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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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运用和财务活动的规范进行。

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注重效益和风险的统一。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二、财务组织和职责2.1 财务组织架构2.1.1 设立财务部门,由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下设会计、出纳等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2.1.2 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评估财务工作,主要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2.2 财务职责分工2.2.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制定财务政策和制度,并做好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

2.2.2 会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2.3 出纳部门负责资金的收付管理,做好现金管理、银行存款和支付等工作。

三、财务预算3.1 编制程序财务预算编制需遵循以下程序:3.1.1 制定年度预算指标3.1.2 制定预算计划3.1.3 审议、批准预算计划3.1.4 公布预算计划3.1.5 执行和监督预算计划3.2 预算稳定性与灵活性预算计划应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等因素,保持稳定性和灵活性,并提出合理的预算调整机制。

3.3 预算绩效评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进行绩效评估,对预算实施进行监督和总结,为下一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会计核算4.1 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4.1.1 业务实际凭证原则会计核算应以真实、准确的业务实际凭证为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1.2 会计确认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和实质进行确认和计量。

4.1.3 会计持续性假设原则会计核算应按照持续经营的原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4.2 会计核算程序4.2.1 财务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的除外的事务,本制度不予规定,但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特别规定。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管齐下”:即行政、财务和审计三个职能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有机体系,以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会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五)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成本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八)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九)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任务。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财务预算是事业单位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预算1. 年度财务预算是指预定一年内的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要求进行,各部门要详细列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的项目和数额,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月度财务预算1. 月度财务预算是指在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月预定财务收支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根据月度财务预算编制月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确保月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业务计划的顺利进行。

2024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样本(4篇)

2024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样本(4篇)

2024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样本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保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报表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运用财务工具,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九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加强科技应用,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财务管理总规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财务资源,做好财务预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资金监管措施,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汇总和调度,优化资金运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范围和程序。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一、合理使用项目资金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2、严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能使用;4、项目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完整与安全;5、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认真填制会计凭证,及时编制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制度规定,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拒绝报账;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①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②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③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④无工程部“维修合格证明单”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⑤未办理项目部工程付款会签单,由施工单位人员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执行,经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十五天,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

如不报告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部门存档(包括临时工程)。

(无预算、)无合同、无协议、(无审计部门审计情况)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2、工程款审批程序(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及工程发票,再由监理公司、工程部经理,预算工程师及总工程师签章;(3)工程款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填制资金支付凭证,按照审批权限经部门主管、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批准;(4)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5)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经常核对、及时清理结账,特别是竣工项目与施工单位往来账款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进行结账,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结算款作为保证金。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模版(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模版为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的严谨性,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县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一)、财务预算与管理1. 乡属各机构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收入与支出需根据各机构的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编制预算。

(二)、现金、存款管理1. 乡财政所设立统一的资金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各机构财务,货币资金由核算会计统一管理。

各机构需将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及时存入结算账户,禁止非指定人员管理现金。

2. 严禁各机构坐支现金,不得挪用、私吞公款,不得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留存各项收入。

3. 乡属各机构不得在乡信用社私自设立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 大额支出需通过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从备用金中支付后再进行报账。

5.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借款。

预支资金超过特定金额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6. 各机构可由报账员申请留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用于报账用途。

7. 核算会计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1. 各机构的收入、支出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现金坐支。

2. 各机构收入必须存入财政结算户,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 各机构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拨付至支出专户,以列支各项费用。

4. 严格执行单位领导的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需经核算会计审核真实性、合法性,由报账员填写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列支。

5. 支出票据报销需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账员预支后从备用金中支付,差旅费需在出差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报清。

6. 核算会计应严格遵循会计制度,准确审核报销票据,每月规定日期前完成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编制单位会计报表。

7. 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款项结算,确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确保账账相符,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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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 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

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

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

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

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

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

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

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

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

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

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彩票公益金;(五)罚没收入;(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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