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
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九月十三日至十四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
记者巨建兵摄9月13日至14日,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召开。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重庆市功能区域划分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市委书记孙政才代表市委常委会作报告。
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就《意见》和《方案》相关情况作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以来市委常委会的工作。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市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研究和部署一系列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呈现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干事创业环境风清气正的新局面。
全会指出,当前重庆正处在统筹区域发展,做强主城、发展县域,推动区域功能明晰、分工明确、协同发展,促进全市资源利用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关键节点;处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节点;处在夯实基础、积蓄能量、调整结构、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节点;处在破除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形成经济内生增长机制的关键节点,必须抓住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尽快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尤其要突出抓好全市功能区域划分和行政体制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渝府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五大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立足五大功能分区规划布局、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区域协调,分类指导。
统筹五大功能区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规划引领,建设统筹。
坚持规划先行,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约化、现代化建设水平。
民生优先,安全为重。
优先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生态环保,绿色优质。
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机制创新,市场主导。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大功能区划分材料收集

重庆市科学划分五大功能区相关材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重庆市委四届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了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划分的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五个功能区域。
1.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核心区包括渝中区全域和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5区处于内环以内的区域,约294平方公里,2012年常住人口280万。
目标定位:该区域是重庆大都市区最核心的区域。
要充分体现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金融创新、现代服务业中心功能,集中展现重庆历史文化名城、美丽山水城市、智慧城市和现代大都市风貌,加强中央商务区和重大商务集聚区建设,使之成为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强大、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都市中心区。
到2020年,GDP达到33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提高近20个百分点。
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
以服务业经济为主,重点打造解放碑—江北嘴—弹子石中央商务区,建设总部经济和要素交易集聚区,着力发展金融保险、研发设计、高端商务、电子商务、精品商贸、中介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服务全市和西部地区。
二是提升产业能级。
升级改造大坪、观音桥、南坪、三峡广场、杨家坪、九宫庙等商圈,建设商业集聚中心,优化商业环境,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建设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打造长江上游地区的消费时尚中心。
三是提升现代都市形象。
统筹推进城市空间优化和风貌改造,加快重钢等老工业区功能与形象再造,保护和开发历史文化遗迹,提高社会事业服务质量,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向外疏散过密的城市人口,总人口大体保持现在规模约280万。
四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设智慧城市,推进城市运转更高效、更便捷、更宜人,提高安全和应急保障水平。
五是保护城市生态。
凸显得天独厚的山城、江城、绿城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和保护好鹅岭、中梁山、南山等绿色山脊天然生态屏障及长江、嘉陵江等水域生态廊道,打造两江四岸滨水景观,展现美丽山水城市独特风貌,发展都市旅游业。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第三次党代会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第三次党代会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渝委办[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第三次党代会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7〕95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渝委发〔2007〕3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三次党代会重要措施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第三次党代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直辖十年的基本经验,客观分析了重庆发展新阶段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科学确立了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思路和目标,全面部署了推动经济更好发展、共建共享和谐重庆和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市第三次党代会的重大意义,按照任务分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抽选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集中时间和精力,在准确把握市第三次党代会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将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年度指标,并制定切实、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在2007年9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上报未来5年分年度指标和工作方案,并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牵头单位沟通,扎实搞好配合,在2007年8月底前将年度指标与工作方案送牵头单位,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20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渝办发[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一、总则(一)为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工业项目。
编制涉及工业项目的发展规划也应遵守本规定。
(三)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环保、规划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环境准入条件(四)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五)本市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
其中,“一小时经济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七)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
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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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全市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使边远山区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市还有数十万农民群众生活在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高寒、边远山区,主要集中分布在渝东南和渝东北的区县(自治县)。
这些区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和地方病较为严重,人类活动承受能力非常有限。
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不仅能使搬迁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而且能够促进其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开拓新的生存发展渠道和空间,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不仅有利于降低扶贫开发成本,减轻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人口压力,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对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以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渝府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第三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迎来重要机遇第二章开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新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总抓手引领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一节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第二节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第三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四节推动“一区两群”绿色发展第五节加快科技创新助力环保产业发展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第一节构筑生态安全空间格局第二节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第三节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第四节保护生物多样性第五章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节改善水环境质量第二节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第三节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第四节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第五节管控噪声环境影响第六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第一节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第三节防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第四节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第五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稳定风险第七章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联防联治第一节推动生态共建第二节深化污染共治第三节共推绿色发展第四节促进信息共享第五节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合作第八章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第二节提高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第三节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第四节提高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六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第九章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5年12月25日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地票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票,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条地票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复垦、公开交易、依规使用、收益归农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财政、监察、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使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并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实施监督。
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第五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用地复垦周期等因素,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测算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复垦。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权利人复垦意愿,有序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复垦项目实施。
第六条建设用地复垦应当以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规划为基础,考虑人口流动指数等因素,合理预留农村发展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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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旅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办[2015]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2
【实施日期】2015.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大旅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2015〕21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旅游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性、富民性、可持续性发展产业。
“大旅游经济”是以旅游为纽带的关联型经济发展体系,通过对旅游要素进行跨行业、跨区域优化配置,形成以旅游业为牵引、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是新形势下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是重庆两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我市农村面积最大、贫困人口最多、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区域。
发展“大旅游经济”是生态功能区实现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
――发展“大旅游经济”,符合全市五大功能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既立足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又与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优势互补、错位竞争,有利于形成区域间差异化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格局。
――发展“大旅游经济”,是统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全域性、系统性、战略性工作,有利于在更高水平统筹两个生态功能区城乡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三峡库区“后扶”、秦巴山区“扶贫”、武陵山区“扶贫”工作推进,既有助于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又可以做到区域“一盘棋”,形成抱团发展,实现区域一体化、资源利用最优化和整体功能最大化。
――发展“大旅游经济”,是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实现保护与发展协同并进的发展,可以带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次产业加快发展、富民增收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发展“大旅游经济”,有利于加强我市与周边省(区)以及长江流域、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区域合作发展,有助于我市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助于我市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国际著名旅游城市。
二、全面把握加快推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大旅游经
济”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发展“大旅游经济”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深化区域合作、实现产业跨界融合为抓手,以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旅客消费和富民增收为根本,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主导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过夜游客分别达到3000万、3500万人次/年以上,旅游业投资年均分别增长25%、30%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区GDP的7%左右,基本建成“三峡库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武陵山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形成“渝东北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渝东南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两大国内外知名的区域旅游经济带,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配套设施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优势更加突出,旅游整体形象更加靓丽,“大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旅游大规划,引领大旅游产业发展。
根据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按照“大旅游经济”发展思路,加快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