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数量条款
合同约定每年最低采购数量的法律规定条款

合同约定每年最低采购数量的法律规定条款合同里面有个“最低采购数量”条款,听起来是不是挺正式?其实它和你我身边的买东西差不多,只不过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大了些。
这种条款呢,基本上是商家和客户之间为了确保生意顺利开展而制定的。
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规定买方每年得至少买多少产品,不然就可能要支付一定的罚款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很多人一听这个“最低采购数量”,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逼着我每年必须买那么多东西吗?要不然就得吃亏。
说实话,想法也没错。
这种条款确实有点“硬性”,但它的存在其实也有好处。
卖方为了保证自己的销售量,往往希望买方能有个固定的采购量,这样他们才有稳定的收入。
你想想,一个商家如果不知道明年会卖出多少产品,能不头疼吗?就像你在超市看到折扣商品,有些明明有折扣但销量却不怎么样,为什么?就是因为大家不确定自己到底需要多少。
所以最低采购数量这一条,某种程度上,能让双方更安心。
你可能会问,这不就是压榨我们买方吗?你以为每年都得买那么多,压力大不大?嗯,确实是有点让人不舒服,特别是如果你的生意不稳定,或者市场需求不确定的时候。
可是啊,这种条款并不是单纯地要求你“死命买”。
它其实是商家和买家都在为一个更大的目标铺路:稳定的供需关系、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就像婚姻一样,两个人都得彼此妥协,才能长久。
没错,做生意就像谈恋爱一样,不可能每次都顺风顺水,但如果你们能保持一种默契,适当的让步,最终两边都会受益。
不过,有些买方可能觉得,每年都要达到某个固定的数量,实在是太麻烦了。
生意好可能没问题,生意差呢?那岂不是得亏大了?所以,法律上其实有些规定是为了保护那些被迫签下这种条款的买家。
例如,如果一方没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数量,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能随便强行要求高额赔偿。
毕竟,市场变化得快,哪有那么容易保证每年都买那么多?特别是有些行业,还真就看“天时、地利、人和”,需求量变化太快,买方完全没有办法控制。
不是所有的最低采购数量条款都适合每个人。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5% 百分比 10% 必备内容 卖方
at seller’s option at buyer’s option at shipper’s option the contract price
内容
选择权
买方 船方
合同价格 溢短装部分 的作价条款 市价
the market price
练习:课本31页 翻译 数量条款
规定目的
顺利履行合同,减少争议
定义
溢短装条款 (增减条款)
例子
内容
计算
水杯
容积:300ml
250ml
短装
350ml
溢装
以下两者有什么区别?
数量:500公吨 数量:500公吨,可溢装或短装5%
具体数量 增减的百分比
定义
具体数量
+ 增减的百分比
=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增减条款 Plus or Minus
Clause
( 1) ( 2) • 增减条款 • Plus or Minus Clause
溢短装条款,也称增减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具体 数量的同时明确可以增减的百分比
例子
百分比
(1)数量:5000公吨,可溢装或短装5%
选择权
(2)数量:50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多交或少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问题: (2)假设交货时间来临时该茶的市场价格上涨,卖方应装 多少箱? 解答: (2)市场价格上涨,卖方装95箱 问题: (3)假设交货时间来临时该茶的市场价格下跌,卖方应装 多少箱? 解答: (3)市场价格下跌,卖方装箱105箱
补充
1.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1)未规定-不能多交或少交 (2)笼统规定-“大约”或类似表达无统一解 释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般都规定确定的、不得增减的数量。
但有些商品,由于其特性,或由于⽣产、包装或运输条件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合同规定的某⼀确定的数量。
为了避免在履约时发⽣争议,买卖双⽅应事先谈妥并在合同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Quantity Allowance)。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可按买卖双⽅约定某⼀具体数量多少或少交若⼲⽐例的幅度。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法有规定“溢短装条款”或规定“约”数。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规定数量条款时,如同时规定溢短装条款,则在交货时可溢短装或短装(即多交或少交)合同数量的百分率。
例如:10000码,卖⽅可溢装或短装5%。
这样,交货时就⽐较灵活,只要在10000码5%上下的幅度即9500⾄10500码范围内,都属符合合同,⽽⽆需硬凑10000码,应该指出,硬凑合同规定的某⼀具体数量,有时可能出现包装不成整件的情形,这对出⼝⼈交货和进⼝⼈收货都会带来不便。
所以,在实际出⼝业务中,有些国外进⼝商主动向我提出在数量上规定机动幅度,并要求切勿为硬凑某⼀具体数量⽽向其发运不成件的货物。
在FOB合同中,如由对⽅派船装载⼤批或整船货物时,国外买⽅往往要求,在机动幅度范围内,由他们决定多装或少装的数量。
例如:60000公吨,10%上下,由买⽅决定。
2、“约”数(about,approximately,缩写为appr.)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动机,即可多交或少交⼀定百分⽐的数量。
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有的解释为2.5%,有的则为5%。
《跟单位⽤证统⼀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则认为:信⽤证上如规定“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为防⽌纠纷,使⽤时双⽅应先取得⼀致的理解,并达成书⾯协议。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般都按合同价格计算多交或少交的货款,即多交多收,少教少收。
模块三 国贸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 数量条款
导入案例
你们的衣架是按只卖,还是按捆 卖? 按只卖的。但是一般包装的时候, 我们会把几只衣架包成一捆。多 少只衣架一捆,可以按客户要求 一般无特殊要求的话,就是8只一 捆。 那么最低起订量是多少只呢? 最低起订量一般为一个集装箱。 从成本来说,一个40尺集装箱的 量最为划算,一般是9072只。
一、 数量条款
常用的计重方法:
成交时: 净重/容积 + 皮重1 报关时: 实物净重 + 包装重量
+
皮重2
=毛重
净重/法定重量 +
皮重
=毛重
一、 数量条款
公量的计算:
我一服装加工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50公吨, 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0%。若测得该批羊毛实际 回潮率为8%,则该批羊毛的公量应为多少?
More or less 3%, at seller’s option; such excess or deficiency to be settled of contracted price.
一、 数量条款
常用的计量单位制:
单位吨 (Ton)
单位担 (quarter)
单位亩
多用于
米制(公制) 公吨(m/t) 市担(m/q) 公亩(are) 亚非、东欧 Metric System 1000kg 50kg 100M2 拉美 英制
——按合同价格计价(如未明文规定,默认按此法) ——按装船日市价或到货日市价计算 ——按部分合同价、部分市价计算
一、 数量条款
订立数量条款时需注意:
*按重量计算的商品,须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 *通常货物的报价都有一个最低成交量,这个数 量一般为一只集装箱所能装的货物数量,因为这样 从运输成本上最经济。所以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必 须清楚一个集装箱能够装多少数量的各规格型号产 品。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违反责任
公量应用
例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 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 率 为 11% , 经 抽 样 证 明 10 公 斤 纯 羊毛用科学方法抽干水后的净重 8公斤干羊毛,求用公量计算的 交货重量为多少?
公量=商品的干净重(商品烘去水 分以后的重量)×(1+国际公定回潮 率)
• The British System 英制 • The U.S. System 美制 • The Metric System 公制 • SI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国际单位制
Article 3 The State shall adopt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 国际单位制为我国法定度量衡制度
1 Gross = 12 Dozens = 144 Pieces 1Meter =1.094 Yards =3.28 Feet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 际单位制、公制、美制、英制。 我国自1959年至1984年,一直使用公制, 1984年2月开始采用国务院新颁布的以国际 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制》。为避 免因不同的度量衡制度的差异所导致的贸易 纠纷,必须明确本笔交易所采用的度量衡制。
(8.88公吨)
商4品、数量以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作为计价重量
数量单位
• 度根量衡据件数计算有固定规格和体积的商品的 总重量
重量的计算
• 毛适重用商品:马口铁、钢板等
净重 公量 理论重量
法定重量 净净重
数量条款
违反责任
5商、品数法量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净净重(net net weight)
供货合同模板约定数量

供货合同模板约定数量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客户: [客户名称]2. 供货商品供应商同意向客户提供以下商品:•商品名称: [商品1名称]•商品数量: [商品1数量]•商品单价: [商品1单价]客户同意接受并购买上述商品。
3. 供货时间供应商将在以下时间段内供货:•供货开始日期: [开始日期]•供货结束日期: [结束日期]供应商将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时间表履行供货义务,并确保及时交付商品。
4. 供货地点供应商将在以下地点供货:•供货地址: [供货地址]客户将负责安排商品的收货,并承担相关的运输和仓储费用。
5. 付款条款客户同意在以下方式支付商品费用:•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付款金额: [付款金额]供应商将提供有效的发票给客户,客户应按时完成付款。
6. 品质保证供应商保证所供商品的质量符合以下标准:•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货物应符合客户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如果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客户有权在收货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提出退货或索赔。
7.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情况,双方应予以商议解决,并暂时免除履行相关义务。
8.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9. 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协商终止。
10.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以上为供货合同模板约定数量文档,供应商与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模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本合同的签订将确保供应商按照约定数量提供商品,并确保客户按时支付费用,保障双方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篇一:合同的数量条款1、国内某公司出口至俄罗斯黄豆一批,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公吨。
货抵俄罗斯后,经检验,黄豆每袋仅重96公斤,1000袋合计96公吨。
适值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客户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库存仅剩3900台,卖方若以这3900台交货,是否构成违约?3、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仅存3900台,请问卖方能否沿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为什麽?4、黑龙江省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交易。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
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黄豆净重只有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
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
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5、大连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大米,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US$280FOB大连口岸。
但在签合同时,在合同上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而言,而发货时日商却要求按长吨供货。
请问外商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此纠纷?6、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南朝鲜出口10公吨羊毛。
在合同中规定按公量计算,标准回潮率为11%。
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去掉水份净剩羊毛8公斤,亦即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5%。
通过下式计算:公量=(1-实际回潮率)×(1+标准回潮率),求得上述货物的公量为公吨,问这一计算方法是否正确?7、黑龙江某出口公司向苏联出口了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规定数量可增减10%。
从苏联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
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货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