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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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文本

1总则 (1)

2目标与定位 (2)

3用地性质 (3)

4开发强度 (3)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开发控制单元 (8)

8城市设计 (13)

9地下空间 (16)

10地名 (17)

11其他规定 (18)

附:图表

1总则

1.1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

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

1.2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其它相

关专项规划。

1.3制定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

则、总量控制原则、绿色低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

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

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深标》2013版本)

确定。

1.6本片区地处深圳湾滨海地区,周边汇聚了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轨道2、

9、11号线、深圳湾公园、红树林保护区、华侨城内湖湿地、华侨城

主题景区、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等城市功能要素的组合,以其得天独

厚的资源禀赋成为环深圳湾地区(深圳一侧)未来最有效和价值最高

的土地。所有土地开发和用地建设必须符合高标准建设要求;应开展

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下一层次规划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用地开

发与建设。

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

行。

2目标与定位

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超级总部基地是城市在全球经济产业链条中最终

级地位的典型代表,是未来深圳发展成为世界城市的一个功能中心。

规划依托超级区位优势,吸引超级经济功能,打造超级城市形象,使

之成为提供体验深圳滨海新生活方式的城市地区;展现城市社会面貌

与建设标准的核心地区;同时也将成为应对深圳市文化创新和新经济

需求的平台与深圳参与区域和城市间竞合的有效载体。

2.2本片区的功能导向:以各行业门类的产业链最顶端的总部办公为主导

功能,辅以服务于总部基地的国际会议、展览、文化传播、信息交互

及商业、公寓等功能。

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规划秉持“深圳湾云城市”这一核心理念,打造

基于智慧城市和立体城市,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高度合一的未来城市

典范,完型深圳湾,构建世界级滨海城市天际线。

(1)立体开发、集约利用策略。高强度集约化开发土地空间,控

制总量、预留适度弹性空间,鼓励功能混合利用;采用地上地下结

合的立体开发模式,规划引导、综合协调,达到缓解区域交通压

力、改善景观环境、完善功能结构的目的,形成网络化、综合化、

一体化、舒适化的地下空间。

(2)公交优先、交通引导策略。完善道路路网,加强内外联系,

补充和完善交通设施;构建以快速轨道交通、一般性公共交通相结

合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开发地下交通通道、建设空中连接通道、

完善立体交通体系。

(3)完型湾区、提升环境策略。该片区是塘朗山-华侨城-深圳湾

“上山下海”城市功能空间轴的核心城市功能区段之一,注重城市空

间与北侧华侨城内湖湿地、南侧深圳湾区生态景观廊道的融合,完

善公共空间网络,以公共空间、公共通道构成联通城市与自然山海

的通廊,完型深圳湾区,提升整体环境品质,营造优质生活氛围。

(4)绿色、低碳健康策略: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覆土建筑;加强可

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利用;注重公共廊道和通道的景观建设;推广低

碳生活理念,鼓励低碳健康的出行方式,营造绿色宜人的滨海生活

环境。

3用地性质

3.1本片区规划引导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C)、公共管理与

服务设施用地(GIC)、交通设施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与广场用地(G),详见本规划“图表”的规定。

3.2本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

合法建筑与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

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规划规定进行。

3.3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

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

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

行合并或细分。

3.5本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

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4.1本片区建设用地面积117.4万平方米,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550

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4.2本规划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

设等相关规定。

4.3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

时,应保持地块建筑总量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

应调整。

4.4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

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配套设施

5.1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本规划中配套设施依据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

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上限一定限度时,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

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检讨。

5.3本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

扩大容量;配套设施布局可在开发控制单元内适当调整。

5.4本片区规划就业人口为18~22万人,配套生活以商务公寓及周边生活

住区为主,片区内部无常住居住人口。

5.5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 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备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本规划配套设施按照建设规模上限配置。

5.6本片区规划1座18班国际幼儿园,附设于DU06-02地块,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

5.7本规划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社区警务室2座附设于DU06-05、DU08-03地

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邮政支局1座附设于DU01-03地块,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5.8本片区污水近期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远期排至福田污水处理厂,特

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9本片区推广雨洪利用、污水再生水利用,用作喷洒路面、灌溉绿地、

城市杂用水等;新建区强制推行节水型器具,建成区逐步改造淘汰高耗水的器具。

5.10本片区规划5座110千伏变电站,现状已建成一座位于DU08-05地块,

规划新增4座分别附设于DU01-01、DU04-01、DU05-03、DU06-04地块。

5.11本片区规划1座通信机楼,附设于DU09-02地块,建筑面积3000平方

米。

5.12本片区规划2座垃圾转运站,分别附设于DU05-01、DU07-01地块,建

议采用地下化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5.13本片区规划共设置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布置于中央公园DU09-05

地块。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公园绿地、停车

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4本规划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

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滨海大道、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

二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

6.2本片区有现状轨道蛇口线(2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近期规划有

轨道梅林线(9号线)、机场线(11号线)经过,设有红树湾站和侨

城南站。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本片区规划道路分4个等级:

(1)快速路

滨海大道,红线宽度110.5米,为双向10车道主道+单向2车道辅道。

(2)主干路

白石路:红线宽度63 米,双向6 车道。

深湾五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

(3)次干路

深湾一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 车道。

深湾二路:红线宽度32 米,双向4车道。

深湾三路:红线宽度32米,双向4 车道。

深湾四路:红线宽度39 米,双向6车道。

白石三道、白石四道:红线宽度37 米,双向4 车道。

次干路网密度为4.59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57公里/平方公里。本规划控制建议支路的机动车宽度与相交道路,该道路依据土地出让划分及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确定具体线位及出入口具体位置。

6.4规划在深湾二路、深湾三路分别增加一处下穿滨海大道并连接其辅道

的的定向闸道,加强片区的对外交通联系。

6.5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

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本片区设置公交场站3处,其中1处为独立占地(DU08-08地块),现

状已建成;2处为非独立占地(DU04-01、DU05-02地块),鼓励利用其他公共建筑底层或地下共建公交场站。

6.7本片区共设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分别附设于DU01-04、

DU02-05、DU05-02地块;配建停车位共计约2.4万个,与绿地、广场用地合建的社会停车场建议建地下停车库形式。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

1.5%的专用停车位。

6.8本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鼓励公共绿地以及环

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规划结合片区路网,在白石路、深湾一路、深湾二路、深湾三路、深湾四路、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四道设有自行车专用道,其他道路

为人行与自行车混行。此外可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建筑退线空

间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

(1)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宜自行车通

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通道。

(2)在自行车道经过的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共设施、商业设

施、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等应设置自行车停放点和自行车租赁回收

处。规划在DU05-01、DU09-05地块设置两处公共的自行车存放与换

乘点。

6.9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绿地广场、道路、二层步行通廊、地下空间的

人行道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天桥3处,分别跨越滨海大道和白石路;保留现

状地下人行过街通道2处,穿越滨海大道。除本规划规划确定外,还

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开发控制单元

7.1为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加强政府公共职能,适应市场经济的

需求,本规划根据主次干路、绿廊等将本片区划分9个开发控制单元,

单元总用地面积为93.70公顷,建筑总量控制在450万~550万平方

米。

(1)开发控制单元建设应遵循统筹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

(2)开发控制单元开发应优先落实本规划确定的配套公共设施,满

足地下市政设施和地铁通道的建设要求。

(3)DU01、DU02作为总部基地的核心综合体功能地块,除下表配

套设施外,DU01还需配置国际级会议设施、超级总部云信息处理中

心、酒店、商务公寓等设施;DU02还需分别配置国际级文化艺术设

施、酒店、商务公寓等设施。

7.2根据城市承载力和总体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开发控制重点区内的建筑

总量、主次干路走向、重要配套公共设施、重要的通风和景观廊道。

7.3开发控制单元内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功能、建筑总量、配套设

施、公园绿地。具体控制内容详见“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表7.3)

表 7.3开发控制单元强制性内容控制一览表

7.4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实际开发的建筑总量以本规划“图表”

确定的区间控制,建筑总量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量,原则上开发控制单元建筑总量不应低于下限,且不突破上限,在下层次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容量。

7.5本规划确定的开发控制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空

间及绿地的布局,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在单元内优化调整。鼓励公共设施与其它功能建筑采取综合体的建设方式,减少占地,提高土地效益。

7.6开发控制单元内引导性内容包括市政支路、地块划分、建筑高度、公

共空间布局、慢行通廊、地下空间开发要求等。编制下层次规划或具体实施时,可根据相关城市设计并结合本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

具体控制内容详见“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表7.6)

表 7.6开发控制单元引导性内容控制一览表

8城市设计

8.1本片区城市空间组织为“一个立体城市中心+两片特色顶级街区+N个

立体城市组团”的空间结构,构建总部基地的环境特色和空间特色。

“一个立体城市中心”主要包括DU01、DU02单元,以大型城市综合体组

群为主要特征形成生态、活力的区域中心;“两片特色顶级街区”为DU07

单元及DU04东部两个地块(DU04-04、DU04-05),以超小尺度的建筑形

态与特色趣味街道空间为主要特征,满足超级总部未来发展的特殊需

求;“N个立体城市组团”为除了上述地块以外的超级总部开发建设用

地,以立体城市理念,提供更多的交往空间与互动场所。

8.2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在片区生态格局基本确定

的基础上,对已经形成和设计形成中的景观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包

括对未开发利用地区),在片区发展总目标下进行建设性的控制,形

成山、城、海相互依存的景观特色。重点控制片区的自然景观界面,

打通与山海联系的生态通廊、视线通廊以及地块内的公共通道。促进

片区城市建设与自然生态的交流与对话,结合绿化、水体、公共设施

等设置公共活动的景观节点,营造特色街区,提升片区活力。

8.3在中央公园DU01-05、DU01-04、DU09-05地块规划一个连续的二层平台

系统,连接深圳湾滨海公园与华侨城内湖湿地,同时周边建筑及地面

开放空间形成良好互动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立体步行网络系统。内

部以覆土建筑、坡地建筑为主,地面建筑不超过一层,高度控制不超

过6米,形成连续开放的立体公园。屋顶覆土厚度不少于1.5米(不

计入建筑高度),鼓励栽植高大乔木体现核心生态价值。同时在其内部

融入文化展示、商业娱乐、体育休闲等综合功能。公共空间必须为所

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规划步行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

8.4本规划在控制区提倡通过空中花园(二层生态步行平台)系统以公园

绿地为主的小型公共空间场所,规划需保证其步行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强化建筑与周边地块间的立体互动,形成立体城市意象。空中花园的具体位置和形式可以在开发控制单元详细设计中确定,连廊数量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在保证总量调控的基础上,开发控制单元详细设计可通过奖励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主动承担地块间空中连廊的建设工程和后期使用管理。

8.5周边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与城市之间采用建立生态通廊、视线通廊、和

公共通道来加强联系,结合规划路网、林荫大道和步行道安排向海通道,构成水滨通往城市内部的联系通道,并通过适当的节点处理,引导滨水景观向城市扩散和渗透,彰显片区优越的自然景观资源。

(1)生态通廊:分别位于深湾一路、深湾三路,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路,该通廊内公共空间以公共绿地为主要功能。通过生态通廊加强与自然景观相邻地区的联系,构筑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彰显滨海景观在城市中的地位。

(2)视线通廊:分别位于深湾二路、深湾四路和DU02的中部,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四路,该通廊内公共空间以道路和小型广场为主要功能。通过视线通廊加强与滨海地区的可视性与可达性。

(3)公共通道:分别位于各个单元的中部,起于滨海大道止于白石四路,该通道内公共空间以慢行通道为主,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空间。

8.6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沿滨海大道、深湾一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白石路沿线形成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

(2)滨海大道北侧控制为超级总部办公、文化建筑景观界面,建筑形式应造型简练而精致,注重建筑细节的设计,整体上应体现深圳滨海特色、时代特征,展现地区标志性形象。沿线选择防噪、遮阳、易成活的树种形成绿化廊道,并对沿线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造型进行统

一引导与控制;南侧以基本生态控制区绿地景观界面为主,辅以部分相容性服务设施,形成连续的滨海城市功能与休闲功能场所,体现滨海城市的内在特质。

(3)深湾一路、深湾三路、深湾五路沿线以综合性城市景观界面为主,应着重体现自然与人文相协调的景观风貌,形成贯穿本片区的景观通廊;并通过社区公园、道路绿地引导滨水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

(4)白石路为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形成沟通外围华侨城生活区——商务办公区——都市旅游区的主要城市观光带。沿线建筑宜采用尺度小巧、简洁明快、造型多元的建筑形式,同时注重沿线整体建筑界面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融合、协调。

8.7本片区内建筑高度整体呈现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圈层式跌落的空间形

态,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考虑城市设计、景观资源、地块功能、交通条件等限制因素划定标志性高层引导区、一般高层引导区、滨海高度控制区和高度限制区四个高度分区。本片区建筑的高度控制应突出城市重点区域——商务文化体验区的标志形象。

(2)标志性高层引导区:在满足航空限高要求的前提下,DU01核心地块的两座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分别控制在400米~680米和400米~480米;DU02核心地块的超高层综合体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0米~580米。

(3)一般高层引导区:主要包括DU03、DU05、DU06、DU08、DU09单元等立体城市组团,建筑高度不宜大于200米,部分重点地标性建筑可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不影响空间形态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建筑高度;

(4)滨海高度控制区:滨海一线地区由南向北划分三个高度控制层次,整体建筑高度分别控制在30米、60米至100米,形成有层次的空间跌落效果,局部地块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0米,重点地标性建筑可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不影响空间形态的情况下适当提升建筑高度;

(5)高度限制区: DU07单元及DU04东部两个地块(DU04-04、DU04-05)内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保证沿深湾五路两侧空间的整体开放性和开发控制单元视线的可达性。西侧沿深湾四路建筑不超过30

米,沿白石路一线不超过15米,东侧沿深湾五路不超过10米,沿海

一线不超过30米。轨道梅林线侨城南站北侧规划2栋标志性建筑,一

栋不超过150米,一栋不超过80米。其它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

8.8本规划确定三个重要城市设计节点地区。

(1)DU01单元:是超级总部基地标志性核心区,作为规划轨道机

场线(11号线)和梅林线(9号线)红树湾站上盖物业,应注重与轨

道交通建设及周边区域的地下空间、二层通廊、公共空间、建筑形

态的协调,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考虑,形成该片区第一和第三高度

(600米~680米和400米~480米)的两组城市综合体。

(2)DU02单元:作为该片区第二高度(500米~580米)的城市综

合体所在,要求建筑形态、地下空间、二层通廊、公共空间与周边

区域相协调,进行整体设计和统筹考虑,与DU01单元共同组成一个

立体城市中心。

(3)DU07单元与DU04单元:有两个特色顶级街区组成,要求

形成整体较为低矮、独立分散、公众开放的超小尺度低密度建筑群,

呼应北侧华侨城内湖湿地和东侧华侨城欢乐海岸,进行整体设计和统

筹考虑,强调建筑空间的个性化塑造以及入口开放空间的塑造。

9地下空间

9.1本片区地下空间包括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公共地下空间

包含地下的轨道交通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

等;非公共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的非公共停车库、商业及内部通道和附

属设施用房。

(1)地下空间的土地开发权及公共属性应在土地出让时进行明确。

(2)地下空间开发时应首先满足公共地下空间功能的开发,保证公

共地下空间功能的开发规模。同时鼓励地下空间相互连通,合作管理

和开发。

(3)土地使用权获得者进行开发利用非公共地下空间时不应影响

公共地下空间的使用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正常运行,非公共地下空间

不应超出开发出让的地块红线范围。

9.2单元内地下空间必须在控制单元城市设计中进行整体设计,具体地块

的地下空间应在单元的详细设计中进行整体设计。

9.3同一单元内的公共建筑、公共空间应设置地下连接通道;不同开发控

制单元之间应至少保留1-2处车行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和2处人行公共

地下连接通道。同一开发控制单元内的地下停车场应连通并鼓励共同

管理出入口。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应24小时开放。

9.4城市道路与地下空间的连接通道以及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其具

体位置和宽度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需要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

9.5鼓励在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的地下设置公共停车库和市政配套设施。

9.6本片区内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DU01、DU02、DU05单元地下空间

为高强度开发,主要功能为轨道交通设施、配建停车库、地下商业

等,并与周边地块地下开发相连通;其余单元为中强度开发,主要功

能为配建停车库等。

9.7建议绿廊各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体开发,各地块的地下商业、地下车

库均相互连通,并设置与相邻开发控制单元地下车库的车行公共地下

连接通道,公共地下连接通道应24小时开放。DU01-05、DU01-04、

DU09-05地块中央公园地下商业面积分别为2.0万平方米、1.6万平方

米、2.0万平方米。

9.8地下空间设计必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按照标准设置防灾疏散通道和

出入口。

10地名

10.1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

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稳定性。

10.2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是道路名称规划、轨道站名称规划和城市

开发空间名称规划。

10.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10.3)。

表 10.3地名规划一览表

备注: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11其他规定

11.1涉及本规划第3.5、4.1、5.5、7.1、7.3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参考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说明书

目录 一、城市基本情况 (3) (一)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3) (二)自然环境 (4) (三)社会经济发展 (5) 二、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6) (一)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点 (7) (二)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9) 三、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原由及主要内容 (13) (一)影响城市发展的宏观因素分析 (13) (二)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原因 (16) (三)关键问题的分析 (19) (三)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区域 (29) 四、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局部调整 (30) (一)指导思想 (30) (二)规划原则 (30) (三)规划依据 (32) (四)规划期限 (34) (五)城市规划区 (34) (六)城市性质 (34) (七)城市发展方向 (34)

(八)城市规模 (35) (九)城市结构 (35) 五、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36) (一)建设用地的现状特点 (37) (二)建设用地调整的目标 (38) (三)建设用地布局的局部调整思路 (38) (四)建设用地的总体调整 (40) (五)主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 (42) 六、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52) (一)综合交通建设目标 (52) (二)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2) (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53) 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4) (一)绿地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55)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7) 八、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58) 给水排水规划 (58) (二)电力电信网规划 (59) 九、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一)近期建设规划措施 (59) (二)近期建设用地规划 (59) (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60)

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 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文本 1 总则 .................................... 1 2 目标与定 位 .............................. 2 3 用地性 质 ................................ 3 4 开发强 度 ................................ 3 5 配套设 施 ................................ 4 6 道路交 通 ................................ 6 7 开发控制单 元 ............................ 8 8 城市设 计 ............................... 13 9 地下空 间 ............................... 16 10 地 名 ................................... 17 11 其他规 定 (18) 附:图表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总则 1.1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滨海大道、深湾一路、

深湾五路、白石三道、白石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17.40公顷。 1.2 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其它相 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 则、总量控制原则、绿色低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 定。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 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 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深标》2013版本) 确定。 1.6 本片区地处深圳湾滨海地区,周边汇聚了深港西部通道口岸、轨道2、 9、11号线、深圳湾公园、红树林保护区、华侨城内湖湿地、华侨城 主题景区、大沙河及沙河高尔夫等城市功能要素的组合,以其得天独 厚的资源禀赋成为环深圳湾地区(深圳一侧)未来最有效和价值最高 的土地。所有土地开发和用地建设必须符合高标准建设要求;应开展 城市设计、详细蓝图等下一层次规划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用地开 发与建设。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 行。 1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2 目标与定位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一、市域规划人口 2015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56万人左右,2020年安庆市总人口规模为675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规模为710万人左右。 二、市域城镇化水平 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2%,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58%,2030年城镇化水平为72%。依据市域人口预测,2015年总人口规模按656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4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规模按675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390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按710万人左右考虑,城镇人口为495万人左右。 三、次区域划分 整个安庆市域划分为安庆中心都市区、桐潜重点发展区、西南沿江发展区、西北生态发展区四个次区域。 1、安庆中心都市区.区域空间范围 安庆市规划区,包括安庆市市辖三区和皖河农场;枞阳县城所在地(枞阳镇)、官埠桥镇、铁铜乡;怀宁县城所在地(高河镇)、洪铺镇、月山镇、凉亭乡、茶岭镇、石镜乡;桐城的鲟鱼镇。 2、桐潜重点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桐城市区所在地、孔城镇、范岗镇、青草镇、大关镇、金神镇、新渡镇、双港镇、吕亭镇、嬉子湖镇;潜山的县城所在地(梅城镇)、源潭镇、余井镇、黄铺镇、王河镇、油坝乡、黄泥镇;怀宁的金拱镇、马庙镇、公岭镇、三桥镇、黄墩镇、平山镇、黄龙镇、江镇镇、小市镇、秀山乡、清河乡;枞阳的汤沟镇、义津镇、钱桥镇、项铺镇、横埠镇、周潭镇、麒麟镇、浮山镇、老洲镇、函山镇、陈瑶湖镇、风仪乡、长沙乡、会宫乡、雨坛乡、金社乡、白湖乡、钱铺乡、白梅乡。 3、西南沿江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望江全县域;太湖县城所在地(晋熙镇)、新仓镇、徐桥镇、江塘乡、大石乡、小池镇、城西镇;宿松县城所在地(孚玉镇)、复兴镇、许岭镇、下仓镇、长铺镇、破凉镇汇口镇、凉亭镇、河塌乡、高岭乡、程岭乡、千岭乡、九姑乡、五里乡、佐坝乡、洲头乡、趾凤乡;怀宁的腊树镇、石牌镇、雷埠乡。 4、西北生态发展区区域空间范围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安庆市城市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 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2011年03月通过省规委会审查;2012年0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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