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职责是:

(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

(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

(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

(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当地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资

格预审公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七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逐步构建全省更加透明、统一、高效的工程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定标等交易活动信息化和网络化,以及异地评标和远程评标。

第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中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达到下列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需要招标

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到县以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已获批准;

(三)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采用BT、BOT、等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融资方的资金证明;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五)实行项目代建制的,项目管理人在符合本条一至四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出具招标人的委托书和招标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本办法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或政府采用BT、BOT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较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三)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招标人应当具有4名(含4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且至少包括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程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下列书面备案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每一招标项目的代理人员中,必须有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职业)资格,并在招标代理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放弃代理服务费为条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服务费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不得重复计收。

第十八条招标一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备案;

(四)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需要时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

(七)接受投标人投标;

(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评标、定标、公示;

(十)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依法招标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拟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确保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情况的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发布前5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内容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和当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电子屏幕或网站同步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工程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工期要求;(4)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和外省进豫备案登记的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6)按照规定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费用;(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的设置应当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施工方案;鼓励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节能材料。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监管、影响质量安全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本着责任明确、经济高效、客观务实、便于操作的原则划分标段。

第二十四条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投资概算或建设规模满足最低等级企业资质与资格条件的,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原则上应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依法招标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所有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组织评审并按照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排出名次,选择数量不少于9人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9人的,可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已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且未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擅自更换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应视为投标人不再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七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暂定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原招标人或授权总承包中标人依法进行招标。

授权原总承包中标人组织招标的,其招标活动应接受项目业主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施工招标文件暂估价或暂定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项目概算的30%,否则视为该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可采取召开招标答疑会或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采取网上形式答疑;招标答疑会纪要、书面解答或电子招投标网上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送达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工程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应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公布,并在发布前将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查登记。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且须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不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提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需更正、补充投标文件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更正、补充材料时,应先检

查其文件密封情况,若符合要求,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且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更正、补充材料无效,招标人应拒收。

第三十八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资格)等级的要求。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

第三十九条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四十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

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开标时间的,应提前报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并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程序组织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和参与开标审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存档。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四十五条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必须全部从政府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一般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类似的资格条件或经招标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代表,但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由项目业主的授权代表开标前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

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依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标的有关情况,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在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3家、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

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人姓名;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潜在投标人或者拟邀请的投标人就项目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洽谈。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第五十六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

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由招标人发出全省统一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规划、建筑、艺术造型设计方案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未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或者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备

案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

第五十九条优化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备案程序。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核准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以选择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合同备案等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重点审核招标条件、中标人资质(资格)条件是否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合同条款等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可以由招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五章合同备案与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签订,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或订立违背一方意愿的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合同备案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3)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书;(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5)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料;(6)监理费落实专户管理的证明材料;(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应当依法改正,并在5日内,将改正后的合同重新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十一条合同完成备案后5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按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将招标投标信息和合同信息上传至厅门户网站《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相关栏目。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骗取中标并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调查核实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六十四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履约诚信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一)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未取得企业资质(资格)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借用、挂靠他人资质(资格)的;

(二)围标串标或者转包、违法分包的;

(三)招标人依法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或与非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五)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不接受依法实施监督的或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的内容和合同需要备案而不备案的;

(六)招标人不按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合同履行中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私下协议或违规变更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投诉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督、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依法按照规定要求的时限办理,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主张权利,投诉将不予受理;属于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提出异议后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招标人答复后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省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转办的招标投标投诉案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及时办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省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第六十六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依法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蒋仕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蒋仕锡 发表时间:2019-01-11T14:35:27.68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作者:蒋仕锡[导读]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建筑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日益全面。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66000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突飞猛进地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能够做到这些,除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工作之基,为了房屋建筑工程行业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发现并解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此为目的,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简单的探讨,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建筑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日益全面。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都在提高,施工方面的综合素质也没有落下。每个建筑工程都包含了各种项目,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多变,如果要保证一项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就必须协调好各个工程链,同时保证每项工作的执行效果,还要有对先进技术的合理操作。因此,如何高效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对于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在实施的所有阶段当中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高效的管理既可以使得工程保质保量的如期完成,又能够科学有效地管理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信息等各类问题,此外还能够兼顾各单位的联系,做到统筹全局,这就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现阶段,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蓬勃兴起,也使得社会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管理方法及有关内容,然而就目前的这些管理方式来说,如何制定一个优秀的管理计划和如何高效的完成才是最重要的部分。科学的管理计划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纲要和指向标,高效的完成则是在工程项目中全面贯彻计划内容的保障,可以说,这两者之间相互支撑,既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的保障,又确保了工程项目所带来的各方面效益。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会有各个方面的参与,每个方面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所以每个项目都是十分复杂的,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好各方的义务和利益,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工。我国经济日益增长,带动建筑行业的发展,行业里出现了许多高新建筑技术和前沿的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各项规定却没有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革新发展,从而导致跟不上当前市场上建筑行业的需要。此外,这些与时代脱节的规定也会导致现有阶段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必然的漏洞,使得接手项目的人员不能完全掌握工程项目。还有少数建筑企业因循守旧,拿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去操作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重视规定、不采纳新的管理方式,对管理的实施也不放在心上,从而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无法获得工程项目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以至于拉低整个企业各方面的收益。 (二)安全管理的缺失 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虽然说工程质量最关键的一环,但其中的安全方面也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安全问题从来都是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整个项目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密不可分,同时施工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更是企业工作的重心。现阶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问题成为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经常可以从网络或者电视上看到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问题的报导,例如某工地缺少施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目的竟是为了节约成本,还有的企业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养,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事件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综合素质低下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也带动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每个建筑工程项目都有着超强综合性和复杂性,许多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并不能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导致了这一行业缺少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当今社会,其实建筑行业的市场上对于从业人员的就业要求较低,每个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也高低不一,他们的教育程度和专业能力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里许多老套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了,但这并没有引起部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注意,部分人依然坚持自己手中的传统技术,以至于在效率上和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市场的标准。 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一)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能力。首先,在项目工程实施之前应制定与之相关的科学管理计划,其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去实施和执行,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企业还应该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抛弃传统管理模式中过时的部分,同时也要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再将其与国际上新兴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推出适合自身的新管理方式,从而为企业带来最大程度的效益。还有,建筑企业也应该积极引导员工去严格遵守制定的管理制度,沟通好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益。 (二)加强安全意识管理 企业在制定完善好科学的管理制度之后,还需要特别注重安全意识的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实时监督工作,对于不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操作的工作活动进行改正,对违反甚至无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加强工程项目中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措施,切忌为了不必要的节约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体系,加强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绿色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建协[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2010年12月10日 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建筑业在省内组织开展河南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

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审批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是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008-2009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教育试题 一、判断题 1、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监督管理职能。× 3、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村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6、通过资格预审淘汰资格预审文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淘汰总分低的投标者。× 7、投标人收到招标单位的授标通知书,即获得工程承建权,称为中标或得标,表示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获胜。√ 8、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可以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改或提出保留意见。× 9、详细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10、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之内订立书面合同。B A 20 B 30 C 25 D 35 2、邀请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位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C A 2 B 4 C 3 D 5 3、建设工程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来的造价,是建设工程的()。B A 计划价格 B 预期价格 C 实际价格 D 合同价格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A A 30% B 40% C 50% D 60% 5、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不包括()B A 工程量清单 B 资格预审条件 C 合同条件 D 投标须知 6、投标报价人员在总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使中标后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清单工程量不准确的情况下,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可以报()A A 高单价 B 低单价 C 原单价 D 市场价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设计招标: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特殊建筑。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招标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和国家融资的,应当公开招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资源和自然地域环境等条件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一般应以设计方案招标为主。如方案中标单位具备与中标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原则上其施工图设计应由方案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另有要求的,施工图设计也可另行委托或单独进行招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中注明。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 (四)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由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依法组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六)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中的设计招标投标,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招标程序

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评选办法制度格式

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评选办法制度格式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增强我省建筑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奖,是本省境内建筑企业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下达总量控制数。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各级企业,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在坚持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科技创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取得显着的成效;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经营思想端正,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比较满意;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的前列,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反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规范,未发生建筑市场行政违纪违规行为;

4.贯彻执行企业管理标准,至少获得一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了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5.企业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填报、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6.企业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有两项工程荣获部、省、市级优良工程,一个省、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 7.企业的安全制度健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两项工程荣获部、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 8.按照协会章程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申报与评选: 1.根据企业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评选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先进建筑企业申报表》(附后)一式一份,并结合评选条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一并装订成册; 3.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4.各市建筑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由市建筑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省建筑业协会。 第六条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招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练习答案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综合练习答案 一、判断题 题目1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建筑市场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主要表现在: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3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4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在我国,业主也称为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5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是长期和持续存在的。所以不论是国还是按照国际惯例,对承包商一般都实行从业资格管理。()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6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监督管理职能。()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7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服务性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监督管理职能。()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8 正确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摘要:当前,房建工程的质量一直是建筑领域中的主要工作之一,随着国内基本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建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本文就房建工程施工现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abstract: with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infrastructure, building construc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 important as one of the main filed in architecture .the paper would provide some problem -solving measures according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site management issues. 关键词:房建工程现场管理措施 key words: building project, site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l37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非常重要在环节,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建筑企业发展及生存起着重要作用。加强房建现场管理的技术及其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对提高项目的全寿命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房建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房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不应是单纯技术观点或单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即为产品使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 管理实施办法 (豫建建〔2014〕11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一)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

00865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00865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D三分之二) 2、在下列法律关系主体中,(A 施工企业)是法人 3、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D 买卖的货物) 4、招标控制价是招标工程的(B最高招标价) 5、下列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各再以自己的名义单 独投标) 6、投标人(B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7、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A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赶时间) 8、不属于施工投标文件的内容有(C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9、我国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工程预算价的(A 2%) 10、中标通知书发出(D 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投标文件,投标书等签 订工程施工合同 11、根据《合同法》,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 B 诚实信用; C 全面适当履行 12、投标单位在()情形下可以选择低价。 A. 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标人可以做到的工程 C.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 D. 支付条件好的工程 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施工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D.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 1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等内容 A.评标标准 B.投标报价要求 D.投标项目的技术E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15、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E.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案例分析 16. A工程屋顶梁的配筋图未能及时交付给承包商,原定03年5月20日交付的图纸一直拖延至6月底。由于图纸交付延误,导致钢筋订货发生困难(订货半个月后交付钢筋)。因此原定6月中旬开始施工的屋顶梁钢筋绑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该地区8月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气候原因导致工程延误1周。最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赔。B某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结构倾斜,基坑平面尺寸减小,影响了总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总分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C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降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商的施工延误了34周,承包商要求监理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监理工程师认为:延误的工期中有一半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另个17天应为承包商承揽的正常风险,故只同意延长工期17天。问题:(1)上述三例分别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至少写5个)?(3)列出至少6项工期索赔的依据?(4)按照索赔发生的原因划分,索赔应包括哪几种类型?答:(1)上述三例工期延误的原因分别是: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灾害。

某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doc 12页)

某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doc 12页)

江苏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行为,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设计招投标: (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项目; (二)风景名胜区内的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程、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和主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含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设计; (四)业主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方案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进行招标投标。除特别重要的工程外,一般采用概念设计招投标。对于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可以直接发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按规定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设计任务书; (二)已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三)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红线图; (四)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以及能满足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需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且有水、电、燃气、环保、消防、市政道路等相关的基础资料; (五)有设计要求说明书,应包括:项目建设的内容;对供水、供电及其它动力的初步意见;环保与消防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及使用功能、设计周期等要求,以及需要申明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自行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持招标登记表、招标工作计划、评标组织组建方案、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一周内审核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实施招标活动;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全套

2.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2表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检验批数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制表人 项次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自检情况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施工单位自 检情况 项目质量检验员(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验 收 结 论监理工程师(签字): (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此处增加了“质量检查员”,以突出质量检查员的质量责任)。(关键分项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参加时,增加设计单位签字人员签字)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00000□□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员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工程数量验收部位(桩号或井号)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方班组接方班组检验日期 检查项目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允许偏差mm(规定值或±偏 差值) 检查频率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范围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应测点数合格点数 合格率 (%) 主控项目1 2 3 4 5 6 一般项目1 2 3 4 5 6 7

注:1、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编号前两位00为分部编号,中间两位00为子分部编号,后两位00为分项工程编号,□□ 为质量检验批编号,凡是没有子分部的分部工程其中间编号全为“00”以满足编码框需要。 土方路基(挖方)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1□□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路基 施工单位 施工员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工程数量 验收部位(或桩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验依据/允许偏差 (规定值或±偏差值) 检验频率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范围 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应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主 控 项 目 1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 次干路≥93% 支路及其他小路≥90% 1000m 2 3 检验报告编号: 2 弯沉值 ≯设计规定 每车道 每20m 1 检验报告编号: 一 般 1 路床纵断高程 -20,+10 20m 1

简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简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发表时间:2015-01-19T09:06:52.86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1期供稿作者:罗建华 [导读]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有关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的逐步完善,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 罗建华 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在本文中首先阐述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论述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措施,旨在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消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经济的高速增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促进了房屋建筑行业空前发展,同时因为受建筑工程技术水平、材料等因素影响带来了诸多质量问题。以下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简要分析。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保体系的完善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目前,有的施工单位由于自身质保体系不完善,缺少专职检查人员,导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混乱,具体工作没人管,出现互相推诿,最终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亟待扭转。 1.2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对设计施工图要求的基础型式、主体结构、建筑布置、节点构造、给排水管网、线路照明、暖通、通信等均要逐一了解核对。对设计图纸中涉及安全、使用功能、进度、造价、设备选型安装的主要问题和各专业间的冲突或错漏问题,要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因此,必须要通过事前控制协商解决,才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3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项目施工、保证进度、质量和管理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不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照搬其他项目的内容,有的仅有土建施工,没有水电、消防和弱电专业安装的内容,有的只列出项目班子人员名单而没有职责分工,有的缺少施工安全质保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内容,有的缺少主要工种操作规程,有的对检测要求、建筑设备型号交待不清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候要充分考虑。还要在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措施 结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2.1基础工程 (1)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为减少实际土方开挖量,采用直壁开挖而未采取支护措施,造成高壁塌方。基坑排水处理不当;基坑暴晒时间过长;基坑标高错误,无垫层;深基坑支护方法不当;基坑边坡护壁失稳塌落;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温控不当,开裂变形;柱筋、地下室墙壁预留插筋位置不当,直径不符,长度不够等等。 (2)质量管理措施。检查基坑土质是否与勘探一致,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安全合理;基坑排水是否通畅;深基坑支护措施必须考虑当边坡或挡墙处有汽车行走时,要另有安全防范措施;深基坑顶部要有观测点,控制坡顶位移;桩基与基础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复测标高轴线,如需要移交上部施工单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各方签证。深基坑要及时检查支护结构位移状态,及时做好基坑排水确保基坑稳定,大体积浇灌混凝土时严加控制体内温度变化,施工单位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预留好上部结构的连接插筋,复查插筋、底部锚固钢筋的位置、直径、数量、搭接长度等。 2.2梁板柱工程 (1) 钢筋.a.常见的质量问题.一些工程有使用再生钢材现象,钢筋抗拉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对钢筋制作加工不规范。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焊接长度不够、焊缝不饱满、焊缝高度不符合要求。梁板钢筋搭接位置不当、柱纵筋搭接位置未按规定错开,抗震箍筋弯钩不符合135°要求;柱的纵筋伸入基础内未成七字脚,悬挑阳台板顶面未设置负筋,踩筋严重。板底钢筋垫块不足;板顶钢筋马凳支撑不足;梁内纵筋间距小,不便浇灌。b.质量管理措施. 对进场钢筋要查验合格证,严格见证取样制度。不准使用不合格钢筋。钢筋绑扎后要及时查验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点,要按照图纸校核,做好钢筋隐蔽记录,混凝土浇灌前仔细检查垫块、马凳是否垫好,遗漏应补充到位。在板筋上行走应搭设人行跳板;重点检查钢筋骨架十字接头、端部接头的钢筋锚固长度,钢筋间距能否保证混凝土的浇灌,对有抗震要求的构件要确保梁柱的钢箍弯钩135°,梁柱钢箍抗震间距要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2)模板。a.常见的质量问题。常用钢模和木模两种模板,其中钢模质量较好,木模常常由于周转次数较多,东拼西凑,拼装不严、支顶不牢、变形过大等现象较普遍。主要表现在轴线偏位,标高不准确,模板拼接不严,缝隙过大而跑浆、支顶不牢,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任意拆卸模板;钢模主要是联结不牢模板变形未修整。b.质量管理措施.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是否牢靠;支撑底部受力是否均匀;模板变形后未经修理不得使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拆模时间。特别是悬挑结构的拆模时间,一般梁板结构可以先拆侧模,后拆底模,拆模时注意保护好棱角,防止缺棱少角。 (3) 混凝土.a.常见的质量问题.混凝土是土建结构的重点,尤其在框架、剪力墙结构和高层结构中,应特别注重,它直接影响到安全使用。混凝土的质量必须是施工管理的首控目标;随着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很多地区早已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但也有个别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如搅拌站运送混凝土距离较远,故搅拌过稀,水灰比过大,影响了质量。混凝土施工时,还经常出现混凝土振捣棒插入深度不到位,振捣不密实,凭个人经验操作,对复杂的节点,如遇到钢筋密集,不采取措施,不增加人工插钎捣实,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混凝土柱烂脚等现象。还有在浇灌期间由于运距长,城区交通堵塞,混凝土供应不上,停灌时间过长,形成人为施工缝等。b.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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