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40号)提出,“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就新形势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作了顶层设计安排。
今年初,省政府围绕落实国务院《意见》,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xx]1号),从“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6个方面,就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并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作为地方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作了研究部署。
现结合贯彻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情况与主要成效我县现有小学38所、办学点8个,其中“xx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30所;初中21所,其中“xx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18所;特校1所,为“xx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
义务教育段现有教职工4560人;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83、9%、95、8%。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注重统筹协调、软硬兼顾,着力健全保障、强化管理、建好队伍、提升质量,有力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中国教育报》《xx教育》等媒体先后对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报道。
一是政府主导,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不断给力。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优质均衡发展。
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
以县域教联体建设助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县域教联体建设助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者:周静来源:《湖北教育·政务宣传》2024年第01期改革开放以来,义务教育加速普及,中小学的毛入学率显著提升,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实质性保障。
但随着学校数量的不断增加,义务教育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聚焦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强调义务教育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为了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着力解决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协同机制不健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联合发展共同体”(简称“县域教联体”)的工作,使城乡义务教育能够真正实现以“共同缔造”为理念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县域教联体建设的时代背景及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这既是确保教育公平的底线性要求,也是建设教育强国和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2022年6月,湖北省党代会在全省部署了县域教联体建设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原则,秉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将其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发展的重要抓手,省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
省委、省政府将县域教联体建设纳入湖北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强县工程统筹推进和对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
县域教联体建设有效助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是将城市和乡镇作为支撑教育发展的两个共同支点,通过城市学校与乡镇学校的双向互动实现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县域教联体建設超越了城乡教育差别性、区隔化发展旧模式,致力于建设城乡和谐共进教育生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新模式。
县域教联体是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达成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13施行日期2009.04.13文号主题类别基础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新青龙为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学区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办学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师资配置、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比较均衡的状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县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和99%,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基本消除。
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县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在总结我市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学,科学整合教育资源,有力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校际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建设百姓认可、优质均衡的教育强市,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享受充分的优质教育。
(二)实施原则1.分类试点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探索构建集团内合作运行模式。
2.聚焦内涵发展。
通过示范引领、教师交流、资源共享、场地共用、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3,激发办学活力。
进一步打破校际壁垒,积极探索管理互通、师资交流、研训联动、文化共建、质量共进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放大。
4.坚持特色发展。
在充分发挥核心校引领辐射作用的同时,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避免区域内学校同质化发展倾向,增加学校吸纳、改进、重构能力,推动全市各校形成办学特色。
二、组建模式在深入推进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上,以城区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由1所集团核心校和“N”所成员校组建“紧密型”和“协作型”两种办学集团。
核心校重点托管1-2所成员校和若干所普通成员校。
被托管的成员校挂牌“XX教育集团XX学校(分校、校区)”,普通成员校为独立法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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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8号2014年6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牧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明确提出了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邯教工〔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的通知邯教工〔2018〕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为今后开展工作不断积累经验。
中共邯郸市委教育工委邯郸市教育局2018年3月2日2017年教育工作总结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教育系统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按照“1561”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奋力拼搏,全市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我局被省教育厅评为2017年“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新华社内参报道了我市教育改革经验,七项工作名列全省前茅。
一是高考中考再创新高。
高考本一上线率、本科上线率分别比上年提升3个、6个百分点,中考优秀率、合格率、综合率、生均成绩分别比上年提升0.77个、6.19个、5.07个百分点和18.86分,均创历史新高,中职对口升学本科上线人数保持全省第一。
二是义务教育更加均衡。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
三是教育信息化实现“五个全覆盖”。
圆满承办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全市中小学外网覆盖率达100%,完全小学以上学校100%连接内网,中心校及以上学校无线WIFI全部建成,所有教学点全部接通了联通网络电视,市教育局与20个县(市、区)教育局、37个市直学校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对接。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xx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焦度〔2017〕6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xx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陕办发〔2019〕22号)和《市xx 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指导思想以xx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X教育方针,以德育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先发展教育,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公平优质。
二、整体规划(1)发展目标。
2020年,我县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并按年度计划推进。
2020年12月,学校总数20%达标;2021年12月,学校总数20%达标;2022年12月,学校总数30%达标;2023年12月,学校总数20%达标;2024年9月,学校总数10%达标,12月通过市级过程监管和市级验收;2025年3月,网报及各类纸质材料申报完成,年内获得xx验收通过(具体方案见附件1),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配置高标准、全面xx保障、教育质量大幅提升的目标。
(2)规划和安排。
全县xx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考核确定的时间表为:2020年全县第三小学、桥镇xx小学、下寺湾xx小学、崂山xx小学;2021年,杨家环小学、道真九年制学校、县第四小学、高韶小学;2022年,马子街小学、下寺湾初级中学、王平xx小学、石门九年制学校、姚店小学;2023年,县初级中学、县第一小学和县第二小学;2024年全县创建xx中学,全县创建xx小学。
到2025年,全县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xx评估后三年内接受xx 督导评估的复核监测。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徐政办发[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通过5-7年的努力,全市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弘扬、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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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精神,加快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推动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主要措施(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扩充城乡义务教育资源。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人口变化等因素,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于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并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应参照《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配建规模的开发项目可参照《石家庄市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所在地政府用于学校建设。
新配建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
合理规划乡村学校网点布局,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逐步实现小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初中向重点镇集中。
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依法统筹利用学校闲置资产,将学校闲置校园校舍资产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当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予以改扩建。
要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各地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为当地尚未办理教育用地手续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教育用地手续,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遵循“特事特办、特事特批”原则,开通绿色通道。
(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各项教育专项工程,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90%的公办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
重点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建设,按标准建设实验教室、图书馆以及音体美场所,配齐配足配好各类装备和图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基本需要。
在标准化基础上,探索建设综合实验室、特色实验室、学科功能教室、教育创客空间等教育环境,满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习需要。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推进数字化校园规范建设,完成“三通两平台”应用建设,提高设备管理和使用水平,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与日常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四)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入。
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收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省财政统筹义务教育相关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新建中小学,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
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大力支持城镇中小学建设。
认真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小学建设,按照规定减免中小学建设相关费用。
(五)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编办、人社等部门,于2017年制定完成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消除任务。
到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全部消除;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初中一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7-2020年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度消除任务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消除大班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建立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县城内的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已举办的要限期予以撤销。
(六)完善城乡教师长效补充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即教职工数与学生数之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
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生师比与班师比之和除以2)。
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各学校学生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等增编因素,每学年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并向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备案。
建立每年定期招聘的教师补充机制。
每年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新学年教师需求和当年编制空缺情况,及时确定当年教师补充计划和招聘方案,报经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研究探索加大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小学教师“本土化”、“全科化”的教师招聘力度,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干得好”。
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兼职生活教师和其他工勤人员,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特别是不得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保障乡村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为确实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的艰苦乡镇给予适当倾斜。
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政策,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省关于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研究制定本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设置和动态调整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八)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实施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提升工程,提升依法规范办学水平;推进科学民主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规范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探索社区参与学校治理的有效途径,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坚决治理各种非法办学和违规办学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整合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区域特色德育内涵和素材,大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德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丰富完善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课程体系建设,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营地的规范建设与使用,统筹建设中小学社会实践数据库,为中、高考改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内容支持。
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
自2017年起,启动市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与认定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时间,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