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案的过程。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布局、措施等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提高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

(二)评估方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分为定期评估与适时评估。

1.定期评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把规划期分为若干个时间段,针对某个时间段对规划进行全面评估。

2.适时评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国家战略性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原因,对规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估。适时评估可根据客观需要开展。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1.评估层级

新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开展定期评估工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与县级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由所在省(区、

市)在5年内组织1至2次规划评估工作。

2.工作组织

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组织,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开展评估工作。

为体现规划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省级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技术工作,应选择并委托在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中的机构承担。

(四)评估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评估应采用依法公布和审批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2.综合评估原则

规划评估应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情况、规划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效益。

3.统筹兼顾原则

评估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城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五)评估程序

规划评估程序主要包括:

——工作准备。开展工作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申请评估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开展技术准备,制定技术方案,选择技术单位,确定技术人员。

——前期调查。收集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相关行业数据、资料、图件,开展相关实地调研。

——开展规划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评估主要结论和促进规划进一步有效实施的建议。

——编制成果。编制规划评估报告、表格、图件等成果。

——成果审查论证。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评估成果进行审查论证。

——成果上报、备案。在进一步修改规划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将成果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评估具体工作流程见附录1。

(六)基础资料收集

规划评估工作开展前,应收集的主要数据、资料包括:1.社会经济资料。主要包括涉及评估时点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料,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资料等。

2.土地利用状况资料。主要包括历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低效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等。

3.基础图件。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图、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布局图、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遥感影像图、发展战略图等。

4.规划与“二调”成果衔接情况。

5.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评估时点现状的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划、城镇体系建设、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地质、水文、环境等规划资料。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1.定性分析主要内容

(1)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说明。包括规划范围、期限、规划获批时间、采用的基础数据、与“二调”成果衔

接情况;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规划目标、调控指标及分解方案、规划布局、分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主要规划内容。

(2)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现程度评估。在梳理年度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基础上,分析评估范围内所辖各行政区、不同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评估时点对应的规划阶段目标、规划远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

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生态保护情况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②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③补充耕地目标实现度评估。对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3)规划布局和分区评估。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对用地变化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功能分区或用途分区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导功能(用途)进行评估。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规划

布局与实际发展方向匹配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实施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分析规划提出的经济激励、技术保障、制度完善等实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措施对规划目标实现的有效性。

2.定量评价

(1)评价指标体系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评价目标与评价指标两个层次,由5个评价目标、22个评价指标构成,从规划主要指标实施情况、用地结构与布局情况、用地节约集约程度、规划实施情况、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规划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必选指标为必须进行评价的指标;备选指标各地可根据管理需要选择,也可结合实际增设备选指标。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表1 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表

(2)定量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理想值和评价分值确定可采用目标值法、经验借鉴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确定指标分值后,通过加权求和依次计算目标分值和综合分值。具体方法见附录2。

3.综合分析与主要评估结论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1)规划效益分析。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述,分析规划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程度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对规划实施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相一致、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规划中考虑不充分,或评估阶段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的重大政策变化及新的重点任务,分析其对规划产生的影响。

4.下一步实施建议

根据规划评估结论,结合区域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客观需求,提出在规划不进行调整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规划

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根据评估结论认为需要修改规划的,提出规划修改动意,明确规划修改涉及的层级、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是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据评估结果及有关规定,经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适时对规划目标、方案及措施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不断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过程。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凡符合以下情形,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1.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因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国防军事、民生建设、矿山开发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2.经评估,因经济社会生态等发展建设需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确需调整或突破、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3.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4.经评估,因国家战略规划、城市发展方向改变、自

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5.经评估,基本农田布局、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边界发生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6.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与人为灾害发生,由抢险避灾引起的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7.经评估、论证,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规模突破、有条件建设区扩展边界发生变化、确需进行规划修改的。

上述规划修改适用情形中,需经评估确定规划是否修改的,评估结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开展规划修改: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指标分值在85以上;

3.“城镇化与用地增长弹性系数”指标分值在85以上。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规划修改层级和时限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可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原则上,省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每5年开展一次。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由所在省(区、市)在5年内组织1至2次规划评估修改工作。规划修改不得改变规划期。

2.规划修改工作组织

省级、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规划审批机关组织,规划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由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组织,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开展修改工作。

为体现规划修改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开,省级以及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工作,应选择并委托在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中的机构承担。

(三)规划修改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除法律规定的部分情形外,一般规划修改前必须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凡提出规划修改,应先开展规划评估。

2.总量平衡原则

本级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

3.规模控制原则

每次规划修改涉及的指标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的规定比例。

4.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5.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6.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修改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修改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

7.公众参与原则

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规划修改程序

规划修改的程序主要包括: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开展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提出规划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何修改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提出规划修改申请。依据规划评估成果,提出确需修改规划的建议,由人民政府逐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详细阐述规划修改的可信理由。

——开展规划修改成果编制。规划修改建议批准后,应开展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说明修改前后规划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举行听证。采取有效方式,针对规划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议,公开征询各方意见和建议。

——专家评审论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审查批准。规划修改方案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完善后,应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规划成果更新、备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应对规划成果进行更新,按要求备案。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主要调控指标

规划修改不应改变主要调控指标体系设置。省级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应改变主要调控指标规模。县级、乡(镇)规划修改涉及主要调整指标调整的,应在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

2.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1)耕地保护面积和布局调整。涉及耕地的修改,必须在耕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进行。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得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集中区布局。涉及基本农田的修改,必须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进行,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要求。

3.建设用地调整

(1)涉及建设用地的修改,每次调整的建设用地总规

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

(2)建设用地布局不得占用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3)规划修改的用地安排应符合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一)规划评估成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简要回顾,介绍规划实施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布局和分区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益,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提出需要修改规划的评估报告,应提出规划修改动意,明确规划修改涉及的层级、范围和主要内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表格成果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表、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表等。

经评估需进行规划修改的,应编制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调整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表等。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规划评估时点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图等。

(二)规划修改成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2.规划修改方案

涉及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改变的规划修改,经规划全面评估做出的规划修改,修改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规划修改的原因。依据规划定期评估结论,阐述规划修改的起因和必要性。

②规划评估情况。简要介绍规划实施评估主要内容和结论。

③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合理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等。

④规划修改的原则。评估前置原则,总量平衡原则,规模控制原则,保护耕地原则,节约集约原则,科学配置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

⑤规划修改的依据。规划修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各类基础资料等。

⑥规划修改的目的。确保区域土地统筹利用;确保行政区划和政策等调整后区域用地需求;保持规划的现势性等。

⑦规划修改的具体内容,包括规划范围变化,规划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的修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的修改,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布局的修改,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修改,规划修改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分析内容等。

因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或省批准重大项目引起的规划修改,修改方案主要从农转用审批、建设项目预审工作定位出发,强化规范管理要求。修改方案编制侧重在以下几方面:①任务来由和修改对象;②项目建设的依据;③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情况;④规划修改的理由;⑤规划修改的原则;⑥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重大布局的修改;⑦规划约束指标的修改;

⑧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⑨规划修改成果的编制等。

3.规划修改相关表格

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表、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表、空间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等。

4.规划修改图件

包括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空间管制分区调整图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与布局修改相关信息应在乡(镇)土地规划图上标明位置、范围及修改前后的区位关系。

5.规划数据库更新成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34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关于安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的批复》(黔土规修[2009]14号)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正式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对规划基础数据等作了相应调整。 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和“奋力提速发展,实现黔中崛起”的总体部署。本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了农业、工业、交通、能源、城镇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业各类用地。 规划提出了安顺市规划期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安顺市行政辖区,包括西秀区和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9253.06平方公里。

第一章市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地跨东经105°15′03″~106°33′44″、北纬25°21′04″~26°37′46″之间,南北长142千米,东西宽133千米。东接省会贵阳市,西靠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南连黔南州,北邻毕节地区。安顺素有“黔之腹,滇之喉,蜀粤之唇齿”之称。全市土地总面积9253.0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26%。 二、行政区划 安顺市是贵州省四个地级市之一,现辖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6个县(区),内设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黎阳高新技术工业园区3个县级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驻西秀区。有7个办事处、38个镇、31个乡、11个民族乡,99个社区居委会,1837个村民委员会,11639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总人口264.25万人,城镇化率28.57%,布依、苗、回、仡佬等39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38.43%。 三、自然条件 1、地质地貌 安顺市在地质构造上位于上扬子地台褶皱的中部,地层出露较全,除志留系外,其余各系均有出露,主要地层为三迭系和二迭系。岩性以碳酸盐岩类为主,岩溶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中期评估报告》20130701

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评估时期:2006~2012年)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目录 (3) 第一章概述 (5) 一、评估的背景 (5) 二、评估的目的 (5) 三、评估的任务 (6) 四、评估的原则 (6) 五、评估方法 (7) 六、评估工作组织 (8) 七、评估依据和相关数据情况 (9) 第二章区域概况 (11) 一、自然地理状况 (11) 二、经济发展状况 (11) 三、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12) 四、土地利用现状 (12) 第三章2005-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 (13) 一、基本情况 (13) 二、主要背景变化 (17) 三、土地利用面临的问题 (17) 第四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概况 (19) 一、规划目标数据的衔接 (19) 二、现状数据的衔接情况 (20) 三、衔接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 (21) 第五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4) 一、规划目标执行情况 (2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 (26) 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情况 (29) 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30) 五、土地供应情况 (30) 第六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评估 (32)

一、评估原则、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 (32) 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分析 (34) 三、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综合评估情况 (40) 第七章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2) 一、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2) 二、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制度建设 (43) 三、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工作 (44) 四、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45)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 (4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47) 一、主要结论 (47) 二、存在的问题 (48) 三、恳请国土资源部给予支持的建议 (50) 附图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第二部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第三组队员深入合肥各区域实地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和修改的。现就规划内容作如下说明。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和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如下: 1、准备阶段。 历时 4 周,内容包括收集整理有关自然和社会经济统计方面的资料,土地资源详查资料,相关图件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核实规划基期年面积,修正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变更调查的同时依据现有资料,结合合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各类用地指标。 3、规划方案编制阶段 形成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2011)及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轮廓方案,根据规划要求,对规划内容作了全面修改。 第二章规划编制及修改的目的、原则和依据(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合肥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解决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2、立足县情、镇情和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各业用地。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并重的原 则。 4、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1.有关规划《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等。 3.有关技术规程包括《安徽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土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件包括:2005 年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变更调查资料(含图件)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5.有关专题研究和部门用地要求主要包括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合肥市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等。 第三章编制规划的主要方法 本规划的编制方法是综合平衡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的基本方法。该方法是在综合考虑各类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平衡土地供求关系,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拟定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实现对土地利用的量化控制。各类用地指标都是在对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后确定的。它充分考虑了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规定了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的数量,从而起到抑制不合理的土地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作用。 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还必须落实到规划图上,即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分别确定各图斑的规划用途。以实现对各类用地的定性、定量、定位的要求。 第四章关于基础数据、图件和人口预测 1、图件 主要收集了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地形图和2005年合肥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等。 2、人口预测 人口发展规模预测采用自然增长法,预测公式为: R=R o (1 + a) n+M 式中:P t为预测总人口;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技术指南 (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O一九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评估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评估时点与基数 (1) 1.4评估原则 (2) 1.5评估依据 (2) 1.5.1法律法规 (2) 1.5.2相关规划及社会经济资料 (2) 1.6评估组织 (3) 2 工作流程 (3) 2.1工作准备 (3) 2.2现状调查与分析 (3) 2.3成果编制 (4) 2.4成果论证与公示 (4) 2.5成果报批 (4) 3 评估主要内容 (4) 3.1现状概况 (5) 3.2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回顾 (5) 3.3战略目标评估 (5) 3.4城镇建设发展格局评估 (6)

3.4.1市(县)域发展格局评估 (6) 3.4.2中心城区规划评估 (7) 3.4.3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评估 (7) 3.4.4重点区域规划布局评估 (7) 3.5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评估 (7) 3.6空间管控评估 (8) 3.7要素配置评估 (8) 3.8现行各类空间规划方案合理性评估 (8) 3.9区域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分析 (9) 3.9.1外部发展环境分析 (9) 3.9.2地方发展诉求分析 (9) 3.10其他专项类规划评估 (9) 3.11评估结论与建议 (11) 3.11.1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 (11) 3.11.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11) 3.1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3.11.4主要建议 (12) 4 技术要点 (12) 4.1基础资料收集 (12) 4.2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底图编制 (12) 4.3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议 (13) 5 成果要求 (13)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b2313892.html,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 一、概况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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