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雅安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
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努力办好乡村学校。
正确处理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
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的乡村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作者:本刊记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第8期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2016 年5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
该《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义务教育面临的“城镇挤”“乡村弱”,随迁子女就学矛盾和城镇大班额问题突出,乡村学校日趋小规模化,乡村教育质量亟待提升,流动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难度加大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学校布局更加合理。
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形成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基本消除“大班额”。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是我优先保障和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府发〔20〕1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优化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资配置,整体提升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在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实施科教兴和科教强战略。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四个统一”,城乡义务教育资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新增教育资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进一步巩固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巩固“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进一步巩固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2021年,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基本消除大班额。
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措施(一)提升城乡学校科学布局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办学质量。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菏政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24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
结合我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变化,完善全市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字〔2017〕1号)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积极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
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农村薄弱学校优先辐射。
各县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二)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
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教育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我县乡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以2023年8月28日《全国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建立完善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资源布局,创新教学教研模式,激活发展动能,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有序扩大南皮县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乡村弱”和“驻城挤”问题,加快缩小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的教育教学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为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增强校际间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二)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促进校际间教师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树立教科研意识,强化教科研行为,争创科研型教师,打造科研型学校。
(三)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提高校际间学生的核心素养,真正使学生学会自主、合作、探究。
(四)通过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
三、城乡教学一体化共建结对名单县直各中小学校暂采取“一对一”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优质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与农村中小学校形成教学一体化共同体,共建名单如下:四、主要措施(一)聚焦教学科研,画出“同心圆”。
构建横向联动的教研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教研制度。
县直学校每学期每个大学科组织不少于二次“精准帮扶”活动。
县直学校教师与结对学校同学科教师每学期组织不少于1次同课异构、同课同构等教学研讨活动(县直学校本校开展同课异构;结对学校开展同课同构可以借用县直学校教师教学设计,先听后模),具体人员、学科由双方学校统筹安排,参加活动的学科中学不少于5科,小学不少于3科。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计划(2020-2035年)》要求,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紧扣公平、结构、质量主题主线,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二、总体目标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变建设力度,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强化义务教育学校装备建设。
促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教育质量更加优质、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界更加满意,到2023年,顺利通过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三、推进工作措施(一)科学规划,制定推进方案。
按照国家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对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评估标准,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计划(2020-2035年)》精神,重新审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结合省、市两级下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二)健全机制,加强资源配置。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师资保障水平。
强化县级统筹,建立科学、动态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和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二、主要措施(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3•【字号】陕政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统筹推进我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全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追赶超越和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整体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
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任务措施(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
1.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划拨价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并会同教育部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居住区(含棚户区改造项目)教育设施配建工作监管,教育部门要参与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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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40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X〕11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
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为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免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X年,县域内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努力办好乡村学校。
正确处理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
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寄宿制学校,形成有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的合理学校布局结构。
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不断完善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2.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
按照城镇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并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学校规模、数量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学校用地及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学校用地和方案审批阶段,规建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依法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由县委、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学校配套基础设施,对X、X城区校点的布局进行规划调整,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
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按照部颁和省定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尽力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深度融合为目标,以优质教育资源和信息化学习环境建设为基础,持续推进“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结合X实际,规划建设县级教育资源平台和县级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开展教育培训,促进教师发展。
开展“名师课堂”“专递课堂”“网络教研”等教学教研活动,促进乡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1.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
落实《X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认真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到X年全县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X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
教育主管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X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2.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
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
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
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
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市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机制,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实行县域内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
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
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
对乡村学校补充体育艺术等急需紧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
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一定的课时量纳入计算。
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积极争取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补充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落实《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 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X〕21号),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依法依规落实执行农村边远山区教师补贴政策。
通过继续设置教师关爱基金,逐步增加教学质量考核奖金总额等方式,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加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乡村贫困教师家庭救助力度,以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
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有效改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评优表彰,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鼓励。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教育系统评优评先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倾斜。
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核。
2.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
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
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
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
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随迁子女城区入学就读办法》,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
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
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挥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3.改革控辍保学机制。
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
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社区和村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
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