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精品-IPO常见法律最全问题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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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点法律问题(一)

—主体资格问题

一、出资和资产

1.关注历次增资问题,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业绩对赌、委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等问题。

2.关注历史上是否涉及股权出资,特别注意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方法。

3.关注出资资产未办理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问题。

4.关注虚假出资与本公司财产出资的问题。

5.关注出资标的物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关注出资价值评估纠纷或未履行评估程序的问题。

7.关注无形资产及实物资产出资瑕疵问题。

8.关注历史出资或改制瑕疵等涉及股东出资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应依法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

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9.关注无形资产的形成及有效性,关注公司核心技术的形成是否脉络清晰,是否享有完整权利。

10.关注技术专利是否与竞争对手存在纠纷,是否属于发明人的过往或其他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

11.专利技术存在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情形的,关注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专利技术权属及使用的相关约定。

二、股权和股东

1.关注发行人的股权是否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基本原则是股权清晰,历次股权转让法律手续完备,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允许股权代持。

2.关注发行人成立时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成立过程及历史沿革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取得各股东相应有权主管部门的确认和批准,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3.关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工会资产转让等问题。

4.关注历次股权转让,如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内部员工股权代持过程中转让问题;价格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缴纳个税等。

5.关注上市前突击入股。

6.关注短期内多次入股或股权转让定价差异问题。

7.关注红筹回归、返程投资,关注发行人搭建、拆除红筹架构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外汇、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规定。

8.关注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

9.关注发行人是否曾实施内部员工期权、虚拟股等计划。

10.关注股东是否已将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转移至发行人。

11.关注“三类股东”相关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1)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2)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4)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12.关注对申报前后新增股东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申报前新增股东。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股份锁定方面,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申报后新增股东。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申请,重新申报。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

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3.关注是否与投资者存在业绩对赌、是否存在诉讼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14.关注股东是否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问题,私募基金的存续期是否符合锁定期要求。

15.关注合伙企业作为控股股东的问题。

16.关注股东人数(穿透后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17.关注员工股权激励等问题,包括激励对象的遴选;是以股权转让还是增资的方式授予股权;持股价格及股份支付;关于禁售期的约定(法定禁售期/承诺禁售期);激励平台的选择(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直接持股);个税缴纳义务以及缴纳情况。

18.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位于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对于控股股东设立在境外且持股层次复杂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发行人设置此类架构的原因、合法性及合理性、持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有各种影响控股权的约定、股东的出资来源等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以及发行人如何确保其公司治理和内控的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关注上市前重组,被重组方对重组方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运行期限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业务重组,要依据被重组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受同一控制分别进行判断。如为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应按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相关要求进行判断和处理;如为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通常包括收购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以被重组方股权或经营性资产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吸收合并被重组方等行为方式,发行人、中介机构可关注以下因素:

(1)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如同一行业、类似技术产品、上下游产业链等;

(2)业务重组行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掌控能力的影响;

(3)被合并方占发行人重组前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比例,业务重组行为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的影响程度等。

实务中,通常按以下原则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业务重组行为是否会引起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1)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不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则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对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相关运行时间要求。

对于重组新增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的,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未达到100%的,通常不视为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但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原则上发行人重组后运行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发行。

12个月内发生多次重组行为的,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应累计计算。

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业务重组行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原因、合理性以及重组后的整合情况,并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的财务报表。保荐机构应当充分关注发行人业务重组的合理性、资产的交付和过户情况、交易当事人的承诺情况、盈利预测或业绩对赌情况、人员整合、公司治理运行情况、重组业务的最新发展状况等。

20.关注共同投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如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者间接共同设立公司情形,(1)发行人应当披露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简要历史沿革;(2)中介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与上述主体共同设立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说明发行人出资是否合法合规、出资价格是否公允。(3)如发行人与共同设立的公司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的,还应当披露相关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中介机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4)如公司共同投资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中介机构应核查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1.关注申报前或在审核期间,出现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条件要求发行人的控制权应当保持稳定。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出现质押、冻结或诉讼仲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要求予以充分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充分核查发生上述情形的原因,相关股权比例,质权人、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情况,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以及是否存在股份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情形等。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充分论证,并就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审慎发表意见。

对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予以充分披露,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三、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关注实际控制人认定,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

在竞争的;(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三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应从严把握,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实际控制人为单名自然人或有亲属关系多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股权变动,股份受让人为继承人的,通常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其他多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股权结构、去世自然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实际控制人认定中涉及股权代持情况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应说明存在代持的原因,并提供支持性证据。对于存在代持关系但不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如经查实,股东之间知晓代持关系的存在,且对代持关系没有异议、代持的股东之间没有纠纷和争议,则应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持有人。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通常不应以股东间存在代持关系、表决权让与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为由,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2.关注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创业板2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精简版) 在本文中,我们对2012年以来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经对2012年至今在IPO的小红筹项目(下称“小红筹”)和在美国IPO的中国概念股项目(下称“中概股”)进行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 通常小红筹架构下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三种类型:期权计划(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奖励计划(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权计划是最常见的类型,此外招股书对员工激励计划是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而中概股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的类型有:options(下称“期权”),restricted shares(下称“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称“限制性股份单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称“股息等价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 (下称“股份增值权”),share payments(下称“股份支付”),其中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此外中概股招股书是根据通过的时间对员工激励计划进行披露,即招股书披露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以通过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励计划),而每个计划采纳的激励类型可能包括了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 二、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IPO前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三种类型:(1)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例如博雅互动、天鸽互动、百奥家庭互动及科通芯城;(2)股份/ 股息奖励计划,例如协众国际控股、永达汽车、新城发展控股、旭辉控股、新晨动力、景瑞控股、世纪睿科、万洲国际;以及(3)期权计划。以下将重点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容、落实方式和相关的境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情况进行介绍。 主要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涵、参与者(授予对象)、年限、授出及接纳(即要约及承诺)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所附权利(是否能转让、就其相关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权及分红权问题)、股份所附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计划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等问题)、管理、受托人的委任、失效/注销情况、变更及终止的规定等。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对象、客体、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序、授予条件及享有决定

案例分析: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公司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成立。中石油集团向中国石油股份公司注入了与勘探和生产、炼制和营销、化工产品和天然气业务有关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2004年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6位,该年净利润突破1000亿元,达到1045亿元,是中国利税总额最大的公司。公司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营销(包括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的输送、营销和销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于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过程:中石油聘请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作为IPO联席全球协调人,保荐人及配售承销商,于2000年3月27日公布招股说明书。详细说明其全球发售的结构:由香港公开发售,亚洲发售,北美发售和欧洲发售组成;发售H股和美国托存股份,全球总计发售17,582,418,000股H股;全球购买发售股份的时间及条款等。 案例分析:首次公开发行(IPO)过程一般要经历准备、实施和发行后三个阶段,执行以下四大任务:重组、尽职调查和估值文件起草、上市申请审核和批准、交易促销。而对于中国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讲,IPO是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进而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的良机。同时,上市还有其他一些的益处,包括提供收购所需货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亦可藉以建立员工激励机制等。 一、重组 作为世界第四大石油公司的中国石油是公司重组的经典。中石油上市一年前,它还是石油部的一部分。重组除了要重新整顿几乎整个中国石油工业,只保留了具有生产力的资产及不足三分之一的雇员,一百多万员工为此被分拆划出核心业务外也是所有公司上市中最政治化的一次。正如高盛所说,这项筹资活动可以说是其在亚洲承销招股项目中难度最高的一项。在高盛帮助下,同中国石油共建了商业模式。2000年4

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 The Case Study o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f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案例分析 ---------------------------------------------------------------- -----------------------------------------------------------------

一、中国石油基本情况简介及上市背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简称:中国石油)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成立。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2004年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6位,该年净利润突破1000亿元,达到1045亿元,是中国利税总额最大的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于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合并募集后发行了17,582,418,000股股票,其中13,447,897,000股为H股,41,345,210股为美国存托凭证,通过该次发行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约203.37亿元。 2005年9月,公司又以每股港币6.00元的价格增发了3,196,801,818股H股。通过该次增发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96.92亿元。 中国石油作为大型海外红筹公司,希望其回归A股市场的呼声很高,中石油的回归对国内股市的行业配置将产生积极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提高A股市场在亚洲乃至世界的地位和水准,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关注中国,加入中国股市,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大支持。2007年6月20号,中石油又一轮融资项目启动,建议发行A股。中国石油A股于2007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中国石油首次公开发行A股(IPO)的流程时间总览 2007.06.20 建议发行A股 2007.06.29 宣布主承销商 2007.08.13 公告关于2007年8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2007.09.21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建议A股发行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报表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调节表2007.10.22 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发行 A股发行进行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007.10.24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路演 2007.10.25 公告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 2007.11.02 发布招股说明书及A股发行完成公告 2007.11.05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农行IPO案例分析

农业银行IPO历程 从政策性银行,到商业银行,到进行股份制改革,最终走向IPO 上市。农业银行的上市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关系着国家金融改革的进程,国有企业的改制,“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行股改的模式和途径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一致,即在对农行进行全面外部审计、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推进财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然后择机上市。 1、重组 1.1政策性银行迈向商业银行 1.1.1过程 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重建。 1980年,农行开始商业化改革。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决策者试图通过农发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农行和农信社的业务中剥离出来。 1994年6月30日开始,农业银行已按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科目和应划转业务范围,对农业政策性贷款和负债余额向农业发展银行进行了划转;并从7月1日开始代理发展银行业务。这标志着政策性业务已从农业银行剥离出去,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迈出了实质性一步。1997年,农行政策性业务剥离速度加快,经营强调以利润为核心。以利润为核心的经营目的的确立,标志着农业银行正式步入现代商业银行的行列。 1.1.2剥离政策性业务后面临的困难 1、存款结构不合理。高成本存款比例高(含信用社存款和及缴存款)。高成本存款的增加一方面稳定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却对效益产生直接影响。 2、经营规模萎缩,贷款质量下降。政策性业务剥离后,农行信贷规模极度缩小,业

务经营呈萎缩状态。分帐后,农行贷款规模仅占分帐前36.2%,经营基础严重削弱。同时,在现有贷款中,正常贷款仅占26%,逾期催收贷款则占74%,其中逾期贷款占24%,催收贷款占50%。贷款质量低下已成为影响效益提高的决定因素。 3、财务收支倒挂,亏损包袱难以消化。到六月底,农行财务收人比同期增长106.9%,财务支出比同期增长89.4%,收支相抵,亏损增长30%。同时,由于受资产、负债因素制约,不仅上年亏损包袱难以消化,而且今年有可能增亏。在权责发生制体制下,已经或继对所有者权益构成威胁。 4、面临同业竞争巨大压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策性业务分离和金融机构增加,农行在服务对象、资金筹集、机构设置、管理手段和专门人才诸方面都面临着同业竞争巨大压力。经营环境将更为复杂和严峻。 1.1.3策略选择 从道理上讲,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农业银行长其形成的经济包袱应由国家统筹解决。但限于财力和国民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国家近期根本无力解决包括农行在内的金融部门历史包袱问题,这主要靠各金融部门自身转换机制来提高效益和消化包袱。因此,我们必须面对现实,研究农行商业化后经营发展战略问题。 1、增强全员效益和求生意识。 市场经济确立和价值规律的统帅作用,使得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成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主要目标,也是企业求得生存主要手段。因此,农行全体员工必须真正树立效益和求生意识,为自己生存与发展竭力奋斗。一是要真正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存劣汰是必然规律;农行作为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生存和发展需要,长期亏损只会给农行生存和员工利益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二是要充分认识,农行当前亏损包袱沉重,步履维艰,不痛下决心大打扭亏翻身仗,业务经营将难以为继,声誉将受严重损害。三是要明确认识到,分帐后农行在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新变化,特别是贷款规模缩小,信贷资产质量低等,对农行业务经营的重大影响,活化存量、优化增量、调整负债结构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已成为当务之急。 2、借助以法律为核心的多种手段,坚决打赢活化存量贷款“攻坚战”。 据信贷部门提供的数字,在农行贷款总额中,到六月底,逾期及催收贷款占74%。在逾期及催收贷款中,乡镇企业及供销社就占88.5%;不完全统计,到93年底,全行应收未收利息达797万元;1至6月,

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中国石油IPO案例分析 公司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成立。中石油集团向中国石油股份公司注入了与勘探和生产、炼制和营销、化工产品和天然气业务有关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生产商,2004年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6位,该年净利润突破1000亿元,达到1045亿元,是中国利税总额最大的公司。公司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营销(包括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的输送、营销和销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及H股于2000年4月6日及4月7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易过程:中石油聘请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作为IPO联席全球协调人,保荐人及配售承销商,于2000年3月27日公布招股说明书。详细说明其全球发售的结构:由香港公开发售,亚洲发售,北美发售和欧洲发售组成;发售H股和美国托存股份,全球总计发售17,582,418,000股H股;全球购买发售股份的时间及条款等。 案例分析:首次公开发行(IPO)过程一般要经历准备,实施和发行后三个阶段,执行以下四大任务:重组、尽职调查和估值文件起草、上市申请审核和批准、交易促销。而对于中国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来讲,IPO是进行改革和实施广泛重组,进而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的良机。同时,上市还有其他一些的益处,包括提供收购所需货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亦可藉以建立员工激励机制等。 一、重组 作为世界第四大石油公司的中国石油是公司重组的经典。中石油上市一年前,它还是石油部的一部分。重组除了要重新整顿几乎整个中国石油工业,只保留了具有生产力的资产及不足三分之一的雇员,一百多万员工为此被分拆划出核心业务外也是所有公司上市中最政治化的一次。正如高盛所说,这项集资活动可以说是其在亚洲承销招股项目中难度最高的一项。在高盛帮助下,同中国石油共建了商业模式。2000年4月在经历重重困难之后中石油终于登陆境外资本市场。 二、定价 1 确定定价原则 1.1 价值导向原则 中国石油与成长型企业不同,属于价值型企业。因为中国石油的资产主要来自石油勘探和生产,石油业务中国石油资产和利润的核心驱动力,而这是一个相对成熟的行业。上市公

IPO案例分析整理

IPO案例分析 1、持续盈利能力:①业务模式、产品单一、不确定性②重大依赖:销售、采购③重大行业不确定性:太阳能、核电等 2、独立性:①同业竞争②关联交易 3、主体资格:①历史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国有股转让、外资②股权不清晰,存在纠纷③实际控制人问题:界定问题、没有实际控制人 4、募集资金投向 5、规范运作:①公司治理结构②管理:社保、环保③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制度 6、财税:①财务真实性②财务指标 7、并购重组的方式方法

持续盈利能力案例 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适当性:报告期内相同和相似的经济业务是否采取一致的会计政策,未 发生随意变更的情形,如发生变更的,应关注变更原因的合理性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应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 规定,尤其是对于复杂业务和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 况,如工程类项目和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记提:关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记提是否充分合理。 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 根据应收帐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质量。 盈利要求 (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 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标准二: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无现金流要求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没有重大偿债风险,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条件 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无无形资产占比限制)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

ipo造假案例分析

ipo造假案例分析 【篇一:ipo造假案例分析】 (4)2012年7月17日,因有媒体质疑其造假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监会提交了终止发行上市的申请,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终止对新大地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查,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请地方证监局进行核查。监管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5)2012年8月28日,证监会对新大地立案稽查。 (6)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对新大地查处结果,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二、违规事实 1、招股书财务数据造假 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虚增2010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虚增2009年利润总额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注:财务造假数据图表 年度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实际利润总额(万元) 虚增比例 2009年度 280.00 1414.57 19.79% 2010年度 305.82 2349.64 13.02% 2011年度 2,042.36 2167.30 94.23%

针对新大地造假,媒体(每经)于2012年6月28日集中提出了质疑,相关质疑包括: 1、经销商身份:新大地唯一一家自营销售公司去年8月19日才在 广东梅州注册成立,梅州之外没有设立任何销售分支机构,剔除6 位无法确认身份的自然人外,30家经销商有将近70%都在公司所在 地广东梅州,对于茶油这样的消费品,没有一张强大的销售网络, 新大地巨额的收入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2、客户身份:在新大地最近3年的前十大客户中,找不到一家大型 商超卖场(仅2009年出现了唯一一家当地的小型ka卖场——梅州 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但后者在当年仅实现57.48万元的茶 油销售后便没了下文),反而是个人大户频频出现,还有一批神秘 的法人客户走马灯似的换人。 3、毛利奇高:毛利率水平不仅远远高出食用油加工行业的上市公司,甚至超出全国规模以上茶油加工企业80%~142%。据此计算得出的 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的成本 4、关联交易、自买自卖: (1)新大地最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居然有近 十家客户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 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 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2)作为连续3年贡献突出的北京市场“主力军”,北京和风大地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重要客户,则离奇地指向了赵罡和赵合宇;(3)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核心客户和最大的茶油客户,梅 州市曼陀神露山茶油专卖店2010年曾为黄运江的侄女黄双燕所持有,招股说明书却虚假记载。同时,这家专卖店的出资人邹琼,原来不 过是没有决策权的新大地公司员工,看似毫无关联的背后,巨额销 售暗藏“自买自卖”的嫌疑; (4)作为连续3年贡献最为突出的一批核心客户,梅州志联实业有 限公司、梅州市维顺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康之基农业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指向了另一起蓄意隐瞒的关联方—— 黄运江的亲戚黄娴娴及其背后的“马家军 5、审计机构不独立 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 三、处罚结果

中海油IPO案例分析

中海油IPO案例分析 指导老师: 谢丽辉 组别:第九组 组长:孙永强 成员:高举彭斌梅春敏 古志鹏白利孙永强

案例资料 中海油的两次IPO 1998年英国BP公司与AMOCO合并,1999年又兼并了ARCO,成为占据欧洲40%的石油天然气储量的石油巨头。并购扩张并非仅限于欧洲市场,1999年,中海油首次跻身《石油情报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之一(第50名)。但排名第二的埃克森美孚公司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为中海油的6.7倍和16.7倍;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为中海油的7.5倍和26.7倍。在石油行业,规模是重要的竞争力指标,而中海油的规模远远小于其他公司。在中国,中石油控制了石油生产能力的67%和炼制能力的40%;中石化则控制了石油生产能力的22%和炼制能力的60%;中海油与其外国伙伴一起只控制了10%的石油生产能力。当时中国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外市场即将融合,中海油将和国际石油公司同台竞技,但中国企业在体制上、管理上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差距非常大。如果不进行大变革,前景不容乐观:如果要发展,就要迅速扩张。卫留成曾总结说:“规模小、产业链的限制以及资源分布区域单一,这是中海油的局限。我总结了世界石油巨头的三大特征:跨国、巨无霸、控制全球资源的超强能力。“石油行业的并购风潮可以说是愈演愈烈,我们做过一个统计,三年来世界排名前列的大石油公司不断并购、合并,规模越来越庞大。”上市融资、并购扩张是中石油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首次IPO的失败 从1993年起,总公司开始实施油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地公司的“三分离”,首先集中油气勘探开发的投资决策权和油气销售权,实现了资金的统一使用;然后将各专业公司从地区公司中分离出来,迫使其自主经营。1999年1月,新任总经理卫留成明确提出:中海油要用两年时间基本建立现代企业的管理框架。在一心渴望打造一流国际石油公司的卫留成看来:股权多元化是一条根本性的改革发展之路。“海外上市能够从根本上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因为上市以后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结构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机制和观念也就必然随之转变。”在重组中,除油气外的其他资产全部留在了总公司。由于上市公司只有1500名员工,许多工作需要专业公司和基地公司承担。由于它们和上市公司间的往来完全市场化,加快了向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的转变。从上市的角度来看,1500人规模的公司比较容易被投资者接受,而同时这种资产划分方式有利于存续企业的发展。事实上,紧随其后,其他部分资产也相继在香港上市。进入1999年,中国

碧桂园IPO案例解析分析

碧桂园IPO案例分析 来源:新浪发布时间:2010-10-15 除制造了《新财富》2007年富人榜首富杨惠妍外,碧桂园控股(02007.HK)以高于富力地产(02777.HK)、世茂房地产(0813.HK)、雅居乐(3383.HK)的市盈率发行,在香港融资148.49亿港元,堪称内地房地产企业最佳IPO案例。 以招股书中预测的2007年业绩计算,碧桂园控股5.38港元的招股价对应的全面摊薄市盈率达21.5倍,分别比同一时点雅居乐、富力地产、世贸房地产2007年预测市盈率高35.74%、13.16%、18.14%。从上市前一年净资产、IPO融资额以及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等综合评价资本运作效果的指标来看,碧桂园控股的IPO效果更是远超这三家同行。 2007年4月20日,碧桂园控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7.27港元,较IPO发行价5.38港元溢价35%。以此计算的碧桂园控股市值达到1189.37亿港元,在香港上市地产股中仅次于李嘉诚的和记黄埔(0013.HK)、郭炳湘的新鸿基(0016.HK),位列第三。而且这一数值远远超过中国海外(0688.HK )、富力地产、雅居乐等已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地产公司,万科(000002)当日市值也仅相当于碧桂园控股的66%。碧桂园控股成为内地市值最大的上转:碧桂园IPO案例分析市房地产公司,而其实际控制人、年仅25岁的杨惠妍因持有公司58.19%的股权,身家在一夜之间达到692亿港元,成为中国内地最受关注的新首富。 碧桂园控股凭什么能够得到国际投资者的青睐? 五步重组搭建碧桂园上市架构

为了顺利实现在香港红筹上市,碧桂园通过设立多层级的BVI公司,完成了一系列的重组,以使其能够充分符合境外证券市场的上市要求。 第一步:选定上市资产、统一股权及补税 碧桂园主要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建筑、安装、设计、装修及装饰、自来水、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以及学校和医院等,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超过30家。经过筛选,碧桂园将房地产开发、酒店、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和主题公园等业务作为上市资产,其中分为25家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12家酒店公司、1家物业管理公司、1家建筑公司、1家装修及装饰公司和1家主题公园公司。财报显示,2006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及建筑、装修装饰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达93%。酒店及主题公园虽然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关联度不大,但能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一定程度上可熨平房地产开发业务周期性波动带来的风险。而且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投资者往往给予有此类地产组合的房地产企业一定溢价。因此,选择这几块业务作为上市资产,使得碧桂园在投资者眼里成为了一家纯粹的专业房地产企业。 其后,碧桂园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整合。碧桂园旗下项目公司都是独立法人,股东均系创始人及不同合作伙伴。2005年,碧桂园创始人杨国强将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刚从美国留学回来的二女儿杨惠妍,招股书上给出的解释是杨国强“意欲训练杨惠妍为其家族拥有的本集团权益的承继人”。2006年,杨惠妍又陆续收购了碧桂园其他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在碧桂园上市重组前,各项目公司形成了杨惠妍、杨贰珠、苏汝波、张耀垣、区学铭(以下简称“五股东”)分占70%、12%、6%、6%及6%的股权结构。 与此同时,截至2006年5月,碧桂园向税务机关全数支付了2002-2004年未缴付的

中国工商银行IPO案例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IPO案例分析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投资银行学作业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IPO 上市公司募股 基本概念: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 份想公众出售,即俗称的上市。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公司简介:中国工商银行(英文简称ICBC),成立于1984年1月1日。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9年的改革发展,中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2003年末资产总额约52791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综合的近五分之一。截止2010年末,工商银行总资产约134586.22亿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IPO大背景: (1)作为当时的国有独资银行,身上的政策性负担太重。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弃存贷款智能,成为一家单纯的央行。于是组建了工行,接收中国人央行的分行,员工以及占全国贷款总量约一半的贷款资产组合。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中国银行业走上了商业银行运行轨道,有规范的框架和行进指南。但是此时,本应蓬勃发展的工商银行,却因为承担过多的政策性负担而不堪,但中国经济崛起已使银行改革具有全球重要性,如不能整顿好银行业,将严重拖累中国经济,因为银行会一直贷款给效率低下的企业,而具有成长性和竞争性的企业却得不到贷款。对历史包袱沉重的工商银行来说,财务重组的确是改革的重中之重。(2)步履维艰的工商银行。 1,体制机制不健全:在体制性变革以前,工商银行存在严重不足,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竞争力低下。2,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是影响其与同业平等竞争的严重包袱。3,股改之路:不破不立,为了避免陷入恶性循环,就要改变银行的决策机制,而这首先要从改变股权结构来切入。3,工行的创新能力不够,公众的信心,时间紧迫等一系列的环境影响。 过程:2005-4-18 国务院正式批准工行改制方案; 2005-4-21 汇金公司向工行注资150亿美元; 2005-5完成2460亿损失类资产的剥离; 2005-6-27 与四家AMC签订了总额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的转让协议; 2005-7-13 宣布完成财务重组计划; 2005-1-27 宣布引进战略投资者; 2005-7 A+H同时上市方案获批; 2005-7-18 正式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上市申请; 2005-10-27 沪港两地同时挂牌上市; 10月27日,工商银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

IPO热点问题案例分析

这是本人对最近过会的部分中小板IPO案例热点问题的解读,目的是学习其解决方式,并从中了解最新的审核政策动向。 因经验不够资深,时间短促,所以自觉分析还是较浅显。但斗胆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主要是抛砖引玉并与大家一起沟通?进步。同时感谢贴吧上各位的分享以及对本文带来的启示。 浔阳公子 (一)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问题 案例企业:深圳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发行,代码00213,国信证券)企业简介:实益达主要是生产DVD?MP3?MP4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印刷线路板,以及贴牌生产少量DVD?机顶盒?MP3等整机产品。 热点问题:公司主要客户为飞利浦公司,2004~2006年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91.61%?99.10%和83.13%。按我们通常的理解,这已经属于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解决方法:公司招股书对这一问题显然十分重视,努力解释了这一问题。我总结该解释可以归结为3个层次: 1?说明这个单一客户市场地位很高:飞利浦拥有超过110年历史,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公司之一,也是欧洲名列榜首的电子公司,同时是世界三大顶尖消费电子公司之一。 2?说明能拥有这个单一客户显示了公司的实力:飞利浦以稳健经营和谨慎选择供应商著称于世;公司与飞利浦合作已达7年;公司现已成为飞利浦可录DVD和家庭影院唯一EMS供应商;除实益达外,飞利浦全球其他三家供应商是捷普?四海?艾科泰等世界前10大EMS公司 3?说明公司正在积极拓展其他客户:公司正积极同通用电气?德尔福?Enseo?连营科技?Telulartelecom?Kidde?威德米勒等国际型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并通过通用电气公司的审核。 (二)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问题 案例企业:深圳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上市发行,代码002137,国信证券保荐) 企业简介:同上 热点问题:实益达的主营业务为印刷线路板(PCB)的贴装,这类企业其实在广东和江浙一带是非常普遍的;公司2004-2006年3年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只有11.29%(而且2006年较2005年提高5.32%还是因为收到主要客户飞利浦的价差补偿以及试产费?返工费等合计2,555.88万元),整个行业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只有5%~8%;2004~2006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平均比重高达91.78%。 应该说,在一般人的印象里,这类行业和企业模式是不被看好的。 解决方法:招股书对这一问题花费了将近50页的大篇幅来解释,努力说明实益达的竞争力优势,纠正一般人的“误解”,可谓用心良苦。我归纳总结成以下方面: 1?首先对公司进行更高层次的定位。实益达显然不想被大家当成一家普通的线路板贴牌生产厂家,所以招股书中努力把自己同全球前十位的EMS公司进行类比,并且通过客户飞利浦的认定,把自己的企业定位提升为“EMS公司”。『备注:EMS为电子制造服务,是指为品牌生产商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工程?制造?测试以及物料采购等一系列服务。』 2?把实益达与普通贴装公司区别开来。其实,如果细心看招股书,你能发现“印刷线路板(PCB)贴装仍然是EMS公司所提供的最为核心的基础业务”这一语句蕴含的深意。但是经过EMS的定位之后,再加上招股书细致的反复的解释和强调,显然你对实益达的印象不再是一家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普通贴装公司,而是一家具有设计?工程?测试?制造和物料采购等各项能力的EMS公司,并且未来将向“供应链顾问”这一更高技术含量角色进行转变。 3?强调中国EMS市场前景的广阔。招股书通过引用市场研究机构iSuppli的预测,认为2007年中国EMS制造业务收入将由2002年的179亿美元增长到667亿美元,占全球EMS生产业务的44%,占亚太地区EMS制造市场的82%。由于电子制造产能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加上品牌商外包生产的趋势,中国EMS 市场未来几年有望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大大高于世界平均10%的增长率。通过以上解释,消除了投

年中国企业ipo市场分析报告

关键发现 490家中国企业IPO,融资1068.75亿美元,无论上市企业数量还是融资规模,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347家中国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IPO,融资719.98亿美元,143家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IPO,融资349.78亿美元。中国企业境外IPO活跃度提高。 境内方面,204家企业选择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117家企业选择深交所创业板IPO,上交所上市企业有26家。 143家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IPO,融资金额349.77亿美元。港交所主板共有82家企业IPO,超过了2007年66起的历史高位。以纽交所、纳斯达克为主的美国资本市场中国企业IPO数量也达到历史高峰。 IPO涉及19个行业,案例数量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IT及能源行业,融资金额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金融及能源。 实现IPO中国企业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江苏和广东,活跃于资本市场的企业仍以东部沿海地区企业为主。 上市企业中具有VC/PE背景的220家,占比达44.8%,涉及国内外投资机构269家。 2010年中国企业全球IPO事件中,共有168家投资银行参与保荐及承销。 1.2010年中国企业IPO市场综述

2010年共有490家中国企业实现IPO,相比2009年增长155.7%;融资金额共计1068. 75亿美元,环比增长88.0%。2010年中国企业IPO数量及融资规模均超越了2007年228 家企业上市、融资总额969.23亿美元的历史高位。 从市场分布来看,2010年共有347家中国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IPO,融资金额高达71 9.98亿美元,有143家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IPO,融资金额为349.78亿美元。 境内方面,2010年境内资本市场融资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由2009年的99起,升至3 47起,涨幅达250.5%,相比2007年125起IPO最高纪录,增长比例也达到177.6%。其中,204家企业选择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117家企业选择深交所创业板IPO,深交所上市企业在2010年中国企业全球IPO总量中占比达65.4%;上交所上市企业有26家。 境外方面,共有143家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IPO,融资金额349.77亿美元。其中,港交所主板共有82家企业IPO,融资金额299.20亿美元,IPO数量超过了2007年66起的历史高位。以纽交所、纳斯达克为主的美国资本市场方面,中国企业IPO数量也达到历史高峰,两家交易所分别有22及19家中国企业上市,融资总额为38.86亿美元。 2010年IPO中国企业涉及19个行业,案例数量最多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制造业、IT及能源行业,其次分别为医疗健康、化学工业、连锁经营、食品饮料等。总体来看,传统制造业、消费品相关行业企业IPO最为活跃。融资金额最多的行业是制造业、金融及能源。 实现IPO中国企业最多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江苏和广东,2010年活跃于资本市场的企业仍以东部沿海地区企业为主。 上市企业中具有VC/PE背景的220家,占比达44.8%,涉及国内外投资机构269家。以2006年至今5年的数据来看,具有VC/PE背景企业比例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中国工商银行IPO案例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IPO案例分析 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 IPO 上市公司募股 基本概念: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 股份想公众出售,即俗称的上市。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公司简介:中国工商银行(英文简称ICBC),成立于1984年1月1日。作 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9年的改革发展,中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2003年末资产总额约52791亿元人民币,占中国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综合的近五分之一。截止2010年末,工商银行总资产约134586.22亿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IPO大背景: (1)作为当时的国有独资银行,身上的政策性负担太重。1984年中国人民 银行放弃存贷款智能,成为一家单纯的央行。于是组建了工行,接收中国人央行的分行,员工以及占全国贷款总量约一半的贷款资产组合。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中国银行业走上了商业银行运行轨道,有规范的框架和行进指南。但是此时,本应蓬勃发展的工商银行,却因为承担过多的政策性负担而不堪,但中国经济崛起已使银行改革具有全球重要性,如不能整顿好银行业,将严重拖累中国经济,因为银行会一直贷款给效率低下的企业,而具有成长性和竞争性的企业却得不到贷款。对历史包袱沉重的工商银行来说,财务重组的确是改革的重中之重。 (2)步履维艰的工商银行。 1,体制机制不健全:在体制性变革以前,工商银行存在严重不足,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竞争力低下。2,不良资产:国有

最新IPO案例分析整理

IPO案例分析 1、持续盈利能力:业务模式、产品单一、不确定性重大依赖:销售、采购重大行业不确定性:太阳能、核电等 2、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3、主体资格:历史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国有股转让、外资股权不清晰,存在纠纷实际控制人问题:界定问题、没有实际控制人 4、募集资金投向 5、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社保、环保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制度 6、财税:财务真实性财务指标 7、并购重组的方式方法

持续盈利能力案例 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适当性:报告期内相同和相似的经济业务是否采取一致的会计政策,未发生随意变更的情形,如发生变更的,应关注变更原因的合理性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应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对于复杂业务和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如工程类项目和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记提:关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记提是否充分合理。 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帐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质量。 盈利要求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标准二: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无现金流要求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没有重大偿债风险,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条件 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无无形资产占比限制)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IPO案例分析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IPO案例分析 摘要: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中上市最晚的一家银行,同时也是融资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本文就农业银行上市前的准备、上市原因、上市情况以及上市成功的原因做了简要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农行,上市,IPO 一、前言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在1951年,中国农业银行已经成立,当时叫做农业合作银行,但是由于中国农业银行长期担负着中国“三农”发展问题,各种政策性业务制约着其发展。因而,农行真正的商业化道路起步很晚,至今为止也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就在2010年,农业银行在完成政策性业务及不良资产的剥离以及股份制改造后,同时在A股和H股同时成功上市。 二、农行上市原因分析 农行之所以上市,其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圈钱,另外也有一定的理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在我国,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国有银行在完成股改和资本化后,纷纷上市,其中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缺钱。银行为什么会缺钱呢?其实,银行有很大一部分钱被炒房的人掏空了。从近年来的新闻和国家政策上,也可以看出,国家逐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控,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为了限制炒房人不择手段的利用银行的钱去炒房,当然也有其他的一些因素。 另外,从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统计报告中,也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对银行业的影响。2010年1季度,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3207亿元,季末余额同比增长31.1%,其中个人购房贷款新增5227亿元,季末余额同比增长53.4%。数据充分说明,房贷资金对银行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三、农行IPO前的准备 农行上市前的准备可以分为几个过程,包括商业化改革过程,对不良资产的剥离过程,补充资本金的过程和公司治理改革过程。 1 商业化改革过程 从1980年开始,农行已经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主要就是把政策性业务从农业银行中剥离出去。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同时,农业银行按农业发展银行的会计科目和应划转业务围,对农业政策性贷款和负债余额向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划转,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到了1997年,农业银行确立以利润为核心的经营目的,从此农业银行正式步入现代商业银行的行列。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IPO定价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教学文案

财务管理案例分析——I P O定价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

IPO定价中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哪些?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委托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第一次公开在股票市场上向潜在的广大投资者发售股份,为公司发展募集权益资本。IPO是许多股份公司都经历过或将要经历的过程,确定发行价是IPO过程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环节。IPO定价涉及到上市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各方的利益,过高的价格使投资者难以承受,减少投资回报率,增加承销商发行失败的概率:过低的价格会使发行公司难以获得所需资金,达不到发行的预期目的;只有合理的发行价格可使发行公司完成筹资目的,承销商获得满意回报,同时也使投资者获得收益。 在IPO定价影响因素中,常常可以分为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来源于公司外部,也可能来自公司内部,或者是它们之间的组合,它们的影响虽然表现在不同的方面或领域,根据行为金融学,所有信息和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或投资者情绪和决策,从而影响IPO定价水平。 一、IPO定价内部影响因素 根据IPO定价理论中的内在价值理论,股票的价格由公司的内在价值所决定,股票的价格往往围绕内在价值上下波动。IPO定价必须以公司的内在价值为估价基础,通过分析内部影响因素对公司内在价值进行评估,IPO价格自然会围绕公司的内在价值正常波动,这样考虑了内部影响因素的IPO定价更为合理。内部影响因素是指直接反应公司内部盈利能力和持续增长能力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如资本结

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等反映公司内在价值的指标,在IPO定价中这些因素起着较为确定的、线性的量化影响。反映内部影响因素的财务指标见表1。 内部因素中有盈利能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周 转能力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而这些因素中最为关键的为盈利能力中的利润水平,承销商在新股IPO定价估值时,对未来利润的增长予以重视,因为买公司的股票就是买公司的未来。为了制定合理的发行价格,首先应以利润为核心,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作出一个较为合理的预期。综合考虑起关键决定作用的利润因素,应从以下几点进行合理估值: (一)盈利预期和投资项目预期。未来利润的增加,很多程度上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有关,所以企业投资项目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且形成好的盈利预期。 (二)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能力。企业未来利润增长能力直接跟企业主营业务能力有关,只有主营业务突出且发展前景广阔的,才能够给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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