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第四章 买卖法
合集下载
国际商法 第四章分解

第六节 国际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 义务
一、FCA (一)定义 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点地点交给买方指定 的承运人并办理了货物的出口结关,即完 成交货。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二、FOB (一)定义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 将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ship’s rail)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风险。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意思表示一致规则 (一)发盘 (二)承诺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案例 1998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盘”以 每吨800美元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300吨,7月25日前 承诺有效”.菲律宾商人接电报后,要求中方某公司 将价格降至每吨750美元。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 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 我方最后定价,承诺期限为8月10日”。菲律宾商人 于8月8日来电报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但此前 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 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发电报菲律宾商人要求 撤盘,菲律宾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盘 系违法行为,双方发生纠纷。 问:1.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处理本案? 2.若菲律宾商人8月8日发出的电报于8月11日才 收到,则本案结果如何?
一、支付价款
(一)办理付款手续 (二)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计算 (三)买方付款的地点
二、接受货物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一、确定货物风险及所有权转移的重要 意义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一)合同成立时间 (二)交货时间 (三)货物特定化之后直至买方放弃对 货物处分权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三、CFR (一)定义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 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 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正常运费 (二)卖方义务 (三)买方义务
国际商法 第四章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越国界的货物买卖 合同。 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凡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皆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及主要条款 1、首部 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约日期、签约地点、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等。 2、正文 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单总价、包装、装运、 支付、保险、检验、不可抗力的约定、争议解决方 式、索赔条款及仲裁条款。 3、尾部 包括文字标准及合同的效力问题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 例
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00)
1、E组 2、F组 3、C组 4、D组
E组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装运港)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5.承诺的撤回 公约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 通知能于该项承诺 生效之前或与其同时送 达发盘人即可。
发盘撤回案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注有“不可 撤销”(Irrevocable)字样的实盘给B,规定受 盘人在2月25日前答复为有效。但A又于当日下 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 该 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 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 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向A发出接受通知。 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争议。
《国际商法》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交付货物年;。接受货物。
3、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检验货物。
案例:德国进口方向瑞典出口方购买了1750公斤新 西兰的海蚌。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即委托一官方机 构检验,结果发现海蚌的镉含量很高。买方据此 在收到货物两个月后要求解除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三、违约与违约救济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时间内交货。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B. 交货地点的确定
(1)若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而合同涉及货物的运 输,则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也不 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 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 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 方;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3、对货物品质的担保义务: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 符的货物。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 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 (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 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 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 (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 同; (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 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案例
中国A公司与法国F厂商约定:由公司按F厂商 提供的图案生产花布,分7批运往西非某国销 售。A公司完成第三批货时,突然收到德国G 厂商的投诉通知,称:A公司所售花布图案侵 犯了G厂商在西非该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此, G厂商要求:A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有 关损失。
问:根据《公约》,G厂商的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3、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检验货物。
案例:德国进口方向瑞典出口方购买了1750公斤新 西兰的海蚌。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即委托一官方机 构检验,结果发现海蚌的镉含量很高。买方据此 在收到货物两个月后要求解除合同。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三、违约与违约救济 四、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时间内交货。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B. 交货地点的确定
(1)若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而合同涉及货物的运 输,则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2)如果买卖合同既没有规定具体的交货地点,也不 涉及运输,则如果该合同出售的是特定物,或是从某批 特定的存货提取的货物,或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 经特定化的货物,则卖方应在该物所在地把该物交给买 方;
二、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3、对货物品质的担保义务:卖方必须提交与合同相 符的货物。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卖方所交的货 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 (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 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说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 技能和判断能力或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 (3)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 同; (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 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案例
中国A公司与法国F厂商约定:由公司按F厂商 提供的图案生产花布,分7批运往西非某国销 售。A公司完成第三批货时,突然收到德国G 厂商的投诉通知,称:A公司所售花布图案侵 犯了G厂商在西非该国的外观设计专利。为此, G厂商要求:A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有 关损失。
问:根据《公约》,G厂商的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国际商法(第三版)课件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请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会以哪一个标准为依据呢?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 (二)交付单据 (三)品质担保 1、货物相符的标准确定 2、责任期间 3、卖方对品质不符可做出的自我补救及条件 4、买方声称货物不符的权利 (四)权利担保 1、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两种权利之担保
义务 2、知识产权之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 1、支付货款的准备 2、实际支付货款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
付货物 2、实际接收货物
第三节 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 问题导引:
例一: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鸡肉,合同规定应于7、8月内 装运。卖方实际装运时间为9月7日,比合同约定时间迟 延一周。已知7、8、9三个月内鸡肉的市场价格没有什 么变化。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实现 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制内容的核 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国际货物买卖 法就是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本 章以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法的共性规定为 依据,全面阐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当 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订立合同的后果
(一)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谈判”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三、电子合同订立所涉及的 特殊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及其法律调整 (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适用范围 (三)《电子通信公约》的特色内容
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问题导引: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问题导引:
营业地设在中国的A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 寄出一份要约给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A在要 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公司在 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 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18日上午送达B公 司。B于19日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并立即 用电报发出接受的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 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一、卖方的义务
(一)交付货物 (二)交付单据 (三)品质担保 1、货物相符的标准确定 2、责任期间 3、卖方对品质不符可做出的自我补救及条件 4、买方声称货物不符的权利 (四)权利担保 1、物权,包括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两种权利之担保
义务 2、知识产权之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 1、支付货款的准备 2、实际支付货款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
付货物 2、实际接收货物
第三节 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 问题导引:
例一: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鸡肉,合同规定应于7、8月内 装运。卖方实际装运时间为9月7日,比合同约定时间迟 延一周。已知7、8、9三个月内鸡肉的市场价格没有什 么变化。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实现 方式,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律规制内容的核 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国际货物买卖 法就是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存在的。本 章以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以及各国国内法的共性规定为 依据,全面阐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当 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订立合同的后果
(一)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谈判”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2、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缔约过失责任
三、电子合同订立所涉及的 特殊法律问题
(一)电子合同及其法律调整 (二)《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适用范围 (三)《电子通信公约》的特色内容
第二节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 问题导引: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问题导引:
营业地设在中国的A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 寄出一份要约给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A在要 约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B公司在 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 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18日上午送达B公 司。B于19日收到A航空邮寄来的要约,并立即 用电报发出接受的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 成立问题发生纠纷。
新编国际商法(第六版)改进版课件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型动产。
二、法律 1、大陆法:民法典或债法典; 2、英美法:单行法规; 3、中国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法
三、公约
1、1972年生效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中国的两项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是缔约国当事人
法律窗口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修订版)的规定 《法国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开场谈判
内容
2、其他变化与调整
五、2020年通则 1、将DAT修改为DPU;2、对FCA规则增加签发装船提单选项;
内容
3、CIP保险条款调整为必须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的承保
范围;
4、FCA、DAP、DPU及DDP允许卖方/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
5、在运输责任及费用划分条款中增加安保要求
一、中国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实质条件; 2.形式条件 (二)在以新建、电报与电传达成协议时,合同何时成立: 1.当事人应于何时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 2.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合同应于何时成立 (三)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何时成立
3、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办法 ✓ 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 ✓ 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 撤销合同 ✓ 自行确定货物的集体规格 ✓ 请求损害赔偿 ✓ 要求支付利息
二、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107和111条的规定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
1、英国法:(1)特定物的买卖:以当事人的意图为转移 (2)非特定物的买卖:指凭说明买卖的货物,特定化之前即划归合同项下之前不转移
二、法律 1、大陆法:民法典或债法典; 2、英美法:单行法规; 3、中国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法
三、公约
1、1972年生效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中国的两项保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是缔约国当事人
法律窗口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修订版)的规定 《法国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 美国《统一商法典》
开场谈判
内容
2、其他变化与调整
五、2020年通则 1、将DAT修改为DPU;2、对FCA规则增加签发装船提单选项;
内容
3、CIP保险条款调整为必须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的承保
范围;
4、FCA、DAP、DPU及DDP允许卖方/买方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
5、在运输责任及费用划分条款中增加安保要求
一、中国法律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实质条件; 2.形式条件 (二)在以新建、电报与电传达成协议时,合同何时成立: 1.当事人应于何时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 2.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合同应于何时成立 (三)须经国家批准的合同何时成立
3、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办法 ✓ 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 ✓ 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 ✓ 撤销合同 ✓ 自行确定货物的集体规格 ✓ 请求损害赔偿 ✓ 要求支付利息
二、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107和111条的规定
一、货物所有权转移
1、英国法:(1)特定物的买卖:以当事人的意图为转移 (2)非特定物的买卖:指凭说明买卖的货物,特定化之前即划归合同项下之前不转移
国际商法第四章

齐 心 创 业 变 废 为 “ 宝 ”
坐落在天津绿领产业园内的精卫艺 术设计中心是一家由三个天津美术 学院大学生联手开设的。他们利用 工业废旧零件、汽车零部件和回收 来的废铁,通过自行设计组装,变 成了一件件极具创意的艺术品, 并已销往 全国多个 城市。
张 小 波 : 大 学 生 创 业 典 范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中 卖 方 的 义 务
转移相关单据 单据的范围:提单、保险单、商 业发票、品质检验证书、进出 口许可证、原产地 货 物 买 卖 中 卖 方 的 义 务
品质担保义务——指卖方所交付
的货物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 和规格相符,或在没有约定时按照 法律规定的货物所应具备的通常品 质提交货物的义务。
》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不适用公约的情况: 购买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 的销 售; 经由拍卖的销售;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 币的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 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供应劳 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制造或生产 货物所需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
》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涉及的事项: 买卖合同的成立 买卖合同的形式 买卖双方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 违约的救济
》
《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公 约
不涉及的事项: 合同或其条款的效力问题以及惯例 的效力问题;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 影响; 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 亡或伤害的责任。
张小波来自四川,却情牵淮南;他 家境贫寒,却自强不息。他是“大 学生创业的典范”,成就了安徽IT 领域一道独特的风景;他是“安徽 省十佳青年学生”,让信息服务人 民,让科技助力安徽,是他不懈的 追求。“激情催生梦想,梦想成就 奇迹”他正以自己的敏锐果敢和创 新智慧不断演绎着创业的奇迹。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 教学课件

2.1.3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凡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的货物买卖合同,即为具有国际性的货物买卖 合同。
换言之,《公约》对确定货物买卖合同是 否具有国际性,以买卖双方的营业地是否处于 不同国家为标准。
3. 关于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起主要作用的国际条约 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1《公约》的适用范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 规定: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或(b)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
2.1《公约》的适用范围
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
1. 关于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2. 关于货物买卖的国际条约 3. 关于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1. 关于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是国际货物买卖法 的法律渊源之一。
尽管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制订 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但是,目前只有20多 个国家参加该公约,距离统一各国货物买卖法的目标 还相当远。因此,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对 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仍起到重要作用。
2.1 交付货物
2.1.1 交货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实际 交货、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指在货物涉及运输时,由卖方 发运货物,取得提单或类似的装运单据,并将提单 或类似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就认为卖方已履行了 交货义务。
2.1 交付货物
2.1.2 交货的地点
按照各国法律,若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有约定, 卖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若合同对交货地点 未作约定,则须按有关国家的法律或有关的国际条约 来确定交货的地点。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CISG公约

2.货交第一承运人; 在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 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 交给第一承运人以示交给买方。此时,货 交第一承运人处为交货地点。
3.某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 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 一特定地点制定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该公约体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之间的平 衡,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具有广泛 的代表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好评和重视。
4、缔约国已经有79个,(除英国) 5、《公约》共101条,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
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
例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适用于( A )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 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 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 交付货物及单据 转移货物所有权 货物的品质担保 货物的权利担保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P119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 ,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3.某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 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 一特定地点制定或生产,则该特定地点为交货地点。
该公约体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之间的平 衡,考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具有广泛 的代表性,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好评和重视。
4、缔约国已经有79个,(除英国) 5、《公约》共101条,主要内容有:公约的适
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风险转移,免责事项等。
例题:《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适用于( A )
A.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 的货物买卖 B.具有不同国家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货 物买卖 C.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D.卖方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 交付货物及单据 转移货物所有权 货物的品质担保 货物的权利担保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P119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 ,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