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以及期权交易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结算机构)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

第五条(合约标的)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股票标的条件)股票作为合约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3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ETF标的条件)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合约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合约条款)期权合约条款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对期权合约条款进行调整。

第九条(到期日)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4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同其到期日;到期日提前或者顺延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随之调整。本规则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章上市与挂牌

第十条(合约上市与挂牌)本所根据选定的合约标的,确定在本所上市的期权合约品种,并按照不同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及行权价格,挂牌相应数量的期权合约。

第十一条(合约加挂)当月期权合约到期后,本所持续加挂新到期月份的合约。

合约标的价格发生变化,导致已挂牌合约中的虚值合约或者实值合约数量不足时,本所于下一交易日依据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加挂新行权价格的合约。

第十二条(除权除息处理)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所在除权、除息当日,对该合约标的所有未到期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除权、除息后的合约标的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

第十三条(除权除息合约调整)合约标的除权、除息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合约标的为股票的,保留2位小数,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保留3位小数。

第十四条(合约调整后交易与结算安排)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发生调整的,交易代码及合约简称同时调整,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期权合约发生上述调整后,如出现该合约的持仓头寸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不予加挂情形)合约标的被调出合约标的范围,不再对其加挂新合约。

因合约标的除权、除息而发生调整的合约,不再对其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

第十六条(合约品种终止上市)合约标的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本所同时对该合约品种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再加挂新合约。

第十七条(到期摘牌)期权合约到期后,即予摘牌。

第四章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交易场所及日期)本所为期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第十九条(交易时段)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期权交易时间。

第二十条(交易参与人与交易单元)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条件的本所会员及本所认可的其他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可以申请成为本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进行期权交易。

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参照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易参与人的申请条件)申请成为交易参与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相关条件;

(二)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制度;

(三)股票期权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本所组织的测试和检查;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交易参与人的申请材料)申请成为交易参与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股票期权业务及技术系统测试结果证明文件;

(五)股票期权业务方案、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文本;

(六)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七)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文件齐备并符合要求的,本所予以受理并于1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期权经营机构不再符合本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及时申请终止交易参与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交易参与人的规范管理)交易参与人对自身系统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口部分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认可的技术管理规范,并根据本所要求参与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和测试。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参与人的业务运作、风险管理、技术系统等提出要求,交易参与人应当持续满足上述要求。

交易参与人自行使用或者向其客户提供可以通过计算机程

序实现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向本所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申报通道)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交易单元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期权经营机构。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五条(指定交易)投资者必须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投资者应当与期权经营机构签署期权经纪合同,成为该期权经营机构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投资者在期权合约交易中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与其证券现货交易中指定交易的经营机构一致。

第二十六条(行纪关系)期权经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经营机构经纪义务)期权经营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应当按照其委托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结算责任。

第二十八条(经营机构前端控制)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设置前端控制,对客户的每笔委托申报所涉及的资金、期权合约、合约标的、价格、开仓额度及持仓限额等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客户委托申报符合本规则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防止出现客户保证金不足、占用以及持仓超限等情形。

第二十九条(每日信息发送)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向本所报备当日客户资金信息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条(做市商)期权做市商对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并可以享有交易费用减免、激励等权利。

期权做市商的做市资格、权利、义务以及考核等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一条(适当性管理制度)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参与本所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还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董监高交易限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但进行套期保值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用途的除外。

前述主体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应当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适当性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建立投资者资质审查制度,测试投资者的期权基础知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得接受其为客户。

前款规定的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

投资者资质审查结果,应当以纸面或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第三十四条(分级管理)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适当性综合评估的结果,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满足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对应级别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期权交易。

分级管理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具体条件以及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风险揭示)期权经营机构与客户签署期权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全面介绍期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期权经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开户事宜。

第三十六条(持续管理)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持续向客户进行期权投资风险教育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交易期权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纠纷处理)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客户参与期权交易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第三十八条(风险自负)投资者应当全面、客观地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充分了解期权交易的风险,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遵守风险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

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履约责任。

第三节委托与申报

第三十九条(账户管理)投资者参与本所期权交易,应当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及相应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具有本所市场证券账户,合约账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一致。投资者合约账户未完成销户的,不得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转指定或者销户业务。

中国结算根据期权经营机构报送的账户开立信息,统一配发合约账户号码。

第四十条(委托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

投资者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期权合约买卖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第四十一条(委托指令)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约账户号码;

(二)合约交易代码;

(三)买卖类型;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类型与价格;

(六)本所及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前款第(三)项所称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仓以及备兑平仓等类型。

前款第(五)项所称委托类型,包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转限价委托、市价剩余撤销委托、全额即时限价委托、全额即时市价委托等类型。

第四十二条(权利金与保证金)期权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应当根据本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期权合约买方(卖方)支付(收取)的权利金=∑买入(卖出)成交价×买入(卖出)期权合约张数×合约单位。

第四十三条(买入平仓持仓要求)投资者进行买入平仓委托的,须持有相应义务仓。买入平仓的委托数量超过所持有的义务仓的,该笔委托无效。

第四十四条(卖出平仓要求)投资者进行卖出平仓委托的,须持有相应权利仓。卖出平仓的委托数量超过所持有的权利仓的,该笔委托无效。

第四十五条(备兑备用证券)投资者进行备兑开仓的,应当先提交合约标的备兑锁定指令,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提交为用于备兑开仓的证券(以下简称“备兑备用证券”)。

本所交易主机实时锁定相应数量的备兑备用证券,锁定后的备兑备用证券不得卖出,仅可用于备兑开仓或者解除备兑锁定,本所、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得被指定为备兑备用证券。

第四十六条(备兑锁定与自动解锁)当日买入的合约标的,当日可以用于备兑锁定,本所、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日锁定的备兑备用证券,当日未用于备兑开仓的,收盘时自动解除

锁定。

第四十七条(备兑开仓要求)备兑开仓时备兑备用证券数量不足的,该备兑开仓指令无效。

中国结算于每日日终根据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

合约标的发生除权、除息导致期权合约单位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计算该合约对应的备兑证券数量。

第四十八条(备兑平仓)备兑开仓的合约进行平仓后,当日可以提交备兑备用证券解除锁定指令;当日未提交的,于收盘时自动解除锁定。

第四十九条(备兑解锁交易限制)当日解除锁定的备兑备用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当日买入的合约标的、当日备兑锁定后又解除锁定的除外。

当日买入的合约标的,当日备兑锁定后又解除锁定的,当日可以用于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申购或者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申购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当日备兑锁定后又解除锁定的,当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实行日内回转交易的合约标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五十条(盘后持仓自动对冲)本所交易主机于每日日终,对同一合约账户持有的同一期权合约的权利仓和义务仓进行自动对冲,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同时持有备兑开仓与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的,优先对冲保证金开仓的义务仓。

第五十一条(申报顺序)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客户委托

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第五十二条(申报时段)本所在本规则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接受期权经营机构的交易申报。交易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当日申报当日有效。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以及14:59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第五十三条(申报类型)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下列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指令:

(一)限价申报。限价委托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二)市价剩余转限价申报。如市价剩余转限价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市价剩余撤销申报。

(四)全额即时限价申报。

(五)全额即时市价申报。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申报类型。

本规则规定的各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仅接受普通限价申报及撤单申报,本办法规定不接受撤单申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除外。

第五十四条(申报指令要素)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合约账户号码、营业部代码、期权合约编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合约账户号码、营业部代码、期权合约编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五十五条(证券处置申报)期权经营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中国结算将暂不交付给客户的证券划付至其证券处置账户内进行处置的,可以通过本所向中国结算提交划入证券处置账户申报或者划出证券处置账户申报。

划入、划出证券处置账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合约标的代码、合约标的数量、合约标的处理类别等内容。

本所接受划入、划出证券处置账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

第五十六条(申报数量)期权合约按张进行交易。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者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张,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单笔买卖申报的最小和最大数量。

第五十七条(计价单位)期权合约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张合约交易价格除以合约单位后的单位价格。合约标的为股票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人民币。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第五十八条(涨跌幅制度)本所对期权交易实行价格涨

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超过涨跌停价格的申报无效。

第五十九条(涨跌幅计算公式)期权合约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期权合约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

第六十条(涨跌幅特殊情形)根据前条规定计算出的合约涨跌幅,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整数倍。

计算出的合约跌停价格低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合约跌停价格为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计算出的最大涨跌幅低于或者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最大涨跌幅为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合约价格不设跌幅限制。

第六十一条(涨跌停价格公布)本所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公布期权合约当日的涨跌停价格。

第四节竞价与成交

第六十二条(竞价方式)期权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

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六十三条(竞价原则)期权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交易主机先接受的申报优先于后接受的申报。

第六十四条(平仓优先)连续竞价交易时段,以涨跌停价格进行的申报,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平仓优先的原则为:以涨停价格进行的申报,买入平仓申报优先于买入开仓申报;以跌停价格进行的申报,卖出平仓申报优先于卖出开仓申报。

第六十五条(集合竞价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依次为: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四)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

差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五)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最接近前结算价格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六)仍有两个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六十六条(连续竞价成交价格)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一)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

(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六十七条(成交价格取数)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六十八条(成交效力)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规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结算义务。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成交数据)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五节停复牌、熔断及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开盘价与收盘价)期权合约的开盘价为当日该合约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为当日该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进入该集合竞价阶段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收盘价。

第七十一条(合约结算价格)本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第七十二条(结算价格计算方法)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由本所另行计算该合约的结算价格,具体事宜由本所及中国结算另行规定。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实值合约的,由本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和该合约行权价格,计算该合约的结算价格;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虚值或者平值合约的,结算价格为0。

本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结算价格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第七十三条(结算价格特殊情形)期权合约挂牌首日,以本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合约前结算价格。

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的,合约前结算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第七十四条(同步停复牌)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

的停牌的,期权合约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停复牌申报处理)期权合约在本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合约复牌后的交易。

期权合约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第七十六条(熔断机制)本所对期权竞价交易实行熔断机制。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大于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盘中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盘中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期权交易的熔断标准。

第七十七条(最近参考价格)前条规定的最近参考价格,是指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期权合约前结算价格作为最近参考价格。

盘中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进入该集合竞价阶段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最近参考价格。

第七十八条(特定申报处理)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的,市价剩余转限价申报中尚未成交的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格转为限价申报,进入集合竞价。

全额即时限价申报以及全额即时市价申报如果全部成交将导致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的,则该申报为无效申报,并作自动

全部撤销处理。

第七十九条(熔断时段)期权交易在11:27至11:30之间达到熔断标准进入盘中集合竞价的,在11:30前未完成的集合竞价阶段,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

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盘中集合竞价阶段时,该集合竞价阶段的最后1分钟内,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进入盘中集合竞价直至收盘,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单申报。

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盘中集合竞价阶段时,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交易相应停牌;合约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此后合约进入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节交易异常情况处置

第八十条(异常情况及处置措施)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人为差错或者市场操纵等原因,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权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期权交易正常秩序,或者出现期权市场风险明显增大等异常情况的,本所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暂时停止交易;

(二)临时停市;

(三)调整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合约涨跌停价格;

(五)调整合约结算价格;

(六)调整合约到期日及行权交割方式;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直属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战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风险损失,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辨识与评估、选择风险管控策略、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实施评价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总经理 委员:董事会成员 (二)主要职能 1.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指导重大风险

管控工作; 2.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审议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计划、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4.组织对公司拟进入的行业和产业进行风险评估; 5.审议公司范围内重大决策、投资等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6.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24429 5F6D 彭M33721 83B9 莹-g24706 6082 悂 7.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办公室 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办公室,与审计部合署办公,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主任:公司分管领导 副主任:审计部部长 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计部分管副部长、审计部风险管理专责人员。 (二)主要职能 1.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拟定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专责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起草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7.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与岗位职责,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第三章风险辨识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公司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 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 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 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 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控审计部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XXXX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初稿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四)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2、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3、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中小企业风险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第五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监察室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财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A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资委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精神,结合A交运集团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三级成员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控改进五个基本步骤),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培育积极进取、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并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公司内外部的重大风险及流程风险,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A交运集团各级单位及各部门,并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操作全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二)统一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二级成员单位及三级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三)责任落实原则:A交运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或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单位或本专业不存在任何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 (四)循序渐进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管理创新工作,A 交运集团应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符合监管要求与管理需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分管领导、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建设本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审阅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执行情况,批准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批准《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包括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改进计划、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批准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公司风险控制的总办法,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的风险控制办法,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和专项办法制定本单位相应业务风险防范细则。 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1.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 公司应建立一个包括管理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非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人员有效参与的风险管控组织体系,包括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根据公司所处不同的发展阶段,分析主要风险产生的原因、现状和影响,不断地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制度明确责、权、利,使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成为一个有效的有机整体。各业务部门应制定专项风险管控的体系,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风险管控的体系。 2.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避免或规避风险给企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风险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即通过对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评估,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提醒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实施风险反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办法应对各单位的具体细则具有指导意义。 3.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前提就是对其风险进行识别,风险识别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 b. 制度化和经常化原则。 4.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风险管评控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风险评估流程: a. 认真分析企业管理现状; b. 明确企业战略目标; c. 了解、掌握行业情况和企业竞争态势、发展状况; d. 公司领导层对风险的分析和判断; e. 向不同部门和不同管理层次的员工了解和收集对企业风险的认识和态度; f. 设定风险调查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风险点; g. 调查和评估; h. 收集和整理资料; i. 评估风险结果。 5.风险反应 风险反应是对风险评估所采取的对应措施。主要包括: a. 规避风险: 企业对一些风险过大的方案加以回避。 b. 减少风险:对无法避免的风险,设法减少风险。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 (一)集团公司; (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 (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 (四)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五)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 (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 (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 第八条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xxx发布 2xxx实施 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全面加强风险预控,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场以及所辖的多经企业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包含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xxxx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 《xxxx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2017年版)》? 3、定义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4、风险预控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责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等级:□■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 (4) 第三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5) 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 (7)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投资管理制度52431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9714145686.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基金投资风险,建立严谨、科学、高效、有序的基金投资运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第三条在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交易原则。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公平对待投资者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之间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交易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实施措施。 (二)合法合规原则。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三)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和公司自有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 (四)制约原则。基金投资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五)严格授权原则。授权制度是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的核心,必须贯穿于投资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六)研究为先原则。任何基金投资决策的做出必须建立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 除此之外,基金投资应当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投资架构与流程 第四条基金投资管理流程运行主要涉及以下组织和岗位:(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基金业务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团队、研究团队负责人及相关投资经理等组成。投决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并调整资产配置的原则,审核批准投资经理提出的季度投资策略报告、重大资产调整方案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听取研究分析团队对基金运作情况的评估报告等于基金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投资团队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制订基金投资方案等。 (三)研究团队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宏观经济研究和政策形势研究、分析行业经济动态、市场动态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 (四)公司XX部门负责维持健全有效的内控环境的专职组织有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对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严密的鉴别、监督和控制制度和程序,监控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进行监督。 第五条基金投资管理过程是:投资原则与投资限制的制定、投资分析与研究、投资策略的制定与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交易实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期货投资运营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及所管理期货投资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期货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期货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X管理办法》、《XXX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合规风控部起草,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并由执行董事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期货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期货金投资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期货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决策、执行、运营保障、监督、反馈、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三)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五)执行有效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六)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 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障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可能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

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2、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帐款、核准付款等。 3、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处理订单、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等。 4、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规政策,以及《**投资管理公司章程》、《**投资管理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围之,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二)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

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与义务;(二)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程。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部,专职对各种风险履行日常检查、监控、评估等风险控制工作; (四) 有效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果统一,利用最经济的成本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 (五) 制衡性原则:公司合理设置部组织结构,科学规划业务流程,实现决策部门、执行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以及各岗位的权责分明和相互牵制。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及定义 第六条:根据业务特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等六大类风险。 第七条:投资风险,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或无法达到预期回报率的各种风险。该风险存在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后续管理和退出安排等各个投资流程与环节中,具体包括目标企业风险、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决策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 (一)目标企业风险:指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规范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五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监察室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六条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 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风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经营过程中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价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 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公司风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风控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执行、信息披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风险识别、处置、应对和化解能力,确保公司系统运营能力、项目运营能力稳步提升,以过程管理、等级管理和责任原理为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依据总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通过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针对重大风险拟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落实规范化的风险防控要求,从而将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承受度范围以内的过程和方法。 第三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四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五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六条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风险管控原则。 (一)全面风险管控原则:公司风险管控工作应覆盖经营与管理过程中所面 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其中关键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二)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公司各级内控管理部门负责管控各自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三)可知、可控、可承受原则:公司应对风险进行事前预测,做到风险可知,通过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风险降至各自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风险收益匹配原则:公司不能单纯追求业绩而忽略风险管控,也不能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正式发文稿)

中国国有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工作,具体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在管理的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和方法技术等),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风险初始信息收集; (二)风险识别; (三)风险评估; (四)风险应对;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企业总体经营发展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二)确保企业实现内外部真实、可靠和有效的信息沟通;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四)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条风险管理是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其他职能管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为公司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产品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财务部和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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