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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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大全]》一、优先安排基本农田,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此次规划全面落实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优先将基础设施好、土壤肥沃、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并协调基本农田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个人能够集中的要求,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将各县地区的部分优质耕地以及未来作为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二、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保护了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结合山脉、水系、森林、农田以及城市公园等,完善“山水相间”的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区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三、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四、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增强了按规划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
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国土资源部〔2009〕51号

国土资源部下发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遵照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规,每十年进行一次修订。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新、调整的要求。
为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制定更新的方案势在必行。
目的制定此次修改方案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当前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实现国家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增强土地资源的生态和经济效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
方案1.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城乡发展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城乡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趋势。
为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城乡用地的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城乡土地空间布局,提升城乡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和修复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加强生态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的土地利用可以提高土地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为了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总体规划应该在现有的土地资源基础上,加强调整和改革,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使用效益。
4.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监测土地规划管理和监测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土地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需要建立规范的土地规划管理和监测机制,提高土地规划科学性和专业水平。
5.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治是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与美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土地总体规划中,应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规划和管理,提升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卫生状况。
总结以上是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现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监测以及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都是实现国家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保障。
我们期望本次修改方案的实施能够推进城乡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实现国家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土资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2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2014年1月3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
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口快速增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成为不可避免的需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编制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指对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情况的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原则重新审视,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和综合分析。
其次,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和需求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向和重点。
然后,需要制定调整和修改方案,其中应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区位、用途、功能、发展方向和规模等各方面的内容。
最后,制定并实施具体的配套措施,如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整治和修复等,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
对于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修订和修改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其次,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修改程序,避免滥用、乱用和错用职权。
再次,应重视社会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最后,应强化质量管控,明确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粗放、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这些问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需要立足长远,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逐步推进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优化。
总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必须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确保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升级。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3号)作者:未知发布日期:xx-4-9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xx]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当前,各地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xx]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治理整顿期间,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紧急通知》关于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和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修改的决定,同时结合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价,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现将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目的和任务(一)规划实施评价。
现行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规划在执行中反映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开展规划实施讦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
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提出修编的,必须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1)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包括案例数、面积、发生频率、原因等),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地利⽤总体规划评审的内容 由上级⼟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组,对各项成果进⾏检查评审。
评审的内容如下: (1)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节约集约利⽤、⼟地资源可持续利⽤和社会、经济、⽣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2)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地利⽤控制指标是否得到落实; (3)各类⽤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地利⽤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控措施是否可⾏; (4)⼟地利⽤分区是|考试⼤|否科学、合理; (5)⾮农建设⽤地指标分解与各类⾮农建设⽤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规划⽂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论述是否清楚; (8)规划图内容是否全⾯,编绘⽅法是否正确,图⾯是否整洁清晰; (9)采⽤的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2、⼟地利⽤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地利⽤总体规划实⾏分级审批。
按照《⼟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有⼟地利⽤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分别为:国务院、省级⼈民政府或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
(1)报国务院批准的 ①省、⾃治区、直辖市的⼟地利⽤总体规划。
②省、⾃治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在⼀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地利⽤总体规划,经省、⾃治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2)报省级政府审批的国务院批准权限以外的⼟地利⽤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3)授权审批的乡|考试⼤|(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
例题: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民政府批准。
(2000年⼟地管理基础试题) A.县级 B.市级 C.省级⼈民政府授权的市级 D.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级 答案:D 解析:乡(镇)⼟地利⽤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治州⼈民政府批准。
3、⼟地利⽤总体规划的修改权限 ⼟地利⽤总体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规划,是本区域内各级政府部门和⼟地使⽤者必须遵循的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变得日益重要。
本工作方案旨在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明确目标和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背景与意义1. 城市发展需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的进程,城市所需要的用地日益增加,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需求。
2. 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可以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经济发展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三、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
2. 任务:(1) 评估现状: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问题和不足之处。
(2) 制定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3) 完善规划标准:在调整中,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准和指标,提高规划质量和科学性。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5)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与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通过合理规划,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方案1. 调研与评估(1) 收集相关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进行调研,并收集相关数据。
(2) 综合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家评估,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缺点进行评估。
2. 制定调整方案(1) 确定发展方向: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源保护的要求,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
(2) 制定发展重点:在调整方案中,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重点,如产业发展、居住区规划、生态保护等。
(3) 确定用地布局:根据发展方向和重点,确定不同区域的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类用地。
3. 完善规划标准(1) 规范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需要,完善各类用地的规划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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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一)评估目的 (2)(二)评估方式 (2)(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四)评估原则 (3)(五)评估程序 (4)(六)基础资料收集 (5)(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三)规划修改原则 (12)(四)规划修改程序 (13)(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一)规划评估成果 (15)(二)规划修改成果 (16)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案的过程。
(一)评估目的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布局、措施等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提高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
(二)评估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定期评估与适时评估。
1.定期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把规划期分为若干个时间段,针对某个时间段对规划进行全面评估。
2.适时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国家战略性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原因,对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
适时评估可根据客观需要开展。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1.评估层级新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
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开展定期评估工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与县级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由所在省(区、市)在5年内组织1至2次规划评估工作。
2.工作组织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组织,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
为体现规划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省级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技术工作,应选择并委托在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中的机构承担。
(四)评估原则1.客观真实原则评估应采用依法公布和审批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2.综合评估原则规划评估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情况、规划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效益。
3.统筹兼顾原则评估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城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五)评估程序规划评估程序主要包括:——工作准备。
开展工作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申请评估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开展技术准备,制定技术方案,选择技术单位,确定技术人员。
——前期调查。
收集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相关行业数据、资料、图件,开展相关实地调研。
——开展规划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评估主要结论和促进规划进一步有效实施的建议。
——编制成果。
编制规划评估报告、表格、图件等成果。
——成果审查论证。
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评估成果进行审查论证。
——成果上报、备案。
在进一步修改规划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将成果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评估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录1。
(六)基础资料收集规划评估工作开展前,应收集的主要数据、资料包括:1.社会经济资料。
主要包括涉及评估时点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料,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资料等。
2.土地利用状况资料。
主要包括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3.基础图件。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图、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布局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遥感影像图、发展战略图等。
4.规划与“二调”成果衔接情况。
5.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资料。
主要包括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划、城镇体系建设、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地质、水文、环境等规划资料。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1.定性分析主要内容(1)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说明。
包括规划范围、期限、规划获批时间、采用的基础数据、与“二调”成果衔接情况;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规划目标、调控指标及分解方案、规划布局、分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主要规划内容。
(2)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在梳理年度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基础上,分析评估范围内所辖各行政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评估时点对应的规划阶段目标、规划远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生态保护情况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②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③补充耕地目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3)规划布局和分区评估。
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对用地变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功能分区或用途分区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导功能(用途)进行评估。
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规划布局与实际发展方向匹配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实施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分析规划提出的经济激励、技术保障、制度完善等实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措施对规划目标实现的有效性。
2.定量评价(1)评价指标体系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评价目标与评价指标两个层次,由5个评价目标、22个评价指标构成,从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规划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必选指标为必须进行评价的指标;备选指标各地可根据管理需要选择,也可结合实际增设备选指标。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表1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表(2)定量评价方法定量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和评价分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
确定指标分值后,通过加权求和依次计算目标分值和综合分值。
具体方法见附录2。
3.综合分析与主要评估结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1)规划效益分析。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述,分析规划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程度分析。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规划实施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相一致、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规划中考虑不充分,或评估阶段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重大政策变化及新的重点任务,分析其对规划产生的影响。
4.下一步实施建议根据规划评估结论,结合区域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客观需求,提出在规划不进行调整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动意,明确规划修改涉及的层级、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是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经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适时对规划目标、方案及措施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不断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过程。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凡符合以下情形,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1.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国防军事、民生建设、矿山开发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2.经评估,因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建设需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确需调整或突破、需进行规划修改的;3.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4.经评估,因国家战略规划、城市发展方向改变、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5.经评估,基本农田布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边界发生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6.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与人为灾害发生,由抢险避灾引起的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7.经评估、论证,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规模突破、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发生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