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的度牒制度
宋代“牒试制度论考

宋代“牒试制度论考摘要:宋代士大夫普遍认为,“牒试”是天水一朝科举考试中最阴暗的角落,也是腐蚀读书人心智的罪魁祸首。
该制度源自于“别头试”,是指由转运司组织的对各地官员亲属、门客等的科举选拔考试,大体上相当于州军发解试。
宋朝实行“牒试”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范官员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在地方科场中营私舞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牒试”却逐渐演变成为政府对官员亲属的照顾和恩惠。
因此,与其说“牒试”为防弊之策,倒不如说是官员特权的直接体现。
就“牒试”制度而言,总体上还是比较严密的,按照规定,凡参加“牒试”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如须有关官员的担保,且必须是真正的官员亲属、门客,等等。
然而,由于“牒试”录取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举子参加的发解试,因而各地方官员为了给亲朋故旧谋取功名,往往假冒籍贯、亲属关系或门客,通过种种违法“经营”,使那些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举子具备了法定“牒试”资格。
结果不仅加剧了两宋时期的冗官危机,导致严重的吏治腐败,而且扰乱了科场秩序,破坏了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给宋代科场、官场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宋代;科举;牒试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宋代科举乃是至为公正合理的制度,因而往往忽略了科场中的种种非公平竞争现象。
应该说,科举考试各层面几乎都存在特权,诸多人为的运作贯穿于其间。
本文将以“牒试”制度为中心对宋代科场的非公平因素进行适当的检讨。
事实上,“牒试”是宋代科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迄今为止,学界对此却并无清晰的阐释。
何忠礼教授在《宋史选举志补正》一书中指出,“按北宋时期的别头试、胄试、锁厅试等,至南宋统称之为‘牒试’。
”[1](P78)笔者以为,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拙稿拟就宋代转运司“牒试”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之考察,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牒试”制度的渊源及变迁“牒试”一词,北宋时期非常罕见,似乎到南宋以后才作为科举制度的一个专用名词而频繁见诸史籍。
按照宋代著名史家李心传的解释,“牒试者,旧制:以守、倅及考试官同、异姓及有服亲、大功以上并婚姻之家,与守、倅门客皆引嫌,赴本路转运使(司?)别试,若帅臣、部使者亲属、门客则赴邻路。
历史解析: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

历史解析: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大家读宋代的历史时往往都会有疑惑,那就是他们的官职太乱了,一个官员,基本上都会有好几个官职,而且这些官职之间关系还没有丝毫的联系,更为奇怪的是,官员们从事的工作,往往和他们官职根本就不搭界,如果要是有幸从事的官职和官职重合的话,反而还要专门下诏书委任,而这一切的现象,都是和宋代特有的“官、职、派遣制度”是分不开的,今天,我们就来深度的解析一下这个制度究竟是什么,它形成的原因又是什么。
先简单介绍一下宋朝官职中的官、职、差遣都是什么。
官就只指的是官员的本官阶,职就是指三馆和秘阁中的官职,差遣是指官员的实际职务。
为什么好好的官职在宋朝搞得这么复杂呢?这里面有宋朝自身的原因,也有唐末五代遗留下来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宋朝的江山赵匡胤夺了后周小皇帝的,过程中是兵不血刃。
所以宋朝初年,在典章制度方面,基本上是继承后周的旧制,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机构,还留用了原有的官员,这对于对立足未稳的宋朝廷有着稳定政局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其实远从唐代中叶,开始设置盐铁使等官职一来,本来就侵夺了户部职权,后唐又设三司使侵夺户部和工部的职权更加加重了这一现象。
到了宋朝初年,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更是大部分都被上述新设置的机构给剥夺了。
这样一来,六部及寺监就没什么事干了。
就只派了少量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去任职,而大多数官员就被派去担任那些重要的和因朝廷需要而设置的职务,官名就只能作为品级高低及领取相应俸禄的标志,被称为“寄禄官”,也称“本官”,简称“官”。
总而言之就是,本来的六部职能被一些新的机构所替代,所以就没有必要在安置那么多的官员,于是,六部之中实际任职的只有一些低级官员,另外的官员就去新机构任职,但是官名还是以前的官名,和新职能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作为待遇高低的凭证了。
咱们先来说一下官品。
北宋前期,沿袭唐制,将官品分为九品,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之中又分上、下,共三十阶。
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浅谈僧道度牒被宋代统治者广泛运用的原因

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浅谈僧道度牒被宋代统治者广泛运用的原因“度牒”是古代封建统治者给予僧道等出家人的一种合法身份证明,它最早起源于南北朝时期,是管理神职人员的一种制度。
封建统治者通过定期对神职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度牒”,以此控制僧道的数量以及他们的社会流动。
因此“度牒”这种制度自建立起,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历代的封建王朝统治者所承袭。
这种对神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在中国的封建时代盛行了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上绝无仅有的,说明度牒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曾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特别是当度牒制度发展至宋代时,进入到了高度成熟的时期,它此时不仅仅是出家人证明身份的合法凭证,还在宋代社会中被封建统治者广泛运用。
那么作为管理神职人员的度牒为何会被宋代封建统治者广泛运用呢?我们先从度牒制度的形成说起。
一、度牒制度的形成度牒制度最早起源于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但与度牒不同的是,这个活动仅限于道教内部,不属于官方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官府所承认的,也就不具备任何政治意义。
后来道教上清派宗师陆修静革新道教“道宅科录”,称管理道民的教籍为副籍,朝廷的户籍为正籍,使得道教教制与政权法制的关系趋于协调。
陆修静画像陆修静的这种措施,受到了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只不过当时的封建政权并未将这种教制法律化,也就是说,当时的“道宅科录”制度虽然得到封建政权的承认和支持,却没有被封建法制将其列入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等于封建政权还未正式承认。
直到南北朝时期,北魏的寇谦之果断地革除了五斗米道的租米契录制度,限制道官祭酒在“道宅科录”活动中索取道民钱财,得到了道民的拥护和封建统治者的赞扬。
于是北魏皇室给予寇谦之传度弟子的特权,开始把原本属于道教本身的“道宅科录“制度进行政权法制化。
孝文帝于太平十五年秋下诏:“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仍名为崇虚寺。
”从此,道教的活动受到了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政府开始对从事宗教活动的道士、女冠人员进行正规的国家户籍管理,这也是度牒制度的最初萌芽。
宋代殿试评卷制度探析-

宋代殿试评卷制度探析*宋代殿试评卷制度包括阅卷考校、评定等级和皇帝裁定名次三个部分。
宋代殿试阅卷采用三级考校定等制度,宋初仅有一次考校,宋真宗时期开始实行二级考校,并由二级考校发展为三级考校,宋仁宗时期创立了别立等第法;评定等级在宋初变化不定,至宋真宗朝逐渐成型,进士分为五等,诸科分为三等,宋仁宗以后基本上继承和完善了这一制度;皇帝裁定名次主要集中于状元和前数名进士,裁定标准往往出自己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总之,宋代殿试评卷制度草创于宋太祖、太宗朝,成型于宋真宗朝,并在宋仁宗以后不断发展和完善。
标签:宋代;殿试;评卷制度科举制度创立于隋唐,发展、完善于宋代。
欧阳修曾对宋代科举制度大加赞赏:“窃以国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故议者谓国家科场之制,虽未复古法,而便于今世,其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祖宗以来不可易之制也。
”①宋代科举制度之所以公平公正,并吸引了广大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其中,与其完善的考试评卷制度密不可分。
宋代统治者非常注重殿试评卷工作,创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殿试评卷制度。
学术界对宋代殿试制度已有较多研究成果②,但对宋代殿试评卷的三級考校定等、评定等级制度的发展过程等问题的研究尚欠深入。
本文拟对宋代阅卷考校、评定等级和皇帝裁定名次等殿试评卷问题作一考察,希冀对科举制度的研究有所补益。
一、殿试阅卷制度的发展演变宋代殿试阅卷采用三级考校定等制度,总体过程分初考、覆考、详定三级程序,其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
宋初,殿试阅卷并无初考、覆考之别,往往一次性阅卷考校。
如开宝六年(973)殿试,宋太祖“召殿中侍御史李莹、右司员外郎侯陟、国子监丞郝益为考官”,对新及第进士和下第者进行考校。
③淳化三年(992),宋太宗“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命三司使、翰林学士、丞郎、两省给舍已上、三馆职事官等糊名考校”。
④宋真宗朝逐渐形成了三级考校定等制度。
咸平三年(1000),殿试阅卷开始分初考、覆考两次考校。
从北宋《白氏文集》准印牒文看宋代文集出版的审查制度

从北宋《白氏文集》准印牒文看宋代文集出版的审查制度王兆鹏
【期刊名称】《江汉论坛》
【年(卷),期】2015(0)5
【摘要】北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杭州刻本《白氏文集》所附当时杭州详定所颁发的《白氏文集》准印牒文,是《全宋文》未收的佚文.此文有助于我们了解北宋文集出版审查的运作流程和审查内容.其中“敕命指挥毁弃淫侈浮浅俚曲秽辞”一款,对了解北宋词传播的文化生态尤具意义.此文不仅为文学传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传播学信息,也为文体学研究北宋详定所文集出版的牒文,提供了一个现存最早的出版详定牒文的实例.
【总页数】3页(P82-84)
【作者】王兆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206.5
【相关文献】
1.从《白氏文集》看13世纪中朝日三地文化交流
2.《第五届全国出版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获奖论文集》、《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全国优秀出版科研论文获奖文集》出版
3.《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出版了优惠销售2000-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
4.《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已出版优惠销售2000-2006
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5.《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已出版优惠销售2000—2006年中国工程塑料加工应用技术研讨会《论文集》及论文集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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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的档案工作制度

宋代的档案工作制度,是在继承前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它不仅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后来的档案工作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宋朝文书档案种类、档案工作制度以及档案工作在宋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宋朝文书档案种类1. 皇帝下行文书:有七种,包括册书、制书、诏书、敕书、诰命、御札、敕榜。
2. 臣僚的上行文书:除前朝的表、状,新增的有札子,也称剳子。
3. 各级官府的下行文书:有敕、宣、札子、剳。
4. 官府之间的上行文书:有申状。
5. 官府之间的平行文书:除了沿用前朝的关、移、牒之外,新增了咨报、密白。
6. 专门档案:有赋役档案、律法档案等。
二、宋朝档案工作制度1. 公文用纸制度:宋代对公文用纸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公文所用纸张的材质、尺寸、颜色等都有所区别。
2. 公文一文一事制度:为了提高公文效率,宋代实行一文一事制度,要求每篇公文只涉及一个事项。
3. 公文拟写制度:宋代对公文的格式、用词、表述等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公文拟写需遵循一定的规范。
4. 公文折叠制度:为了便于保存和查阅,宋代对公文的折叠方式有明确的规定。
5. 公文的签押、用印和判署制度:宋代对公文的签押、用印和判署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 公文的装封、编号制度:宋代对公文的装封、编号有明确的规定,以方便查阅和管理。
7. 公文邮递制度:宋代设有专门的公文邮递机构,负责公文的传递工作。
8. 公文收发登记和催办制度:宋代对公文的收发、登记和催办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9. 公文移交制度:宋代对公文的移交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公文的安全和完整。
10. 文书工作中的保密制度:宋代对文书工作中的保密有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国家机密泄露。
三、档案工作在宋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1. 政治方面:档案工作在宋代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皇帝通过查阅档案,了解国家政治状况、地方政务、军事情况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宋朝官吏考核制度

宋朝官吏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它的政治制度相对稳定且具有特色。
在宋朝,官吏成为政权维持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吏考核制度,以确保政府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宋朝官吏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官吏考核内容1. 文科考评宋朝官吏的考核主要分为文科和武科两个方面,其中文科考核更为重要。
文科考核主要包括文策、文书、文案、文录等内容。
其中,文策是考核官吏的政治素质和决策能力。
文书则是检验官吏的文书写作能力,包括公文、奏疏等。
文案是考察官吏的行政能力和组织能力,而文录则是考核官吏的档案管理和信息整理能力。
2. 武科考评与文科相比,宋朝官吏的武科考核相对次要,主要考察官吏的武艺水平。
武科考核内容包括射箭、马术、剑术等。
这样的考核有助于提高官吏的身体素质、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也为其在一些特定场合执行任务提供了保障。
三、考核程序宋朝官吏的考核程序相对复杂,分为初考、朝考和特考三个阶段。
1. 初考初考是官吏考核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官吏的基本素质进行考察。
初考的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官吏的文学水平,包括诗词、文章的写作能力。
面试则是通过对官吏的提问,考察其政治觉悟、才智和应变能力。
2. 朝考朝考是官吏考核的核心阶段,也是最具权威性的考试。
朝考由宰相主持,特邀一些有资格的官员参与。
朝考的内容包括政策分析、决策能力、行政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官吏需要在朝考中展现出自己的政治智慧和才干,以获得更高的职位。
3. 特考特考是根据特定情况而设立的考试。
特考主要考察官吏在应对灾难、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特考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灾害预防、救灾救援、稳定社会等方面的考察。
四、考核的评价标准宋朝官吏考核制度以绩优论的原则为基础,评价官吏的表现和能力水平。
1. 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宋朝官吏考核的核心,官吏的工作绩效将在考核中得到全面评估。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

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导读:道教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道教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法制手段。
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延续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绝……道教度牒制度,是封建政权管理道教教职人员户籍的一种特殊法制手段。
这种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延续长达一千多年,是世界宗教史绝无仅有的,在道教史以及中国法制史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封建政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一种特殊历史产物。
其实,这种制度来自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只不过早期原始道教的宅录命籍与道宅科录活动只限于道教内部,不属于政府行为。
而度牒制度乃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一、早期道教的宅录命籍与戒籍制度早在东汉末年,原始太平道就有簿书录籍的教制制度,在早期的道教经典《太平经》里就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
当时的太平道在为道民传戒授箓的时候,要像地方政府登记户口一样来为道民受戒注籍,认为受戒后乃入神仙籍,即是天籍,可以得到上天神的管理:故置善文于天籍,神仙籍与俗异录,当升之时,主籍之神及保人者乃知所部主,奉承教化,各有前后,不可自得。
众神共治,务取合天心者。
①《太平经》认为戒经只能传于善人,并作为上天神护佑的凭证:天喜善人,不用恶子,宜思书言,其文具足,可以自护,必得天福。
②其实,这就是原始太平道早期的戒籍制度,譬如《太平经》还说:中有圣智,求索神仙,簿书录籍,姓名有焉。
当复上为天之吏,案行人间。
③又如:过重使退,地记所受,姓名如牒,不得留止,处有空缺,下人补矣。
④到祖天师张陵建立五斗米教团时,创立二十四治,每治设大治头,下设大祭酒、祭酒。
受过戒的信徒称鬼卒,改治录籍,是称宅录制度:民各投集本治,师当改治录籍,落死上生,隐突口数,正定名簿,三宣五审,令民名法。
⑤五斗米道以师宅为治,乃是一种以师宅为中心的基层宗教组织。
大治头、治头、大祭酒、祭酒等是一方的道官,管理道民的宗教活动。
张鲁管理汉中时,这种制度属于张鲁政权的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