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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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总结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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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总结4篇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总结1**区知识产权工作在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加快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步伐,真正做到无缝对接移交,构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三权合一”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并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定员定编定岗明确职责,扎实有效地发挥了知识产权驱动发展的有力支撑保障。

一、职能转变主要工作开展情况1.走访企业帮扶对接,开展调研。

知识产权科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走访活动,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地查看了企业的展览室,由专利发明人讲解了其专利产品的性能、用途、构造,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该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两件。

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及当前的困难、经营发展以及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了简要介绍,并分享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走访人员现场征询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应,并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资讯。

讨论深入浅出地分析专利持有者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今后的发展方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及,我局时刻抱定宗旨意识,积极为企业服好务做好事,真正做到眼睛向下看,身子向下沉,力气向下使,接地气,真正解决群众需求和难题。

2.夯实服务与人才支撑,营造发展监管能力提升软环境。

知识产权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为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了解当前贵州省“放管服”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专利申请必备要素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体系。

6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由分管领导带队,参加了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专题培训会。

从专利优先审查、电子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保护类型等几方面深入学习,此次培训共3人次。

通过课件浏览、发放《专利事务服务指南》、《专利申请知识读本》和现场咨询提问等方式,夯实了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提升软环境,营造良好的服务管理氛围起到了推动作用。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号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号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依据2007年修订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着、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行业领域中具有显着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培育,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五)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6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7•【字号】承市政字〔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承德市政府文件】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7日承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明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

到2020年,建成运行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

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5%;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年均增长10%;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95%以上。

第二条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也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三条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

重点在电子信息(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晰创新路径,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活动的前瞻性,加强重点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形成突破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格局。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文gbt29490——(最新整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文gbt29490——(最新整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文GB/T 29490——2013发布:2014-04-18 作者:admin 浏览:38次内容出处:前言I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野、雷筱云、马鸿雅、刘海波、徐俊峰、唐恒、常利民、袁雷峰、张杰军、张艳、杨哲、黄晶、韩奎国、岳高峰。

引言II0.1概述本标准提供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2 过程方法利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

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过程,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如图1所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输入是企业经营发展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一般包括:a)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b)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c)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d) 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通过持续实施并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输出一般包括:a) 激励创造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b)灵活运用知识产权,改善市场竞争地位;c)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持续发展;d)系统管理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a)策划: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b)实施:在企业的业务环节(产品的立项、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中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c)检查:监控和评审知识产权管理效果;d)改进:根据检查结果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0.3原则本标准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原则:a) 战略导向统一部署经营发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使三者互相支撑、互相促进。

b) 领导重视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参与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冀政办字〔2021〕161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促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促进更多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孵化,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评价核心,全面准确反映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激发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积极性,引导我省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和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

坚持科学多维的评价体系。

健全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科学确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可转化和产业化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积极性,在我省营造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冀政[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 2006 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6年4月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河北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防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出现反弹。

对依法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监管机制。

新增设立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严格把关。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网上审批等便捷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法制办牵头)。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

(3)扩权强县改革。

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适时启动第二批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选择部分重点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促进其向小城市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以下简称“强县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申报开展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不含县级市)。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评定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工作;有关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的推荐、培育和试点、示范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主体。

省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第二章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评定第五条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的申报条件:(一)县(区)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三)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

试点企业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生产型企业和非生产型企业各不超过1家。

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企业的申报工作。

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3年4月2日附件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指南(试行)根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将专利运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化和市场化的全流程,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鼓励专门从事专利运营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发展,加强专利技术集成和专利运营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专利运营业态,支撑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有效实施。

在试点企业培育中,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企业给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分类指导。

坚持分层管理,对地方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对中央管理企业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指导的方式,构建任务明晰、协同运行的工作体系;优化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并保障企业专利运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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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
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及对口服务咨询机构安排
为确保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实效,就贯标试点企业及对口服务咨询机构安排如下:
(一)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华药集团及所属公司、五十四研究所、十三研究所9家试点企业;
(二)保定市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指导石药集团及所属公司、乐凯胶片、风帆、长城汽车、保定惠阳航空、河北奥润顺达窗业、保定天威12家试点企业;
(三)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负责指导河北钢铁集团及所属公司9家试点企业;
(四)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负责指导新奥集团及所属8家试点企业;
(五)石家庄海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指导石家庄中煤装备、博深工具、神威药业、以岭药业、河北东旭、先河环保、科星药业、藏诺生物科技8家试点企业;
(六)石家庄聚智华清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指导邯郸金狮棉机、河北硅谷化工、晨光生物
科技、河北文丰钢铁4家企业;
(七)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邢台钢铁、唐山轨道客车、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新宝丰电线电缆公司4家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成立贯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构建一把手主抓、职责分明、人员专业的贯标工作体系。

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形成文件档案。

2.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工作实施计划,明确计划进度要求,形成文件记录,并报当地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3.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自诊,形成自我诊断文字报告。

要掌握企业管理现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管理风险,确定管理重点。

4.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

包括方针目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以及相关的记录表单,形成全面的管理和完善、可追溯的记录。

5.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前的宣传培训工作。

6.实施标准化知识产权管理,推进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的实施。

7.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执行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检查分析,查找不足并进行整改。

8.对照《规范》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2.确保时间进度。

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知办〔2012〕22号)总体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企业自我诊断在8月15日前完成;编制管理体系文件在8月底前完成;实施前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在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分析改进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三、咨询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各咨询机构要在各设区市试点联络服务工作组的组织协调下,深入试点企业帮助推进贯标工作:
1.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诊断咨询服务。

2.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指导企业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

3.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运行,辅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检查、分析、自我评价和改进。

4.指导企业完成贯标认证工作,辅导企业准备认证文件以及实施管理评审的内部评价。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咨询服务与业务代理的关系。

2.组建咨询团队。

各咨询机构要成立至少由三人组成的咨询团队,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深入企业指导服务。

要深入企业现场实际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发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4.认真做好总结。

各咨询机构于12月底以前起草并向我局上报咨询服务工作报告。

四、各试点联络服务工作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行政管理人员和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本地试点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并定期向我局报告试点企业进展情况。

2.组织咨询机构深入试点企业指导贯标工作。

依托已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培训的咨询机构,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贯标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要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深入企业掌握进度。

加强调研和指导服务,及时掌握试点企业贯标工作进度。

3.加强组织协调。

做好试点企业、咨询机构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4.做好经验总结。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于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

我局将对试点企业和咨询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试点企业和咨询机构要专款专用,确保试点工作成效。

(二)加强政策引导。

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奖评选和专利战略引导计划等工作相结合,并把试点工作作为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衡量指标。

(三)强化队伍培养。

注重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控师队伍,对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较好完成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任务的工作者,由我局颁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控师资格证书。

(四)组织评先奖励。

在全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企业范围内,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评比考核。

今年起,我局将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作为考评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标,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评先。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贯标试点企业对口服务咨询机构安排意见表
咨询机构名称
对口服务试点企业
负责工作组
咨询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华药集团及所属公司、五十四研究所、十三研究所9家企业
石家庄市
赵少敏
*************
138****5433
保定市大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及所属公司、乐凯胶片、风帆、长城汽车、保定惠阳航空、河北奥润顺达窗业、保定天威12家企业
石家庄市
保定市
潘晓梅
139****2906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
河北钢铁集团及所属公司9家企业
石家庄市
邯郸市
承德市
衡水市
张家口
唐山市
曹淑敏
138****6556
石家庄众志华清知识产权事务所
新奥集团及所属8家企业
廊坊市
石家庄市
张明月
131****4644
石家庄海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煤装备、博深工具、神威药业、以岭药业、河北东旭、先河环保、科星药业、藏诺生物科技8家企业
石家庄市
田文其
137****1676
石家庄聚智华清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邯郸金狮棉机、河北硅谷化工、晨光生物科技、河北文丰钢铁4家企业
邯郸市
聂旭中
139****8333
河北国维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邢台钢铁、唐山轨道客车、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新宝丰电线电缆公司4家企业邢台市
唐山市
秦皇岛市
沧州市
赵镜联
*************
139****9535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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