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余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城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生源较少的农村适度向中心村和乡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提升办学效益和质量。
到2020年,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达标,基本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办好保留的教学点。
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特殊群体接收义务教育权利全面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初步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完善机制。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
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化发展和重点保障。
调动企业、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构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
客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出实招、抓关键,破解发展瓶颈。
坚持目标引领,将目标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按任务书、计划表强力推进。
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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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内蒙古教育·综合版》2016年第08期
中国政府网7月11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在目标上,《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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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成 能 完 善 的 综 合 性 基 层 公 共 服 务 载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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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技 体 育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工 十 八
严 格过程监管 与 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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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各 类 体 育 人 才 培 养 和 发 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制 定 本 地
将加 快 全 民 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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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极 支 持 体 育 用 品 制 造 业 创 相 关 产 业 与 消 费 发 展 纳 人 体 育 产 业 和 其 他 相 关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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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新 技术
,
新 材料
、
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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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高业 政 策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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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健 全 全 民健 身 执法 机 制 和 执 法
健 身 人才培 养 模式
加 大 对 民 间 健 身 领 军 示范 人对 全 民 健 身 事 业 的 组 织 领 导
,
建 立完 善 实施 全 民
,
物 的 发 掘 和 扶 持力 度 与综 治
重 视 对 基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健 身 计 划 的 组 织 领 导 协 调 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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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民健身 国
与精神文 明
社 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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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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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的 多 方 监 督 机 制
。
国 务 院 关 于 统 筹 推进 县 域 内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一
体化改革发展 的若干意 见
国发
〔 20 1 6〕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0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通过统筹学校布局、统筹学校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经费投入使用、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到X年实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X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X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X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趋于合理,基本实现标准班额,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实现基本均衡,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待遇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贫困区域义务教育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教育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
突出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优先发展义务教育,统筹兼顾,保证公共资源配置对义务教育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和全面保障,协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3•【字号】陕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任务措施(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部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育部门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和意义当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基石。
然而,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的背景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亟待加强。
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意见,以更好地解决当前教育领域的问题,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进程。
二、统筹规划教育资源1.增加教育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经费需求。
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学校设施的改善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
3.深化综合:通过教育制度和管理机制的,推动城乡教育发展的一体化。
这包括建立统一的教育管理机构、完善教师配备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学校对外校内比例的调整等。
三、提高教育质量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推动教育内容和方法创新:要推动课程,加强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培养。
通过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3.加大学校管理力度: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机制,提高教育质量。
同时,要加强家校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四、推动教育公平2.加大教育信息化力度:通过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信息公开。
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学习资源,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3.完善教育保障措施:政府要制定完善的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教育权益。
同时,要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五、加强社会参与1.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对家庭教育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能力。
让家庭成为学生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教育,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总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当前教育的重要任务。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烟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为主要途径,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乡村弱”和“城镇挤”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基本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是深化教育综合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平等发展的重要举措。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旨在消除城乡差距,均衡分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本实施方案旨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学校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学生群体差距缩小,城镇化进程与农村教育发展相互促进,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三、主要任务1.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经费比例。
2.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学校师资水平。
3.完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加大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4.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坚持按需分配、依法调剂、合作共建的原则,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服务互通。
5.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
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督导和评估机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6.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推动城乡教育公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普及化。
四、政策措施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大对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的投入,提高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推动农村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3.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加大对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农村学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
4.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加强对城乡学校的资源调配,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5.强化教育督导与评估。
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督导和评估机制,确保进程的监督和评估。
6.加强教育公平政策。
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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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
展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4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XX〕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24号),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为主要途径,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乡村弱”和“城镇挤”等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XX年,全市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基本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
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规划和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1.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
各县市区要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XX政办字〔XX〕152号文件精神规范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XX教发〔XX〕127号)精神,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
不得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学校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充分考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库区和人口稀少地区,严格学校撤并程序,视情况适当保留部分设施健全的低年级(小学1-2年级)教学点。
合理制
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2.建立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
扎实推进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到XX年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基本解决。
各级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
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和计生政策变化等因素,完善和落实XX—XX 年消除大班额规划,留足教育用地,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构建起大班额防控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3.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深化“互联网+教育”创新应用与实践,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基于云技术的教育教学创新和基于大数据的精准管理。
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和数字校园建设,到XX年,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校全部达到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建设XX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优质资源建设体系,利用“远程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远程教育模式,将优质教育资源推送到每个班级,实现学科资源城乡全覆盖。
全面完成多媒体录播教室建设任务,加强XX市教育视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与应用,实现城乡网络视频互动教研一体化,推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