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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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性能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在汽车上的起动用锂离子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 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ISO 8713:2002,NEQ)GB/T 5008.1-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900.41、GB/T 19596和GB/T 5008.1-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池单体 secondary 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电池模块 battery module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电池包 battery pack通常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管理模块(不含BCU)、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 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3.6 初始容量 initial capacity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 I1 (A)电流放电至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便携式在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检测设备-2024标准

便携式在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检测设备-2024标准

便携式在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检测设备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检测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组成和功能、设备作业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包含在用电动乘用车(快充式)动力蓄电池检测评估、维修保养、保险、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交易、汽车保险与金融服务、报废拆解管理及运营服务等动力蓄电池检测领域的设备。

在用纯电动商用车动力蓄电池检测设备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31484-2015、GB38031-202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来源:GB38031-2020,3.7]3.2室温荷电状态state of charge;SOC当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31484-2015,3.9]动力蓄电池健康状态state of health;SOH动力蓄电池从满充状态下以一定的倍率放电致截止电压所放出的容量与其所对应的标称容量(或初始容量)的比值,即当前可用容量与额定容量(或初始容量)之比 3.3。

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BCU:蓄电池控制单元(Battery Control Unit)BMS:蓄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SOH:电池健康度(State Of Health)FS:满量程(Full Scale)VIN:车辆识别代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5组成和功能5.1组成检测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至少由一台设备箱体、一根枪线和一个OBD 模块组成。

GBT183852021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183852021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183852021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纳ISO/DIS 8715:1997《电动道路车辆道路行驶特性》。

本标准在ISO /DIS 8715内容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改动,例如:1.对使用试验车辆上的速度表、里程表测量速度和里程的,增加了对表校验的要求;2.最高车速、爬坡车速的记录,由记录瞬时最高车速,修改为记录行驶里程和时刻,运算平均最高车速;3.删除了ISO/DIS 8715中的附录A车辆总道路载荷功率的确定和底盘测功机的设定,而是按照GB 14761设定底盘测功机;4.增加了附录A 试验记录表等。

本标准具体规定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从而统一电动汽车生产厂家测量电动汽车动力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编写规则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差不多规定》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赵静讳、孙惠、高峰、陈全世、伦景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18385-2001Electric vehicle-Power performance-Test method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的加速特性、最高车速及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电力驱动的电动汽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GB 14761-1999 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T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纳GB/T 3730.2定义和下列定义。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解读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最详解读[摘要]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第一电动网】(专栏作者夏军)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构建标准体系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

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在本人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曾论述过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在于如何防止电能和化学能的非正常释放所造成的危险,相关内容详见《动力电池系统安全分析和防护设计》一文。

新版国标则完整的围绕电能和化学能的防护做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测试规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从这方面来讲,产品安全设计本文将系统的论述各项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对比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异等,希望能够为动力电池企业或整车企业的同仁,在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方面提供一些帮助。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新能源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新能源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

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准调整。

(7)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调整版本进行了通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8)2018年1月16日,在天津召开电池安全标准讨论会议,对电池强标单体过充、电池包或系统热扩散、客车强标热失控等条款进行讨论、协调。

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BMS)设计技术规范

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BMS)设计技术规范

电池及管理系统设计技术规范编制:校对:审核:批准:有限公司2015年9月目录前言 (3)一、锂离子电池选型 (4)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符号 (4)5、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 (5)6、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5)7、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 (6)8、电池组匹配 (8)9、电池组使用其他注意事项 (9)二、电池管理系统选型 (10)1、术语定义 (10)2、要求 (10)3、试验方法 (12)4、标志 (13)前言综述电动车的的电池就好比汽车油箱里的汽油。

它是由小块单元电池通过串并联方式级联后,通过BMS的管理,将电能传递到高压配电盒,然后分配给驱动电机和各个高压模块(DC/DC、空调压缩机、PTC等)。

电池管理系统(BMS)采用的是一个主控制器(BMU)和多个下一级电池采集模块(LECU)组成模块化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是一种具有有效节省电池电能、提高车辆安全性、实现充放电均衡和降低运行成本功能的电池管理系统模式。

高压控制系统的预充电及正负极高压继电器均由BMS控制,设置了充电控制继电器,增加高压充电时的安全性。

动力电池容量和正极材料的选择电池容量的确定,是根据车型电机的功率、运行时的额定电压、电流。

选择出电池包的电压、串并联的形式。

由电机额定的电压可以选择出需要串联电池的个数,由电机运行时的额定电流可以选择出需要并联电池的个数。

具体计算如下:由整车设计的匹配参数,确定好电机的功率和扭矩后,就可以计算出,动力电池包的串并联电池的数目,串联电池的电压U等于电机额定电压,就可推算出串联的电池个数N串=U/3.7(对于三元锂电的锂电池),对于最少并联的电池个数N并=电机运行工况的平均电流/单元电池的容量*续航里程/工况的平均时速。

电池的选择,则要考虑电池正极材料的类型,总的原则是12米以上的客车主要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6米小型客车和乘用车的主要是三元锂电池为主。

202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2部分:液冷系统

2023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2部分:液冷系统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管理系统 第2部分:液冷系统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液冷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液冷系统及其零部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直冷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QC/T 468—2010 汽车散热器 3 术语和定义QC/T XXXX.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液冷系统 cooling system采用冷却液(比如乙二醇的水溶液)作为换热介质对电池系统进行冷却的系统,一般由液冷板、液冷管、接头、进出口总成等零部件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液冷系统示意图液冷板 cooling plate利用换热介质对电池进行冷却或加热的结构件。

液冷管 cooling pipeline引导换热介质流向液冷板的管路。

接头 jointer连接液冷板与液冷管的部件。

液冷管进出水口总成液冷板接头流阻flow resistance冷却液流过液冷系统受到的阻力损失。

4 要求一般要求4.1.1 外观液冷系统各零部件外观应整洁、无损伤,标识应清晰。

4.1.2 尺寸、重量液冷系统各零部件的尺寸、重量应满足技术图纸要求。

流阻按照5.4进行流阻试验后,液冷系统的流阻应满足制造商的技术要求。

安全性能4.3.1 密封性按照5.5进行密封性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a)湿检:应无肉眼可见的气泡;b)干检:泄漏量应不大于2.5 mL/min;4.3.2 阻燃按照5.6进行阻燃试验后,液冷系统的非金属件应满足水平燃烧HB级。

动力电池新国标产品检验试验标准

动力电池新国标产品检验试验标准

xxxxxxxxxxxxxxxxx产品检验实验标准文件编号:版本号:发行日期:编制:审核:审批: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安全及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2.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3.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三、内容本标准共分为三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标准第一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231484-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单体蓄电池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3.2蓄电池模块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蓄电池包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3.4蓄电池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储存装置3.5额定容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3.6额定能量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3.7初始容量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I1(A)电流放电至公司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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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 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2

准调整。 (7)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调整版本进行了通报,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8)2018年1月16日,在天津召开电池安全标准讨论会议,对电池强标单体过充、电池包或系统热扩散、客车强标热失控等条款进行讨论、协调。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标准的制定考虑了相关标准、法规间的相互协调。 此条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即要有先进性又要有成熟性,还要便于推广。对于不成熟的技术应作为后期的技术研究,待该项技术成熟时适时修订标准。 标准的技术内容确定要适合我国国情,标准的技术要求应明确,避免模糊的表述,尽可能提出定量的要求,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2、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2.1防水防尘性能 a)整车涉水试验条件参照GB/T 18384.3-2015制定,为提高整车涉水能力,涉水深度要求提高到30 cm,并对试验后绝缘电阻的要求做出明确的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 b)根据IEC(国际电工协会)的标准,工频情况下,人体无反应区在0.6 mA以下,即通过人体的电流小于0.6 mA时,人体是基本没有感觉的,而当人体通过大于0.6 mA的电流时,会引起人体麻刺的感觉,为确保乘员安全和乘坐感受,需将泄露电流控制在0.6mA以下,按照电动客车一般600V的工作电压计算,将总绝缘阻值设置为需大于1 MΩ。 c)对涉水风险较大的B级电压部件的防护等级做出明确要求,满足IP67的防水防尘等级要求,同时防护等级测试后满足总绝缘阻值大于1 MΩ的要求。 3

d)增加整车耐浸泡防护要求,提高整车防水淹安全性能,50 cm水深是依据中国典型城市最大降雨量平均值统计得出,24 h防浸泡时间由积水排水时间与车辆救援时间综合得出。 2.2防火性能 a)本标准在参考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GB XXXXX《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等标准的基础上,对车辆B级电压部件使用的绝缘材料提出了阻燃等级要求,并对需测试对象做了细化明确。 b)对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与乘客舱之间使用的材料提出了阻燃隔热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可充电储能系统起火后快速引燃乘客舱。阻燃要求参照阻燃性能要求最高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制定。隔热材料导热系数根据行业水平及试验可靠验证得到。 2.3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 a)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工作组对《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执行以来重庆、天津、襄阳、上海和长春等主要检测机构的热失控试验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热失控试验方法本身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同时自2017年1月1日《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执行近1年的时间里,我国电动客车发生的安全事故也得到了较好的遏制,因此,在电动客车强标中继续保留热失控条款。 b)本标准在参考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GB XXXXX《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特性》等标准的基础上,对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部材料提出了阻燃性能的要求,并对测试对象进行了细化分类。 c)针对需要引空调风的可充电储能系统舱体,需要配置烟雾控制装置,确保烟雾等有害气体不能进入乘客舱,保证乘客安全。 d)为满足整车防火及人员防触电要求,可充电储能系统在异常情况(如电气短路)下具有双重切断电源模式。 e)蓄电池包应具有内部压力泄压装置,防止在过充、过放等滥用情况下电池箱体发生过压爆炸,此数值结合行业水平及试验可靠验证得到。 2.4控制系统安全 4

a)整车控制器只能根据驾驶员对油门,制动刹车的操作,确定整车控制系统的功率输出,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保证驾驶员的安全,故制动优先是整车控制优先级较高的逻辑。 b)车辆行驶过程中,需主动断B级高压电时,为保证车辆及乘员安全,动力转向系统在较高车速下或一定时间内应维持助力状态。 2.5 充电安全 a)为保证充电时人员和车辆安全,充电枪和充电插座或充电连接器正常插合之前不应带电。 b)为保证充电安全,车辆充电插座应具备过温保护功能要求。充电插座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9.1温度监测的要求。 2.6 车辆结构安全 a)目前国内外尚无电动客车相关碰撞标准法规、缺乏试验数据积累,但电动客车由于安装了高能量电池包、高电压系统,使用时载客量大,有必要进行碰撞试验验证其安全性。 b)建议根据电池布置和车辆结构,选择车辆侧面的最薄弱位置进行碰撞(最薄弱位置由检测机构商生产企业确定)。 c)可变形移动壁障参考GB 20071-2006,碰撞速度为50 km/h±1km/h,碰撞角度90°;碰撞时试验车辆为整备质量状态,车辆荷电状态(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碰撞后车辆应满足GB/T 31498-2015相关要求。 d)为保证电动客车侧翻时B级电压部件满足安全要求,对电动客车需按GB 17578进行上部结构强度验证试验的,整车需带电进行试验。 e) 建议视同条件设定为:可充电储能系统生产企业及类型相同;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2.7 关于附录A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试验,为电池在失控情况下的危害性提供试验和评价方法,编制说明逐条说明如下: 1) 为确保电动客车安全,工作组经过多次讨论,一致认为需要对电动客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中核心化学危险源进行安全性评价。对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5

采取先过充12min再加热至热失控的方法,要求不起火,不爆炸,是确保在满足GB XXXXX《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对电动客车可充电储能系统中核心化学危险源提出进一步的安全要求,同时考虑正极活性物质中锂离子的损失进一步恶化材料热稳定性的情况,确保电动客车公共安全; 2) 考虑到在热事故发生时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是一个整体,将其定义为测试对象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热事故危害,同时可为不同容量电池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测试及评价方法; 3) 参照GB XXXXX《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热扩散专项工作小组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热失控试验的判定条件进行了细化,量化了热失控时电压降及温升速率特征,减少误关闭对试验结果带来的不利影响。 另外,由于GB XXXXX《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中已经对锂离子电池包或系统热扩散试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故在本标准中不再赘述。 2.8关于附录B 本标准车辆碰撞防护要求主要关注电动客车可充电储能系统的碰撞安全性,考虑到目前电动客车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位置主要有三种:车辆顶部、车架中段底部、车辆后部,后两种安装位置均有碰撞风险。经2016年9月7日电动客车碰撞安全试验专题研讨会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对电动客车可能遭遇碰撞的最薄弱位置均进行碰撞的试验方案,如车辆侧面安装有动力电池,则优先选择车辆侧面进行碰撞。 移动变形壁障:采用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附录B规定的移动变形壁障,模拟乘用车撞击电动客车的事故工况。 碰撞位置:主要是基于对可充电储能系统保护最薄弱的位置,车辆具体薄弱位置由检测机构商生产企业确定。 碰撞角度:当可充电储能系统布置在车架中段底部,参照GB 20071-2006进行侧面碰撞,移动壁障行驶方向垂直于被撞车辆的纵向或后部中心平面。 碰撞速度:电动客车主要在市区路况运行,因此参考GB 20071-2006中移动变形壁障50 km/h±1 km/h的碰撞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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