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内容

合集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法办〔2021〕46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的通知法办〔2021〕466号本院各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已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二)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第三条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七)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更好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意见》精神及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1. 深刻认识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新时代陕西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描绘了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蓝图和路径,对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法院要持续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彰显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2. 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陕西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目标要求,以公正高效司法的实际行动,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保驾护航。

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法院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04•【文号】法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党的十八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现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作为“基层的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面临的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一、深刻理解新形势下人民法庭新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庭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任务。

目前,经过“两庭建设”和标准化法庭建设,人民法庭审判场所、工作环境大为改善,装备、信息化建设得以长足发展,审判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人民法庭布局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与此不相适应,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升却停滞不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待提高。

究其原因,一是人民法庭条件相对艰苦,干警驻庭时间相对较短,每个星期两头跑,人民法庭不是根据农村习惯安排工作时间,而是参照机关工作时间作息,以致辖区老百姓办事或者咨询法律问题往往找不到人,更不用说法庭干警与当地老百姓打成一片了;二是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调查、调解,一昧追求办案数量,注重诉讼程序,就案办案,以判了案;三是司法能力的提升看不见摸不着,没有绩效,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大部分法庭干警平时疏于对自己司法能力的培养;四是法庭干警没有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这个特殊平台开展工作,而是将它视为法院一个业务庭,“有诉开庭,无讼退堂”,法庭的日常工作就是填制传票、送达文书、安排开庭、撰写裁判等等,仅此而已,人民法庭诸多重要职能并没有真正得到发挥。

我国的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指根据不同案件的重要性、复杂程度等因素,将案件划分为不同的审理级别,并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负责审理。

审级制度的设立旨在合理分工,确保审判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高效、公正地运作。

我国的审级制度分为三个层次: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基层法院是指县级人民法院、区级人民法院和市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非国家秘密的案件。

基层法院是审级制度中最底层的法院,其审判决定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是指省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重大刑事案件、重要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

中级法院是在基层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的一个层次,其审判决定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主要负责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相关地区的判决争议案件,以及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判决进行监察和指导。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审级制度下,不同级别的法院有不同的审判权和管辖范围,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审理。

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
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案件,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实质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法〔2021〕25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2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建立完善法官考核机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尽快转发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法官考核的重要意义。

要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引导广大法官增强接受考核的自觉性,全面正确理解考核的价值导向和指标内容。

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认真部署,确保《指导意见》平稳实施,不断提高法官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2日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考核体系,引导、规范、激励法官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机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核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温州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公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温州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公告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温州市基层法院一审行
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16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关于调整温州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推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制,确保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调整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下列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实行异地交叉管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十人以上(含本数)起诉,具有关联因素的群体性案件或者系列案件;
(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以温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管辖权下放案件。

二、其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具体对应关系见附表)。

三、涉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仍按照《关于完善温州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机制的规定(试行)》(温中法〔2018〕42 号)的规定,统一由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必修三必刷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析版)

【必修三必刷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解析版)

1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51.(2022·山东德州·模拟预测)辽宁省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该《条例》共7章49条,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更好保护知识产权()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定程序制定基本法律,推进科学立法②行政机关要带头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严格执法③司法机关通过程序公正,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推进公正司法④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性基础工作,推进全民守法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D【解析】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定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基本法律,故①错误。

②:行政机关要带头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故②错误。

③:司法机关通过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故③正确。

④: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长期性基础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守法,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2.(2022·青海西宁·一模)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交出了一份法治中国建设的成绩单。

以下对“两高成绩单”解读对应正确的是()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A【解析】①②: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交出了一份法治中国建设的成绩单,因为价值追求是人民中心,所以要回应关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追求公平正义,所以要公正司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①②符合题意。

③:权责统一强调的是要依法行使职权,而不是民主协商,法治德治相得益彰,③错误。

④: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没有立法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3.(2022·北京·模拟预测)南四湖流域位于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交界处,“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现象并存,一些企业和个人在不同水域“打游击”,持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已成为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该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级职能定位的调整
在审级职能的定位上,四级法院需要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等方式优化审判工作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从而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审级职能执行的规范化
四级法院需要通过对审级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的规范化,明确审级职能执行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审判人员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审级职能执行的信息化
四级法院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审级职能执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审判流程的数字化、信息化,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四、审级职能人员的队伍建设
四级法院需要通过加强对审级职能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专业化的审级队伍,为审级职能的有效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内容和任务十分繁重和复杂,需要全面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