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300 分,“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 8 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云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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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查药监部门的院内制剂批文。
查重点病种病历。
制剂品种达标得3分,未达标按比例扣分;
使用率每降低5%扣分。
4.引进吸收中医药治疗优势单病种诊疗方案
从已建成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引进、吸收中医药治疗优势单病种诊疗方案,专科不少于2个、专病不少于1个,并在临床上不断优化应用,效果明显。
2.特色疗法
①不少于2项,有明显的临床效果。
②重视中医药康复治疗,积极开展中医药非药物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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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核。
①有2项及以上得1分,少1项扣分;
②有开展中医药非药物治疗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3.院内中药制剂
①品种数量: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不少于3种,重点专病不少于2种。
二级医院重点专科不少于1种,重点专病不少于1种。
3.老专家作用的发挥
充分发挥本专科(专病)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并开展本专科诊疗技术和学术经验的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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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病历记录中查房记录和师承协议。
有查房记录得1分,无扣1分,启动师承工作得1分,未启动扣1分。
③定期对主要病种和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及时修订、优化诊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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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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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经重点专科(专病)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讨论的诊疗方案。
查病历。
查资料。
专科:有本专科(专病)中医药特色的诊疗方案并认真实施得2分,无诊疗方案或未实施扣2分;每少1个扣分;未规范应用诊疗常规扣1分。
重点中医专科达到相应科室标准。二级医院(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和儿科≥50%,肛肠科≥15%,骨伤科≥30%)以上;三级医院(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和儿科≥60%,肛肠科≥20%,骨伤科、皮肤科和眼科≥30%;耳鼻喉科和推拿科≥20%)以上。其它未列及的重点专科参照相近科室标准执行。
37胸外科评分标准(试行)汇编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胸外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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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云卫医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36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省级各有关医院,省级各相关学(协)会: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医政发〔2014〕19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5〕3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及我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相关规定,我委不指定特定机构承担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第三方评价工作,由各项目单位根据我委关于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自行择优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为确保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第三方评价工作和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参与第三方评价工作的专家,不再作为同一建设项目的验收专家。
项目验收时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另行抽调验收专家,统一组织验收工作。
专家不设资质限定。
三、自愿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应持有有效的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具备相应评价能力。
符合上述要求,有意愿承担评价工作的机构可于今年10月20日以前向我委进行申报。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机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的机构方可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
四、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要求由省卫生计生委另文通知。
五、第三方评价工作接受我委和社会监督,如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价资质,并进行严肃处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LT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 911 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5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 查有关资料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52 专科规模(30)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10床位数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10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10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
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63 支撑条件(30)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10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10 现场检查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10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54 科室管理(30)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5 查看资料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 病区整洁,管理有序 5 看现场及有关资料病区整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5 查看资料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查看资料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5 查看资料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5 查看资料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5二医疗技术队伍200 1855 整体实力(30)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30 查有关资料,医师技术能力考核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286学科带头人(40)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或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或编委,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3临床能力: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不少于30次,应邀参加二级以上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30 查有关资料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主持科内专科查房每年30次以上,应邀参加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不少于10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28教学科研水平 5承担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专利同时具有以下条件: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 SCI收录论著2篇,两年内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37 专科骨干(60)数量20 查有关资料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20学术地位 5 查有关资料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名度4临床能力30 从事临床工作(出门诊、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情况;查有关诊疗记录,应邀做临床报告次数、被邀请参加院外会诊次数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32-33周,其中门急诊9周,病房23周。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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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重点专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细则一、总体要求1、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80分,扣分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不倒扣;2、得分在80~100分之间的,按照得分的百分比计算应发奖励金额;例:得分90分,应发奖励金额为:8万×90%=7.2万;3、得分在70~80分的科室,认定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仅予以1万元鼓励奖,保留重点专科创建科室资格;4、得分在60~70分的科室,不予以奖励,同时给予学科带头人诫勉谈话,保留重点专科创建科室资格,如第二年仍然得分在60~70分的,取消重点专科创建科室资格;5、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以奖励,同时取消重点专科创建科室资格;6、二级学科建设重点科室对照本标准达到60分以上的,可替补重点专科创建科室,第二年对照标准考核;达到本标准80分以上的,按照重点专科奖励方法予以奖励,同时自动取得重点专科创建科室资格;7、考核由业务院长总负责,医教科牵头,信息科、财务科及考核办共同参与,党办负责考核过程的督查。
二、评分细则1、技术水平及科研50分1、开展临床路径至少1项,5分;符合要求开展例数≥15例,5分;开展例数8~15例,4分;5~8例,3分;低于5例不得分。
2、常规开展的技术项目,每项病例数≥5例:10分,直至扣完;3、重点专科技术项目:15分缺一项技术开展项目,扣5分;病例数不足的,每缺1例扣1分,直至扣完;4、完成科研工作任务中的一项,10分:完成得10分,未完成0分。
5、论文发表10分:无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的论文扣7分,缺一篇扣3分,直至扣完。
二、人才培养25分1、业务学习与三基培训:7分院内三基考核达标率(含补考)100%(1分),1人不达标扣1分;院内讲座参与率达到50%,考核合格(1分);参与率不达标1次扣0.5分,考核不合格扣0.5分/人次;科室内业务学习参与率100%,半月一次,医务科抽考科室人员合格(3分);差一次业务学习扣1分;参与率每下降5%扣1分;抽考不合格,扣0.5分/人次;科室内三基考核,每月一次,达标率(含补考)100%(2分),不达标不得分;2、三级查房与教学查房的正常开展:5分三级查房形式、内容符合要求,每周≥1次;抽查相关病案,3分,一份病案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教学查房形式正确,内容符合要求,每月≥1次;结合院长业务查房进行考核,2分,1次不合格扣1分;3、各种病例讨论的正常开展;5分,抽查病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省级医学重点专科评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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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评估标准
说明
第一局部一类指标
此局部共有一类指标六条,被评估医院必须全部达标,才能进入二类指标的评估程序。
〔注:没有设置产房的相应达标指标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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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局部二类指标
此局部共有二类指标十三条,其中十条带*号的必须达标,三条不带*号的为参考达标指标,必须至少两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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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才能进入三类指标的评估程序。
第三局部三类指标
此局部共有五大类综合考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总分合计1000分。
被评估单位必须最终总得分900分以上,且临床科室、护理管理、医技科室技术水平各工程得分率必须分别到达应得分值的90%以上,方可具备一级特色专科医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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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特色专科评估医院一类指标
是否达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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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标: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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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专科医院评估三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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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医学影像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4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