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标准
二次供水 标准汇总

二次供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二次供水水质要求:二次供水系统中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应通过合适的处理工艺,确保水质清洁、无异味、无色无杂质。
二次供水系统应定期检测水质,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余氯、重金属等主要指标,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水压要求:根据用户的需求,二次供水系统应保证水压稳定,满足用户各种用水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
在不同楼层和不同用水设备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水压差,以满足用户需要。
二次供水系统的水压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一般以0.2-0.3Mpa为宜。
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面,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因此,二次供水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
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
此外,在二次供水设备方面,无负压供水设备是一种常见的设备。
这种设备在市政管网的水进入无负压稳流罐时,
会排空稳流罐内的空气;当稳流罐内水流正常输送时,如果有少量空气聚集在阀内到相当程度,阀内水位下降,浮球随之下降,此时空气会被排出。
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能在市政管网供水量不足时保持水压稳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二次供水标准可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
二次供水设备系统验收表

无负压功能:当供水管网供水量小于用户用水量时,无负压 3 流量控制器调节稳压补偿罐入口流量,使供水管网压力维持
在最低服务压力不再下降,对供水管网不产生负压
4
全密闭补偿功能:整套设备在全密闭基础上,稳压补偿罐高 空腔中储存的水可及时补充供水管网供水量的不足
面工艺处理
9 水泵功率大于15KW时,采用多用一备
10 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备用泵应与主泵同型号
验收结论:
11 低、中、高各分区管道有明显标识
12
总出水管路上设置可靠的防回流污染的装置或措施,如低阻 力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两端安装检修阀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控制柜及电气元件配置验收
名称 幢数 设备厂家 项目
确无误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化泵房验收
名称
地址
幢数
最高层数
总户数
设备厂家
勘查日期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标准化泵房 验收
1
二次供水增压泵房单独设置,未与其它公用设施合用。泵房从公 共通道直接进入,且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水电分离
2
泵房有减震防噪保温措施,进、出水管穿墙和楼板处,洞口与管 外壁间填充弹性材料
9
泵房高度的确定:满足水泵机组高度、管路及附件的安装高度, 泵房高度不小于3.0m
验收结论:
10 泵房内不得由其他管道、电缆等线路穿越
11 泵房环境温度:-5℃~55℃,超出此范围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12 泵房供电电源:三相四线,380V±38V, 50Hz±2.0Hz
13
设备安装地点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 体或蒸汽及其他介质
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

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试用的暂行规定为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中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通知》精神,保证供水管网的正常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保证人民的日常生活,保证二次供水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制定二次供水试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以下简称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一、凡水业集团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二次供水工程项目,计划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开工前,到公司客服中心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含建筑面积、层高、用水性质、用水量及加压分区情况),填写申请表。
二、受市水务局委托北京城镇供水协会负责对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进行资质及技术评价,凡未审查通过的厂家和设备,均不能在我集团供水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中试用。
强行使用或违章使用的,我集团不予验收、通水。
三、客服中心在接到用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技术咨询部门,做出能否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可行性咨询报告,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四、凡可行性报告中同意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北京城镇供水协会备案的厂家中,自主选择设备生产厂家及设备,作为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供应商,并请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施工图设计后送客户服务部,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凡可行性报告中不具备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工程项目,客服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按常规的二次供水加压方式进行供水系统的加压设计,并在设计完成后,经客户服务部审批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六、客户服务部方案编制人员依据可行性咨询方案,在建设单位报装申请用水时,制定供水方案,明确是否采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解决供水系统中的加压问题,并在审图时,对此提出明确审定意见,转供水分公司。
七、供水分公司工程科质检验收人员在接到审图的审批意见后,应严格按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审图意见和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二次供水项目的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人员一律不予验收通水。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DB21T 1727-2009 (2009)

ICS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2009-06-18发布2009-07-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1727-2009前言二次供水是目前我省城乡广泛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通常通过二次供水将自来水厂的供水贮存和加压后,输送给用户。
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是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关键环节,因设计、施工或材质使用不当,往往引起严重的卫生安全问题。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的内容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一致。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城镇供水协会、鞍山市卫生监督所、抚顺市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卫生监督所、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辽阳市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自来水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毅、那治洲、王敏、张烜、曹艳、都志明、王旭、冯成立、董明、刘金忠、边大忠。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DB21/T1727-2009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的设计、材质、选址及其环境、施工和日常管理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二次供水的贮水设施,也适用于无需贮水设施的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目次1 总则 (1)2 职责和范围 (1)3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基本要求 (1)4 水箱(池)验收 (3)4.1 基本规定 (3)4.2 箱(池)体验收 (3)4.3 水箱(池)内部验收 (4)4.4 管道、管件验收 (5)4.5 附属设备验收 (5)4.6 其他要求 (6)5 泵房设备验收 (6)5.1 基本规定 (6)5.2 立式机组验收 (8)5.3 卧式机组验收 (9)5.4 潜水泵验收 (11)5.5 泵房内辅助设备验收 (12)5.6 电气设备验收 (15)5.7 泵房自动化设备验收 (19)6 泵房的竣工验收 (19)7 楼宇管道及水表箱验收 (21)7.1 楼宇管道、管件及辅助设备验收 (21)7.2 水表箱验收 (21)8 其它 (21)附录A: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 (23)附录B:二次供水设备(施)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28)附录C: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9)1 总则1.1 为加强上海市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设备(施)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接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类建筑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工作,并作为二次供水设备(施)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职责和范围2.1 二次供水设备(施)产权性质不变,仍为业主所有。
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行使接管范围内设备(施)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移交方移交给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二次供水设备(施)应按照上海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以接管合同的形式表示。
合同中需规定供水企业及移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二次供水设备(施)巡检保养、报修维修、应急处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有关事项及费用结算问题。
2.3 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事项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各项管理事务,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无负压供水设备标准

无负压供水设备标准1总则1.0.1为使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维护方便、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的生活给水工程。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如用于工业生产、消防等给水工程时,还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1.0.3本规程不适用于可能对公共供水管网会造成有毒污染的相关行业(医院、医药、化工、核工业等)的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工程。
1.0.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计与城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一致,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规则和试验,做到因地制宜,力求稳妥,统一管理,确保安全。
1.0.5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供水装臵应符合《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XXX的规定。
1.0.6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术语2.0.1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由水泵叠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供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2.0.2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由防污隔断单元、变频加压单元、压力补偿单元、压力变送器、微机控制单元和管路系统等组成,并在市政供水管网允许的条件下,通过变频水泵运行或非运行时间均能自动、连续地向给水管网供水的设备。
4管网叠压供水设备4.1一般规定4〃1〃1用于管网叠压供水的供水设备应结构合理、占地面积小:节能、自动化程度高、管理操作简便、运行安全可靠、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4〃1.2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性能、材质和卫生要求等,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对供水水质、管网安全、用水管理、生产调度等方面的要求。
4.1.3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按结构形式可分为:l室外整体式;2室内整体式;3室内分体式。
4.1.4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按有无调节装臵可分为:1水箱调节:2气压水罐调节;3无水箱,亦无气压水罐调节。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该如何验收

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该如何验收?
二次供水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与供水设备厂家有关的纠纷、矛盾较多。
总结原因,无外乎是大家常说的设备材质以次充好,以及安装未按要求。
所以,在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使用方应当要擦亮眼睛,仔细检查,验收设备。
那么,二次供水设备该如何验收呢?
二次供水设备验收流程:
1、首先检查供水设备是否具有设备合格证,以及出厂检验标示;
2、检查供水设备整体外观有无损伤,设备是否完好;
3、查看供水设备管道及稳流罐等,水的过流部件是否有损坏,出现漏水的情况;
4、检查控制系统所有元器件有无损坏和线头是否脱落,以及松动;
5、启动控制系统,查看设备是否能正常启动。
二次供水设备是高层用户用水必要的供水方式,因此,设备在安装后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其次,设备的常规操作及相关的产品技术知识,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如若操作不当,不但会使供水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还可能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供水。
因此,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后,还需对供水设备使用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和操作培训,以及简单故障的处理。
这样不但是对厂家安装人员进行技能的加深,也是对操作人员后期工作能力的提升,还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

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组成:主要由变频调速水泵机组、稳流补偿器、真空抑制器、压力和流量传感器、预压自平衡器、控制柜、过滤器、倒流防止器等设备组成。
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工作原理:自来水进入调节罐,罐内的空气从真空消除器内排出,待水充满后,真空消除器自动关闭。
当自来水能够满足用水压力及水量要求时,供水设备通过旁通止回阀向用水管网直接供水;当自来水管网的压力不能满足用水要求时,系统通过压力传感器(或压力控制器、电接点压表)给出起泵信号起动水泵运行。
水泵供水时,若自来水管网的水量大于水泵流量,系统保持正常供水,用水高峰期时,若自来水管网水量小于水泵流量时,调节罐内的水作为补充水源仍能正常供水,此时,空气由真空消除器进入调节罐,消除了自来水管网的负压,用水高峰期过后,系统恢复正常的状态。
若自来水供水不足或管网停水而导致调节罐内的水位不断下降,液位控制器给出水泵停机信号以保护水泵机组。
夜间及小流量供水时可通过小型膨胀罐供水,防止水泵频繁启动。
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的运行:无负压给水设备用户用水的多少是经常变动的,因此供水不足或供水过剩的情况时有发生。
而用水和供水之间的不平衡集中反映在供水的压力上,即用水多而供水少,则压力低;用水少而供水多,则压力大。
保持供水压力的恒定,可使供水和用水之间保持平衡,即用水多时供水也多,用水少时供水也少,从而提高了供水的质量。
无负压给水设备恒压供水系统对于某些工业或特殊用户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在某些生产过程中,若自来水供水因故压力不足或短时断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严重时使产品报废和设备损坏。
又如发生火灾时,若供水压力不足或无水供应,不能迅速灭火,可能引起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所以,某些用水区采用恒压供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无负压给水设备随着电力技术的发展,变频调速技术的日臻完善,以变频调速为核心的智能供水控制系统取代了以往高位水箱和压力罐等供水设备,起动平稳,起动电流可限制在额定电流以内,从而避免了起动时对电网的冲击;由于泵的平均转速降低了,从而可延长泵和阀门等东西的使用寿命;可以消除起动和停机时的水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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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水箱要求
生活饮用水池(箱)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合并设置,并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
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水池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钢筋混凝土水池水箱,必须内衬不锈钢、瓷砖等食品级材料及其预制水箱或内涂食品级涂料。
水池(箱)的进水管与出水管,在水箱内部的,管壁和断面应做好防腐蚀处理。
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和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并设防护设施。
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有盖(门),并上锁。
水池、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水箱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溢水管末端必须安装防虫网罩;水箱内爬梯、支撑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
给水管道、阀门要求
建筑给水管道应选用有内衬或耐腐蚀的管道,主要是聚乙烯管(PE)或衬(涂)塑钢管。
在水箱、水池内部的进、出水管应选用内外防护钢管和不锈钢管等,外部及端口防护作不低于内防护标准处理;应选用与各种管道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现场制作的钢配件应作内外防护处理;阀门材质原则上应与管道材质一致,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阀门应选用不锈钢球阀、铸铜闸阀、软密封橡胶闸阀等。
透气阀、浮球阀、止回阀、减压阀、紧急关闭阀应选用铜、不锈钢材质阀门。
给水管道、阀门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管道布置清晰,横平、竖直,无强行连接;管道支、托、吊架安装牢固、规范;应有防冻包扎。
水泵及其附属设施要求
水泵机组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水泵应选用有内防护、耐腐蚀的产品。
水泵的叶轮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水泵壳体内壁、叶轮、密封环等与饮用水接触的材质、内防护材料和表面涂料均不得影响水质。
水泵机组、管道及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其环境噪声、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水泵与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水泵应采用自灌启动方式。
根据设计运行模式,水泵及其配套设备控制可采取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及自动控制的方式。
在加压系统断水或供水不足时,应能实现自动报警和停机保护,当恢复正常时,能实现自动启动,进行供水。
电气控制设备要求
电气控制设备一般规定:
控制系统应有全自动控制、远程控制和现场人工控制三种控制模式,其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现场人工控制、全自动控制、远程控制。
应具有必要的参数、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
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自投和轮换互投。
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设备应有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检测仪表。
二次供水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图标明显、显示清晰、便于操作。
二次供水控制设备应提供标准的通讯协议和接口。
控制设备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和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
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电源应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行,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水池(箱)应有液位控制装置,当遇超高液位和超低液位时,应自动报警。
消毒系统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
水箱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远程控制系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宜安装配备远程控制系统。
远程监控系统应采用光纤实时采集二次供水系统信号,包括水量、水压、水质、电机、水泵、阀门、配电系统和储水池(箱)等多项运行数据信息和泵房视频信息。
远程监控系统后台监控终端宜能够监控主要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工况,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异常能够实时报警;具备报表统计、查询、分析等多种信息功能,能将控制指令发送至各采集终端,提供二次供水系统运行工况。
不具备安装配备远程控制系统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预留安装远程控制系统的接口和空间。
安防系统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电子报警装置,应于远程控制系统相匹配,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机房内应安装使用防盗门、窗,且符合防盗门国家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机房和管理用房应配备质量、数量、型号符合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审查标准
1 适用范围
凡符合无负压给水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住宅、办公楼、宾馆饭店等新建、改建的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
以下情况严禁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
凡有可能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相关行业(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
城市供水管网末梢或供水负荷过大的区域。
负担有室内、外消防加压的供水系统。
使用无负压设备密度过大或使用无负压设备后,可能对周边现有用户用水造成影响的区域。
供水保障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用水时间集中,瞬间流量过大,且无有效保障措施的用户(如:学校、工厂等)。
2 使用条件
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应大于或等于DN200毫米,其所处地区管网高峰供水压力应不小于。
市政供水管网管径与所接设备吸水管管径比不应小于3:1,设备吸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100毫米。
单套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立方米/小时,采用多套设备的加压供水总量不应大于40立方米/小时。
采用该方式供水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万平方米。
3 技术要求
无负压给水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稳压补偿式无负压给水设备》CJ/T303—2008中的有关规定。
无负压给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及主要部件提供商的生产过程应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整套设备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无负压给水设备启动时,泵吸入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
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能,吸入口压力低于时自动停机,吸入口压力达到时自动恢复运行。
使用无负压给水设备时,设备进水口前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倒流防止器》CJ/T160——2002中规定标准要求的倒流防止器。
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口前应当安装测压设备,具体测压设备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次仪表即压力变送器
要求:
测量范围:0---1MPa
过载:倍满量程压力
精确度:典型:±%FS 最大:±%FS
长期稳定性:典型:±%FS 最大:±%FS
零点温度漂移:%FS/℃(≤100KPa); %FS/℃(>100KPa)
满度温度漂移:%FS/℃(≤100KPa); %FS/℃(>100KPa)
输出信号:4---20mADC
传输方式:二线或三线
负载电阻:≤(U-15)/Ω
信号采集装置
现场数据采集和控制单元应适用于供水行业自动化系统的要求,具备模拟量采集的要求。
电磁兼容性:符合EN61000-4-2、EN50140、EN50141、EN50204
瞬间冲击:EN61000-4-4
浪涌防护:EN61000-4-5
信号传输系统
要求数据终端永远在线,即使在工作的中途由于某种原因突然掉电或重启,该设备会自动上线。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等级:3级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等级:3级
输出信号采用CDMA信号传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