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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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1条为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2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制定。

第3条皮带工区担负全矿井矸石、材料运送,主运大巷的轨道、道岔的安装、维护、更换以及运输设备、设施的安装和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轨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气设备完好、绞车及其辅助设施完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有躲避硐室、有声光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5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不通不挂、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6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开。

第7条斜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停运期间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7条、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作业;绞车停运时在斜巷内作业的,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8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坡度在16°以下的斜巷内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具体措施为:1、刹住绞车制动闸,并且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位置。2、钢丝绳主绳由列车自由涨紧。3、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办法。4、列车的挡车装置可采用下面方法的任何一种:(1)在列车下端安装挡车杠;(2)用绳径不低于主绳的新钢丝绳锁住尾车,就是将一段钢丝绳的一头横着从轨道下面穿过后,再从矿车碰头的链环固定位置穿过,然后与另一头用三个绳卡固定(也可用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钢挂钩可靠连接);(3)在尾车轮对上用绳径不低于主绳的钢丝绳固定在道轨上,绳卡数量不少于3付(也可用不低于钢丝绳强度的钢挂钩可靠连接)。坡度在16°以上的斜巷内确需停放列车时除执行上面前三条外,还必须安设强度满足要求的挡车杠,可靠地挡住列车。

第9条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填写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要准确,要与现场实际相符,保存至少一年。

第10条车辆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上道。严禁超挂车辆。

第11条绞车对拉时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拉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

2、对拉钢丝绳在滚筒上不能有明显的松绳现象;

3、对拉绞车的速度不能过快,不能超过速度慢的绞车;

4、对拉绞车信号装置完好可靠;

5、对拉绞车严禁放飞车;

6、对拉时严禁造成滚筒小的绞车超速;

7、对拉绞车司机必须是熟练的绞车司机。

第12条提升绞车运行时,必须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第13条使用中的矿车必须编号管理,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矿用车辆严禁入井。

第14条严禁扒车、乘坐矿车。

第15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如绞车安装在巷道一侧时,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夹角应保证钢丝绳在滚筒上自动排列。

第16条严禁采用“自拉自”的方式运输绞车。

第17条安装调度绞车时,必须按要求做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尺寸按照绞车使用说明书确定,并高出周围地坪200mm,地脚螺栓、

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可靠,外露长度不得超50mm。安装JD-25以上(含JD-25)调度绞车,绞车底盘必须按要求用钢丝绳与地锚锁住,固定绞车的地锚,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垂直打入底板,其直径不低于18mm,长度大于12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锚固力不低于锚杆的破断拉力,四压两戗圆木戗、压柱的直径不小于150mm,压柱要垂直于绞车底盘,顶窝深度不小于50mm,戗柱角为65~75度,要牢固可靠,且压、戗柱必须可靠连锁,有防止倾倒措施。

第18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液压泵站等高噪音

设备,防止噪音影响开车。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19条绞车信号要声光齐全,五小电器完好并挂牌管理,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20条轨道运输巷的照明安装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73

条的规定。

第21条轨道运输巷内,各车场、联络巷口等地点必须设置红灯信号装置。红灯亮时,禁止行人。

第22条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至415条的规定。

第23条钢丝绳的使用管理有以下规定:

1、钢丝绳规格应根据绞车类型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2、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

3、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钎子、纵梁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导绳;

4、在绞车滚筒上绳头用两付压板固定,不准剁股穿绳;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天必须有专人按标准进行检查和做好记录;

6、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及时涂油。

第24条倾斜巷道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的钩头固定绳卡不得少于3个,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主钩头绳卡不得少于5个并安装牢固可靠,绳卡安装方向一致,主、副钩头必须使用合格的桃形环。保险绳卡不能与主绳卡合用。

第25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第26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责任到人,检查、试验、维修到位。挡车与防跑车设施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管理牌要挂在安全设施附近的醒目处。

第27条安装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28条斜巷(甩车道)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联锁挡车装置,第一道装在距变坡点1~2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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