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

自考金融法的知识点总结一、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法是一门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是在金融活动中适用的有关金融法律规范和金融法律关系的总称。
金融法包括金融立法和金融司法,并对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秩序、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性原则:金融法规定了金融市场的各种业务活动的主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2. 自由竞争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允许各种市场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市场活动,实行公平的竞争。
3. 安全与稳定原则:金融市场应当保证金融交易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避免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诚实信用原则:金融市场各参与者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实现诚实守信、公正透明、互惠互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5. 监管与合规原则:金融市场应当建立合理、规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三、金融法的体系结构金融法的基本体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法和金融服务法。
1.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指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制度、资金运作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管理的法律制度。
金融市场法包括股票市场法、债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外汇市场法等。
2. 金融机构法金融机构法涉及金融机构的组建、经营、监管和取缔等内容。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
3. 金融产品法金融产品法是指对金融产品的发行、销售和交易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合约等,金融产品法主要包括股票法、债券法、基金法、期货法。
4. 金融服务法金融服务法是指对金融服务的提供、监管和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法律规范的法律制度。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金融服务法主要包括银行业务法、证券业务法、保险业务法。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机构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机构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
金融监管旨在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并维护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一些相关的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稳健性、透明性和协作性。
首先,稳健性是指金融监管应该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以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和金融危机的发生。
稳健性要求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并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应对潜在的风险。
其次,透明性是金融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透明性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风险暴露和治理结构。
透明性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健康发展,并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
最后,协作性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特征,金融风险的传染性也变得更加显著。
因此,跨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变得至关重要。
协作性要求监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磋商,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和规则,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经验分享,以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监管依靠一系列的监管机构来实施。
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和法律体系而异。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简要介绍。
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IMF是一个由189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机构,其任务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保持金融稳定、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减少全球贫困。
IMF通过提供财政、货币政策建议和技术援助来帮助各国应对金融危机和外部经济冲击。
其次是国际清算银行(BIS)。
BIS是一个由中央银行组成的国际组织,其使命是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合作。
BIS通过为中央银行提供论坛、研究和金融服务来促进各国间的协作和信息分享。
还有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它是一个由与金融稳定相关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组成的国际合作机构。
FSB的作用是监督和促进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
论述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论述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一、引言金融监管是指政府和相关机构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促进经济发展。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金融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出发,探讨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安全性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原则。
它要求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的监管力度。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
它要求保障各类投资者同等权利、同等机会,在信息透明、交易公开、价格合理等方面得到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反垄断制度等,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有效性原则有效性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
它要求保障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行,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增长的稳定。
政府应该鼓励金融创新和发展,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4. 灵活性原则灵活性是金融监管的必要条件。
它要求政府根据市场变化和风险情况灵活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危机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现状分析1. 国内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2018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等领域进行全面监管。
同时,我国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新兴业态的监管,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发展。
2. 国际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机构组成。
近年来,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不断加强,如《巴塞尔协议III》等国际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同时,各国也在探索数字化时代的金融监管模式,如欧盟制定的《数字金融战略》等。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经营、市场化、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首先,依法经营是我国金融法的核心原则。
依法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现代金融发展的基石,强调金融活动必须有法可依,不能违法乱纪。
其次,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市场化是指金融市场的形成、发展和运行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重视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保护市场竞争的秩序。
市场化原则强调金融市场应该充分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益。
风险可控是我国金融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
金融活动涉及到的风险非常大,因此,保持金融风险可控是金融法和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应该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评估、控制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公平公正是我国金融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金融市场应该平等对待各方主体,依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金融法强调金融机构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最后,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机构应该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金融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应该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金融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经营、市场化、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这些原则在金融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构建健全的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原则在金融和金融监管中也会不断地得到强调和完善。
金融监管法律框架

金融监管法律框架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透明和高效运作的重要手段。
一个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对于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概述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并探讨其重要性。
1. 金融监管的目的与原则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防止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实现这些目标,金融监管机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透明度: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 公平性:保证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不正当的市场操纵行为。
- 效率:通过合理的监管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2. 主要监管机构及其职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中央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制定监管政策: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规定。
- 监督执行:确保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风险评估与管理: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风险。
- 保护消费者权益:设立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 法律框架的构建金融监管的法律框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设立、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 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反洗钱法:防止非法资金通过金融系统流动,打击洗钱活动。
4. 国际合作与协调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金融监管也越来越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都在推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和挑战。
结论金融监管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金融法知识点

金融法知识点一、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和金融业务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包括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和金融合同等内容。
二、金融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金融法应独立于其他法律体系,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以适应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2. 公平性原则:金融法应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3. 保护性原则:金融法应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犯罪。
4. 稳定性原则:金融法应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染和扩大,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金融法的主要内容1. 金融机构监管: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监管进行规范,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2. 金融市场监管:金融法对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3. 金融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对金融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范,包括贷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交易合同等金融合同的法律制度。
4.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法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进行规范,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等。
5. 金融犯罪打击:金融法对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包括洗钱、诈骗、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处罚措施。
四、金融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金融法也面临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不仅需要关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还需要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接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和金融监管。
2. 创新科技应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金融法需要积极适应和引导金融科技的应用,保障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金融法作业答案(LT)

1、什么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金融法基本原则,使金融立法的自导思想,是调整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我国金融法基本原则有:1)依法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2)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3)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持续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5)在立足于中国国情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2、何谓金融法体系?我国金融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金融法的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结、和谐统一、彼此分明的统一整体。
它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体。
金融法体系的内容相当复杂,各国金融立法也因经济、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和管理重点各异,内容不尽相同,体系也各有特点。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金融法大致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即金融主体法(组织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间接融资法、直接融资法、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金融中介业务法。
1)金融组织法。
或称金融主体法、金融机构组织法,是用已确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业务范围及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金融组织法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是指国家实施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反洗钱法》、《刑法》及其修正案、《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等。
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与法zhigong falv tiandi-16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6 期浅析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洪巧芝(311700 淳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浙江 淳安)摘 要: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货币政策原则、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利益平衡优化原则、有效监管原则。
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金融法;基本原则一、维护货币政策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控制和经济结构优化具有灵敏、有效的调节作用。
运用金融手段,借助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国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货币的供应量,间接控制社会总需求,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
因此,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至关重要。
在整个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完成其任务和实现其调控职能的核心所在。
货币政策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政策,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其涉及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市场等诸多宏观经济指标,并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
因此,金融法应将维护货币政策确定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区别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两个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政府有效转变其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坚持稳定货币,抑制通胀,优化结构,发展经济,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一致起来,使货币政策在金融法的保障下在各种金融活动中得到积极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进而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规划目标。
二、安全流动效益原则以商业银行为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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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摘要]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
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提出六个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以指导金融监管法的实施。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担负着货币供应、资金融通、资本形成、风险管理、支付服务等一系列特殊职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利益产生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场的多变性、自发性等特点也决定了金融市场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监管,才能确保金融活动的稳定进行。
因此,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体系中占有基础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而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法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等。
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规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最有力工具。
进行金融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
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金融监管行为适时、适度、规范进行,防止监管过度和不足等“失灵”现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
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
另外,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弥补金融监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
因此,更值得我们加以研究。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
它往往与一国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等密切相关,是一国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对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法不一,但是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统一监管是宪法依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在金融监管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所谓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的法定性、监管内容的法定性﹑监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监管权力的法定性等。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证券法》第七条与《保险法》第九条也分别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监管原则要求合法的金融监管主体利用合法的监管职权,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的监管行为。
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①第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金融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权,进行监管活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第三,金融监管职权应依法行使,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职权的取得,范围和程序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
第四,金融监管应有平衡制约机制,必须控制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权力是把双刃剑,既然法律赋予权力,就应同时对权力加以限制,避免滥用。
(二)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发表的“监管独立性与金融稳定性”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这一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
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包括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干涉的独立性和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行业俘获”的独立性两个方面。
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能得到保证,金融监管机构才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主要是指监管主体应独立于政府。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
按理论讲,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具备组织独立、执行独立、规制独立和预算独立四点特征。
(三)合理适度监管原则适度,即适当。
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
金融市场合理、适度的监管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
合理适度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根据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监管必须以金融市场的自发性调节为基础,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
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应让其自我调节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
第二,监管者应避免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
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侵犯,抑制市场活力,监管者应尽力避免。
第三,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行为不当时,应该能及时应对、运用适当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第四,应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区别监管,运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②(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或称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金融监管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根据公开原则,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以保障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对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知情权。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而公正原则是指金融监管主体要按照公平、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
公正原则要求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金融市场上不同的被监管者。
公开、公正原则不仅是金融监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其他金融活动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五)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安全与效率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
金融安全原则要求监管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
金融安全关系着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也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
而金融效率原则是指监管者应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本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效率原则是有效金融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防止金融监管过度所必需。
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体现和终极目标。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体现了这一原则。
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监管应讲求经济效率,即金融监管不应导致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和鼓励等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二是金融监管应讲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监管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化的金融监管目标和效果。
金融安全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并重,才能最好的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六)协调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是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根本要求。
它是指监管主体之间应职责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
这就有效避免了政出多门、重复监管、空白监管等问题的出现。
具体包括:1.分业监管中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2.国内监管与国际监管,除了以各国主权为基础的国内监管外,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金融机构跨境经营,资本在全球范围广泛流动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也应不断深入,拓宽合作领域;3.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与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管、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的协调。
各金融监管机构相互间应建立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监管协调体制和制度,各个主体多管齐下,才能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
协调监管原则在以下法律中都得到了体现:《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母国和东道国的关系:跨境业务的并表监管需要母国银行监管当局与其它有关监管当局、特别是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进行合作及交换信息。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依法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合理适度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及协调监管原则这六大原则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金融监管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金融监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因此,确立我国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我国金融监管的高效、有序、合法运行,有助于我国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对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①汪鑫.金融法(第四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52.②朱大旗.金融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26.[参考文献][1]寇俊生.关于金融监管法原则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3 ,(04 ).[2]朱志权,李国献.论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3]孟凡生.关于金融监管法原则的思考[D].天津财经大学,2010 .[4]李文泓.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转变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1,(06).[5]汪鑫.金融法(第四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6]朱大旗.金融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陶广峰.金融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