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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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并环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并环发〔2017〕118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各开发区环保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 各储油库、加油站: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一百零八条第(四)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3、《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二、管理权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尾气中心)负责全市储油库和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所属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各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符合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各开发区环保局、市尾气中心应将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列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范围;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制度,建立管理台帐,确保油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要点见附件1)。

各监管责任单位根据管理权限,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管,每年对其负责监管的加油站或储油库巡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覆盖率达到10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并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达到嗅觉上没有刺鼻气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阴霾天气得到极大缓解、二级天气质量明显提升、三级天气明显减少、连续三级以上天气全面杜绝目标,解决市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第一副总指挥:荣彤(市委副书记)副总指挥: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政(副市长)吉久昌(副市长)王建生(副市长)毋青松(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毋青松(兼)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一)综合工作组组长:毋青松(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太原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太原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太原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中“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发布太原市2017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一、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太原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 2440.699087万吨,综合利用1043.051392万吨,综合利用率 42.7%,处置1193.07562万吨,贮存222.301987万吨(见表1)。

表1 太原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数量产生量万吨2440.699087综合利用量万吨1043.051392处置量万吨1193.07562贮存量万吨222.301987排放量万吨0太原市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由冶炼废渣、尾矿、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构成,2017年各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中尾矿占23.08%、冶炼废渣占24.95%、煤矸石占19.01%、粉煤灰占13.82%、炉渣占4.1%(见表2)。

表2 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指标尾矿冶炼废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产生量(万吨)563.2194608.9399463.8801337.2829 100.0414占总量比例(%)23.0824.9519.0113.82 4.10综合利用量(万吨)22.0411475.624875.3158180.206355.5737综合利用率(%) 2.1145.67.2217.28 5.33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前五位的企业是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哈斯科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见表3)。

表3 太原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企业名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其他废物产生量产生量其中脱硫石膏其中冶炼废渣其中粉煤灰其中炉渣其中尾矿其中煤矸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52485707500——770173005223000————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5208818140989448106152544361325————----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653656389791——117061093255——————山西太钢哈斯科科技有限公司1437382 ----- 1437382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749989381693——126955898738——————二、工业危险废物2017年,太原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2599.03吨,综合利用17936.11吨,综合利用率26.73%,其余全部得到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零排放(见表4)。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晋环发[2010]423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排放标准,我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市在对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化肥行业的企业进行环境管理时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污染防治,为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和环保部门进行管理提供行为规定。

本规定,以企业生产达到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前提。

今后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国家、省列入淘汰名录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不适用本规定。

2.具体规定2.1工业企业应建立以企业法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防污治污部位、各工作岗位,能够持续运行和不断改进的环境管理体系。

2.2工业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制定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企业管理制度总框架中。

2.3 工业企业环保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企业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的需要。

环保专职机构的主要岗位人员应具备从事对钢铁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及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2.4 工业企业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企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可实施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环保部门批准,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沈环保[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沈环保〔2011〕58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和辽宁省环保厅《“十二五”期间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局将对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及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以控制环境风险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规范管理,避免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引发环境事故。

二、检查范围1、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以及产生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附件1);2、汽车维修单位:二级以上维修资质的单位及4S店;3、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区级以上医院和产生医疗废物的制药厂、学校等。

三、检查时间1、在四月、七月和十月,分别对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各一次(附件2);2、在五月、八月和十一月,重点对汽车维修行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记录(附件3);3、在六月和九月,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现场检查和记录(附件4)。

4、在十二月汇总全年检查结果。

四、检查内容(一)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1、环保“三同时”手续;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过程和主要节点;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标识设置情况;4、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6、危险废物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7、危险废物专人管理、人员培训和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等;8、2008年以来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9、2010年度申报登记表;10、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安装GPS情况;11、要求企业整改的完成情况。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并环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环发[2011]124号)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根据环保部《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发〔2010〕6号)的精神和全省2011年环境监测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保护整体能力的需要,是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适应环境管理要求的有效途径。

环境监测工作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和监测信息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环境管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在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提高说清污染源状况的能力;在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中提高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能力;在做好应急和预警监测中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国家环保部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根据该建设标准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我市要按照“功能建站”、“质量强站”、“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核心,认真组织和落实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监测能力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公布)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等四部委及六省市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

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我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2.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务会会议纪要

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务会会议纪要时间:2021年4月22日下午3:00地点:二楼会议室主持:李吉生支队长参加:队领导:武元原施艾伟潘颖文车东郭亚林科室负责人:师跃文赵军王翔郝毅成王秋生韩曙明孙军蓉陈栋袁英记录:王完清主要内容及议定事项:一、施艾伟书记安排2021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1、全市2021年排污费及罚款方案2、市支队2021年一般排污费及罚款方案分解3、污染源普查数据修改各科将2021年普查数据同2007年数据进行比拟,分析变化原因,各科务于23日中午前完成数据修改。

二、潘颖文副支队长安排2021年学习培训方案支队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重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通过理论知识讲解与企业现场监察,学习重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排污特点和污染防治技术,掌握现场检查和违法处分要点,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对生产工艺和防治技术似懂非懂、现场检查走马观花、法律条款运用不准等问题,全面提升支队业务水平,努力把支队打造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环境监察队伍。

1、课程及时间安排:2、有关要求〔1〕支队上下要统一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个科室要按照学习方案认真准备课程,拿出最好水平,每个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习,要珍惜工作岗位,刻苦学习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各科室的分管领导要对课程内容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全体人员要把每一堂课都当成一次学习和交流的好时机,解决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每节课的课堂要设在企业现场。

课程讲解中首先要由监察人员和企业生产技术员讲解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污特点、防治技术及监察要点;其次要组织听课人员现场检查,并以科室为单位写出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力求完整,必须要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4〕各科室派1人讲解所写笔录,提出处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要明确〕。

〔5〕由支队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对笔录进行集体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李吉生支队长安排近期工作1、建立周例会制度〔1〕每周一上午召开支队长办公会和案件立案审查会。

环保局固废管理工作总结

环保局固废管理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报告20XX年郾城区环保局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漯河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漯环[20XX]216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区执法监管年活动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下发了《漯河市郾城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通知》(郾环[20XX]35号),成立了“郾城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织局属污染管理股和各环境监察大队及有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内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过排查,我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有三家,分别是漯河市惠普化工有限公司、漯河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和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园区有一个,既漯西化工园区,具体检查情况分别如下:该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亚磷酸三甲酯,有环评手续并执行了“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且有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

依据对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以及现场检查,该公司各项污染物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制定了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应急设备,应急人员有培训和定期演练,且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齐全。

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磷渣,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有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手续齐全、转移联单完善,按规定建设了贮存池,设置了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且定期由生产商专业回收,并与生产商签有回收合同。

2、漯河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为沥青乳化剂,有环评手续并执行了“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且有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并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并政办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环保局)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杜绝各类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全面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或投运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违法试生产和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二)全面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申报、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行为、私设排污暗管旁路和故意停用污染防治设施恶意偷排行为、有害于环境安全的排污隐患,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是否淘汰。

(三)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生产、储存、使用、转运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处置措施、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储存场所安全防护措施,相关管理制度及废旧放射源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放射源防盗、防泄漏、防非法转移使用情况。

(四)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污的,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经限期治理仍无法稳定达标的,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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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
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并环发[2011]169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10.30
【实施日期】2011.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并环发[2011]169号)
各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环境管理,有效遏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1〕115号)和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环函[2011]2131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11年10月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环保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各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加强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应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厅有关检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认真排查,确定检查对象
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台账,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五、落实信息报送,保障信息畅通
要确定专人作为检查工作信息报送联系人,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陈栋宁继革
联系电话:4225848 4226377(传真)
附件:1、太原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太原市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太原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一)河流和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
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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