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仁学宪政主义之我见
儒家之我见

儒家文化之我见儒家的主体思想是“内圣外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而贯穿其中的最根本核心就是“仁”,围绕着这一核心思想,它涉及政治、教育、道德伦理、哲学、文化艺术等方方面面,对社会的诸多方面作出了它自己的诠释与理解。
而近年来,国际儒学更是兴起,因此,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
一、政治价值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游走于众诸侯国之间以期得遇明君,实现其政治理想。
所以,不言而喻,儒家的思想文化它是一种政治的哲学。
它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仁政”主张和民本思想,主张“轻刑薄税”“听政于国人”“与民同乐”等。
众所周知,“和”是儒家的重要思想文化的精髓,“和”不仅是一种政治手段,还是一种政治目的。
儒家理想中的社会是一个和谐、团结、和平的社会,这与当下我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很有相似之处。
如我国的自20004年起减免农业税,以及2009年提出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就是对“轻刑薄税”的最好诠释。
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说是对儒家思想中的“听政于国人”的最好理解。
而对于当今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时代,儒家“大同思想”及“和”的主张可以起到抵制作用,这也正是儒家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教育价值教育价值教育价值教育价值孔子是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他兴办私学,推动平民教育的发展,其“有教无类”的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平等教育主张。
出自于《论语》中的名句“学而时习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影响了无数教育活动的参与者。
儒家思想中的这些理论为后世的教育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其后,宋代理学家朱熹对儒学文化的教育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不仅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与终身性,更提出了知行合一的观点,如他所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不仅要认识,更应该去实践。
而儒家文化中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这些治学思想对各个时代的学者们更是影响深远。
有关评价儒家治国思想理念的作文

有关评价儒家治国思想理念的作文儒家治国思想,日常中的智慧。
说到儒家治国思想,你可能会想到一大堆古文典籍和深奥的哲理。
但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
就像你每次看到长辈们互相
谦让,那就是儒家思想里的“礼”。
我们常说的“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也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儒家治国思想,不就是讲究个“仁”字吗?就像我们平时说的“爱心”,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儒家思想觉得,统治者要有爱心,关心老百姓的生活,这样大家才能过得幸福。
如果统治者只知道自
己的享乐,那老百姓可就要遭殃了。
还有啊,儒家思想里的“礼”,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规矩。
比如见到长辈要问好,吃饭时要等长辈先动筷子,这些都是“礼”的体现。
儒家觉得,有了这些规矩,社会才能有序,大家才
能和谐相处。
说到“中庸”,你可能会觉得很高深。
但其实,它就是告诉我
们做事要有个度,不要太过也不要不及。
就像你喝咖啡,放太多糖
会甜腻,放太少又不够味,适中最好。
儒家思想觉得,做人做事都要有个度,这样才能保持平衡,生活才能更美好。
所以啊,儒家治国思想并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东西。
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言行举止。
只要我们用心去体会,就能发现它的智慧之处。
先秦儒家政治思想新评1000字

先秦儒家政治思想新评先秦时期是中国哲学、政治思想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中,儒家政治思想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政治思想进行新评。
一、仁政思想仁政思想是儒家学派的核心思想,也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仁政思想强调的是以仁为本的政治理念,认为仁者才能成为一位好的政治领袖。
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说法,强调君主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并主张君主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
同时,孟子还强调必须有仁者来负责治理国家,并支持民众的福祉。
这种仁政思想不仅是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思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后来的政治制度提供了一种新的理念。
二、人性观念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之一是人性观念。
儒家学派认为,人性天然善良,且是社会性的。
因此,如果一个政治制度能够引导人们发挥积极的社会性,就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人性天然善良的观念也导致了儒家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因为儒家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力和职责参与政治事务。
三、礼制思想儒家学派强调礼制思想,认为礼仪可以促进人们的道德标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儒家的礼制思想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礼乐社会的形成,其影响深远。
四、教化思想教化思想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儒家认为,通过教化可以引导人们的思想,培养出优秀的领袖和良好的社会成员。
因此,儒家主张教育在政治中的重要性。
同时,儒家还从注重家庭教育开始,将教化思想融入到整个国家和社会中,从而其教化思想在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先秦儒家政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历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其主张以仁为本,追求以公正为基础、以礼为约束的儒家政治制度,对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儒家学说之我见

第 1 期
邱 耐久 : 家 学 说之 我见 儒
3 1
“ 和而不同” 不仅是人 际关系 中, 协调各种不 同意见的准则 , 而且是一条普遍存在 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中的客观规律。例如五声 音阶宫商角徵羽 , 只用 同一个音级 , 不能成音乐 。甜酸苦辣咸五味 , 只用同一种味 道, 不能成美味 。 青赤黄白黑五色 , 只用 同一种颜色 , 不能成彩色 。 鸟类众多 , 只有一种鸟叫, 就不悦耳。 只有
仁爱 和平 这 四个儒 家 学说 的核心 范 畴 中 , 仁爱 属 于伦理学 范 畴 ; 和平则 属 于政 治哲 学范 畴 。我 们从 和平
谈起 。
儒家经典 《 大学》 一书, 深刻地 阐述 了孔子 的一句话 :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 国平天下。这句话是
以孔 子 为代 表 的儒家 学说 的纲 领 。这 句话 中的关 键字 是“ ” 从 社 会学 角度 说 ,平 ” 平 。 “ 的首 要意 义是 公平 。 孔
近年来在世界范 围内兴起 了一股“ 孔子热”孔子及其儒家学说 , , 再一次受到人们 的重视和推崇 。如《 论
语》 中的一句“ 己所不欲 , 勿施于人” 的格言被镌刻在联合国大厦上 , 作为世界各 国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它 所体 现 的是 一个 “ ” 。孔子 的 “ 仁 字 父为 子 隐 , 子为 父 隐” 的亲 亲相 隐 的道 理 , 当今 国际社会 所认 可 。各 国纷 被
儒家学说之我见
邱 耐 久
( 江海 洋 学院 , 浙 浙江 舟 山 360 ) 10 4
[ 摘要】 历来研究儒家思想 的学者 , 均着重 于它的伦理道德思想 , 很少涉及它的政治哲学和理论体系。本文则从它 的政 治哲 学思想人手 , 扼要地 阐述了它 的思想体 系 : 以德礼乐 法四教为手段 , 促使人们抑 制过分私 心 , 向中和 , 趋 从而达 到齐 家治国平 天下 , 建立 和平社会之 目的。 [ 关键词】 ; ; ; ; 中 和 平 仁 爱 【 中图分类号] 22 B 2 [ 文献标识符】A 【 文章编号10 8 8 1 (0 00 -0 0-5 10 — 3 82 1 )10 3- - - . 0
儒道之争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自古以来,儒家与道家便在我国思想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儒家主张“仁政”、“礼治”,强调道德教化;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追求自然和谐。
这两种思想体系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相互碰撞、交融,为我国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儒道之争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个人感悟的角度,谈谈我对儒道之争的体会。
一、儒道之争的历史渊源儒道之争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动荡,百家争鸣。
儒家创始人孔子主张以仁、义、礼、智、信为道德准则,倡导“仁政”和“礼治”。
道家创始人老子则主张“道法自然”,追求“无为而治”。
这两种思想体系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为人们提供了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论。
二、儒道之争的核心观点1. 关于人性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强调道德教化,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社会和谐。
道家则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顺应自然,通过“无为而治”来达到社会和谐。
2. 关于政治儒家主张“仁政”,认为君主应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关注民生。
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认为君主应顺应自然,减少干预,让百姓自行发展。
3. 关于道德儒家强调道德规范,认为道德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道家则主张道德自然,认为道德并非人为制定,而是自然规律。
三、个人感悟1. 儒道之争并非对立,而是互补从历史角度看,儒道之争并非简单的对立,而是互补。
儒家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责任;道家注重自然和谐,强调个人修养。
这两种思想体系相互借鉴,共同构成了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
2. 儒道之争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在现代社会,儒道之争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强调道德的重要性。
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我们不应忽视道德建设。
其次,我们要学会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儒家和道家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思想体系。
3. 儒道之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既有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也有道家的“和谐、自然、无为”。
儒家宪政之我见

儒家宪政之我见近来对宪政的讨论呈现出各家交锋的态势,按照华炳啸先生的分类,支持宪政的群体可分为社宪派、自宪派(自由主义宪政)和儒宪派,其中自宪派与儒宪派之争虽然不属主论域,但在文化思想上却最具学理价值。
儒宪派认为,传统政治文化中已经蕴含着宪政的因素,可以在此本土资源上架构宪政框架。
但在自宪派看来,儒家乃是两千年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由于这一认识源自新文化运动,故又被儒宪派贬称为启蒙派。
今天看来,新文化运动对儒家的全盘否定是错误的。
春秋战国时期史称百家争鸣,可谓中国文化史上的轴心时代。
在所有讨论政治生活的诸子学说中,儒家与法家对后世最具影响力。
法家以国为本,只重富强,其“富强”又专属最高统治层(钱穆语),是以君为本,以民为蝼蚁。
儒家则以民为本,重民生,重仁政,重人格,重限君权,这些都能在其学说中找到正面的证据,甚至宪政所赖以建立的形上源头,在儒家的畏天命中也能找到某些根据。
一般而言,法家理论建立在人性恶的预设上,但其人性恶是针对民众的,所以其统治思想主张残民以逞;儒家理论建立在人性善的预设上,因而发展出仁政与德治的政治主张,权力者须承担起使民众道德向善的责任,以化民为目的。
结果在历史上,法家思想表现为鼓励统治者行恶,而儒家思想则表现为鼓励统治者行善。
故就政治主张而言,儒家学说最具合理的内核。
但儒宪派面临的问题却是,儒家宪政的基本前提存在着缺陷,即使历史上存在着一个儒宪传统,那也只是证明了中国人可以实行宪政,却无法从儒家的实践资源中提取出具体方略。
何况在这个理想的儒宪传统中,除了包含对明君、清官的寄望,还会推论出政府应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
源于西方的宪政则不同,它针对的主要是权力者,这不同于法家;它以人性恶为预设,这不同于儒家。
它的宪政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权力是必要的恶。
一方面,由于社会部分领域需要公权力裁判,公民将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因而权力是一种必要;另一方面,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因而权力是一种恶。
对儒家学派的看法和评价

对儒家学派的看法和评价儒家学派,嘿,说到这个,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孔子,那位从古代走来的智慧老人。
对吧?咱们一说起他,脑海里就浮现出一副老者在教书育人的画面。
儒家学派,可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颗明珠。
你看,儒家强调的仁、义、礼、智、信,真是让人心头一暖,简直就像是寒冬里的那一缕阳光。
仁,就是爱人,关心别人,真心实意的那种。
义呢,就像是心里有杆秤,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礼,唉,这可不止是礼仪那么简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尊重。
智,更不用说,聪明才智,能看透人心。
信,那就是真诚,讲信用。
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儒家学派不仅仅是高高在上的理论,咱们日常生活中也能感受到它的影响。
比如说,家里长辈说的那些话,不就是在传承儒家的思想吗?“要尊重老人,要孝顺父母。
”这都是儒家提倡的啊!就像是家庭里的调和剂,能让人际关系变得更融洽,心灵更贴近。
你看看,身边的朋友、亲戚,谁不是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了这些影响?咱们可能都不知道,这些“老话”里的智慧,早已在心里扎了根。
不过,儒家学派也不是没有争议。
有人觉得,儒家强调的等级制度,有点过时了。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希望被平等对待,没错吧?可儒家提倡的“君臣、父子、夫妇”这些关系,有时候在当今的视角来看,似乎不太符合自由平等的理念。
就像是在聚会上,大家都希望一起开心,而不是一味地听某个“领导”讲话,是吧?不过,我觉得这也没啥,文化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嘛,谁说儒家不能与时俱进呢?在教育方面,儒家的影响可谓深远。
咱们从小就在课本上学到的那些古文,很多都是儒家的经典。
这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
想想看,小时候写的“弟子规”,那可是儒家的精华呀。
教我们要孝顺、要尊重,真的是对人生的一种引导。
尽管有时候觉得那些古语拗口,但细想其中的道理,还是有一番滋味的。
教育不仅仅是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更多的是培养一种品德,一种对社会的责任感。
儒家学派在国际上也受到了一定的关注。
西方国家对儒家的研究,逐渐引起了他们的兴趣。
中国哲学史

读孔子——“仁”之我见摘要:孔子的仁说,体现了人道精神,人道主义这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对于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任何一个政府都是适用的。
孔子的这种人道主义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精华。
“仁”的本质意义在于他是孔子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他一切思想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关键字:论语仁义精神正文:大凡研究孔子思想的,总要涉及“仁”的问题。
因为“仁”是孔子经常提到的道德标准。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仁”是孔子思想最核心的问题,也是他许多主张的出发点。
由于他主张爱人,所以在政治上,他就不像发夹那样用严厉的的刑法来强迫人们服从统治者的要求,而主张用温和的办法就是所谓“德治”的办法来治理国家。
如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学而》)“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为政》)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是很平常的道理,都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但一把这些思想和孔子所处的时代联系起来就不得不承认这些思想在当时是一种伟大的思想,是一种空前的创造。
一、孔子提出的“仁”时代背景:原来“仁”的思想,在孔子以前是么有表现出来的,“仁”这个字在孔子以前是也是看不见的。
如郭沫若所说:“仁字是春秋时代的新名词,我们在春秋以前的整整股树立找不出这个字,”在金文甲骨文里也找不出这个字。
这个字不必是孔子所创造,但他特别强调了它是事实。
”(《是批判书》)。
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历史学家多数人的意见是有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
中国奴隶社会同西欧的奴隶社会自然有其不同的特点,但把奴隶不要当人看待,随便加以刑法甚至杀戮,则是共同的地方。
春秋时代一些奴隶主贵族在奴隶斗争的威胁下,不得不被迫改变剥削方式,而开始产生了封建依附关系。
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不能不有一定的思想反映,孔子“仁”的思想,就不能不认为是当时最重要的一个划时代的思想潮流二、“仁爱”的丰富内容及其意义从《论语》全部的体系看来,“仁”的思想尤其丰富的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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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儒家仁学宪政主义之我见杜钢建【摘 要】 儒家仁学包含深刻的政治治理思想和鲜明的政治实践趋向。
从不成文宪法角度看,中国古代已有较强的宪法意识,古人提出的统邦国、治朝政、彰善恶、直法律等宪法观念可以成为新时期中国发展宪政所能够利用的重要资源。
儒家宪政主义所主张的明宪直法就是依人权修宪法,依良宪定法律;明宪直法的主要内容是据宪理制宪则,依宪法定法律。
仁宪观、义宪观、礼宪观、智宪观、信宪观是儒家所讲的宪理的五个基本观点。
【关键词】 儒家仁学 宪政主义 明宪直法 宪理 宪则儒家仁学所包含的深刻的政治治理思想和鲜明的政治实践趋向近年已经引起学术界的思考和重视。
李幼蒸先生在《仁学解释学——孔孟伦理学结构分析》一书中指出,由于其天然彻底的人本主义和经验主义,仁学具有潜在的超越时空经验的普适性。
[1]蒋庆先生在《政治儒学》一书中强调了相对于“心性儒学”而言的“政治儒学”的重要性。
[2]吴光先生则提出了“民主儒学”的构想。
这些思想成果都是在新时代条件下从不同学科研究层面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从宪法学和法哲学的角度研究儒家仁学的宪政思想对于发挥儒家思想在现代民主宪政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样是非常必要的。
[3]一、中国古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从不成文宪法角度看,中国古代已有较强的宪法意识。
[4]古人提出的一些宪法观念可以成为新时期中国发展宪政所能够利用的重要资源。
古人提出的“宪”、“宪法”、“宪章”、“宪纲”、“宪令”、“宪则”、“宪度”、“宪禁”、“宪典”、“宪理”、“常宪”、“成宪”、“遗宪”、“执宪”、“行宪”、“枉宪”、“违宪”、“司宪"等概念,在今天的宪政理论和制度中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这些概念实际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宪政理论范畴和制度原则。
它们还有待今人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拓展。
其中有些概念例如“司宪”和“宪度”等如果经过认真研究和深入拓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宪作者简介:杜钢建,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太平洋学报》主编。
[1] 李幼蒸《仁学解释学——孔孟伦理学结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蒋庆《政治儒学》,三联书店2003年版。
[3] 杜钢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京狮企画2001年版。
[4] 中国古代的宪法基本上属于不成文宪法。
在西方国家宪法的出现也是从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转变的。
参见:杜钢建“从不成文宪法到成文宪法”,《法学家》1995年第5期。
儒家仁学宪政主义之我见政理论研究现状的突破和宪政制度的完善。
古人提出的宪法概念涵盖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统邦国:宪法与国家的关系。
古人将宪法视为安邦治国的根本大法。
建国治邦必须“稽古宪章,大厘制度”。
“明宪直法”实立国安邦之首要措施。
“明宪法”被古人视为建立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工作。
宪法既明,“顺其宪则”,“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矣。
”宪法是国家合法性的基本标志,所谓“先王之国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
”宪法之所以被古人视为大法大制,在于它能实现国家的“一体之治”,所谓“有一体之治,故能出号令,明宪法也”。
2.治朝政:宪法与政府的关系。
古人相当重视宪法规范朝政的重要作用。
宪法首先是用来治官治政的。
古人主张上至皇帝下至百官,“拘迫国宪,上行下不敢逆。
”宪官(宪司宪台)的职能之一是监督政府官吏遵守宪法、承化政风。
历代宪法的重要内容均包括涉及有关朝廷朝政的机构设置、职能职权、工作程序、礼仪规范、监督制衡等。
宪法被视为最高当权者必须遵守的“国之宪章”,所谓“思所以正本清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
”3.彰善恶:宪法与赏罚的关系。
古人认为宪法的重要功能还在于赏善罚恶,所谓“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
通过宪法的规定,人们可以知道一个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宪法所规定的通常是大善大恶的标准。
何谓宪法所赏之善?何谓宪法所罚之恶?纵观历代宪理宪则,仁政爱民是谓善,专政暴民是谓恶。
合理设权,各司其职,上下监临是谓善;权力不受制约,“专制朝政”是谓恶。
规制有度,“缓法宽租”,劝民务业,不夺民利是谓善;规制无度,政繁法苛,恣纵贪官,侵夺民利是谓恶,等等。
4.直法律: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
古人将宪法视为大礼大法。
哪些礼可以视为宪,哪些法可以视为宪,这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
尽管宪法也是法律的一种,但宪章宪纲宪则等在重要性上是不同于一般法律的。
当宪台宪司在执宪司宪时,会根据《宪纲》否定或拒绝不当法令,以便明宪直法。
中国古代宪法的特点是基本上属于不成文宪法,但又有成文宪法的某些特征,且不断向成文宪法过渡。
在明太祖以前,历代宪法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表现形式,即不是由一部完整的成文宪典来表达的。
宪法规范分散在皇室典范、宫廷刑禁、朝廷礼制、钦定台规、先祖遗训、朝政判例、钦定会典等法典法律令例中。
先秦时期,管子的成文宪法思想是相当明确的。
管子主张过“布宪”,并对布宪程序有明确要求。
各级官吏均须“受宪”和“习宪”。
在受宪过程中如有擅自删改宪法内容,经“考宪”而有不合于“宪籍”的,罪死无赦。
古代宪法传统注重“先王成宪”,所谓“宪章文武”,“监成宪,论治道”,率由旧章。
除了宪法惯例判例以外,各朝代还制定了大量的宪法性法律和其他宪法规范。
汉代曾对宪章给予相当重视。
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就是宪法性法律。
汉时曾“蠲正宪法六千余事”。
后汉将御史府改为“宪台”。
唐时也曾将御史台改为“宪台”,大夫曰“大司宪”,中承曰“司宪大夫”。
后周将御史台改为“司宪”。
汉唐宋时期,宪章宪纲意识一度有所增强。
明初洪武四年五月,太祖亲加删定刊布《宪纲》四十条。
洪武六年四月,监察御史答禄与权奏请重刊,颁之有司。
宣宗时再令御史台考订旧文而申明之,增损为《宪纲事类》三十四条。
明代颁行《宪纲》的举措显然已向成文宪法迈出了一大步,尽管其中的内容仍嫌庞杂,且与现代宪法典的规范性要求有距离。
二、仁义礼智信与宪理宪则《太平洋学报》 2008年第4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笔者提倡的新仁学的儒家宪政主义一直主张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保障自由人权的宪政体制。
[5]何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政府遵守良宪的政治状态。
具体说来宪政至少包含两方面内容:明宪直法与司宪督政。
时人多讲依法行政,而不问法律自身的善恶,更对宪法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试问法律如果乱用审批、滥设暴刑、随意侵害经济自由和人身权利、大肆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如此只讲依法行政,岂非陷民于法网?如此欲求政府清明廉洁,何异于缘木求鱼?依法治国,首在依宪。
儒家宪政主义所主张的明宪直法就是依人权修宪法,依良宪定法律。
明宪直法强调要使宪法符合国际人权公约,使法律符合良好宪法的规定。
明宪直法的主要内容是据宪理制宪则,依宪法定法律。
宪理是宪法的根本理念。
宪理若不明,宪则无由而出。
明宪法先要明宪理。
儒家所讲的宪理有五个基本观点:一是仁宪观;二是义宪观;三是礼宪观;四是智宪观;五是信宪观。
(一)仁宪观仁宪观是宪理的第一个观点。
仁宪观重在强调宪法乃保障自由人权之大制大法。
宪法必须体现尊重人格尊严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仁爱精神。
宪仁则国仁;国仁则政仁;政仁则人权可保、民生有望。
宪法不仁不可以为宪。
宪法不仁则国政必乱;国政乱则人权不保、民生无望。
仁宪观主张宪法要充分体现基本人权体系的内容,其中包括仁爱平等权、良心表现权、安身立命权、参与治平权、生活保障权、和平抵抗权、赔偿补偿权等七大权利领域。
[6]仁爱平等权包括人格尊严、个人尊重、平等权利、施爱权和被爱权等。
良心表现权包括良心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信息通讯自由、学术自由、教育权利等。
安身立命权包括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出国自由、生命权利、免除恐惧的权利及私生活权利等。
参与治平权包括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任职权、投票权、公决权、请愿权、建议权、罢免权、自治权、自决权、听证权等。
生活保障权包括社会福利权、社会保险权、环境权、财产权、择业自由、营业自由等。
和平抵抗权包括良心拒绝权、公民不服从权、和平权利、抵制权等。
赔偿补偿权包括赔偿请求权和补偿请求权等。
宪法不仅应当充分规定保障这些权利,而且需要构架能够切实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政府体制。
以人权限国权,以民权限政权,这是仁宪观的基本立场。
(二)义宪观义宪观是宪理的第二个观点。
义宪观重在强调宪法乃民之公制。
宪法必须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公定的精神。
宪法不公,则国必不公;国不公则政不公;政不公则民遭殃。
国民的奇耻大辱莫过于宪法不公。
宪法不公之国易为乱国;宪法不公之政易为暴政。
儒家一向倡导正人君子暴政不入、乱国不居。
为官不事暴政之君,为人不作乱国之民。
身不由己已临暴政已据乱国者,自当倡修义宪,以去暴乱。
暴政因宪法不公而生;乱国因宪法不公而起。
暴政乱国之民惊恐万状、朝不保夕、苦不堪言,乃天下之莫大悲哀。
修义宪于国于政于民实为第一要务。
宪理的义宪观强调宪法不能是一党一派之宪法。
宪法应当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
不能在宪法中强制全体[5] 参见:杜钢建“新宪政主义与政治体制改革”,《浙江学刊》1993年第1期;杜钢建“《论语》四道与新仁学四主义”,《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6] 参见:杜钢建“双向法治秩序与基本权利体系——儒家秩序观的新仁学思考”,《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
儒家仁学宪政主义之我见国民遵守任何一党一派之主张。
更不能将任何一党一派之法律地位在宪法上永固化。
宪理的义宪观要求宪法要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公定的四公宪则。
据宪理制宪则需要将这四项基本宪则在宪法上具体化。
四公宪则既涉及宪法的实体内容,更涉及宪法的程序内容。
四公宪则中公定最为重要。
公定的内容之一在于要求国家大事政府要务乃至宪法本身须经全民公定和公民参议。
以全民公决宪法为重要特征的四公宪则集中体现的是国民主权原则。
义宪观将主权在民原则落实在以全民公决宪法为重要特征的四公程序上。
(三)礼宪观礼宪观是宪理的第三个观点。
礼宪观强调,礼作为基本价值观念,依然是现代社会宪政建设所不可缺少的。
礼重节制,特别是对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的节制。
礼宪观主张探讨和加强制约政府行为的有效机制。
官不知礼,政不能正。
政府权力的界限是礼之所在。
政党权力的界限也是礼之所在。
立法府对行政府的制约,司宪府和司法府对立法府和行政府的制约,反对党对执政党的制约等都属于礼的重要范畴。
节政以礼,除了要重视成文宪法规则外,还需要重视不成文宪法规则、宪法惯例、司宪判决、传统习俗等。
礼宪观注重政府组织规则、议事规则、运作程序等。
礼的基本作用在于制分定分。
就政府间关系和官吏间关系而言,明礼方能知政。
就民与官的关系而言,人权是国权、政权、官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此为大礼大分。
礼主和顺。
国权不侵人权,官权不犯民权,这是保证和顺的关键。
(四)智宪观智宪观是宪理的第四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