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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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中江高速公路安置地)一、项目概况广中江高速公路已经列入广东省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公路建成后对加快珠三角交通一体化进程、完善路网布局、改善区内交通具有重要意义。

因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了小榄镇宝丰社区、北区社区、绩东二社区、联丰社区、埒西一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部分土地,致使被征地村民需另择土地建设住房。

为保障被征地村民的利益,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小榄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在北区社区、绩西社区、九洲基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安排广中江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区用地,为被征地村民提供各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的生活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小榄镇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现行规划,项目用地大部分位于小榄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现行规划,但本项目属于广东省重点项目涉及安置地,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三、规划修改具体情况(一)调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规划修改调入位于小榄镇北区社区、绩西社区、九洲基社区、盛丰社区、西区社区和竹源社区,面积为6.0158公顷,其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0158公顷,其中园地4.4150公顷、其他农用地1.6008公顷。

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单位:公顷土地分类土地坐落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北区社区 3.3241 0 2.6200 0 0.7041 0 0 3.3241 绩西社区0.2856 0 0.2856 0 0 0 0 0.2856 九洲基社区0.0700 0 0.0700 0 0 0 0 0.0700 盛丰社区0.1616 0 0.1135 0 0.0480 0 0 0.1616 西区社区 1.6246 0 1.1954 0 0.4292 0 0 1.6246 竹源社区0.5501 0 0.1305 0 0.4195 0 0 0.5500 总计 6.0158 0 4.4150 0 1.6008 0 0 6.0158 注:数据是在中山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统计形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一览表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表(分乡镇)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详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续表单位:公顷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说明一、规划修改原因《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预留布局,不能完全满足秭归县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做适当调整。

二、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双保”方针,既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率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又要保证新形势下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本次规划修改为局部调整,严格在上级规划指标控制下修改,调整的各类指标和图斑不涉及其他规划,不突破《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2、修改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法》中确定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原则,本次局部规划调整也必须遵循该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5)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6)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5、《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6、《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7、国家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政策文件中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的要求和规定8、《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秭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1、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12、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0号)1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报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5]25号)14、《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1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四、规划修改情况根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情况,结合秭归县建设用地需要,本次规划修改是对秭归县范围内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

《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简版一、规划修改背景(一)项目概况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惠州市便开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进入“十二五”以后,在以惠州三星电子、TCL集团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了集聚效应。

“十三五”时期,在国家力推特色小镇发展、珠江东岸产业升级与转移、深莞惠经济圈发展等大环境下,为响应惠州市争取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新增长点的目标,定位为“广东硅谷”的潼湖生态智慧区积极打造“科技创新智慧生态小镇计划”,积极探索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产业持续发展道路。

本项目作为该计划的先驱,将在产品设计、开发模式及运营方式等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同时,本项目作为惠州市唯一入选广东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示范单位,已吸引首批27家科技企业和创新载体入驻其一期建设区内。

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的推动惠州市临深片区的发展,同时吸引莞深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保障创新小镇的顺利建设,需进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来保障的用地需求。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小镇拟选址位于沥林镇英光村和罗村村,其用地不符合《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但该项目是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为使该项目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需对《惠城区沥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6、《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21号);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9、《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10、《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1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7〕75号)。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井冈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国土部门: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公章)市级国土部门: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公章)技术承编单位: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负责人:甘志伍审核人:黄亚安编制人:彭志刚编制时间: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I)一、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2)(一)区域概况 (2)(二)土地利用现状 (4)(三)历次规划修改情况 (5)(四)中期评估报告摘要 (5)二、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规划调整原则 (7)(三)规划范围 (9)(四)规划期限 (9)(五)规划调整依据 (9)(六)规划任务 (12)三、规划目标调整 (15)(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二)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5)(三)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 (16)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9)(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1)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5)(一)严格保护耕地 (25)(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6)六、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29)(一)永久基本农田区 (29)(二)一般农地区 (30)(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32)(四)独立工矿区 (33)(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3)(七)林业用地区 (34)七、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36)(一)允许建设区 (36)(二)有条件建设区 (36)(三)限制建设区 (37)(四)禁止建设区 (38)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39)(一)中心城区概况 (39)(二)中心城区规划布局调整 (39)(三)中心城区用地结构调整 (39)(四)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0)(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 (41)九、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布局调整 (43)(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3)(二)重点建设项目 (44)十、乡(镇、场)土地利用调控 (46)(一)乡(镇、场)土地利用整体战略定位 (46)(二)落实上级规划控制指标 (46)(三)强化对乡(镇、场)土地利用布局的空间引导 (51)(四)农民建房用地预留 (52)十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3)(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53)(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建设 (53)(三)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4)(四)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5)(五)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56)(六)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56)十二、附表 (58)附表1井冈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58)附表2井冈山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59)附表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 (60)附表4井冈山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1)附表5井冈山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2)附表6井冈山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7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结构调整表 (64)附表9井冈山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6)附表10井冈山市各乡(镇、场)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67)附表11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面积调整情况表 (68)附表12井冈山市各乡(镇、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情况表 (69)附表13井冈山市其他规划指标规模分解表表 (70)附表14井冈山市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1)附表15井冈山市规划期内不确定性重点项目表 (72)前言井冈山市位于江西省西南部,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地处与湖南省交界的罗宵山脉中段。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郪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三台县邦江镇等3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为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规划调整背景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主要是保障三台县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三台县和原永新镇产业发展方向。

规划局部调整涉及三台县邦江镇、原协和乡、原永新镇等3个乡镇。

拟调入区域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属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调整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用地原则;3.上下级规划、各部门规划充分协调,统筹安排各调整项目用地原则;4.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原则。

(二)调整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28 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 31 号);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68号令);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HTD/T1025-2010);10.《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 号);11.《三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三台县永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3.《三台县协和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三台县邦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规划调整拟调项目介绍本次拟定项目1个,为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秋林区块沙溪庙组致密气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四、拟调项目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地块用途符合《三台县永新镇总体(2017—20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浙土资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2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我省组织开展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2014年1月3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自2009 年8 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以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省级规划》,严格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新机制。

近四年来,规划实施取得良好成效,但也面临以下新情况:一是中央对经济社会建设部署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海洋强国,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省级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口快速增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成为不可避免的需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编制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指对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情况的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原则重新审视,新的城市发展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和综合分析。

其次,需要对现有的土地利用状况和需求进行全面评估,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向和重点。

然后,需要制定调整和修改方案,其中应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结构、区位、用途、功能、发展方向和规模等各方面的内容。

最后,制定并实施具体的配套措施,如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整治和修复等,以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

对于已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修订和修改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

其次,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修改程序,避免滥用、乱用和错用职权。

再次,应重视社会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和评估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最后,应强化质量管控,明确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土地利用粗放、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这些问题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需要立足长远,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逐步推进城市建设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优化。

总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环节,必须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规划调整和修改工作,确保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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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一、行政审批或管理事项名称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主要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

三、申请材料: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标明地块区位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修改前和修改后);
6、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听证材料(听证公告照片或公示材料、听证会纪要、听证会签到单);
7、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无违法用地的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及规划红线图;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10、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四、审查要点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修改受理条件;
2.审核项目无违法用地证明或违法用地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查处到位的证明材料、规划红线图(单独选址项目另需审核用地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是否完整;
3.审核涉及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
4.核查听证会、论证会的要素、程序和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核查申报材料数据、表述和图件是否准确,数据关系等是否符合逻辑。

五、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期限


六、材料模板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落实前后对照表
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公告
6、规划修改听证签到单样表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申报表
单位:个、公顷
表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清单
备注:1、项目总用地及其分类面积按照实测填写;规划修改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用途面积填写。

2、拆迁安置项目请作为独立项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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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3: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地块规划用途修改前后对照表
注:1、修改前地块面积及其分项面积按照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修改和落实前:规划用途填写到二级类,无地块编码的地块可合并成一项后只填写面积;
3、修改和落实后: 规划用途应按照该地块主导用途统一规划,并填写到一级类。

若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则
9
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农-00X”;若为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则统一新定义地块编码为“未-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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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说明
一、调整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
二、修改地块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单个项目样本:)
Ⅹ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位于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ⅩⅩ乡(镇、街道)……,项目总面积为ⅩⅩ公顷,共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其拆迁安置项目位于ⅩⅩ乡(镇、街道),用地面积为Ⅹ
Ⅹ公顷,涉及农用地ⅩⅩ公顷(其中耕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多个项目样本:)
ⅩⅩ县(市、区)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落实方案,共涉及ⅩⅩ个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建设用地ⅩⅩ公顷、未利用地ⅩⅩ公顷。

不符合规划面积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基本农田ⅩⅩ公顷,标准农田ⅩⅩ公顷。

(注:项目总面积及分项地类按照实测口径填写,与项目清单数据对应;不符合规划的面积及分项地类按规划现状地类填写。


2、地块建设使用情况
规模调入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情况已经省厅执法局确认处罚到位。

规模调出地块不存在已经批准农转用或已是建设用地的情况。

3、符合城乡规划情况
所涉项目皆已取得省住建厅和ⅩⅩ市和县(市、区)ⅩⅩ
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及选址红线图。

4、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情况
所涉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拟使用省留和ⅩⅩ市和ⅩⅩ县(市、区)ⅩⅩ年度ⅩⅩ指标ⅩⅩ公顷,其中农用地ⅩⅩ公顷(耕地ⅩⅩ公顷)。

三、规划修改情况
(规划局部修改样本:)
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拟通过与允许建设区内土地规划用途的调整,将ⅩⅩ乡(镇、街道)ⅩⅩ建设区内ⅩⅩ公顷一般农田和ⅩⅩ公顷其他用地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ⅩⅩ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并将其/其中ⅩⅩ公顷纳入允许建设区(注:仅城镇村建设项目需纳入允许建设区);同时将允许建设区内的ⅩⅩ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ⅩⅩ公顷一般农田/其他用地。

四、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说明
(样本一:)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Ⅹ政函〔ⅩⅩⅩⅩ〕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皆无改变。

(样本二:)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文号:Ⅹ政函〔ⅩⅩⅩⅩ〕ⅩⅩ号)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和落实后该乡(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为ⅩⅩ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ⅩⅩ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

《ⅩⅩ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ⅩⅩ公顷。

(同上段)所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表
单位:公顷
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XX年X月X日上午XX在XXX举行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需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及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一、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l、听证人是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的XX行政村,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代表。

2、听证会代表熟悉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注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听证代表一旦被指认,应当亲自参加。

4、听证会代表应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二、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必须遵守听证会有关纪律: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3、请参会单位及个人准时参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574-XXXXXXXX
XXX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X日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听证会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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