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和启示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3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3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心得体会1一年来,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使自己再思想上、业务上和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做以总结: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修养不断得到提高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并持之以恒的学习。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牢记“四个坚定不移”,以树立马克思主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意识。
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牢固树立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身观、价值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坚定、纪律上严明、作风上正派。
二、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唯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时刻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
我不但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业务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而且还能够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政策、法律、法令和法规,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财会、金融、计算机以及企业生产管理等知识,刻苦钻研现代科学技术,使自己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累积知识,拼搏进取,不断提高自己坚实的综合业务素质基础,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也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扎实工作,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三禁”、“六项承诺”、“八公开”制度,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之规定。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我国三十年的高速发展史实际是一部改革史,置身于其中的税收工作也是在持续的改革中得到发展壮大,能很好地履行为国聚财职能也得益于改革。
从税制改革到征管改革,改革始终是税收工作一个重要点。
对于改革,我们呈现出渴望、激昂、甚至有一种莫名的冲动。
然而,面对改革不仅要有一颗火热的心,还要有一个冷静的脑。
就改革本身而言,是由“改”和“革”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它们既互为关联又各有特质。
所谓“改”,就是改变现有制度中的不足使之更适合发展要求,即改良完善;所谓“革”,就是革除已经过时的旧体制,建立一种新体制,即破旧立新。
换言之,“改”由于受到社会客观因素制约、遇到无法逾越的障碍时,就需要通过“革”来建立一个新体制;新体制建立后,仍然存在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适应、不断契合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改”来整合完善。
因此“改”是对体制的调整完善,“革”是对体制的更新变革,“革”是“改”的升华,“改”是“革”的延续。
因此,面对改革客观上就存在应用“改”还是用“革”解决发展困境的问题。
一、对征管体制改革的回顾从199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始终非常关注,一直在推进征管体制的创新,就征管体制本身而言,以文件方式明确的改革共有三次:第一次是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二次是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2004年明确了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三次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
三次征管体制改革呈现出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三次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通过改革力求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

心得体会:税收征管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最新)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国税地税合并备受关注。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意味着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国地税机构分设24年之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迎来了再次重大改革。
这一重大变革对于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夯实国家治理的财力基础,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税收征管机构从分设到合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变迁,可以说每次重大变革都是由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的,是时势推动的结果。
先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
改革开放后,中央实行了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各种财政包干制,这一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的发展积极性,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
中央宏观调控所需财力严重弱化,甚至一度出现了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款的现象。
1993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提分税制,并于1994年推行。
在当时背景下,很难将省级以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税务部门直接转变为中央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而如果仍继续由地方税务机关来为中央和地方筹集收入,在央、地间财政关系没有彻底理顺的情况下,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不可能。
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借鉴国际经验,在征管体制上在各地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前者隶属于中央,后者隶属于地方,独享的税种各自征收,共享的税种视情况划分征收。
国地税机构分设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机构分设后,随着新税制的顺利实施,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迅速上升,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显著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所需的财力。
但在运行过程中,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税收征管体制的弊端也越发明显,包括国地税机关之间征管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机构设置重复、纳税人办税不够便利、税收征纳成本高等。
有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

有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摘要:税收征管是我国实现税收收入的必要的环节,税收征管的质量关系着税收的质量与规模,中国由于特殊的国情,税收征管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本文通过中美的税收征管体制的比较得出结论,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提出建议。
关键词:税收;质量与规模;征管体制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税法,科学开展征收管理活动并适应外部环境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一定时期内征管理念、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和征管分工等税收征收管理的形式、办法与制度的相对固化和高度的概括。
具体来说主要是相关税务机关稽核税额和征收税款的管理活动。
我国自1994年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税收管理体制是随着客观经济税收环境的变迁和分税制的改革而形成的,新的征管模式较以前的征管模式起到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辅助作用。
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加,在经济发展中为政府提高了收入,扩大了政府的能力与威信。
2:能够以法制化为基础,较之以前更能体现税收的固定性与强制性,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执政方针。
3:由于征收效率的提高,有效提高了税收征管基础,扩大了税基。
:4: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电子化收税服务适应了现在网络发展的大趋势。
优点不能掩盖问题,我国的现行征管模式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提到中国,不能不提到美国,中美是世界上两个大国,美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值得比较学习,我们便从两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比较中,能够引发一些思考,去粗取精,促进我国更好的发展。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税基广泛,税制繁杂,奉行的是“全球税收”策略,强调地域管辖。
美国税收征管的模式是依赖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号码和管理信息系统,强调实行纳税人自我评税、自行申报,广泛代理,强化雇主代扣,业主预收代缴。
美国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较高,信息渠道畅通,计算机网络系统覆盖了税收征管全过程。
并能有效搜集获取纳税人的交易、收入、支出等重要税收信息,实现纳税与其他方面的信息一体化,同时税收的法制相对健全,违法成本也较高。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及提议
国内税收征管的状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机构建设不完善:国内税收征管机构的建设相对薄弱,人员不足,缺乏专
业化管理能力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不高,难以有效监管税收征
收工作。
2.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不健全:国内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容易导致税收漏税现象,同时也缺乏对不同税种征管的细化规定,难以实现全面、准确、公平的税收征收。
3.税收征管风险防控不到位:在征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没有有效控制,如税
收征管工作中的失误、疏忽和盲区,以及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漏洞逃避或规避税收征收。
针对国内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机构建设:加大对税收征管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提升税收征
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和准确性。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加强对不同税种的细化管理,确保税收征收的全面、准确、公平。
3.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风险防控,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漏洞;同时推行更加智能、精准的
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认知和理解,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税收偷逃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国内税收征管状况的总结和提议,希望能对完善税收征管工作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启示

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与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各国都在积极进行税制改革,以提高税收收入、优化税收结构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税务改革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税务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为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一、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税收征管体系是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税务改革中,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税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确保税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其次,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税收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税收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优化税收结构,合理调节税率税收结构的优化是税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调节税率和优化税收种类,可以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增长和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在税收结构调整方面,应注重减少对生产要素的不必要纳税,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透明度,推动企业税负的合理分配。
同时,还需要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税收征纳过程管理税收征纳过程管理对于税务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高效的税收征纳过程管理体系,可以提高纳税信用度和纳税便利度,推动纳税人的合规行为。
在税收征纳过程管理方面,应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纳税素质。
同时,还要加强税收征纳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税收政策和征纳规定,方便纳税人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
四、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税收治理税收治理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加强国际税务合作,推进税务信息的共享和治理,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国际税收漏税和避税行为。
在国际税收合作方面,应推动建立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税收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加大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避免国际税收竞争造成的不合理税收分配。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方向基于优化税收治理的思考

大众商务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方向:基于优化税收治理的思考陈俊言(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摘 要: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技术的不断更新推动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对税收征管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本文在税收治理视角下,试图探寻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方向。
通过论证税收治理与税收征管模式的密切关系以及作用机理,梳理国内外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实践探索。
基于理论和实践的论述,提出要借鉴国内外的实践经验,通过税收治理最优化来建立最优的税收征管模式。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治理;最优税收理论一、引言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于1993年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现今实行的是经过三次修订之后的版本。
该法规定了税收征管中从登记、账簿管理、税款缴纳到税款征收再到税务检查、稽核的所有环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税收征管模式的研究日渐增多,专家学者们通过对国内外有关于税收征管理论的研究,基于世界各国税务管理经验,试图寻找出一种从外部、内部和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逻辑结构,以及他们在相互作用之下的最优的税收征管模式,以此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在不断变化,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升级对税收征管方式的升级有着重要影响。
二、税收治理与税收征管模式息息相关根据税收治理与税收征管模式的含义来看,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存在着区别和不同。
按照范围来说,税收治理被包含在税收征管模式之中,也就是说,税收治理是税收征管模式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两者的特点来看,税收征管模式具有统筹性、连续性、循环性,具有内部要素相互联系和结构完整的特点;相较于税收征管模式,税收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税收立法、征管效率、税收收入结构等的统筹性和连续性并没有那么强。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一、本文概述税收公平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其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实现税收公平具有特殊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特别是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考量。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税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分类所得税制的局限性、税收负担不公平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税制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包括转向综合所得税制的必要性,以及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性。
接下来,文章将重点分析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和对策。
包括如何优化税率结构、拓宽税基、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文章还将探讨如何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透明度等措施,保障税收公平原则的有效实施。
文章将总结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的重要性,强调在实现税收公平视角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文章还将对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景进行展望,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自实施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现行税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其对不同来源的所得采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容易导致相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因所得来源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与税收公平原则相悖。
费用扣除标准设置不够合理,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赡养人口等因素,使得部分纳税人承担过重的税负。
税收征管体系尚不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漏洞,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导致税负不公平。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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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和启示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先后经过了四次比较大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日渐成熟,确保了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变迁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
我国的税收管理历来重视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先后探索建立了四种适应时代要求的税收征管模式[1]。
1、“一员进户,各税统管”模式。
这一模式始于50年代,终于80年代。
主要特点是,以专管员为核心,实行专户管理,即“一员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组织形式为按经济情况、行业或地域等因素设置工作岗位,根据纳税户规模和税收工作繁简配置人员;征收方式采取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管理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传统的手工操作。
2、征、管、查分离模式。
这一模式始于80年代中后期,终于90年代初。
该模式先后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即征收管理与检查两分离和征管查三分离的管理模式。
总体特点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收、管理和检查的职能划分,对征管权力进行分离和制约;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以确保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在管理技术手段上,计算机开始应用于税收管理的主要环节。
3、“三位一体”模式。
即“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
代写论文这一模式是在1994年分税制建立初期,一些地方在维持原有征管模式的同时,对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并未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式在全国推广和应用。
其主要特点是,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把纳税申报,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整体。
4、现行征管模式。
这一模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改革施行于1996年,常被称为新征管模式。
其主要的内容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主要特点是,由过去的分散型、粗放化管理到向集约型、规范化管理转变;由传统手工操作方式向现代化科学征管方式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管户的“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税收征管方式转变的核心在于管理机制的转变。
第二阶段的改革是在总结现行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
其鲜明的特点是,突出了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2]。
二、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启示以上四次征管模式的变革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但也有其内在的规律性[3],主要是:1、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和变革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事物的变化其内在的动因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征管模式的变革内在的动因就在于税制结构的变化。
税制是税收征管的具体内容,税制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税收管理形式的变化。
建国初期,实行的是货物税,即单一税制,只要管理住了生产厂家也就管住了货物税的主要税源,因此,征管模式普遍采取的是“驻厂征收制”。
实行复合税制后,税制呈现出了多税种、多环节、多次征的特征,税种和管理环节的增加,使查、管分离等征管模式应运而生。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实行了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发票不但是商事凭证,还具有缴税凭证的性质。
税收管理就从销售环节的管理延伸到购进环节,管理难度的增大和对新技术手段的要求直接触发了新一轮的税收征管改革。
政治经济体制和技术水平的变化是税收征管模式发展和变革的外部动因。
一是经济政策决定税收管理的价值取向和管理的重点。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引发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等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出台。
二是管理对象的变化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方式。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对象数量的变化以及组织结构和经营核算方式的变化,进而影响到税收管理方法的采用。
三是社会管理总体水平和技术支撑的优劣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水平。
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更新变革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为税收数据的集中和使用提供了可能,使税收信息化建设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发挥日益巨大。
2、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革是螺旋式辩证发展的过程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革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辩证发展的过程。
从税款征收方式上看,是从专管员进户分散征收到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报税的相对集中征收,再到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的分散征收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达到税收数据更加集中的过程;从征管系统的发展上看,是从管理内容和形式的相对简单组合到组合日趋复杂,再到形式简单而实质则更加复杂的过程。
如管理方式从管户制到管事制,再到管事制与责任区相结合的变化等;从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来看,是从税收执法权集中于专管员,向在专管员之间逐步分解,再到权力在税收管理员和国地税机构之间分解的过程。
3、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变革是探索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结果理论是抽象的,而实践是鲜活而生动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一些重大问题妥善解决的结果。
实践证明,征管模式的设计要避免理想化。
只有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没有永恒不变的征管模式。
一定时期的征管模式只是对一个阶段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管理方式作出的原则规定,征管模式变革中的不切实际的理想化设计只能将税收征管工作引入歧途。
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应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问题,防止用扩张的税收征纳成本换取税收征管效率,最大限度地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节约人力、财力、物力,做到量力而行,积极稳妥。
在内容的规定上,应充分体现法制原则,使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在法律上有可靠的依据。
税收征管模式的实施要避免认识僵化。
能够实现的管理模式才是有用的管理模式。
税收管理模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具体的管理形式和方法,因此,对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避免生搬硬套。
比如,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税收管理组织两个重要的管理要素的关系认识上应防止片面性和孤立性。
管理组织中,结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备都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
同时,管理组织的层次和环节的多少,又反过来影响计算机网络技术作用的发挥。
在税收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行上,应使其融入社会公共管理系统之中,抓住国家建立电子政府的契机,争取统一数据采集、加工、传输的标准,扩大信息交换,增强信息共享和利用程度,实行部门间信息有机衔接,避免因数据采集标准不同,而引起的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
在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方法和步骤上,应充分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规范统一,又要因地制宜,使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符合实际的信息化建设轨道上健康运转。
三、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方向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它的发展方向代表着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
1、纳税服务将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
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司,相应的机构也将陆续在全国各级国地税机关成立,纳税服务在我国税收历史上受到了空前的重视。
服务也是管理,服务有助于管理。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仅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我国《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作为涉税的两个不同主体,两者关系是平等的。
纳税人有得到良好公共服务的权利,其中包括良好的税收征管服务。
因此,纳税服务应寓于税收征管职能之中,做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
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将更加注重对纳税人个体的尊重。
纳税人因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等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税收遵从度,同时纳税人的不同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对其税收遵从决策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税收管理应倡导以人为本,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的具有个性特色的纳税服务方案。
二是应制定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专门法律,以法的形式赋予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
三是将更加重视税收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
学习西方国家的纳税人“客户”管理方法,以纳税人为中心,为其提供广泛、周到、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咨询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同时,广泛使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和方式,提高税法宣传的成效。
2、信息支撑将进一步有效税收征管模式的变迁,其实质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税收征纳活动的内容及其在征纳主体间分布的变化。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从税务机关“外出下户、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集中服务”的巨大转变,改变了数千年来下户征税的历史定制,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从“有限集中征收”向“高度集中征收”渐进发展。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税收征管业务的技术基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基于信息技术的智能化、自动化的巨量批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突破了传统技术条件下的时空限制,为大幅度节约税收成本,改进税收征管模式提供了强大能力。
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已经迈入全面深入发展的成熟期,税收征管信息技术平台和立于其上的税收管理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机融合,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今后应按照“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建设内容,一方面应继续大力推进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卡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大力推进财、税、银、库联网,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及时快捷申报纳税。
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查询、办税、催报催缴、投诉受理等内容为主的应用系统建设,使信息技术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信息数据的管理,保证信息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质量,满足税收数据在税收查询、税源分析、报表、统计、监控以及预警等方面的需求,使信息技术在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更加有效、稳定。
3、税务稽查将进一步规范一是科学界定“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工作范围。
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以及税务检查,包括日常检查、税务清算、失踪户与漏征漏管户的调查清理、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等;稽查部门主要负责偷税举报案件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包括征管部门在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中按规定程序移交的各类案件。
二是探索更高层面的一级稽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省辖市甚至省级局范围内信息高度共享,使更高层次的稽查体制的变革成为可能,可按照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统一选案、属地实施、集中审理、分级执行”为特征的更高层面的一级稽查体系。
三是建立国地税稽查一体化体系。
在稽查部门实施独立化、专业化的基础上,国地税稽查部门可探索建立“统一进户、各税统查”的稽查模式甚至实现国地税稽查机构合并,解决多头重复检查、缺乏统一协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