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经济法规范论(精)
(NEW)张守文《经济法学》(第5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
第一部分 复习笔记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绪 论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第五章 经济法运行论
第二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制度
第十五章 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
度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812法学综合知
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809经济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5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2014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
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第三章 银行业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法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例题·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23)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答疑编号2761030101]【答案】B【解析】选项ACD 均正确。
选项B 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不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他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法》第35、38、39条)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第三章 经济法主体

二、市场主体分类的原则 (一)市场主体类型法定原则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首先要固定市场主体类型,将市 场主体类型法定化的含义包括(1)名称固定化。如 经营者与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2)内涵特定化。应将不同名称所表示的市场 主体的法律特征固定化。 (二)符合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目的原则 任何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确立,都反映了国家对这种 市场主体进行干预的特定目的,往往基于某种特定 目的而肯定某种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基于反垄断、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等目的,确立了中小 企业;基于发展高新技术目的,确立了高新技术企 业。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一)政府—市场框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说是规范政府 与市场互动之法。 因此,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 政府—市场框架。 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基于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 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私人欲望与公共欲望相联系; 法学领域,私益与公益,私法与公法划分。 现实基础:许多制度设计都是以政府与市场两个层次 展开的。如政府与企业由合一走向分开,一直是经 济立法关注的主题。
(二)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在政府—市场框架互动过程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 位的社会中间层,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出现,既履 行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 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如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和股民 两层框架有局限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政 府与市场之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政府不足以弥补 市场的不足,市场不足以弥补政府的缺陷。 三层框架的理想模式:社会中间层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 会中间层制约政府的力度均衡。
第三节 市场主体
一 、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不存在市场主体,市场 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市场主体。 国务院法制局办公室所编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规和政策》(1992-1996)就“市场主 体”单列一编,这表明“市场主体”一词已由学 术术语演变为具有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
经济法(2014秋) 第三章 担保法

• 【举例】甲公司电脑坏了,送去乙维修公司 修理,如果乙公司以甲公司上次的电脑维修 费用未支付为由将甲公司这次维修的电脑留 置,那么是可以的,乙公司具有留置权。如 果是个人电脑坏了送去乙公司修理,那么乙 公司是不能以上次未支付维修费用为由行使 留置权的,因为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 【举例】自然人甲帮乙运输一批货物,乙没 有支付给甲运费,则甲可以留置乙的这批货 物,即占有的动产(留置的货物)与债权(支 付运费)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运输关系)。假 设之前甲借用了乙的一辆汽车,在乙没有支 付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时,甲就不能针对汽 车进行留置,因为这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三、 定金的效力 定金罚则: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 三、留置权的行使与实现 • (一) 留置权的行使 • 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 限期。法定2个月。 • (二)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 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 优先受偿。
•第 六 节
• 定金担保
• 一、 定金的概念 • 二、定金与预付款和违约金的区别 • (一)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不是一种担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 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有( )。
A.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乡村企业的厂房 D.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五、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 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 1、变价处分权 2、优先受偿权 3、保全抵押物价值权
二、 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三章考点手册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三章合同法考点8 合同法概述(★★★一级知识点,选择、案例)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合同法》不适用于行政合同,如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委托合同、征地合同、拆迁合同等;(2)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劳务合同应由《合同法》调整,如家庭劳务合同、单位职工已退休后的返聘合同等;(3)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农村土地的外部承包合同,即非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4)企业的内部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即非企业工作人员承包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5)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如婚约、收养协议、夫妻财产制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等;(6)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应首先适用《物权法》和《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7)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应首先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8)保险合同、海事合同等应首先适用《保险法》《海商法》的相关规定;(9)股权转让合同、企业收购并购合同等,应首先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合同的分类:【选择、案例】(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互负给付义务的合同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对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称为单务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获得利益要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为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精)

1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仲裁委员会:主任 1人, 副主任 2-4人、委员 7-11人,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 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 3名仲裁员组成, 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 ;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 (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 (超过 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 (知道或应知道 :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 :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 :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 (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除外 , 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 应当在 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证人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经济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刑罚:主刑、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数刑的最重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年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 16周岁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 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个月不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补订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满 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并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立即补订合同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 连续订立 2次(次数应当自 2008年 1月 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时算起固定期限合同且无以下情形的,续订合同: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欺诈、威迫手段订立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追究刑事责任; 患病或非因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的效力对合同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不超过 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天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 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年不满 10年,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 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加班加点按 100%计算、休息日按 200%计算、节假日按 300%计算(若遇上节假日恰逢是休息日的,安排加班的,按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来计算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时间的:计件单价的按 150%、 200%、 300%计算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 50%以上 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按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个月 1年以上不满 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医疗期期间: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3个月;5年以上的为 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年以下的为 6个月;5年以下 10年以下的为 9个月;410年以上 15年以下的为 12个月; 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 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 24个月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 3个月的按 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 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 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 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 1年支付 1个月; 6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按 1年计算支付 1个月; 不满 6个月半个月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 支付 3倍的数额, 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 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曾任审判员;从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满 5年;律师执业满 3年劳动争议申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 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1年内提出开庭和裁决基本制度:公开仲裁制、仲裁庭制、回避制仲裁庭由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案件可由 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日内结束劳动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承包人一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水利工程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情形: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买卖金银业务;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行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银行结算、买入返售证券;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 保险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金融经纪业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范围航空钻井、斟探属于“建筑业”税目范围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提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范围营业税税率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娱乐业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 =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交通运输业:全部运营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运输企业自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全程运费-支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建筑业:工程价款+价外费用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纳税人(不含个人自建自用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行为不纳税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辅助材料费(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财务价款和设备价款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价款+价外费用 (包括残值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实际成本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买卖业务:卖出价-买入价金融经济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全部收入金融企业从事代收业务的:收入-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初保业务:保费收入储金业务:储金利息福利彩票机构:不征营业税(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手续费收入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收入-工资-福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查验费、打单费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价款+价外费用-海运费、报关、港杂、装卸费旅游业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景点门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并改有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旅游费用-接团企业旅游费广告代理业务:收入-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含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用租赁业务:租金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收入-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收入-购置原价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收入-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额(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以收入差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收入全额-允许扣除金额×适用税率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算价格 =营业成本(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税收减免2005年 5月 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得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税,否则要征收个税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5%~35%费用扣除标准征税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薪收入-2000元外籍人士附加减除 2800元,即扣除4800元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扣除 2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 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在 4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元×(1-20%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所得额 =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自上市公司的减按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来自非上市公司的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总额计税,不扣除费用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24000元 /年,即 2000元 /月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 2%、 14%、 2.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 5‰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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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 的合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valuation only. 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 担责任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 由全体股东清偿 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 任何情况下都股东都不再清偿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作为有限责 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条件 (1)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 Evaluation only.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缴纳注册资本的首次出资额和期限。有限责任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注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 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 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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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
•
就是一个企业能够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 的企业的成本向整个市场供给一种物品或 者服务而产生的垄断。进入该行业的企业 越多或者越有竞争,该行业的效率就越低。 因为过多的企业进入,可能导致传送网络 和其他设施的高成本重复投资。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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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调制主体=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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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第三部门(或非政府组织,NGO) 是经济法主体吗?
NGO
• 所谓第三部门,西方的学说认为,这是除 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以外的一切社会组织 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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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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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制受体
市场主体
企业 纳税人 商业银行 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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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经济法主体的其他几个问题
• 1、主体的差异性问题。 • 2、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是 否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 3、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问题。 • 4、主体的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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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沿观点:
• 第三部门可做为经济法调制主体的一个 中层协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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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不正当竞争案中第三部门 作为经济法协调主体的作用
• 传媒报道:虚假“德国总部”丑闻(3.15)
• 消协反应:消费者可要求双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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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 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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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消协”在体制和机制方面也显露 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协会人力、财力 和物力主要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像是工商局 的信访办。作为一个执行法定职能的社会团体, 它的“行政色彩”过浓,消费者协会的名称也难 以体现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组织特性。 改制后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简称消保委,将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隶属下解 脱出来,成为独立的、法定的非政府组织。
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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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根据主体能力,把市场上的企业 分为两种: • 一种是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 的经营者; • 一种是其他企业。 • 两类企业的市场能力是不同的。公用企业,
比如说电信、电力、煤气、供水服务、邮政、有 线电视等企业,这些企业都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 关键设施(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公 用企业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在市场上经常处于垄 经济法总论 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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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性质问题
• 消法的规定 •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 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 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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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依据
•
调整对象——干预关系(或调制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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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主体=调制主体+调制受体
• 调制主体,就是指依法拥有调制权利,执 行调制职责的主体。
• 调制受体,就是接受调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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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制主体
调制立法(决策)主体 调制执行主体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银行、发改 委、国家工商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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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中国的消费者协会是真正意义上的独 立于第一部门(政府)的社团组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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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协“变身”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
• • 中城网 2004-2-19 16:33:01 资料来源:新华通讯社
•
• 为上海消费者服务了18年的上海市消费者 协会,将改制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并采用消费者、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 业三方代表共同参与的组织构架,这个新机构更 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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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体的差异性问题。
• A、二元结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非平 等性主体) • B、主体假设的差异性
• (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理性程度等) • (具体性主体:如生产者和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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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针对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的一些制度安排 • 例如: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 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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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组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方式
——雀巢 “转基因成分” 案
个别公众用诉讼方式维权 公众不信任 并抵制产品 “个别公众” 终审败诉
媒体公开质疑
企业声誉 严重损害
公布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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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目前有70万到80万非政府组织,分布在
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卫生住房、社会服务、 商会工会、慈善救助、权益维护等诸多社会 领域。
民间性 非营利性
NGO的特征
组织性 自治性 志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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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的范围
•
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 团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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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在不断扩大,被认 为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力量。
经 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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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经济法规范论
• 授课思路:
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行为)
•内容 •(权利义务)
经济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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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理论
• 一、定义 • 经济法主体是参加到经济法律关系中的 组织体或个体(角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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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分类的目的
•
更好的区分各种主体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他们的权利义 务的特点,否则,分类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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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因此有 人认为,既然第三部门对于保护公共利益 有如此重大的作用,应把第三部门列为新 型经济法主体。把它作为经济法主体,可 以更好反映人类价值观的由国家为本位到
个人为本位,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 社会本位的这个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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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NGO现状:
• 独立性和非政府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