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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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条件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其中一项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满足该项资质标准要求;(三)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主持完成2项(含2项)以上,投资额在 2亿元(含2亿元)以上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执业资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一)被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二)承接的建设项目在近一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三)近一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评价为最低级别的;(四)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代建单位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凡符合上述代建单位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代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公示。

第三章代建的委托第八条业主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时应择优选取符合代建条件的单位。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确定代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向市建设行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日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制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是指以下项目:(一)全部使用市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市级财政资金项目;(二)未全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但市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三)市级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但市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四)其他应按照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进行管理的项目。

建设单位具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不具有自行组织建设能力的原则上应实行代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制度。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9-17 文号:成建委发[2007]28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造价管理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这7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投、建、管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分别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

在工作中,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各负其责,按程序管理,相互配合。

《办法》之间相互联系,在执行中要相互兼顾,统筹管理。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委城建处联系。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资金核算与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临时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建设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促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管理,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投资业主委托,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实行代建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报审和备案。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管理,规范代建行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代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及外商投资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开透明,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强化代建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和权利,实行科学管理,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代建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具有相对的经济技术素质与管理经验,同时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执行代建任务的专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法律法规和管理经验,从业资格证书应符合规定标准。

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落实实施,加强商业保密和隐私保护,保证业务活动走正规,合法经营。

第十条代建单位应当秉持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确保自身可以承担的责任范围,通过正常渠道取得合法的工程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合规操作的教育和催促。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研究技术、商务合同及相关责任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专业的建议,避免任何形式的违约合同发生。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合法经营,规范税务管理。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保证账目清晰明确,加强预算管理,保证相应款项的申报和计划得到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建筑【2006】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执行办法》的通知[1]

建筑【2006】2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执行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筑[2006] 22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项目代建企业,促进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二○○六年一月十三日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管理咨询的服务。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作为委托人,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和外部环境,在项目建成后实施运营管理。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或建设单位职责。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建单位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综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且从事过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建设工程,有同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绩;(二)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同类或相近项目的管理业绩);(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代建管理机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代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工作的机构,由代建单位主要领导组建。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制定代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计划;2、协调项目联络、协调、督导等问题;3、组织施工方案审查,批复施工方案;4、组织企业资质审查;5、审查工法、施工方案、质量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技术措施书);6、督导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7、协调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

三、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代建单位申请代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代建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自查,确保资质有效性。

四、施工单位的评审管理施工单位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代建项目。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负责施工任务的落实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五、材料设备的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存放和使用等工作。

项目代建单位应定期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材料设备符合施工要求。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提升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

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

七、质量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质量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八、进度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应开展项目进度评审,发现并解决进度延误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是指由委托方(通常是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委托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整个或部分建设管理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机构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公路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管理体系建立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包括委托方、代建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

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2. 代建协议的内容规定委托方与代建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控制和工期要求。

约定代建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结算条件。

3. 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和移交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流程。

明确各阶段的关键节点,如设计审查、工程量审计、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等。

4. 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标准。

确定质量控制点,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5. 进度管理确立项目进度计划,包括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

实施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6. 投资控制建立投资控制制度,确保项目不超预算。

对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控制,定期编制投资进度报告。

7. 招投标管理依法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合同执行。

8. 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9. 环境保护与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秩序、卫生等。

10. 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定时向委托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投资等信息。

妥善保管工程档案,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等。

11.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12. 后评价和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进行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后评价。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代建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代建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代建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咨询服务。

第二章代建单位第四条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二)具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咨询等相关专业资质;(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四)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第五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安全、环保地完成;(三)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四)提供项目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代建项目管理第六条代建项目管理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二)项目实施管理:包括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三)项目运营管理:包括项目移交、维护、改造等。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理;(三)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达标;(四)加强信息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代建单位资质和业绩;(二)项目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三)项目质量、安全、环保情况;(四)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在代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代建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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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签订代建合同后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审查。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代建
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为___作,代建单位应当建立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代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计划和质量计划,并建立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和相关报表。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代建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了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的要求,付款后要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要求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并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详细介绍了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列出了报批报建工作所需的四个证件,并详细说明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开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第六章强调了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各方关系,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用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为此,应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

最终,议定结果应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代建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代建单位应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

对重大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并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代建单位还应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具体包括对___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代建单位还应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

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

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对于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代建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包括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
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

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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