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材!持有正义与分配正义
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正义论是一种以正义为核心的道德哲学理论,它认为社会体制、政策和法律应该以公平、平等和公正为基础,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
正义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的正义:正义论的核心是公平的正义,它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无论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等因素。
公平的正义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偏见的影响。
2. 平等原则:正义论强调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偏见的影响。
平等原则包括经济平等、政治平等和机会平等。
3. 自由与权利:正义论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
这些自由和权利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也是个人追求幸福和发展的基础。
4. 社会合作:正义论认为社会应该是一个合作体系,每个人都在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也从社会中获得支持和帮助。
社会合作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重要途径。
5. 分配正义:正义论认为社会应该有一个公正的分配制度,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
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重要保障。
总之,正义论的主要内容是强调社会体制、政策和法律的公正性、平等性和公平性,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
它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的合作和分配的公正性,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和和谐的社会。
分配正义

什么是分配正义[1]分配正义是指与持有正义相对而言的一种关于社会财富、权利和荣誉分配的正义。
关于分配正义问题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罗尔斯和诺齐克。
罗尔斯认为,社会生活中通常存在着三种分配模式,即“按贡献分配”(实质上是一种以效率为优先考虑的分配制度)、“按努力分配”(克服了按贡献分配的缺点,接近按道德应得分配)和“按需要分配”(接近于平均主义的分配),这三种分配模式只能作为社会某一部分通行的“准则”,不能作为指导整个社会分配的原则。
罗尔斯企图超越这三种模式而建立一种程序性的分配正义,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正义主张和原则。
他强调: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各种基础等——都应该被平等地加以分配,除非对其中一些或所有这些基本善的不平等分配,会有利于最少受惠者。
他由此引申出两个关于正义的原则,即基本权利平等、基本自由优先的原则和表现出强烈平等主义倾向的差别原则。
诺齐克在他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里提出非模式化的历史原则——权利原则,以反驳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他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是一种模式化的历史原则,它是按照某一个确定的方面、某一个确定的标准或几个方面的平衡总额来衡量和分配的,由此得到的结果就是模式化的分配,这种模式分配会造成不断地干涉个人生活,侵犯个人权利。
在分配正义问题上,诺齐克与罗尔斯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在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的矛盾:是不惜牺牲某些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捍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一般地说,罗尔斯的理论倾向于前者,而诺齐克的理论则倾向于后者。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展了对分配正义的讨论,有些人持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有些人则持道义论的分配正义观,还有些人提出初次分配应以效率为准,再次分配应兼顾公平。
分配正义的内涵与价值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

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一、研究对象与?政治思潮?的含义1.研究对象2.?政治思潮?的含义1.研究对象〈当代西方政治思潮〉主要研究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西方政治舞台上各种政治思潮的观点冲突和发展演变的基本情况。
它力图在准确介绍各种政治思潮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揭示各种思想与西方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联系,分析这些思想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及其理论上的得失,为人们认识西方社会政治生活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提供借鉴和思想资料。
2.?政治思潮?的含义(1)?政治思潮?与?政治意识形态??politicalideology?.(2)澳大利亚学者安德鲁·文森特在《现代政治意识形态》一书中,给意识形态概念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诸种意识形态都是概念、价值和符号的集合体,它们包含了对人性的种种概念,并因而指明了人可能获得什么、不可能获得什么;是对人的交往本质的批判反思;是人要么应反对要么应赞赏的价值观念;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而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上的正确的技术性安排。
因此,意识形态主张为了人类的需要去描述和规范一些事情。
?(3)?政治思潮?的定义:政治思潮是反映社会中某一阶级、阶层、集团或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和要求,基于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认识,由一批思想家来表达、并为社会中一些人们所认同的政治理论、信念、观点和主张;它常和某个政党、政治组织或政治运动相联系,是指导和解释它们政治行动的意识形态。
二、政治思潮包含的基本内容第一,政治思潮的理论基础第二,基本价值观念第三,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的看法第四,有关理想的社会政治生活、制度、原则或政策的主张第五,实现理想社会的道路第一,政治思潮的理论基础它首先包括对人、社会、国家、历史等基本问题的一般看法,大体相当于我们常说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历史观和国家观等范畴;其次它还包括观察社会政治现象的一般方法,比如是从整体的角度看待个体(整体主义),还是从个体的角度看待整体(个人主义),等等。
再论分配正义_答段忠桥教授_姚大志

·伦理学·再论分配正义———答段忠桥教授姚大志我在《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发表《分配正义:从弱势群体的观点看》一文(下引仅注页码),表达了关于分配正义问题的一些观点,特别是提出了分配正义的原则。
这篇文章的论证逻辑如下:首先,一种分配只有得到弱势群体的同意,它才能是正义的;其次,分配正义的原则应该把弱势群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其成员的福利;最后,虽然这种分配正义原则有利于弱势群体,但是也能够得到其他群体的同意。
段忠桥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了《关于分配正义的三个问题———与姚大志教授商榷》(下引仅注页码),就分配正义问题提出了一些与我不同的观点,并对我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批评。
我非常感谢和赞赏段忠桥教授的批评,因为这样的学术批评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更有助于我们思考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分配正义问题。
段忠桥教授与我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基本观念上面,即分配正义、平等和应得。
一、我们为什么需要分配正义?关于分配正义,段忠桥教授的观点集中体现在其文章第一节的标题之中:“分配正义只涉及如何在人们中间分配财富、机会和资源,而不涉及人们在福利上得到不断改善”。
(第17页)这句话既是对我的观点的一种批评,也是对他的观点的一种表达。
在段忠桥教授看来,“分配正义的目的指的是它所要达到的结果,而这一结果是什么则是由分配正义本身的性质所规定的”;而“分配正义的性质是由平等主义所规定的,因而分配正义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平等主义的分配”。
(第23页)这些话语表明:如果我们持有某种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念,那么这种分配正义的观念就决定了分配正义的性质;至于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是否得到了改善,与分配正义无关。
这种观点依赖于一种外在的分配正义观念。
因为外在的分配正义观念具有客观的权威,所以我们只要按照它的要求去做就行了,而无需考虑其结果如何。
就西方政治哲学而言,这种外在的(或客观的)分配正义观念或者来自于上帝的神法,或者基于形而上学的自然法。
诺齐克分配正义论——兼论其与罗尔斯之分歧

作者: 杨正喜[1]
作者机构: [1]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出版物刊名: 北方论丛
页码: 135-138页
主题词: 诺齐克;分配正义;持有正义;权利;非模式化
摘要:对于分配正义,人们总是会想到国家按照人的道德价值、需求、边际产品、努力程度或上述因素的总的平衡来进行产品的分配。
诺齐克认为,这种分配是一种典型的模式化即时原则,由于它没有考虑产品的最初获得、持有和转让是否尊重了个人权利,没有考虑其历史演变过程,所以是不道德的。
而真正的分配正义则必然是以权利作为道德边际约束,从结果出发,顺着持有、转让的过程回溯到源头,如果持有、转让的过程是正义的,那么分配的结果自然也就是正义的了。
分配正义与持有正义——解读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争

On Justice of Distribution and Justice of Entitlement: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Theory of Justice of Rawls and Nozick
作者: 曲达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临沂大学学报
页码: 50-53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期
主题词: 公平的正义;持有;分配正义;自由主义;平等
摘要:罗尔斯与诺齐克是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杰出代表,两人同属新自由主义阵营,然而
两人的观点在正义问题上却大相径庭.罗尔斯从自由平等的权利出发,通过契约论的方法,无知之幕的概念,主张用两个正义原则取代社会上流行甚广的功利主义作为社会经济分配的指导原则,而诺齐克则批判和继承了洛克的物权理论,从人对物所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出发,论证了持有的正当性.实际上,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何为正义的标准以及平等自由的优先性问题.。
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逻辑

马克思正义观的三重逻辑作者:龙佳琦来源:《西部学刊》2023年第19期摘要: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诺奇克公正理论的要点包括私人权利至上、国家最小化、正义三原则,忽略了人的社会性,性质是为资产阶级剥削正义背书。
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代表性人物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公正的要求,公平正义是基本的两个原则,原初状态是解决所有可能促使人趋向不平等决策的基础。
相较于自由主义理论家正义理论的非历史性、无主体性与抽象性,马克思的正义观生成于具体历史的社会现实,以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理论归旨,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与阶级性三重属性。
马克思独到的正义观彰显着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具有着深入时代的伟力。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观;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罗尔斯;诺奇克中图分类号:A8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9-0077-04An Analysis of the Triple Logic of Marx’s Concept of Justice—On the View of Justice and Its Criticism of Western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Long Jiaqi(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00)Abstract:The key points of the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er Nozick’s theory of justice include the supremacy of private rights, the minimization of the state, and the three principles of justice. The theory ignores the social nature of human beings and endorses the justice of the bourgeoisie’s exploitation. Rawls, a representative of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 believes that justice is the requirement of social justice and the two basic principles are fairness and justice. Meanwhile, the original state is the basis for addressing all decisions that may drive people to inequality. Compared with the non-historical, non-subjective and abstract nature of liberal theorists’ justice theory,Marx’s concept of justice is generated from the social reality of concrete history. It takes the liberation of the proletariat and all mankind as the theoretical purpose, and has the triple attributes of sociality,historicity and class. Marx’s unique concept of justice shows that Marx’s political philosophy has the great power to go deep into the times.Keywords: Marx; the concept of justice; neoliberal political philosophy; Rawls; Nozick自1969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塔克尔在自己名曰《马克思的革命观念》一书中对于“马克思的资本剥削劳动是完全正义”的主张作出指认后,国内外学界针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问题作出过诸多阐释。
分配正义_历史_理论与实践思考_毛勒堂

收稿日期:2011-08-18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哲学视野下的资本逻辑与经济正义研究”(11BZX013);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资本逻辑与经济正义”(10YJA720024);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j50407)作者简介:毛勒堂(1970-),男,云南红河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教授,哲学博士。
一、分配正义:历史的嬗变诚如正义是对社会生活中有关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所作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审视,分配正义乃是人们对经济生活中有关对利益分配之根据、尺度和原则等问题所展开的哲学检审和伦理规约,其旨趣在于通过对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对经济合理性和价值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追求,捍卫人们的经济利益,诉求人们的利益和谐,并因此促进社会的幸福。
但是,作为伦理观念和价值原则的分配正义,其在实质上是对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所表达的理论主张和价值表达,因而分配正义思想及其价值原则的生成和流变之根源则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和经济生活中。
对此,恩格斯曾有深刻的论述,认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P434-435)。
正由于分配正义是对一定社会时代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的理论主张和价值表达,因而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和人们经济关系的历史变迁,分配正义的理论内涵和价值主张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譬如,“在最初的亚里士多德的含义上,‘分配正义’指的是确保应该得到回报的人按他们的美德得到利益的原则,尤其是考虑到他们的政治地位”[2](P2)。
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的分配,以便让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手段”[2](P5)。
因此,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社会,分配正义的内涵发生了历史的嬗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在分配与持有之间:执政党正义的逻辑基础高奇琦摘要:执政党的正义逻辑需要同时从分配正义和持有正义两种观念中寻找根源。
在分配正义的观念中,罗尔斯强调福利平等原则,德沃金强调资源平等原则,桑德尔强调基于共同体的平等原则,麦金太尔强调历史主义的应得平等原则,沃尔泽强调基于共同体的按需分配原则。
在持有正义的观念中,诺齐克和哈耶克则都强调首次分配意义上的个人持有原则。
未来中国共产党正义伦理的构筑需要在分配正义和持有正义之间折衷。
中国共产党应在保障公民正当财产权的基础上,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捐赠制度进行再分配。
在再分配的过程中,执政党应在普遍国民福利和弱势群体福利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关键词:分配正义;持有正义;执政党正义;执政党伦理执政党正义的核心内容是执政党执政行为的正义。
执政党的执政行为主要是以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为中心展开,因而,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实质是分配正义的问题,即执政党采取的分配原则是否正当。
当然,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会涉及到最初持有者的利益,因而,与分配正义相对应的是持有正义的问题。
概言之,执政党正义的问题将围绕分配正义与持有正义展开。
那么分配正义与持有正义各自具有哪些内涵,两者处于何种紧张关系,两者对于执政党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这些问题将成为本文讨论的内容。
本文的研究路径是,首先对分配正义和持有正义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思想史的梳理,从已有政治哲学家们对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中汲取营养,再讨论这些思想对执政党执政的意义和启示,最后在这些正义观念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折衷出一种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执政党正义理念。
一、分配正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分野分配正义是一种以国家再分配为中心的正义观念。
该观念强调,任何初次分配都必定是非常不平等的,而非常不平等的分配则是不正义的,因此,需要国家通过再分配来改变初次分配的不平等。
西方学界对分配正义的讨论,可以按照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分野来进行分类。
自由主义论及分配正义的主要代表是罗尔斯和德沃金。
社群主义论及分配正义的主要代表是桑德尔、麦金太尔和沃尔泽。
在自由主义阵营中,最初对分配正义进行完整论述的是哲学家罗尔斯。
罗尔斯分配正义的标准是差别原则,即社会经济制度应该有利于更不利者。
更不利者是指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罗尔斯认为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因素是偶然的,在道德上也是不应得的,因此,这样的社会不平等应该得到纠正。
而且,社会本身是一个合作体系,这一情境要求更有利者的福利需要在更不利者合作的基础上实现,那么这样社会偶然因素的收益就应该为社会共享。
基于这一论证过程,罗尔斯强调,分配正义的关键是再分配,也就是要求国家将更有利者的资源转移一部分给更不利者,以帮助那些弱势群体改善福利,实现更大程度的社会平等。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念是一种倾向于社会底层群体的理论,是一种基于福利平等的分配正义。
同属于自由主义阵营的法理学家德沃金则力图实现一种基于资源平等的分配正义。
德沃金认为,罗尔斯只看到了个人的自然禀赋以及社会地位造成的社会不平等,而忽视了个人的努力和选择在社会不平等中的作用。
德沃金强调,个人的自然禀赋和社会地位是偶然的,分配正义应该排除它们对财富的影响,而个人努力和选择对财富的影响却是正当的,分配正义不应该干预这一因素的作用。
德沃金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致力于构筑一种基于差别原则的结果平等,而他的分配正义则是一种基于拍卖原则的开端平等。
德沃金认为,基于分配正义的公共政策应该尽可能地使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总价值相等的资源。
德沃金使用经济学上的羡慕检验(envytest)来实现资源平等,即假设每个人使用其最初获得的平等筹码,在一个类似于拍卖会的场景中买齐自己实现其理想所需的资源,然后通过比较来检验自己是否还羡慕别人的资源总和。
如果仍然羡慕,则再进行拍卖式的交易,直到自己满足自己拥有的资源为止。
在现实世界,德沃金的分配方案就是,通过确定某种水平的税收方案,并以再分配的方式来满足资源平等的要求。
在社群主义阵营中,首先对分配正义问题进行讨论的是哲学家桑德尔。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主张的“个人天赋等偶然性因素应为社会全体成员共享”,与其自由主义根基中内含的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相冲突。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只能把能力与自我相分离,通过强调不是“自我”而是“人的能力”被用作他人福利的手段来为自己辩护。
但是,如果这样,罗尔斯就切掉了主体的经验特性,从而使主体变成虚无缥缈的超验主体。
最后,桑德尔得出结论,罗尔斯不应强调在差别原则中被使用的是“我的能力”而不是“我”。
而应该强调分享我的能力的那些人不应被称为“他人”。
换言之,罗尔斯必须抛弃个人主义的自我观念,而求助于主体之间的自我观念。
总之,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应该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之上。
当然,桑德尔的讨论主要是一种学理分析,而较少涉及具体的社会分配方案。
另一位社群主义哲学家麦金太尔则试图使用回到传统的方式来讨论分配正义。
作为历史主义者的麦金太尔认为许多现代问题的解决方案必须回到前现代,回到亚里士多德。
在正义问题上,麦金太尔对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念进行了深度挖掘和重新解释。
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核心是应得原则,而应得原则的实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得到分配机会的人们应该拥有共同的事业;第二,得到分配数量的多少应基于其对共同事业的贡献,而关于这种贡献的评价应以人们的共识为基准。
亚里士多德还强调中道的原则,即反对极端,反对欲求比自己应得更多或更少的东西。
社群主义中更为激进的分配正义方案是哲学家沃尔泽的按需分配理论。
当然,沃尔泽的按需分配是基于共同体范围的。
沃尔泽强调建立公共供给制度来分配社会物品,公共供给的范围取决于公民需要的社会意义。
换言之,哪些需要应该由国家的公共供给制度提供,需得到社会的共识,办法是将公共供给的范围问题提交公众辩论,由政治辩论的结果来确定满足需要的界限。
沃尔泽特别强调,按需分配必须基于共同体的成员身份,也就是说,外来者被排除在按需分配的惠及人群之外。
此外,对于那些很难通过按需分配原则分配的基本善,如职位、财富和权力等,沃尔泽接受了自由主义的机会平等原则,但特别要求在机会平等的竞争中,竞争的筹码要降低,而且建议使用强民主的方式(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也推行民主)来限制竞争。
二、持有正义:资格理论与自发秩序持有正义则是以个人持有和基于市场的初次分配为中心的正义观念。
该观念暗示了对财产所有权的尊重,关注个人如何可以正当地持有和转移财产的问题。
西方学界对持有正义的讨论主要在自由主义内部进行,而且主要是作为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或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liberalism)的精髓加以讨论的。
在持有正义问题的讨论上,哲学家诺齐克和经济学家哈耶克是两位非常重要的人物。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原则主要集中在两部分,即获取的正义原则(principleofjusticeinacquisition)和转让的正义原则(principleofjustieeintransfer)。
在获取的正义原则中,诺齐克总体上接受了洛克的观点,即人们可以通过对无主物施加劳动而实现对该无主物的所有权。
诺齐克也基本接受了洛克对占有的限制条件,即只有当对一个无主物的占有并没有使他人的状况变得更坏时,这种占有才是被允许的。
在转让的正义原则中,诺齐克认为,只有当转让是自愿的时候,这一过程才是正当的。
暴力的强占和非暴力的欺诈都是不正当的转移形式。
诺齐克对自愿和强迫进行了区分,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自愿,取决于限制他选择的是何种事实。
如果是自然的事实,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自愿的。
诺齐克将其持有正义的原则称为资格理论(enti—tlementtheory),其理论核心是强调持有权利。
如果某人对某物的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某人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因此,诺齐克理论的实质是捍卫私人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
诺齐克也讨论到分配正义的问题,但其对分配正义的讨论仍然是以持有正义为中心的。
诺齐克强调其资格理论是注重历史面向的分配理论,而一些分配理论(暗指罗尔斯)则完全只看即时或当下的财物分配,却不追问过去这些分配如何产生。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还反对模式化的分配原则(patternedprin-eiple),批评在分配时采用固定的、模式化的标准,而要求采取非模式化的分配,即各任其选择,各得其结果。
历史面向和非模式化原则的核心是反对再分配,强调初次分配的结果以及初次分配中持有者的权利。
总之,诺齐克反对国家通过税收来强行实现再分配,认为国家的再分配是对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侵犯,是对权利持有者的一种掠夺。
哈耶克并未使用过持有正义这一表述,但其观点的核心涵义与诺齐克的持有正义有相通之处。
哈耶克使用自发秩序(spontaneousorder)一词来表达其对分配正义观念的反对。
自发秩序是指从事物内部自发形成的秩序。
与之相对应的是组织秩序(corporateor-der),是指人为创制或建构出来的秩序。
哈耶克认为,整个社会本身是一种自发秩序,而不宜通过人为创制的法律或政策来产生某种特定的结果,如社会正义等。
哈耶克强调,正义概念只在个人有意识的层面上存在,而不存在于整个社会的自发秩序之上,因此,社会正义是一个完全空洞和没有意义的名词。
哈耶克观点的核心同样是反对国家的再分配,而强调首次分配意义上的个人持有。
哈耶克理论关注的重点同样是自由交换过程中的个人权利。
因此,在持有正义的问题上,哈耶克与诺齐克均持个人权利至上的极端自由主义立场。
三、两类正义观对于执政党执政的意义执政党执政的根本活动是社会整合,而社会整合的关键问题就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
因为以市场交换为中心的初次分配不可能那么正当和合理,而执政党的整体性特征(执政党是社会整体的代表而非部分的代表)表明其必须致力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执政党需要采取何种分配原则。
前面对分配正义思想的历史回顾可以为我们讨论执政党的分配原则问题提供灵感。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是基于差别原则的,强调结果的福利分配正义。
这一点意味着执政党要对分配对象进行重点甄别,把那些收入低、患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人挑选出来,为其提供倾斜性的政策救济。
德沃金的分配正义基于其资源平等原则,而执政党对这一原则的完整实践相对比较困难。
德沃金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实际上也提出了他的折衷方案,即一方面通过课征累进比例较高的遗产税和赠与税来纠正首次分配中的资源不平等,另一方面保证所有公民的一些基本福利如医疗保险和教育机会。
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分配正义观念都极为强调通过税收进行再分配的意义,但两人各有侧重,罗尔斯更为强调弱势群体的选择性分配,而德沃金更为强调社会整体的普遍性分配。
执政党在实践分配正义观念时,需要把罗尔斯观念中内含的选择性原则同与德沃金观念中内含的普遍性原则调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