变。
4. 今年青啤过分做品牌宣传而忽视品牌建设,过多的看重广告效应, 而忽视了品牌其实真正存在于消费者心中这一根本现象。一时间市 场上青岛山水简装青啤等一系列中低端青啤子品类出现,这些产品 不仅没有为青岛啤酒占领中低端市场,相反在青啤投入过多的精力 与一些地方品牌的竞争中,不仅元气大伤,而且在高端市场上也是 丢城失地,严重混淆了消费者对青岛啤酒品牌的定位。
在本土竞争中南方主 要竞争对手是华润啤酒 有限公司,北方主要是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同时国际知名啤酒企 业也纷纷跻身国内市场, 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比 较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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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ing 第三章 市场及其购买行为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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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场及其购买行为分析

案例一
教学目的:
探讨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如何通过研究消费者的购买行

为特征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大学生手机消费调查

2004年10月,我们对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进行了手机消费调查,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30
份,收回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11份,调查采取了分群抽样的方法。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1、63。5%的学生认为购买手机的目的是方便与家人朋友的联系;19%的同学是为了工
作的需要;10。4%的学生是由于受周围同学的影响;只有2%的同学是为了炫耀自己。
2、在大学生现购手机中,摩托罗拉、诺基亚与三星国际品牌手机共占71%,而国内品
牌手机的占有率仅有20%。其原因是大部分学生认为外国名牌手机的质量和服务与国产手机
相比有绝对的优势。
3、大学生拥有的手机,其价格在1500元——2500元之间的占所有手机的比重为43%;
1000元以下者占2%;1000——1500元者占41%;2000元以上者占14%。
4、在话费消费上,月消费在30元以下者占4%;30——60元者占58%;60——100元
者占32%,100元以上者占6%。
5、在手机业务使用上,71%的学生衷情于短信交流的方式,其次是电话业务,占22%,
其它业务仅占7%。
6、67%的人认为国产手机广告投入量不够,电视上所见的手机广告多为诺基亚、摩托罗
拉、三星的,同时他们认为国产手机广告创新不够,不如国外品牌手机广告具有吸引力。
思考题:
1、根据以上调查统计资料试分析影响国产手机销售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试分析大学生手机消费的主要行为特征,并为国产手机开发大学生手机市场策划相应
的市场营销方案。

案例二
教学目的:
了解政府购买行为特点,探讨影响政府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

政府采购方式变革为企业带来什么?

据有关资料测算: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一年的采购金额为7000亿元,政府实际上成为国内
最大的单一消费者。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政府采购方式将发生变革。
以前,北京市海淀区下属各单位要购买设备,首先向财政局报预算,经行财科按市场价
格核定后给予拨款,再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购买。但是行财科的职员们时常心里打鼓:商品价
Marketing 第三章 市场及其购买行为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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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究竟是多少,我们没底,采购环节的伸缩性实在太大了。今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出台了
《海淀区政府采购试行办法》,规定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区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购置设备
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全区范围内一次集中配置的批量采购总价值在29万元以上,均
需采取公开的竞争性招标、投标采购。海淀区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区属两家机关
购买133台空调的工作成为区政府采购方式改革的第一个试点。5月26日召开招投标大会,
有6家公司投标。开标后,投标商单独介绍了产品技术、质量、价格等内容,并接受由空调
专家、高级会计师和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质询。经专家们反复比较论证,科龙
空调以较好的性能价格比中标。此次购买的预算资金177万元,实际支出108万元,节约69
万元,近1/3。采购部门负责人说:“想都没想到,效果好得出奇。”
海淀采购办公室正着手进行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购买7辆公务车,预算金额208
万元。由于车型不一,不成规模,将采用“询价”的方式,也就是货比三家的方式购买。广
播局购买两台专用设备则采取广播局主办,采购办参与的招标方式。还将进行教学用具、医
疗设备、基本建设非标准设备的采购工作,争取今年的政府采购总额达到1000万元。从长远
而言,有关人员希望将采购办从财政局分离出去,使批钱的和买东西的成为两部分,更便于
监督和制约。
据悉,国家财政部的有关专家下在积极制定我国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他们认为,
政府采购是加强采购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但一定要做到规范、统一,使制度在各地不走样。
要建立采购主管机构,明确采购模式,设立仲裁机构。财政部门不直接主管采购,防止由分
散采购改为集中采购后出现新的“集中腐败”。
思考题:
1、改革后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些?这些变革使得政府市场采购组织和采购过程的参
与者发生了哪些变化?
2、政府采购方式的变革对企业在政府市场的营销活动带来何种影响?企业如何适应这些
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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