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2018年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4]21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05.22【实施日期】2014.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4〕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22日黔西南州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4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降低农作物受灾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抗灾增收。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9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2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逐步扩大种植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州种植业风险保障机制。
(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级政府及财政、农业、气象等职能部门要将种植业保险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鼓励农户、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重点向高产区、项目区、连片区为主,积极推动保险业务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加大投入,增强种植业抗风险能力,确保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
各级政府要提高对保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转移化解风险重要手段的认识,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种植业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2篇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 (2)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 (2)精选2篇(一)中药材是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药理活性和临床应用价值。
为了保护和发展中药材资源,以下是可能的行动方案:1. 制定保护政策:建立中药材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原则,加强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和采集的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2. 促进中药材种植:通过扶持政策、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中药材的种植。
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
3. 加强中药材采集管理:设立中药材采集许可证制度,规范中药材采集行为,控制采集量,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
同时,鼓励研发和推广中药材的人工栽培技术,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依赖。
4. 推动中药材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建立中药材质量评价体系,制定、修订和强制执行中药材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加强中药材研发和创新:增加对中药材研究的投入,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中药材的深加工和高值化利用研究,提高中药材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6.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共同保护和发展中药材资源。
加强中药材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广中药材的国际认证和贸易。
综上所述,保护和发展中药材资源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管理、推动研发和创新,可以有效保护中药材资源,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行动方案 (2)精选2篇(二)1.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 制定并实施中药材资源保护规划,明确中药材的保护优先级和重点地区。
- 加强中药材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中药材数据库,及时了解中药材资源的分布和变化情况。
- 加强中药材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禁止破坏性采集和滥伐乱伐中药材植物。
- 加强中药材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广中药材种植和养殖技术,减少对野生资源的依赖。
2. 提高中药材质量安全- 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国家农业部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部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农业部的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我们将着重推动中药材的种植与培育工作,提高其产量和质量。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中药材的科学种植技术。
通过研究和应用种植技术,如生态种植、有机种植等,提高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
加强对中药材的病虫害防治技术,减少对化学农药的依赖。
2. 建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
通过收集、鉴定、保存和研究中药材种质资源,建立起完善的种质资源库。
同时,开展中药材的新品种选育和高效繁育技术研究,以提高中药材的产量和抗病虫害能力。
3. 推广农民合作组织种植模式。
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推动中药材的集约化种植。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4. 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中药材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管和把关。
加强中药材的质量安全教育,提高中药材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5. 推动中药材的标准化生产。
制定中药材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推动中药材的标准化生产。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的发展,提高中
药材的产量和质量,为中医药事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同时,将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中药材的使用安全和疗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8〕1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5日黔东南州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质量强州战略,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强州”发展战略,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
全面提升我州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建设工程、服务及生态质量水平,为实现我州跨越式发展奠定质量基础。
二、质量目标(一)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州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州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督考核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委)(二)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方案**镇加快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科学、有序、合理发展,充分发挥我镇海拔高,病虫害少、环境污染轻,产出药材品质好、药用成份含量高、农药残留少的自然资源优势,结合我镇药材种植基地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劳动力不足,机械化程度不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牢把握脱贫攻坚和“三变”改革的重要机遇,以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发家致富,打赢农业攻坚战。
通过政府撬动和商郧路道沿线村为主、其它村为辅种植特色中药材的点线带动,突出发展白芨、连翘、苍术等中药材,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发展订单种植,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把中药材种植产业培育成为富民的主导产业、强市的支柱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
二、工作目标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15个,中药材种植大户19个;其中种植中药材苍术445亩,艾蒿340亩,白芨231亩,白芷100亩,丹参14亩,黄姜95亩,黄精24亩,桔梗171亩,连翘3380亩,元胡100亩,五味子30亩,猪苓3亩,合计种植中药材4933亩。
建成一套网络销售体系,从种子、种苗到药材成品销售,利益号网络销售平台,积极相应“互联网农业”。
多渠道的打入市场和开拓市场。
争取实现线上线下两不误策略。
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种植相应药材,构筑中药材种植基地,制备优质药材标准品和质量标准鉴定方法规范 ,有计划地完成我镇药材的标准化的建成。
5年后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种植相应药材,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材的天然分布,建立“点、片、面”相结合的示范推广模式,加强规范种植技术研究和产品深度开发,强化质量控制形成试验、示范、辐射推广相结合的中药材无公害规范化生产示范推广体系,实行产供服务,全面推行产业化经营。
三、工作举措(一)创新模式和机制,推动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1、创新模式,推广农民大力种植中药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8〕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卫生计生委制定的《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7日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要求,促进全州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事业振兴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结合黔东南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基本完善。
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疾病防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
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药民族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黔东南州成功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城乡居民中医药文化素养大幅提升,积极打造黔东南州民族医药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实体,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培育一批知名中医药企业,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壮大规模与转型升级、集聚发展与绿色发展、提升质量与保障供给相结合的原则,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主线,深入推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特色化、精准化、差别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路子,推进医药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医药产业体系,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民族医药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新增一批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医药产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巩固发挥苗药特色优势,创新药、专利药、抢仿药研发取得重大进展。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
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其中医药工业产值达到650亿元,医药流通收入达到400亿元,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700万亩以上、产值250亿元。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形成10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2个、3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4个;100亿元级企业1个、30亿元级企业10个;单品种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医药产品5个,超过5亿元的医药产品10个。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黔东南州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全面推进提升黔东南州中药材产业发展生产规模,优化种植品种结构,打造形成具有区域优势和市场优势的现代中药材产业,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4〕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六项实施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大健康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32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州中药材产业发展步伐。
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中药因其源于自然、副作用小、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特点和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应用在全球范围普遍兴起。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
健康是群众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榕江县2018年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我县中药材产业优势,最大限度化解中药材种植风险,建立稳固有效的风险保障体系,促进中药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步伐,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行动战略,紧紧围绕全省重点支持的五大农业优势产业,全面提升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我县中药材种植保险,建立健全我县中药材种植风险分散转移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主导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中药材种植保险惠农政策,进一步为产业脱贫提供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保险稳定我县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措施中的重要举措。
中药材种植保险有效化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农户分散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风险;调动种植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更有利于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还能够有效避免农户因灾致贫返贫,为实现农业产业稳定发展、贫困农户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助推中药材产业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我县中药材种植风险分散转移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药材种植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为现代种植业发展、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乡、镇及财政、金融办、农业等职能部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引导和鼓励种植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参加保险,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督促管理,确保中药材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市场运作原则。
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等方式调动种植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其自愿投保,逐步培育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覆盖率。
(四)协同推进原则。
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中药材种植保险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稳妥地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
- 2 -三、目标任务通过保费补贴等财政扶持手段,引导全县规模种植农户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
确保中药材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社实现“应保参保”,一般种植户或贫困户实现“愿保进保”。
四、参保品种及条件(一)参保品种:猴耳环、山苍子、半枫荷、黄柏、厚柏、青钱柳、大血滕、钩藤、黄精(含滇黄精)、八月瓜、射干、罗汉果、瓜蒌、八角莲、冰球子、天门冬、淫羊藿、半夏、黄莲、何首乌、元胡、雪莲果、重楼、灵芝、百合、砂仁、牛大力、皂角刺、吴茱萸、太子参等。
(二)参保主体:规模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三)参保条件1.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亩,一般种植户或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2.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在当地具有一年以上成功种植经验;3.符合中药材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合格品种;五、中药材种植保险(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中- 3 -药材种植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旱灾、暴风、暴雨、洪水、内涝、雹灾、冻灾、冷害、崩塌、山体滑坡、地陷、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②各类病害或因人为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意外事故。
(二)责任免除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行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4 -2、保险费率。
一年生中药材保险费率4%,多年生中药材保险费率3%;其中重楼、灵芝一年生保险费率5%,多年生保- 5 -险费率4%。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中药材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直播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 至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一年,同时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多年生中药材按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赔偿处理中药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中药材不同生长发育期(以下简称“生育期”)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中药材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
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的损失程度。
中药材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中药材的实际价值。
- 6 -从种子或种块发芽成活后开始计算,对幼苗期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六、保险方式及流程1、保险方式投保人根据中药材种植生产成本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费,当投保产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时,即触动理赔。
2、投保流程中药材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备案申请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保险公司现场查验标的→投保主体填写投保单(投保清单)并缴纳应承担保费→保险公司向投保主体出具保单。
3、简易理赔程序当投保产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损失时→投保农户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将赔款达到投保人制定账户。
七、资金安排及拨付1、一般种植户或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
县人民政府承担总保费的70%,投保人自行承担总保费的30%。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 7 -2、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
县人民政府承担总保费的6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40%。
建档立卡贫困户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3、县人民政府承担的保费补贴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自交部分保费补贴,根据中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4、保险展业费用按保险实收保费的6%的标准提取,赔案鉴定费用按核定理赔金额1%的标准提取,作为保险组织开展及代办机构工作经费。
八、承保公司试点承保公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要求,确定我县2018年中药材种植保险由榕江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承保。
九、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中药材种植保险的协调和推进,重点完成中药材种植保险标的调查,宣传引导,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组织中药材种植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投保,并协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8 -要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上级财政下达的地方特色保险专项资金,将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承保公司及时兑现受灾赔付。
(三)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做好中药材种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
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部门要与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农业部门一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制定中药材种植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二是要负责基础数据提供和核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接受赔款的银行卡号、种植面积等),并负责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载明的投保人、承保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三是要协助开展中药材种植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全县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保险标的清单,核实参保贫困户信息,确保精准到户,做好资金安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乡镇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宣传引导、投保理赔等- 9 -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办机构作为中药材种植保险市场运作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主动向农户宣传普及中药材种植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参保;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中药材种植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切实抓好我县2017年中药材种植保险服务规范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办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药材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种植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中药材种植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十、本方案执行至2019年度方案出台之日止。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