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01.15【实施日期】1994.01.1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土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和资产以及进行土地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人员,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逐步培育、完善、规范土地市场。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城市土地(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拨给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未拨用的林地、草地、水域等;(三)国家拨给机关、团体、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四)国家依法征收、没收的土地;(五)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土地;(六)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其他土地。
第九条下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已确定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二)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塘;(三)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依据权限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总体协调、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以一般耕地为主要整治对象,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活动。以基本农田为主要整治对象时,称为基本农田整理。
3)土地复垦
land reclamation
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坍塌、压占(生活垃圾和建筑废料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地震、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14.4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4.6
14.4.7
15
15.1
15.1.1
15.1.2
15.1.3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2.6
15.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项目区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全文2016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全文2016(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5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五条依法通过划拨和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使用、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租赁期内,可以依法转租、抵押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吉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一)全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建设用地的思想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上来,把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观念统一到节约集约用地上来。
尤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类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过程中,要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积极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对在报批或修编的规划,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提出审查意见。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和发展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四)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模板范本】

吉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吉林省土地利用政策.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优化各类用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2)符合吉林省实际,因地制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提出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单项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在单项工程建设方面,重点对土地平整(含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提出了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
北京国地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
4)土地开发
land exploition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typical zone of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该区界于吉东长白山地类型区、吉西盐化平原类型区之间,包括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市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松原市的扶余县,涉及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流域.
位于吉林省西部,包括白城的西部,以及松原及四平两市的西部地区,涉及洮儿河、霍林河流域及东辽河上游地区。
主导因素
地面高程500m以上,图们、珲春局部地区低于200m,以山地、河谷平原为主;土壤以山地草垫土、森林腐植土为主;降雨量600~900mm,龙井市局部小于500mm;雨量变差系数0.15~0。2,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70%;全年无霜期100~160天;年平均径流深100~300mm,地下水量少;干旱指数0。75~1。25.本区是吉林省和国家的用材林、人参和烤烟基地。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1.15•【字号】•【施行日期】1994.01.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土地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和资产以及进行土地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设土地管理人员,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逐步培育、完善、规范土地市场。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七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一)城市土地(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拨给集体、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未拨用的林地、草地、水域等;(三)国家拨给机关、团体、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四)国家依法征收、没收的土地;(五)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土地;(六)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其他土地。
第九条下列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已确定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二)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自留塘;(三)依法确认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吉林省西部盐碱地土壤类型及利用建议_

吉林省西部地区主要包括松原市、白城市和四平市的双辽及梨树等地。
位于松嫩平原的西南部,西辽河平原的北部,是发展草地畜牧业的基地,在这里先后选育出草原红牛、东北细毛羊等许多优良家畜品种。
多年来,由于草原利用过度、开垦及旱涝等因素的影响,盐碱地面积不断扩大,据统计,吉林省西部盐碱化土地面积为15326.66km 2,占西部土地总面积的28.2%。
盐碱化土地面积每年扩大1.4%~2.5%,其中,重度盐碱化土地面积已达6114.67km 2,已严重影响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吉林省西部气候为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土壤冻结,土壤水盐运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春季干旱少雨,年降水量350~450mm ,蒸发量大,年蒸发量1200~1400mm ,土壤表层积盐强烈,常形成盐结皮或盐霜;夏季降水量大而集中,土壤脱盐;秋季降水减少,蒸发稍强,地表易出现积盐现象。
1吉林省西部盐碱地土壤类型及特征1.1草甸碱土草甸碱土典型的剖面特征:全剖面呈强石灰性反应;碱化层位于表下层,相对黏化,柱状结构,为暗灰色,pH 值9~10,碱化度在30%以上,高者可达80%~90%;表层土轻质化,为片状结构的淋溶层,含盐量<0.5%。
草甸碱土多与盐碱化草甸土呈复区存在,地下水位一般2~3m ,在低平地带的微高地形以零散小片分布,自然状态下,地上生长虎尾草、羊草、碱蒿以及寸草苔等[1-5]。
1.2草甸盐土草甸盐土典型剖面特征:全剖面呈强石灰性反应;表层含盐量介于1.0%~2.0%,一般在0.7%以上,pH 值9.0~10.5,春季盐霜或盐结皮积于地表,碱化度(ESP )在29%以上,苏打在盐分组成中的比例超过90%。
草甸盐土区地下水位一般1.5~2.0m ,地形低平,生长碱蒿、碱蓬等盐生植物,或者地表裸露成光板地,通常在大面积盐碱化草甸土中,呈斑状复区分布(称为碱斑),雨季地表常有临时性浅层积水。
1.3盐碱化土壤盐碱化土壤有不同程度,一般土壤碱化度在29%以上,土壤含盐量在0.6%以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二○○九年八月 国务院关于吉林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9]10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吉政文[2009]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省份,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 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67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1.9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3.40万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20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27平方米。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东部山地丘陵地区,要加强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工程,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合理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中部台地平原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加大现有耕地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西部平原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 六、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 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七、严格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 省情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一、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 .................................................................................. 3 二、土地利用的特点 ........................................................................................... 4 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形势 .....................................................................................5 一、总体形势 ......................................................................................................... 5 二、面临的机遇 ..................................................................................................... 8 三、应对的挑战 ..................................................................................................... 9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 10 一、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 10 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 10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13 一、总体目标 ....................................................................................................... 13 二、近期目标 ....................................................................................................... 13 三、远期目标 ....................................................................................................... 14 四、远景展望 ....................................................................................................... 15 第三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地利用 ........................................................ 15 第一节 落实保护责任,提升耕地质量 ................................................. 15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 15 二、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16 三、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 18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 19 一、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 19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 ..................................................................................... 20 三、推进基本农田建设 ..................................................................................... 20 四、加强基本农田补划管理 ........................................................................... 21 第三节 依托区域资源优势,优化利用其他农用地 .......................... 21 一、加快林业建设,促进林产工业发展 .................................................... 21 二、加强“三化”草原综合治理,推进牧草地建设 ................................. 22 三、加强中低产园地改造,重点发展东部山区园地 ............................ 23 四、围绕农业产业化目标,优化利用其他农用地 ................................. 23 第四章 推进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 23 第一节 实施城镇空间发展战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