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实现
劳动节如何推动分配公平正义

劳动节如何推动分配公平正义劳动节,这个为了纪念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益而设立的节日,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赞美与尊重,更应当成为我们思考分配公平正义的重要契机。
在当今社会,分配公平正义是一个备受关注且至关重要的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和生活质量。
要理解劳动节如何推动分配公平正义,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分配公平正义。
简单来说,分配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资源和财富在不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分配应当合理、公正,使得每个人都能根据自身的贡献和需要获得相应的回报。
这意味着,无论是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都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劳动者面临着超长的工作时间、低廉的工资、恶劣的工作环境以及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这种不公平的分配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为当劳动者的付出得不到合理回报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会受到打击,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
那么,劳动节在推动分配公平正义方面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呢?其一,劳动节能够提高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度。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媒体会集中报道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和权益问题,引发公众的广泛讨论。
这种关注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政府和企业重视分配公平正义,采取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比如,一些企业可能会在劳动节前后反思自身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主动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其二,劳动节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的平台。
劳动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集会、演讲、罢工等,向社会和政府传达他们对分配公平正义的渴望和要求。
这些声音能够引起决策层的重视,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例如,劳动者可能会呼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改善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政府在听到这些声音后,有责任和义务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回应劳动者的关切,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来保障分配公平正义的实现。
如何合理分配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如何合理分配利益实现公平正义利益分配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等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合理分配利益,实现公平正义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社会与经济层面两个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合理分配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
一、社会层面的利益分配在社会层面,利益分配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还包括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
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待遇。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保障基本权益的实现。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从而减轻社会负担,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福利待遇。
其次,要加强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石,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同时,要增加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另外,要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建立全面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医疗资源的均衡分配,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经济层面的利益分配在经济层面,利益分配主要涉及到财富和资源的分配,要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体系,确保各方利益的均衡得到满足。
首先,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深化改革,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其次,要加强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通过合理设计税收制度,对高收入群体适当增加税负,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另外,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利益与社会福祉的统一。
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集聚者,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加大对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投入,回报社会,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总之,要实现公平正义,合理分配利益是至关重要的。
分配正义: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而 愈来愈 引 人关 注 。在 中 国 , 会 分 配 是 否 正义 , 社
在 现代 西方 大 多数正 义 理论 研究 者 们 的眼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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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 已经成为衡量其政治 良心 的政治伦理 问题 ; 尔泽 , 都十分注重对分配正义的研究。并且他们各
对公 民而 言 , 一 个其 判断 是 否真 正 享 有 国 民待 就是 遇 的标准 问题 。 中国需要 从 观念 、 值 、 度 、 价 制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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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理 论 的核 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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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 君 , 曾恩 全
比例平等与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实现之维

比例平等与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实现之维作者:陈霞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4年第07期[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早系统论述分配正义的思想家之一。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是一种相对平等,分配正义的实现基于比例平等标准,而中庸之道是实现分配正义的途径。
中道依托中产阶层的力量,通过优良政体的构建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通过法律之治的推崇保障分配正义的实现。
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思想中蕴含的平等观念、中道思想和法治理念为当代中国的分配制度怎样兼顾公平提供了有意义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比例平等;分配正义;中庸之道;法治[中图分类号]D6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22-0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研究”(12&ZD058)阶段性研究成果。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从来没有停止对于正义的思考和追求。
亚里士多德作为西方政治学思想的开山鼻祖和集大成者,他在《政治学》开篇就讲“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1]亚里士多德把正义作为政治学追求的终极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关于分配正义的研究是其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那么,亚里士多德追求怎样的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诉诸于什么途径实现城邦的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理论给当代中国有哪些启示?以上是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追问的问题。
一、比例平等: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标准理解分配正义首先就应当明确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也就是分配正义的标准。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是一种平等主义的。
“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的至善。
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辩论辩题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辩论辩题正方辩手:首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着不公平和不正义的现象,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其次,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社会才能够充满活力,各种资源才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才能够激发每个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再次,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可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只有当每个人都感到公平和正义,才能够减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从而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和谐奠定基础。
最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个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反方辩手:首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
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人对于公平与正义的理解也会存在差异。
因此,要想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就需要权衡各方利益,进行妥协和协商,这是一个相对困难的过程。
其次,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在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这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和抵触,甚至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再次,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关注个别群体或个人的利益。
这就需要在权衡各方利益的过程中进行妥协和协商,这是一个相对困难的过程。
最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时间和过程。
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想实现公平与正义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这是一个相对困难的过程。
因此,虽然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但是在实现的过程中需要权衡各方利益,避免带来负面影响,考虑到整体利益,并且需要时间和过程。
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分配与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分配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正义。
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资源的分配应当满足公平正义的原则,既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也要关注个体的需求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分配原则,以及如何确保公平正义在分配过程中得到实现。
一、资源分配原则1.生产力导向:社会主义社会注重发展生产力,通过提高生产力水平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资源的需求。
指导资源的配置主要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导向,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常见的一种资源分配方式。
按照个体在生产、劳动中的付出和贡献来确定他们所获得的报酬和福利。
这种方式体现了价值创造的公平,激励着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
3.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要关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资源的分配要根据人们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调配,实现资源供需的匹配和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4.差别化分配: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社会主义社会也要承认个人、家庭或机构差异,因而在资源分配中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化。
尤其是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群体或地区,应当适度给予特殊的奖励和补偿,以激励更多的贡献力量。
二、确保公平正义1.建立公平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源分配要建立在公平的制度安排之上。
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方式,确保资源分配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公正性。
对资源分配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资源被滥用或者集中在特定人群手中。
2.加强监管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监管机制,加强对资源分配过程的监督。
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确保资源的分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3.提高分配效率:资源分配效率的提高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
要推动资源配置的科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集中。
分配正义的困境与对策

分配正义的困境与对策作者:王黎明来源:《党政论坛》 2016年第3期分配正义是千百年来中西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一直追求的价值理想,即使在当代分配正义也是政治伦理的核心话题和极其重要的社会命题。
在当今中国经济取得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分配问题成了一个突出问题。
那么,当今中国该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呢?一、解决当前中国分配正义问题的基本前提要想在当代中国实现分配正义,就必须弄清楚实现分配正义的一些基本前提。
总的来说,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真正的分配正义既需要充足的社会根基,批判虚幻的平等乌托邦,又需根除中国传统等级分配制的遗毒,反对任何形式之分配不平等的变种。
中西方历史上关于分配正义的探讨已经非常多了,例如孔子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这种思想对中国影响很深,在历朝历代都有一股“均贫富”的思潮,但最终都沦为了虚幻的平等的乌托邦。
到了荀子更是提出来完备的“等级分配制”。
在荀子看来,按照人的本性,凡人都有“好利”之欲求,而且人的欲求是无限的,但是人们所追求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
这就产生有限之物与无限之欲的冲突,由此必然导致争论不止,造成财富穷竭。
于是圣人就出来“制礼义以分之”。
这里的“分”,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分配”;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看,就是等级之“辨”,合而言之,就是“等级分配方式”,也就是说把有限的财富按照等级实行有节度的分配,达到财富的多寡与等级之为相称,荀子也以此确立了等级的社会制度和等级道德。
在荀子的心目中,只有等级差别,才能避免争论,使上下齐一,社会安定。
应该说,荀子力图从社会自身的原因来论证社会财富和权力分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否定了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这是应该肯定的地方。
但是,荀子无法正确的解释历史上为什么会产生封建等级之“分”和等级道德的根源,最终仍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
“等级分配制”最终是以压制普通老百姓的欲望而保证上层等级在经济、政治权力等领域分配的优势,这实际上仍是一种非正义的分配。
浅析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4700字

浅析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4700字摘要:分配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只有坚持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分配主体的合法性和分配关系的平等性,强调分配规则的有序性和分配程序的规范性,建立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分配正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毕业关键词:分配正义;实现;基本原则分配正义是指社会的财富、权力及其他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东西的分配原则,强调分配中的恰当性与合理性。
正如罗尔斯所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和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
”分配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我们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分配正义不等于平等分配。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说:“无论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着眼,可以断言,收入分配的均等并不是意味着公平,或者说,不应当把分配均等当作公平的同义词。
”作为一种制度正义,“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
分配正义的本质是指使应得和所得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规范,分配正义意味着每个人的所得因条件不同,人与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差距,这样才能使分配所得与各人条件相均衡。
当社会成员所得是正当的、应该的,就是正义的分配;反之,该得到的没有得到,不该得到的却得到了,就是非正义的分配。
由此可知分配正义的实现关键是确定一种合理的分配原则。
实现分配正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分配主体的合法性原则分配主体是指由谁来进行分配,即分配的决策者、主导者。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分配主要表现为市场分配,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政府分配,特别是涉及一些非经济资源时,市场分配的局限性与政府分配的必要性更加显著。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是市场分配与政府分配的结合。
这种结合既体现在环节上的外在衔接,即市场的初次分配与政府的再次分配的结合;又体现在内容上的内在渗透,即市场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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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实现孙凌云(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Ξ[摘 要]分配正义问题是社会经济伦理的难点,伦理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分配正义内含着经济、社会、伦理一体化的要求,是由三者有机构成的“生态”系统,因此,其实现必须综合考虑到三方面的要求,找到良性互动的最佳契合点,共同促进人的“福利”,实现对人的价值关怀。
[关键词]分配;正义;分配正义[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77(2004)04-0086-03分配最基本的含义是对物质财富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的划分。
在经济学意义上,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四个环节中的一环,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循环链条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社会学意义上,它是社会中人们之间交往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人际相处的特殊准则,可以防止由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形成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侵害。
分配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而正义的最经典定义是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
”[1](P 253)后来,阿奎那、穆勒、麦金太尔等人都肯定了这一提法。
实质上,正义为人之间的“利益”交往确定一个“应得”的伦理原则;“应得”乃是正义本身的最核心理念,正义在这里具有独立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
综合以上对分配与正义的考察,可以看出,分配正义实际上包含了经济、社会、价值一体化的要求,其实现必须在由这三者构成的“生态”系统中进行。
对分配正义的伦理思考在分配正义的“生态”系统中,经济、社会和价值三方面要求,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都应充分发展自身,并能引导某种的合理运动发展和存续状态。
(一)对于分配正义的理解应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社会结成的目的是为了某种福利,“人们为了某种福利去冒险,探求生活的必须之物。
所以,人们认为政治上的社团也是为了共同福利而开始的,并由此得以维持。
而且这也是立法者所要达到的目标,所谓公正就是共同利益。
”[2](P 184)“共同利益”从哪来?就要靠经济的大力发展。
当前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远没有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物质生活水平,因此,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社会的共同目标,而这要靠经济效率的不断提高。
总之,分配作为经济过程的重要一环,应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经济本身的发展不但能带来“共同的福利”,而且有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就以公正中的机会均等为例,假定效率不增长,经济不发展,机会均等的实现就会遇到困难。
因为:一方面,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体系越完整,市场机制越健全,机会均等越有可能实现。
比如,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劳动者就很难获得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均等,从而他们之间的竞争也谈不上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进行;另一方面,机会均等的实现要依赖于市场参与者一定的市场意识、市场规则意识、机会均等意识,而这些意识的具备,是在经济发展、市场体系的完善过程中逐渐具备的。
可见,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分配的社会公正。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伦理价值的实现。
伦理价值具有自身的标准,体现着对人的精神关怀,人并不是单纯物质性的人,必须有自己的精神世界,人类有着美好的价值追求。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价值规律,推动人们在市场上追求最大利润值,有利于个人与企业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的形成;通过市场和价格体・68・Ξ[收稿日期]2004-05-20[作者简介]孙凌云(1975—),女,山东海阳人,上海师范大学2003级伦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
2004年8月第21卷 第4期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JOURNA L OF Z AOZH UANG TE ACHERS ′CO LLEGE Aug.2004V ol.21NO.4系自由调节人、财、物资源,有利于人们的个性解放和主体责任观念的形成;自由贸易、契约交换,有利于人们的平等、自由观念和时间、信用观念的形成,等等。
”[3](P 90)(二)对分配正义的理解应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
社会公正也是人类的美好愿望,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所期望的就是公正和福利”[2](P 184),指出分配公正“有关于公民福利,影响着他们的生活”[2](P 204),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理查德.T.德.乔治在他的《经济伦理学》中所指出的,从道德角度看,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就在于“它在不侵犯最基本的权利、不造成任何不正当伤害的同时,从本质上维护了经济制度的公平性,这种干预以保护提高这个社会的福利作为自身的目的。
”要证明制度的合理性,就必须包含道德的成分,政府“必须为在这一制度下进行经济活动的个人以及全体人民谋利益。
”[4](P 186)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强调分配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必须要体现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和差别原则,分配正义的天平应向最不利者倾斜,并进行了原始契约论的证明[5]。
马克思对于人的社会性本质的深刻认识使我们意识到人们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以便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的正义制度应将人的生存作为首先要保障的对象。
基于人权理论的支持是强有力的,人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6]政府应该为这一基本权利的维护尽职尽责,这是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毕竟人类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象动物世界那样残酷无情。
万俊人认为“在东西方古典伦理文化传统中(如,中国先秦,古代希腊)还有着另一种可供现代社会享用的道德资源,这就是关于人性美德的伦理观念资源。
”[7]对分配正义实现的思考现在许多人都在关注分配上的优先性问题,或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优先性争论,或是效率和公平的优先性争论等等。
其实,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走出孰轻孰重、孰优孰劣的围城,回归到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具体历史地考察分配正义理论,思考在当代中国,如何在分配中体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和伦理价值一体化的正义要求。
现在有人形象地将分配正义比喻为要处理好“如何做大蛋糕”和“如何分配好蛋糕”的问题,或集中为处理好经济。
这就要求我们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分配正义的实现主要要处理好一个程序问题。
就分配程序来讲,最为基本的是要实行机会均等。
机会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它是使每个人实现价值和保持自尊的基础;通过机会竞争人们可以获取应得的分配份额,以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和活力。
实行机会均等关键是要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天资有何差异,不论贫富,也不论民族等,规则都对他们一视同仁,规则的公平为分配正义的实现提供着必要条件。
因为通过这种公平的竞争,使有能力者优先获得“有限”的机会,从而更充分地发挥机会的生产性作用,防止造成机会的浪费,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因为机会意味着一种权利和责任。
特别要注意,竞争规则的制定应合理、有效,保证把宝贵的机会真正让给有能力、有潜力的人,这样会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珍惜机会、发奋图强的氛围,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机会的增加,机会应当逐渐惠及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即使是能力差些的人,也应有获得机会的权利,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抱有能够获得某机会的希望,实现社会公平和对人的价值关怀。
我国当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中所形成的自由、平等精神是程序正义的要义。
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地形成了按各个生产要素供给者提供的生产要素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的初次分配原则。
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实施按效益分配,有利于微观经济意义上和宏观经济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状况的改善,有助于效率的增长”[8](P 7)。
因此,要把按市场要素产生的效益分配作为基本的分配形式,这样会极大地激发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从而在更高的水平上、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如机会均等)的实现条件。
在程序正义的具体实现上,必须把操作步骤合理化、制度化,固定下来形成公平、有效的程序;要立足于研究中国的现实,同时要借鉴世界各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其相关的法律资源,因为这些法律规范正是这些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得失的如实体现;此外,道德良知对于保证操作的公平也是极其重要的,道德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支持性资源,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充分启动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监督机构及配套的技术手段和各种渠道(如媒体)对不道德现象的揭露。
(二)要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来思考分配问题,在结果上保证分配的正义性。
人不是经济学上所假设的单纯的“经济的人”,而是需要和情感复杂的“社会的人”。
那么,现实中人们的利益也就并不是单纯的物质利益。
经济活动的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非全部来自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也可能是以社会责任感、兴趣爱好或某种心理因素作为动力;按效益分配造成不同的生产要素供给者收入的差距,如果差距过大,就会引起的・78・孙凌云 分配正义的实现人们的不平等感觉,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
这是对按效益分配原则的局限性的思考。
显然,分配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它广延到社会领域,影响到人们的道德心理层面。
这就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单纯的市场分配无法使公共环境、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人类将失去一个基本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因此在环境保护上,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精神形成环境保护资金;如果可耗竭资源的使用侵犯了后代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那么正义的分配应该是有积蓄的分配,再分配要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要求。
其次,对于公益领域市场配置不起作用,有些公共服务或产品由于其非盈利性质而不可能由个人或企业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政府作为行政权力的所有者和执行者主要依靠税收的途径获得财政收入而用于公共设施,税收是调节初次分配的主要措施,税收要体现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再次,由于市场分配形成的两极分化,使一些人得不到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所以作为人民意志代表的政府必须进行初次分配结果的调节,使分配结果的差距保持在一种可被接受的限度,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政府应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有偿和无偿的“社会援助”。
最为根本性的措施是实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保证全体人民(包括最少受惠者或者说弱势群体的)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乃至恰当的发展权。
从人权保障的目标出发,在全体人们之间产生一种“共济”、“互助”行为。
对于全体社会成员来讲,总是可能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及其它各种灾害而失去同他人平等的工作机会而处在经济的弱势地位,不能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国家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关怀,使之获得基本的生活需求。
市场的缺陷、经济波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必须由社会保障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