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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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二、资助范围(一)国家资助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PPT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PPT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2、国家免学费标准:三年不用交学费,只需交书本费 住宿费。
3、所有免学费学生申报流程: 学生申请(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申请条件相关证 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班级审核→学校审核 →张贴公示→网上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
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孤残学生(需要提供残疾证或孤儿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需要提供市级医院的证明 和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相关证明) (5)建档立卡家庭(建档立卡的本子及相关证明) (6)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底下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和户口本 复印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 学生获得教学计划内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3.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
175学分; 4. 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国家、学校给了我们机会享受国家 资助政策,为我们顺利完成学业解除了 后顾之忧,我们更应该发奋学习,将来 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学校资助主管部门:教务处 联系电话:8614785(校本部)
8650321(南校区) 5551503(斗门校区)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资助工作注意事项
1、各班及时上报本班学籍变动情况,以班为单 位完善档案管理,每学期初进行档案整理、确 保准确无误; 2、中职卡必须本人或家长保管,其他人不得代 管; 3、各类信息确认表、发放表、中职卡领取表必 须学生 本人签字,如有代签视为无效;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单县职业中专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单县职业中专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读生可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6。

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7。

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山东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上述几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评审委员会。

1。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王腾香副组长:尘文生、蔡迎春、刘宪奎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教育“9+3”计划的实施,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1.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的《XX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科[202X]1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二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

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6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6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6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30日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2年12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安排,更好实施《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民生,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促进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

一、构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本着保基本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

资助资金由省、州(地、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80%,州(地、市)县承担20%,即省财政每生每年按城镇和农村牧区分别按640元和960元补助,州(地、市)、县(市、区)承担资金每生每年分别不低于160元和240元。

省级企事业单位、部门、部队、武警等直属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资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要确保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关于印发《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学区: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

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一)奖教金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

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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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免学费、助学金管理,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具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o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

三、资助流程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见图Io
四、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资助对象学校同级财政
图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流程见图2o
图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流程
对于各项学生资助项目,我校学校按照表1的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表1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五、如有以下情况取消享受国家资助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有权利取消该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1、在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
2、中途转入其他学校的;
3、勒令退学的;
4、自动退学的;
5、因个人原因(如:长期请假、当兵等情况)不能正
常在校的;
6、在校期间辱骂或殴打教师的; 本办法至202X年9月1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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